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价中标”办法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米小晖 支佰宁 时间:2010-08-22
【摘  要】采取“低价中标”是国外建筑工程市场常用的招标方法,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正在推行。本文就实行“低价中标”后出现和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如何完善 “低价中标”相关管理办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低价;合理;建立健全管理办法??
【Abstract】adopt a “low bid” is a commonly used foreign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methods, in recent years, many parts of the country are being implemented. In The article, the implementation of “low bid” after some of the problems caused by the emergence and explore how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bidding, how to improve the “low bid” relevant management approach, hoping to play a role in attracting valuable opinions.
【Key words】Low price; Reasonable; Establishment of sound management practices??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规定了适用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以往的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一行政规章的出台目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倡导所谓的“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 ?
        “低价中标”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减少了业主对建设工程的投入,节省了资金;促进了施工方通过挖潜增效,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质量,使投资方达到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即“三高一低”的目标要求。但从目前实践情况,合理的低价还没有明确的条例和标准,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随意性,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何完善 “低价中标”相关管理办法,如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是减少这些问题的关键。?
        1. 确定高于成本价是关键?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目前“低价中标”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鉴于评标专家的层次不一,很容易违背该评标方法的意愿。因为目前的企业定额并没有普遍建立,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方报价后,究竟该工程能有多少利润,又有多少评标的专家能合理的说清。 作为企业,是以本企业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投标价。作为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和经实践证实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或者是比照类似工程的价格资料。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比较大,有时甚至很悬殊。业主通过审核投标资料,分析是否合理可靠,从中选出既合理可靠,又比较低的标价作为中标单位。标底仅作为投资和评标参考。?
        2. 判定合理的标价?
        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其内容应包括:适合该地区的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期要求。需要适当提前完工,应考虑相应的补偿;合理的标价应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只有通过积累和分析实践资料,并考虑变化情况(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的变化),才能得出合理的标价。?
        3. 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低价中标”招投标时,凡出现总价优惠或让利的,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价格投标书中均应列出清单,以备竣工结算审价。在投标报价评审中,不仅要评总价,还要评单价,尽可能减少企业不均衡报价影响;对安全施工费、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按规定足额保证,切实保证工人利益。对低于成本报价的,实行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票否决制。 ?
        4. 制订成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在投标书要进行分析、分解,确定目标成本、目标利润和项目费用标准,制订成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并在经营、质量、安全、设备等5个方面有年度或阶段目标考核责任书,量化责任,细化考核指标,硬化监管、考核、奖惩依据。加大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消耗、人工费和机械使用成本。?
        5.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应引入索赔制?
        承包商在争取工程业务时,已经是利润的最小化了,在实际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施工企业承担的压力非常大,业主和施工企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但就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始终是存在的,所以必须引入索赔制度,来有效保证履行合同的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只要业主有违反合同约定,就得理赔;重视合同的变更索赔工作,这是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必要手段。?        6. 建立诚信体系,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要建立诚信体系,将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于考核。同时,对企业依法覆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作为施工方的资信考核,设定有效的评判尺度,严格资格预审制度,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过程中,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部分,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人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人施工企业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企业地域优势,加强投标力度,在同流域承建多个工程项目,对企业有限的资源配置十分有利。企业能够形成首尾呼应,相互支持,互为依托的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的不利因素。?
        7. 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
        建筑市场环境的改善需要建设主体各方规范的行为,而工程风险管理机制是以市场手段规范各方行为,加强责任制约的有效措施。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如: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保修担保等担保制度。对可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保险,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和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制度。这不但能减少建设主体各方的经营风险,更能以市场手段来进行制约,使建筑业能更健康、更规范地发展。?
        8. 借鉴和推广部分地区一些好的经验?
        如我有的地方实行新的评标、定标办法,即采用最低价和合理低价平均值评标办法,最大的优点是对一般的工程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招标的影响,只评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使评标公正、合理、快捷,有利于节约国家财政投资和廉政建设,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性竞争和围标串标,又使中标价格比较合理。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使用综合评估法,则有利于选择最优秀企业承接工程。?
        9. 严格执行建设部“新规”,确保安全投入?
        今后凡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必须重视安全工作投入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必须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布,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并按此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保证专款专用。?
        10.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最低价中标法虽然对市场环境有较高的要求,但我们也决不能静等建筑市场环境改善了以后再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推行最低价中标法,不仅仅对业主有利,对施工企业等其它主体各方的发展都是一次绝好的机遇。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优胜劣汰,只有这样,建筑业才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才能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