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筹资的方式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董煜 时间:2010-07-01

摘 要 通过介绍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中小中融资问题的做法,特别是一些政府机构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种种合理的措施,来说明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最后,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理想的融资模式。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政府 机构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离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在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难题,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发展障碍,其中,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国外各个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政府出台有利的措施,通过有关机构的有效运作,完全能够逐步改变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因素,促进中小企业尽快驶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 设立统一、高效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
  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很不规范。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二是政出多门,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企业,缺乏组织结构的同一性和连续性。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由政府组建特定专业化机构是加速中小企业发展进程、加快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政府职能需要转变,政府不是主要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来扶持小企业的发展,而是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20世纪40年代末就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把目前的有关部门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2 各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措施
2.1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
  从融资机构的设置来看,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包括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多加限定,这使得它们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服务手段越来越少,金融风险越来越重。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急、频、小、险”的特点,大银行通常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所以由政府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机构是势在必行,这在很大程度上能舒缓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相比之下,日本的金融体系与我国更为接近,所以,研究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系统的创设意义较大。日本政府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薄弱、依靠一般城市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解决他们的资金需要的情况,专门设立了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等政府金融机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是半官方性质,贷款对象只限于商工组合及其会员。国民金融公库贷款对象为零售企业,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贷款对象为零售企业以外的一些经营实业的中小企业。这两个金融机构除提供一般贷款以外,还有特别贷款制度。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是专门为扩大中小企业的资本实力,促使某些小企业发展成为中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从中可以看出,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一个功能齐全的体系,它的服务对象几乎囊括了所有类型的中小企业,并且这些政策性融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其他融资机构的遗漏和不足。
2.2 金融机构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再来比较一下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主张对面向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企业相分离的原则。不仅开办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的金融机构,而且这些机构拥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加拿大实业开发银行(BDC)是加拿大的小企业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的融资产品,包括长期贷款、准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咨询服务,重点扶持知识性和出口型小企业。另外再细化服务对象方面,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BDC)更为专门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BDC向企业提供详尽的贸易方案,帮助企业利用好出口和国际投资机会而不断发展。BDC通过8个按行业分工的业务部门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还有一个跨行业的部门专门向业务范围广的出口商提供服务。


  的阶段是决定其融资规模、方式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对融资需求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的“3I”公司。经过“3I”公司评估后,可以对任何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在各个不同阶段都提供资金支持。“3I”公司的业务流程见图1。
2.3 建立政府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对他们提供贷款。如果政府能够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这种困难就能得到较好的缓解。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通资金提供坚强的后盾。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是由政府小企业管理局或专门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这种担保通常是向商业银行担保,最高担保额是50万美元,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持90%的未偿还债务,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5年。英国政府的政策有其独有的特点,而且更加灵活。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通过政府担保,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低于金融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差额由政府补贴。通过此项计划获得的贷款可以用于除认购本公司股票以外的发展企业的任何用途。计划规定,面向新老企业的中期贷款,使用期为2~10年,一次可获得优惠利率加0.5%的贷款10万英镑,若是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则最高可一次贷款25万英镑。政府对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担保85%,对其余企业担保70%。为了照顾规模小的企业,根据加拿大政府小型企业贷款法,对于年营业额低于150万元的企业,在开办时,由政府担保可贷款10万元,规定10年内按市场利率加1%作本利偿还。
2.4 施行税收优惠援助及由政府设立风险基金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利润总额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上。各国对中小企业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而言,德国最为典型。德国从1984年开始施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目前的优惠政策包括:对大部分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个别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1.5倍,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并且对新建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额。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专项投资基金。在欧美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在日本等国主要是由政府设立,其主要对象是投资于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目的是由政府提供少量的种子资金带动大量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到风险企业中去。同时,政府颁布法令,为风险投资基金规定了优惠的税收待遇。凡连续5年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者,或将其投资所得再次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时,可减少部分所得税,这就是吸引风险投资向高技术产业倾斜。此外,国外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理念是不仅重视其融资功能,还要注重发挥对企业的经营指导作用。
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如图2所示的融资体系,下面对以上模式做一下简要说明。理想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来源划分为官方性金融机构、半官方性金融机构、民间机构及资本市场。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可以共同构建“中小企业联盟”(图中虚线所示),这是一种由政府全力支持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体系。其性质是政府支持的金融服务组织,以让中小企业依托联盟,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资本经营管理水平。此外,随着政府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方面相应政策的出台,民间资本也可以成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又一途径。随着开放不久二板市场的日益发展壮大,应该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筹资。

1 孙学敏. 中小企业金融与财务研究[M]. 郑州: 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
2 刘国光,施晓红.中小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蔡宁. 中小企业竞争力与创业板市场[M].北京: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