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镇财政困境成因分析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7
  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分税制实施愈发艰难
  一是乡镇分税制已有名无实。尤其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税费主要来自于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烟叶税也只在少数乡镇征收。由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其他税收更是微乎其微。在无税可以分享的局面下,乡镇财政已然失去了分税和开支的基础。
  二是税收征管与财政体制脱节。税源减少,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重心发生转变,乡镇开展税收征管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就日渐减弱。为节约征收成本,税务机构对一乡一所的机构作了调整,一个基层税务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并且,乡镇税务机构只对上级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税收部门的协调能力日渐减弱,已无法形成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是财政管理措施乏力。在分税的范畴内不管制定怎样的财政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产生的作用都不会大,反而会因财政管理不到位,引发一些财政管理、财政支出、财政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思索一种有别于分税制的管理体制,以解决乡镇财政日益严峻的现状。
  2、取消乡镇政府的独立财政职能
  财政联邦制理论认为,从经济效率上考虑,由最了解信息(并且具有做出正确决策动机)的人做出决策能够带来最多的好处。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比中央政府在了解公共服务偏好信息(以及成本信息)方面,由于更贴近当地居民而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理论上来看,作为最贴近普通民众的乡镇政府,在收集和处理民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信息以及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最佳优势。
  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乡镇一级财政,名义上是基层财政,但一直缺少相应的财力支持。分税制之前基本上就是“吃饭财政”,实行分税制后,基层财政上划中央很多,乡镇政府保运转、保工资更加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取消,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上划,税务、金融、工商等机构己经按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域设置,维持原有乡镇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己经发生重大变化。财政系统如仍坚持按乡、镇行政区划建立乡财政机构,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配套环境。并且,占乡级支出大半的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后,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只剩下政府人员工资支出,乡镇财政的内容就更虚了,在省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已称不上一级财政。作为一级财政的作用和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
  3、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
  无论是从税源的分布情况、预算管理级次、金库的建立,还是从乡镇政府机构的设置来分析,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很不完备。因此,可以考虑撤销乡镇一级财政,简化财政级次,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对策建议
  处理好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关键就是要科学界定县、乡两级事权和财权。就当前的乡镇财政实际情况而言,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对乡镇一级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以解决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
  1、乡镇收入纳入县级收入
  不再对乡镇下达税收任务,国税、地税及财政所在乡镇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不再区分乡镇,全部纳入县级收入。同时,取消对乡镇税收工作的考核,乡镇的财政收入数量不再作为评估乡镇政绩的依据和标准。
  2、县级财政承担乡镇支出
  乡镇收入收归县级之后,乡镇所有支出也相应由县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统一核定后给予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基层干部可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上。
  3、鼓励税源建设
  乡镇税收任务取消后,其对税源建设、税收征管的积极性肯定会减弱。要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可以把乡镇辖区内的个人建房装修税、部分车船使用税、畜牧行业税等税收委托给乡镇代为征收,并将征收额度的补助返还乡镇,用于补充业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4、防范新增债务
  规范乡镇支出,防范乡镇新增债务。例如,对待乡镇赤字方面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及共同消化的办法,帮助乡镇消化财政赤字。对县级以上安排的乡镇项目建设配套经费由县级全额承担,避免乡镇发生新的债务。
  5、抓好过渡期管理
  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继续实施分税制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更替需要过渡性的政策和时间。过渡期间,要坚持利益分配格局、预算管理权限、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权限不变,确保乡镇的财政支出不影响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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