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基峰 时间:2010-08-15

提纲:

世纪之初我们的监管工作总是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但只有认清挑战,才能看到机遇,只有迎接挑战,才能把握机遇。

几年来,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监狱实际工作,我们在罪犯的入监、技术教育及顽危犯转化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有益进展,并出如下几个问题: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四)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五)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六)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二、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三)建立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七)完善监狱自身软硬件的建设

(八)在上级管理机关领导下,积极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新的政策、方针方法,实现人性化改造
  

目录:

一、    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    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世纪之初我们的监管工作总是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但只有认清挑战,才能看到机遇,只有迎接挑战,才能把握机遇。我们的监狱管理体制已经运作了五十多年,为巩固新生政权,保卫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改革开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此,为更好的促进自己的工作,增强自己工作的理论支持,针对实际操作中教育改造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调查,写出此文。

教育工作在改造罪犯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挥着“治本功能”。随着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如何顺应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我们监管干警只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切实问题。几年来,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监狱实际工作,我们在罪犯的入监教育、技术教育及顽危犯转化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有益进展,并总结出如下几个问题: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同监管、劳动并驱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3大基本手段[1]。教育改造手段的主体地位以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受监狱困难和监管形势严峻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严打”后涉黑、涉毒、涉枪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干警从传统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

(三)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目前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形成了“数字”教育、“形式”教育。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人监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我狱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人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这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其它监狱。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2]。

(五)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部分人民警察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六)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通过种种手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严打”后“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地认识罪犯,有利于我们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求实效。

二、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和加入 WTO后,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激烈碰撞,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矛盾错综复杂,所有这些将会对监狱工作,特别是执法和教育改造工作产生影响,提出更多的新课题。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将是困难与希望同存,挑战与机遇并存。

我们工作所面临的机遇是:一、依法治监,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多年来困扰监狱工作的经济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三是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四、近年来,监狱系统以创建化文明监狱为动力,加大监管设施的投入,使狱内监管秩序保持了相对稳定,为强化教育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在多年教育改造罪犯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法。

面临的挑战有:一、人权斗争的挑战。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借所谓“人权”对我国监狱及劳教系统进行大肆攻击,把监狱工作推向了国际人权斗争的最前沿;二、监狱执法环境面临的挑战。监狱法颁布实施近8年来,与监狱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致使目前监狱法制体系仍很不健全,存在着滞后现象,执法“盲区”和操作“空白点”还很多,监狱法的许多条文比较简单,原则性较强,不易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三、各种新类型烦犯罪逐年增加;“三涉”犯(涉毒、涉黑、涉枪)、“高智能”犯和“法轮功”类罪犯等投入监狱改造后,使押犯构成更趋复杂化,加大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

为此,作为新时代的监狱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不断的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以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三、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

我狱各个时期党委均十分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并通过研究、实施、再研究的方法,不断实践,对教育改造工作做出了定位,并不断根据形势进行更新,使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并在此基础上,加大了投入力度,充实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教育改造工作基础设施,是监狱整体教育改造工作环境有了很大改观[3]。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社会,机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

针对此特点,我狱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购置一批电脑组建自己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的作用,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使人民警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实现、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建立了由专人负责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使罪犯能够及时得到心理上的帮助。三是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现已将微机普及到各个职能科室中去。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

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了“三大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了监区文化建设工程。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图书馆联合建立了“狱内图书馆”,方便罪犯学习文化、了解外面的社会,并经常开展“监区文化”活动。围绕用正确思想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

二是实施了罪犯援助工程,会同当地检察院和律师协会,成立了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中心,对罪犯开展了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解决了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稳定了罪犯改造情绪,做到了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化解了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

三是实施了关注弱势群体的帮扶工程。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建立了帮扶解困救助基金,许多干警自己出钱为一些特困罪犯家里汇款,解决其子女就学、家属就医等困难的事情也层出不穷,对激励罪犯改造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在对我狱押犯情况的调查时,我有如下认识,一是新形势下押犯中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增多,累犯、二宫、三宫甚至四宫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二是流窜犯、“三涉犯”和“法轮功”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特点。

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我狱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首先仍要突出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其次,文化、技术教育充分借助了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经与教委协商,我狱现已有数名自学“特殊考生”,目前已有多人参加了自学考试;职业技术教育开办了厨师班、机应用、家禽养殖等几个职业技术教育班,目前已有数百人获得了毕业证书。探索了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联合办学的有益尝试。

(七)完善监狱自身软硬件的建设

近年来,为确保监管秩序的正常稳定,改善罪犯改造环境,我狱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斥资数万,对我狱的大门、围墙、电网进行了加固改造,对监管死角进行了清查,查缺堵漏,至今无一起事故发生,将隐患消除于未然。同时,对罪犯大伙房进行卫生清理,强调伙房罪犯要保证自身清洁卫生,刀具要严格存放;对医务室医疗器具进行更新,定期对罪犯进行体检,确保了罪犯的监狱改造是仍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使罪犯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八)在上级管理机关领导下,积极贯彻国家出台的各项新的政策、方针方法,实现人性化改造

随着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狱的监管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作为上级领导机关政策方针的直接执行者,我狱在深入研究体会上级机关各项政策方针,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出可执行方案,下发各职能科室及监区实施,如已实行了很久的亲情电话、亲属会餐、鸳鸯房等,很好的推动了新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不失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

除上述以外,我认为,在继续抓好常规教育之外,我们还应抓好以下的一些工作,比如说经常性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将认真改造的思想形成一种思想定式,促使罪犯自觉、自主改造;开展文明监区、优秀罪犯评比活动;在罪犯中设立耳目,及时掌握敌情动态,进行分析,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等,以更好的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进行。

总之,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

 

注释:

[1]监狱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

[2]劳改机关不是采取粗暴的强迫手段,而是反复对罪犯进行从事生产劳动意义的教育,说明鄙视劳动的可耻,并在劳动的安排上,从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开始,逐渐使他们提高对劳动的认识,培养对劳动的兴趣,从而逐渐过渡到自觉参加劳动改造

[3]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许多国家的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5]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第3卷)

[2]《教育改造论》,《监狱学刊》5/2001

[3]盛国君《试论如何进行教育改造创新》,《监狱工作研究》6/2002

[4]省洛阳监狱《构建教育改造的新格局》,《监狱工作研究》6/2002

[5]省郑州监狱《努力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的途径》,《监狱工作研究》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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