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及管理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3
取得应税收入时,一般很少意识到要申报纳税。
3.税收征管水平低下。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l997年开始实行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在运行中忽视了税收管理的重要性,税收管理执法规范不统一,使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环节出现了空挡,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征、管、查脱节的矛盾日益突出,形成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错误认识。这一现状致使监管机构对税源监管的能力下降,监督机制弱化,人为因素形成的“避税港”造成了税收流失和腐败的滋生。税收管理手段落后也是导致我国税收管理质量较低的因素之一。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税务登记户数国税为12ll万户,地税1500万户,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户数是3500多万户,扣除两者登记范围和管理的差异后,仍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未被纳入监控范围
同时,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全国税务系统虽然配备了20多万台计算机,但地区之间分配不平衡,且网络建设的完善程度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约而参差不齐。大多数地区的税收管理工作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还没有实现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等的联网。计算机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加之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又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的使用效率。
4.税务人员素质偏低,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税务机关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蓉。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将纳税人看做是管理对象,而不看成是自己的服务对象,恶化了征纳关系。少数税务人员政治素质低,以权谋私,收“关系税”、“人情税”,使国家税收流入私囊有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差,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有的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性大,造成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有的税务人员知法犯法,与不法分子勾结合谋逃税,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不公平税收竞争产生的后果
1.税基侵蚀。税基侵蚀是衡量理论税基与实际税基偏差程度的指标,这一指标既体现税制本身的质量,也反映政府管理税收的能力,不公平税收竞争产生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税基的侵蚀。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尽管名义税率是33%,但由于税基的侵蚀,实际税负也远远低于名义税率。2002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78448亿元,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为52155亿元,粗略估算实际税负仅为9.02%这说明了我国现行税削的侵蚀程度是较高的,满足不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要。
2.导致税负扭曲。降低流动性强的资本的税负,而提高劳动力、消费品的税负,从而造成税负的扭曲和税制的不公平,甚至给劳动力供给带来负面影响.
3.扭曲资本流向由于不公平税收竞争,阻碍了资源在各地的合理流动税收竞争的存在,使得经济资源的配置或多或少受到税负因素的影响,资本和要素的流动可能会因税负的引导发生扭曲,这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受到干扰同时,由于富人比穷人更具有迁移倾向,且税负对于富人的压力远大于穷人,因此税收竞争会导致富人迁往低税负区域,促进迁入地经济发展,而迁出地的经济务件就会下降。
4.增加征税成本。为避免税收竞争引起的税基被侵蚀和不公平,为保证合理课征,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这会造成税制的复杂化,导致征税成本增大。
四、规范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对策建议
1.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现有的财税体制按照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及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收法律建设的成功经验,确定税收法律建设在整个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具体目标,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权利相制衡的原则制定好《税收基本法》以及相关法律,建立比较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根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划分收入的原则,建立合理规范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合理划分税权,根据事责、事权、财权、税权相对应的原则,对中央和全国性地方税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同时也要适当放权,让地方政府在所在辖区内结合自己的实际拥有一定的税权其次,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发债权举借地方公债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方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筹资手段、在我国,尽管目前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各地通过负债融资来加速发展本地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的现象已不鲜见,如上海市的“市政建设债券”,厦门市的“高集海峡大桥债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公债来筹资,有助于减少通过不公平税收竞争采争取财源的行为再次,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转移支付机制不仅在均衡地区差距方面发挥功能,而且使其成为中央对地方调控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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