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平 时间:2013-02-14
管理—政府组 织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工程款” 的运作模式。这种从筹资建设方式上的转变,打破了以往的直 接进行工程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微观管理方式,变直接的投 资建设管理为间接的用货币到市场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从 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化,更有利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科学化、规范化.
    2.2重庆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启示 从重庆模式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政府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社会化,使政府 投资建设体现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重庆模式的优 势就在于通过将代建制模式与BT模式结合应用,通过专业化 的企业运作,实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预期 目标。即对于没有达到实行BT模式力量的政府建设项目,可适 用代建制模式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通过专业化的企业进 行运作加以完成.
    仍以重庆市城发公司为例,该公司在代理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应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采用矩阵式 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即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 化管理,采取对各实施项目成立专门项目部,由专业的工程师 负责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与策划管理.
    首先,在项目决策期,主要是依托自身的项目管理专业技 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协助项目被代理单位(通常是政府有关部 门或直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可研、项目启动等。其次,在项 目实施期,通过优化设计、准确估算、控制投资成本、加强招标 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顺利完成建设项目任务,并在项目 建成后,向政府指定的单位移交。而对于有条件实行BT模式的 政府建设项目,可量力而行采用BT模式,依照《重庆市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 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按照“融资—建设—移交”的模式进行,实现政府建设项目 的最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的 建议 尽管重庆模式在重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时效,但由于其是一种新 生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 为了更好地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革,对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重庆模式应着重从以下三点加以完善: 首先,在代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诸如城发公司等不以项目盈利为目 的的专业化项目公司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其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明确 专业项目公司与被代建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分配关 系,防止代建过程中被代建单位随意干涉专业项目公司的项 目实施与运作或专业项目公司任意脱离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 等问题发生。在保障专业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利益 不受损的同时,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管,努力促使通过专业化的 管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控制和转移项目 风险,提高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期的成 本和费用.
    其次,在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BT模式在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中的管理运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虽然规定了在实行BT 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时,由政府通过授权 确定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定投融资人,由投融 资人组成BT模式项目公司,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 资建设的管理;但笔者认为BT模式项目公司也应寻求一种专责任编辑:余咏梅 业化的管理运作。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 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专业化是最直接有 效的模式选择.
    再次,完善项目资金保障制度。重庆模式下,无论是代建 制还是BT融资建设模式,都需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在 代建制下,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协调力度,保证建设资金足额按 时到位,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按计划推进;在BT融资建设模式 下,需要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 建设保障,并不得搞项目反担保,保障政府建设工程项目进 度。同时,还需要重视专业项目运作公司在重庆模式下的可持 续发展,即给与重庆模式下的专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作公 司以一定的利润回报,保障其运作成本返还或投资收益保障.
    概言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要因地制宜地选择.
    重庆模式是重庆市经过多年的探索,通过加强政府项目投资、 建设、监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尝试建立起来的。从最早 的试点单位,到后来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再到代建的政府投 资项目“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及“重庆奥体中心体育场”分获 鲁班奖与詹天佑大奖,重庆城发公司成为重庆模式成功的试 金石。虽然重庆模式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完善的问题,但就目 前而言,该模式已经有效地解决了以往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 普遍存在的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的“三超”问题,凸显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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