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造价值劳动的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第二,深化对科学技术劳动的认识。马克思在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时认为,“商品价值体现是人类劳动的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肌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的耗费”。“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耗费”。例如,人们必须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在缝衣、织布、开机器等具体形式中耗费劳动力。因此,不需要经过学习和专门训练,一般人都能进行的劳动叫做简单劳动,它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需要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才能从事的劳动叫做复杂劳动。其中,能够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生产要在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人们学习和培训主要是为了掌握先进技术和技能,以便能胜任复杂的劳动。纵观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不断提高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标准,如过去看管仓库的劳动算是复杂劳动,而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己成为简单劳动,在经济技术发达国家,看机器可能是简单和劳动,而在经济科学落后国家却是复杂的劳动。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具有非实体的渗透性,它“物化”在生产资料上,改善其素质,提高其功能;“物化”在劳动者身上,改革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劳动的效能。两种“物化”相互促进,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近代以来的科学技术三次大革命就是一例。第一次科学技术革命是以力学理论建立为标志,物理学、化学方面的新成果,钢铁的出现,创造了蒸汽机等机器,出现生产工具机械化,生产力得以大发展;第二次科学技术革命,以电磁学理论建立为标志,使蒸汽机转变为内燃机、发电机、发动机,实现了工业电气化,生产力又得到发展;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以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遗传工程、新能源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把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推进到自动化、现代化的水平,大大推进生产力的迅猛前进。人类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创造科学技术;创造科学技术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同时也为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劳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的方式和手段。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着名演说中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在马克思时代,科学技术虽然还不够发达,但马克思深刻地看到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他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同时,生产的发展反过来又为从理论上征服自然提供了手段。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 “同价值转化为资本时的情形一样,在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包括科学。当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后,科技人才的多少和水平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中的要素—科研成果—专利的多寡,体现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准,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以科技为核心形成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已成为当今世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兴衰成败的关键。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坚持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既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原创含义,又反映了现代劳动的特点。

第三,深化对服务劳动的认识。在当代社会,以服务劳动为主的第三产业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社会经济发展和发达国家产业构成看,第三产业比重约占70%,并呈不断加大的客观趋势;从社会功能看,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与物质劳动、精神劳动一起构成现代社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社会劳动。如果没有第三产业服务劳动,人们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就无法正常进行,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就无法正常运转。社会财富就无法增长。有些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不仅重要而且还十分敏感。如教育部门承担着培养人才的社会重任,这项工作不仅影响现在,更影响着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一些行业如金融、电信、保险、商贸等一旦出现波动,很快就会波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严重的还会使整个国家陷人无序,甚至瘫痪。在现代社会里,第三产业就象一张网连接着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直接地或间接地成为社会整体劳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在社会生活中比重占70%的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已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热难点问题。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的原理,在社会生活中,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它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有用性即使用价值,二是用于交换即价值,大部分服务劳动具备上述两条件。虽然这些服务劳动凝结非物质化,但不影响作为商品的性质和作用。马克思认为:“商品所以有价值,一般说,物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的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劳动的化身”,而不是要这种产品是不是实物,即不是看劳动是否凝结、固定在可以捉摸的物品中。因此,创造价值的劳动并非一定物质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物质生产劳动。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承认服务劳动创造价值不等于说所有的服务劳动都创出价值。首先,从事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商品运输仓储、保管劳动,传播各种信息(书信、电服、电话消息)劳动,这些劳动是发生在流通领域特殊的生产性部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其次,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教育、文化技术、社科、自然科学、文学、广播、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的劳动,其中包括讲课、表演等无形商品和服务劳动。其三,从事劳动力商品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些为生产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主要的任务是保障劳动持续不断地提供,这些行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体育、旅游等。一些服务劳动虽属于第三产业,但这些劳动不进行交换,如上层建筑的劳动包括政治、行政、军事、法律等服务劳动,有一些服务劳动的性质不创造价值,如属于商品价值形态转换过程的服务劳动包括一般贸易、金融、中介等部门的服务劳动。也有一些服务劳动,不仅不创造价值,反而损害社会总价值,形成“负价值”,如毒品营销、淫秽服务等。
  第四,深化对物化劳动的认识。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凝结产品中的劳动,是积累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认为,“惟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创造价值。商品价值是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它只能转移价值,即把原材料的价值、机器设备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如果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那就等于说生产资料创造价值,重蹈萨伊要素价值论的覆辙,这是马克思当年坚决反对和批判的谬论。我们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但物化劳动在劳动创造价值过程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生产资料,人们的劳动就失去了对象,也无法进行劳动。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资本有机构的不断提高,表面上看是物质资本投人大量增加,实际上反映了劳动力运用资本要素的需求能力的提高,单位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是在不断增加,因此,在社会资本总量中,不变资本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中的作用不是减弱了,而是加强了。比如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科技劳动创造出的生产资料单位内化的有形或无形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些生产资料就象物质从动能转化为势能一样,替代了原先需要人的活劳动,从而减少和节约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如机器人代替工人进行生产操作,表面上看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实际上是通过科学家(此时也是工人)看似简单的操控和释放凝结状态的活劳动,生产出比原先多得多的产品,而在简单操控的背后,机器人的研发、设计、生产、维修以及设备、程序等更新、改进、发展都凝聚人们更多的复杂劳动。从而再一次证明,物化劳动是活劳动的创造物,同时又是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物质载体。
  第五,深化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认识。生产要素是指物质财富所需要的各种必要条件,包括劳动生产要素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中,劳动生产要素起着主导、决定性的作用,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社会资本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成并存的分配制度的产物,既体现了一般劳动价值,又体现了各种生产要素价值,从而让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当然,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其他生产要素都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马克思曾经坚决批判萨伊的要素价值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就对象而言,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分配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从逻辑分析看,劳动价值论与收人分配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权重的问题,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不是一个完全对应的关系,价值创造是与劳动相关联,而价值或财富的分配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及其权重相联结的。因此,资本的本性在于增值,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资本多元化的内在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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