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世琼 时间:2013-02-23

  (3)考虑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则。斯特恩概括了对拉姆塞法则修正后的结论:
  一种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则税收引起的该商品的补偿需求弹性减少的比例应该越低,即使这样做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无论弹性是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值得重视的是,对拉姆塞法则的修正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姆塞法则行事;其次,尽管有人辩称商品税无须承担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问题只应由所得税解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提供了通过对这些商品课税以改进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则有其应用上的价值。
  2.最优所得税理论
  19世纪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边沁主义社会福利学说为基础,认为最优税收的目标就是使社会福利即个人效用之和达到最大。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则应使每个人的收入的边际效应相同。要使每个人的边际效应相同,就应该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累进税应当随收入递增最后达到100%,因为富人的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这奠定了高税率、多档次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这一传统观点的理论基础。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激励上的代价。
  1971年,米尔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优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效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米尔利斯模型表明,对于高收入者课以重税未必导致公平的结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结论为: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少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这说明一方面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公平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另一方面,最优税收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集相关。
  3.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
  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对商品税和所得税的优劣进行了比较。有人认为所得税可以解决所有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税在解决效率问题上更有效,而所得税有助于解决公平问题。除非做出极严格的假定,最优的选择还是商品税与所得税二者的综合。
  四、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必须批判的借鉴最优税收理论
  2.改革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讨累进性所得税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与税收征管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务与财政学主流[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陈松青:西方最优税收原理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J].财经研究。2003,(1).
  [3]史林辉:借鉴最优税制理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J].公共财政,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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