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顾钰民 时间:2013-02-14
经济的内涵和实质。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公有”,而不是“共有”,“公有”与“共有”有着不同的内涵,不能把“共有”等同于“公有”。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阿曼·阿尔奇安认为,竞争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形式,如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采取怎样的竞争形式问题。他认为,对于交换不能只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不能只考虑每个买者或卖者都努力借助交换来达到更理想的境况。交换还涉及到竞争和产权方面的问题,“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从而,社会成员能借以努力获得更多商品的报价,竞争形式和行为(不然其他人就会得到这些商品)就成为人们注意的重点。”
  阿尔奇安从交换引出竞争后,强调竞争是受约束的,而这种约束表现为私有财产的形态,即所有制问题。对于产权,他认为,“私人产权之所以是一种权利,不仅是因为国家正式对它们做了那样的规定,而且因为个人也要求行使这样的权利,至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如此,这似乎也是一个事实。”“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即它们达到了社会风俗习惯、约束机制以及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
  对于私人产权,阿尔奇安做出的进一步界定有他独特的意义。他认为,“我拥有私人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对财物(这些财物包括在私人财产分类中)的使用做出选择。这就意味着,如果我销售被说成是属于我的私人财产的财物的某种用途,那么这种选择就不能影响你的财物的物理性能。如果我有一些铁,我可以把它制成窗户框或围栏柱。但是如果我从‘你的’玻璃窗上掀下一块铁皮,那么我就否定了你对自己私有财产物质性能选择的权利。然而,如果我把这些铁变成别人愿意购买的某种特殊商品,并因而不再购买你正在销售的东西,那么你就会发现,你的商品减少的交换价值而造成的交换能力(财富)的损失,比我只弄坏你的窗户更大。”
  在这里,阿尔奇安把对私人产权的界定限于不能影响别人财物的物理性能,但这并不影响你做出的行为选择去影响别人的交换价值。或者说,使别人的财富受损失,尽管这时候你的损失要大于直接影响财物的物理性能时受到的损失,因为这种损失并不是对私人产权的否定。很显然。阿尔奇安所指的私人产权受到保护,是指私人财产的物质性能不受别人的干扰,但不包括交换价值不受别人行为的影响。这也意味着,你对自己财物的使用,不会因为使别人的交换价值受到影响而停止。
  阿尔奇安对私人产权的总结是,“总之,私人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不包括交换价值的影响,也不包括我以你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只要不改变你的财产的物质属性)使你承受痛苦而给你带来心理和感情上的影响。”
  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一块土地出租或租赁,就是对土地产权的分割。“这种分割不必是每个所有者对全部所有权进行等额的截面分割。相反,它是对与所有者并存的全部较低级权利和至少被临时转移给承租人的所有其他权利的一种有选择的分配。尽管这被称为出租或租赁契约,但它并不包括所有制中某些权利的转换。所有权只是暂时分割的事实使我们在常规意义上很容易决定谁是所有者。”很明确,阿尔奇安所说的所有权分割,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分割。产权是由多种权利组成的一组权利,这些权利相互之间是可以分割的,这种分割并不影响到所有者的改变,影响的只是其他较低级的权利的重新分配。
  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区别的分析,是阿尔奇安产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认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区别在于:一是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私有制具有这种权利,公有制不具有这种权利。二是是否需要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私有制必须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公有制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就可以获得公有财产。三是所有权是不是自愿的,私有制的所有权是自愿的,公有制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
  对于私有制与公有制的这三点区别,阿尔奇安是这样论述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我们将试图揭示的许多差别(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行为差异确实存在),反映了所有制的差别——即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公有制必须由它的所有成员来承担,没有哪个成员能取走公有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公有制的一员,那么公有制对他就是强制的。”“在公有制下,某个人加入社区,在不需要向已有的所有者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就可获得一份公有财产。这种所有权个人份额的稀释在私有制下大体上是不可能的。”
  
  (三)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的比较
  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可知,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三点异同。
  第一,对所有制的分析思路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分析始终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线索。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解释,才能得到充分说明。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它自身的生产力基础,当一种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时候,这种所有制就需要进行变革,否则就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所有制之间的这种矛盾运动,是推动生产力和所有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生产力发展不会停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化,因此,所有制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占有形式的社会化。当然,这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阿尔奇安对所有制的分析不是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思路,他只是把公有制与私有制看作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并不去说明为什么会有私有制和公有制,以及私有制与公有制各自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他并不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所有制变化的原因,而是认为产权与资源约束有关。他从资源稀缺性出发,导出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这种利益冲突的方式是竞争,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需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利益区分,这种利益区分将形成对人们经济行为的约束,而约束则表现为产权的形态。显然,阿尔奇安遵循的是一条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思路。
  第二,对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理解的差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从财产的归属来界定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性质。阿尔奇安从竞争引出产权,他把产权只看作对财物的物理性能具有的权利,即财物的物理性能不能受到侵害,但不包括对财物交换价值的权利,即产权拥有者并不能保证财物的交换价值不受侵害。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的理解,实际上他们是从两个层次上分别界定产权的内涵,一个层次是产权的归属,另一个层次是产权权利涵盖的范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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