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的非普适性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永峰 时间:2010-07-01
[摘    要]由于制度(安排)对于制度环境的“嵌入性”,企业制度演进不仅遵循了效率追求的逻辑,而且还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因此,企业制度具有非普适性,特色企业制度的形成成为一种必然。

[关 键 词]嵌入性   制度环境选择   非普适性   中国特色

对现实存在的多样化企业制度模式进行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CIA)[1]表明,企业制度是在效率追求基础上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以新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2]的视角透视,发现企业制度是“嵌入”[3]于宏观制度环境当中的,企业制度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由此可以合理推论:企业制度具有非普适性;在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也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一、历史考察:企业制度是效率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其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结论并不符合企业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4]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的因素,主要包括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技术特征以及宏观制度环境。其中,生产要素的特性,包括相对稀缺性、对企业剩余创造的贡献、可控制和可监测性等参数对企业制度的影响,是现代企业理论着重考察的对象之一并已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但是,生产要素特性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在同一历史时代它同技术因素一样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生产及其制度结构也都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最终我们发现,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现实企业制度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在美国公司中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选举程序。[5]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所以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尤其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6]

最终我们发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效率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二、理论阐释:制度的“嵌入性”与其“社会建构”[7]过程
上述可知,任何一种企业制度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效率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和一般性的意义。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间差异的主要原因,但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的盲目追随,却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现实的启发提供了对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8]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9]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依据现实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10]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制度系统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其企业制度也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 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许多后发转轨国家,一方面其制度演进路径就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其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过程”的创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可以对其他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三、前瞻思考:特色的制度
如前述,由于企业组织对于社会的嵌入性质,在异质性或多样化的制度环境当中,企业制度一般将获得多样的特殊实现形式最终形成不同的企业制度模式。中国制度演进的路径和制度环境与西方国家的区别尤为显著,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将会是一种必然。

尽管如此,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渊源,我们也可以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共赢”的利益格局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1]。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2]

第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企业治理的“劳动者参与”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第三,我国文化传统与企业制度的家族色彩
家文化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突出特征,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淫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格局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可能更主要地发挥着一种积极的作用。
注  释:
⑴  参见:王东,《美国日本的比较制度分析》,载《评论》2002年第二期。
⑵⑶⑺⑻⑼  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
⑷  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⑸⑹  参见:孙早,《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⑽  “适应性效率”是说,当某一种制度能在不同的环境下得以生存和,那么该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假定生产费用不变,一个具有适应性能力的制度从投入来看就是最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由于一种有效率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作出的;同一种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会有不同的效率表现;制度安排只有“适应”制度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因此动态地看,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本文对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作此理解。
⑾  参见:《马恩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102~103。
⑿  参见:《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黄少安,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