所谓宪政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秀清 时间:2014-10-06
      1904年至1905年的日俄战争结束,俄国大败,这给了清廷内外极大的震动。在日俄和约尚未签订之际,江苏名士张謇在《致袁世凯书》中就提出了后来被广为引用的观点,即“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清廷中的一些近臣亲贵及地方督抚们,也相继奏请变更国体,基本形成了惟有实行宪政才能挽救危局的共识。在此形势下,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十四日发布“派载泽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目的是“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振善而从”。出使大臣回国后,在“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中,更是大大夸奖了宪法的功用——“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也。……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而从“光绪新法令·宪政”的这些奏折、法规、章程中,也能明显感受到把宪政作为实现国家富强的工具论,行文中经常出现的“变法图强”即可说明这一点。而将宪政与富强的直接嫁接,这样的语境转换,显示了宪政理念的先天不足,也就注定了清末宪政结局的暗淡。
      最后,转而探讨一下清末立宪的方法。在回顾、描述清末变法时,学者们常喜欢引用谕旨中的“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仿行宪政”、“参用各国成法”等词句,以说明包括立宪在内的清末变法是在仿照、借鉴西方国家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而前述著名的“宣示预备立宪”上谕也已明确承认了大清王朝的制度不如外国——“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日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因此,清末立宪不得不走移植、借鉴外国经验之路,已属显然。对于清末立宪为何要借鉴外国经验,在具体制度上主要移植了哪些,尤其是对于清末立宪如何受到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近代中日两国宪政实践的得失成败等,学界不乏宏文巨著,本人也曾稍有涉猎[4]。
      若检索“光绪新法令·宪政”,就会发现“各国”、“列邦”等词汇出现之频繁。而在许多奏折和案语中,比较“各国”的相关制度几乎成为了一种阐述定式。这确实均能从一个侧面印证清末移植、借鉴外国宪政的观点。不过,研读奏折和案语之际,还令我有了另一种强烈印象,即上奏者还试图从中国传统中寻找近代西方式的宪政制度,或者说,他们尽力将西方宪政与中国传统进行对接。譬如,在“资政院奏拟订资政院院章折”中,引用《大学》中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及《孟子》中的“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和“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等,来说明“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其议员多由人民公举”的合理性,并断然提出了“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会之先声”的论点。
      又如,在“宪政编查馆会奏各省咨议局章程及案语并选举章程折”中,也有类似的观点,说道:“东西立宪各国,虽国体不同,法制各异,而要之,无不设立议院,使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是以上下之情通,而暌隔之弊少。中国向无议院之说,今议倡设,人多视为创举,且视为外国之法。不知虞廷之明目达聪,大禹之建轺设铎,洪范之谋及庶人,周官之询于外朝,皆古义也。古昔盛时,无不广采舆论以为行政之准则者,特未有议院之制度耳。”
      再如,在“宪政编查馆会奏遵拟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并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折”中,一方面提出“东西各国立宪政体,有成于下者,有成于上者,而莫不有宪法,莫不有议院”,及“各国制度,宪法则有钦定、民定之别,议会则有一院、两院之殊”,但同时又强调“今朝廷采取其长,以为施行之则,要当内审国体,下察民情,熟权利害而后出之”。故而,中国之“用钦定宪法”,实行“大权仍统于朝廷”的体制,是基于考虑“虽兼采列邦之良规,而仍不悖本国之成宪”的结果。
      还有,在“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议选举章程折”中,类似观点更是言简意赅:“臣等查地方自治之名,虽近沿于泰西,而其实则早已根荄于中古。周礼比闾族党州乡之制,即名为有地治者,实为地方自治之权舆。下逮两汉三老啬夫,历代保甲乡约,相沿未绝。”
      不论上奏者们是发自内心地以为中国传统中确实有与近代西方宪政相似或相通的理念和制度,还是纯粹为了提高奏折的说服力及所拟定法规、章程的最终被采纳的目的,也不论如此将西方宪政与中国传统进行对接是否完全的突兀、牵强,抑或确有部分的合情、合理,但这却给予我们以启示,那就是,在讨论清末立宪的方法时,不能顾此失彼,既要关注“仿行宪政”、“参用各国成法”的举措,也不能熟视无睹“揆以中国情势”、“折衷本国之成宪”的努力。
      自民国以来,有关中国宪法宪政史的专门著作达数十种之多[5](P.19-20),而清末立宪是各论著均不能不涉及的内容,只是篇幅有长有短。汇集于“光绪新法令·宪政”中的各奏折、法规及章程,分别地、零星地已被相关著作所引用和参考。现在系统地将此点校出版,相信这对于系统并清晰地理解清末这一特定时期所谓宪政的轨迹和历程、广度和深度、意义和得失,均为助益有加。
 
 
 
注释:
      [1]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李秀清:“清末最后10年外国宪政的输入”,载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1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夏新华:“让历史告诉未来——近代中国宪政得失之评说”,载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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