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框架理论简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我国封建社会对国家以行政手段直接参与或间接干预国民、安排百姓生活与生产的活动,通常以“食货”一词来概括,清后期从日本引进“财政”一词,辛亥革命以后逐渐采用西方的财政理论。新对旧中国的财政理论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从而形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以“国家分配论”为内涵,以公共财政为外延,将二者地揉为一体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新的财政理论,即“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

  关键词:食货;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框架

  近年来,公共财政框架的理论倍受财政理论界人士的瞩目。这一理论不同于西式的公共财政理论,也有别于旧中国的公共财政理论,这种理论是在新中国传统的国家分配论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的具体情况提出的财政理论,所以,可以说这一理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财政理论的重大突破。

  一、我国对资本主义财政理论的引进及沿革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漫长中,对国家以行政手段直接参与或间接干预国民经济、安排百姓生活与生产的活动,通常以“食货”一词来概括,历代史书中,都有“食货志”专篇记述或论述这些活动。“财政”一词是清朝末年从日本舶来的,后来成为概括上述活动的术语。据有关记载: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从法国引进了Finances这个单词,在翻译时,借用了汉字中的“财”和“政”二字,于是形成了“财政”这个概念。而FinanceS这个单词的为Financ.,起源于13一15世纪的拉丁语FiniS,汉语的意思是货币支付,后来又发展为Finars,汉语的意思是支付货款、裁定款项等,16世纪末法国家布丹在论及财政问题时,将Finars译成法文Finances,到了18世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财政问题时,将FinanceS写成Financ.,并多处使用Financ……[1]直到1892年巴斯塔布尔才用PubliC financ.表述财政这个概念(汉语的意思是公共财政)。这一表述虽然得到西方大多数学者的赞同,但也不乏反对者。例如1898年阿当斯就曾以Scienc  of financ.一词来表述,1937年瞻森曾以govemlnent financ.一词来表述,1965年,约翰森则以public  economics一词来表述。[2]

  我国在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在“戊戌变法”前后,越来越多的仁人志士,开眼看世界,希望从发达国家借鉴富国强兵的经验,“财政”一词就是那时从日本引进我国的。但见诸官方文件,大概在光绪年间。光绪10年,“户部统筹财政。[3]光绪24年(1898年),提出:”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4]光绪29年3月,”命奕劻、瞿鸿鸿机会户部整理财政。(9月)命那桐、与奕劻、瞿鸿机整理户部财政“[5]此后,经常以财政处的名义,上奏有关事宜,如建铸造银钱总厂、在京办银行等。光绪32年,实行新官制,改户部为度支部,”改户部设省,财政处入之。“中央在度支部下设”清理财政处“,各省设”清理财政正监理官、副监理官“等职官。[6]这里有两点应该加以说明:其一,当时对”财政“一词的理解偏重于货币,所以所设”财政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铸币,包括铜钱、银币、纸币,以及制定各种钱币发行的制度规则等,直到民国(1912年)以后,才逐渐对”财政“一词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其二,这时的财政处不过是度支部下属的一个机构名称,并不是理论意义上的财政概念,但这已经证明,最高统治者在革新派人物的影响下开始接受这个新的概念,并运用于实践之中。在财政概念被广泛应用的前后,中国的财政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在财政收入中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国有收入,铁路、轮船航运、电讯、邮政、矿业收入等,虽然收入甚微,但已不同于封建制度下的官营企业收入,三次发行国内公债和股票,也是按资本主义方式发行的;在财政支出中也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支出项目,如创建新军、训练警察、独立的司法机构支出、费、外交费等都属于此类支出;同时也出现了与资本主义性质的财政收支相配套的财政管理制度,如预算制度就是比较典型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财政管理形式,其实,光绪29年设立清理财政处的目的之一,亦是清理地方财政,测算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为实行西方模式的预算作准备,经过4年的准备,于宣统二年试办宣统三年的预算。这个预算尽管比较粗浅,而且没来得及实施,清朝就被推翻了,但这个没会诸实施的预算,不能说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宣统二年,制定了统一国库章程,这一章程也不同于封建性的国库制度,而是初步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库制度。

  从清末舶来资本主义的财政概念以来,到国民党政府的崩溃,在这不到40年的时间里,财政概念得到当时的统治者和经济学人士的普遍认同,并在各类财政文件和财政著述中予以广泛采用,20世纪30一40年代已有多部《财政学》之类的论著问世,国民党政府还第一次编印了《财政年鉴》。然而就其实质而言,与资本主义的财政概念,无论是内涵,抑或外延,都有很大差距,当然,由于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来,所以也不可能在中国建立起真正的资本主义性质的财政概念,这期间虽然使用的是资本主义的财政名词,但仍然难以掩盖其封建制度遗留的专制性和半殖民地时产生的买办性,以及连年不断地战争所造成的军事性。

  二、新中国对资本主义财政理论的革命性改造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新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相当完善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制度,例如统收统支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制度和利润上缴制度、促进国营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农业发展的农业税制度等等。这个时期的财政概念虽然仍以“财政”二字加以概括,但对其内容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首先,新中国的财政理论是以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剩余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从而摈弃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契约论和边际效益论(Financ.或PubliC financ.的理论基础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契约论和边际效益论)。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不可调合的产物,是阶级压迫的工具[7],赋税(财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8];其次,新中国财政的实践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而资本主义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上,从1951年以来经过许多财政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到1982年,基本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概念,即“财政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或再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分配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无偿的具有强制性地分配活动及所体现的分配关系;这个概念的外延是:财政分配是一部分社会总产品,其中包括一部分国民收入,一部分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M),一部分是V或C.对财政概念的这种表述,比较科学地概括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活动,因而得到了新中国大多数学者的赞同。与此同时,从财政的本质、职能、范围、作用,到财政政策、制度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当然,这期间关于财政概念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表述,如公共需要论、价值分配论等。

  “国家分配论”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建设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工作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能够胜利渡过三年困难时期,并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能够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冲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重阻力,巩固了政权,稳定了经济;能够在“拨乱反正”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使国家财政从危机的边缘走向恢复和发展;无不与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这一时期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以“国家分配论”为依据的。

  但由于“国家分配论”是在特定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这一理论对国家财政内涵—国家财政本质的论述具有普遍真理性,但对国家财政外延的论述却不具有普遍真理性,例如对国家财政的职能、范围的论述,如果说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完全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就需要加以修正了;特别是对不同国家财政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或类型未能进行科学地区分,所以当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这一理论就遇到了来自实践的严峻挑战。面对这一尴尬局面,“国家分配论”必须突破过去对国家财政这一概念的外延的认识,打造一种新的财政理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导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财政改革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政框架论应运而生了。

  三、公共财政框架理论是我国财政理论的与创新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时,一些先知先觉的人士就根据经济体制的变化,提出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并引发了关于“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学术之争。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更加明确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此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同时,财政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例如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方面,已由国家统收统支逐步改变为分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财政收入方面,原来以国有利润为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改变为以税代利、以税为主的缴纳方式;在税收制度上,建立了以增殖税为主体、消费税与营业税为补充的新流转税制度,修订和完善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了资源税、财产税制度等;在财政支出方面,改变了原来对国有企业一揽子包下来的做法,而是按照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行企业改制,将大多数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而以有限的财政资金保证公共部门的需要;在财政管理方面,实行复式预算制度,又颁布了预算法、公司法等。由于经济制度、财政制度的改革,原来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及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财政概念,显然无法全面概括财政活动的实践,于是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冲破各方面的阻力,进一步探讨“公共财政概念”。以“公共财政”来概括现实财政活动的财政概念由此登上了舞台。

  1997年下半年,中国经济经受了一次严峻的考验,这就是东南亚的危机,以及国内由于前期实行的财政与货币的双紧政策的负效应,致使投资严重不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造成市场萧条,经济萎缩。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及时调整财政政策,于1997年底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加大力度,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财政部长项怀诚于1999年初,在《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了“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的思想。《财政》杂志1999年第4期为此配发了《转变财政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专论。这些论述,充分说明政府部门已经接受并已在实践中开始运用“公共财政”这一概念,随后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关于“公共财政”概念和“公共财政”理论的讨论热潮。随着“公共财政”概念和理论大讨论的深入开展,中国的财政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如财政支出方面的政府采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在财政融资方面的发展证券市场、发行品种齐全的国债制度等。目前,财政理论界的许多专家、学者都在深入研究公共财政概念内涵和外延,密切关注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可以预期,随着“公共财政”概念与理论大讨论的深入发展,必将带来财政制度的更大变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建立的“公共财政”理论,继承了“国家分配论”的马列主义传统,摒弃了西方公共产品论中关于否定资本主义国家财政的阶级性和剥削性等糟粕,借鉴了这一理论中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提供非排他陛和非对抗性服务等合理内容,创建了新的财政理论。其实,在“公共财政论”提出之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系例类似“公共财政”的改革实践,例如利改税、分税制的实行、国有企业改制、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等等,所以这一理论实际上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改革实践的理论升华。故此,笔者称之为“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

  “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既能够深刻阐释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国家财政改革的新事物,又能化解在国家财政改革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同时也能指导国家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一理论必将显示其蓬勃的生机。因而,“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是我国财政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因为这一理论为国家财政的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率先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在改革过程中,理论滞后的问题一直困绕着改革的步伐。无论是对利改税,还是政府财政行为的转轨,抑或国家预算体制与制度的改革,都需要理论界给予财政理论的指导和诊释,然而传统的国家分配论对此却无能为力。例如国有企业的利改税,传统的国家分配论认为国家是以两种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收入的,即一种是以国家的行政权利强制取得的税收,一种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取得利润,如果将利润改为税收,就等于放弃了国家的所有者身份,所以,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因而在利改税出台很长一段时间后,仍然有人进行理论上的批评;政府财政行为的转轨更是有悖于传统的国家分配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国家财政一向以建设财政、生产财政自喻,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国家财政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到了80一90年代,中央已经明确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有企业的亏损户仍不断增加,亏损额急剧上升,为了弥补巨额亏损,国家不得不再三削减政府必要的开支,更无法兴办基础性事业和公共事业,致使经济建设一度出现“瓶颈”梗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然按照传统思维,呼吁“放水养鱼”,可鱼儿还是难以生存,当时如若有人换一种方式思考,就会与传统的国家分配论相碰撞。而“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不仅能够对这些改革给予充分的理论解释,而且还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从而保证这些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其次,这一理论更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虽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的公共财政,但既然都是公共财政,就必然有许多相通之处,这无疑为各国财政之间进行国际比较,提供了前提,有利于我们吸取国际上各国财政的先进经验(当然,这些经验主要是技术性的),也使我国的数量统计口径与国际上的数量统计口径更加接近,进而拉近了我国与国际社会的距离。此外,这一理论也敦促职能部门更好地运用资本运营,改造国有资产,加快国有企业转轨改制的步伐,提高国家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论”或“新公共财政论”是对新中国传统的“国家分配论”的发展和创新,国家决策部门选择这一理论,应该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明智的抉择。

  :

  [l]何盛明,梁尚敏。财政学[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87

  [2]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J].财政研究,1999,(l)。

  [3]《清史稿》卷124《食货志》5((茶法》。

  [4]光绪24年《明定国是诏书》。

  [5]《清史稿》卷24((本纪德宗记》。

  [6]《清史稿》卷ll9((职官志》6“度支部‘,条和”清理财政处“条。

  [7]列宁。国家与革命「M].北京: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