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理论对西部民企发展的意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阿斯哈尔·吐尔逊 时间:2010-07-01

内容摘要:在西部大开发中,民营要注重制度创新。政府要积极引导西部民营企业创建企业制度,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制度创新。

  关键词:制度创新 民营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制度创新理论的代表人物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于1971年共同出版了《制度变革和美国增长》一书,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制度创新理论。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认为现存制度下潜在的获利机会引发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为了获取这种潜在收益而对现存制度安排的一种突破。当人们认为这种潜在收益大于制度创新成本时,新的制度安排就会出现。诺斯将制度创新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团体或政府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新引起的创新活动。
  
  西部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加入WTO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进一步扩张,以及国有企业脱困之后,西部民营企业更是受到两面夹击。西部民营企业更会在市场规模、产品技术、人力资本的引入,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受到严峻的考验。其中家族管理是制约西部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我国西部民营企业大多数是独资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制管理。这种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产权清晰、市场化程度高、包袱轻、家族成员由于亲情关系结成牢固的集体,企业极具竞争力。但是,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规模扩大、管理日益复杂、企业财富分配,家族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家族成员随着企业发展,必将发生变更,导致企业内部产权关系不明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创业初期,那种不计报酬、任劳任怨的精神将不复存在,追求对企业财产的更多占有,就成为很多企业家族成员的主要目标,有时甚至通过暴力解决,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
  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依靠国家政策企业敢闯敢拼的精神,使企业形成一定规模。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企业主由于本身文化素质较低(据1995年私营企业调查,私营企业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只占其总数的18.4%),难以领导企业继续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管理专家管理企业。但大多数家族经营的民营企业对外来人员缺乏信任,难以委以重任,致使管理专家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外来管理人员只是企业雇用者,不可能拥有企业一定股仅,因此,缺乏对企业长期利益的关注,产生短期行为。所以家族经营的民营企业不能很好地利用外脑发展企业,难以形成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企业由于缺乏需要的人才也会停滞不前,甚至衰败。
  家族经营企业由于产权主体单一,资本难以扩张。据调查统计,在民营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中,继承家业,劳动积累,以及合伙集资即所谓内源融资的比重占65.2%,而银行与信用社货款等外源融资占10.7%,这种状况无疑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现代企业只有高起点、大投入才能占领市场,单靠内源融资显然难以做大企业。民营企业主由于受传统思想制约,通常排斥外来资本进入,担心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发展速度较慢,这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西部民营企业大多实行家族领导,企业关键岗位都由家族成员担任,难以建立一套的管理制度和合理民主的决策机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单靠经验管理和个人决策,难以避免决策失误,而依靠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关键部门的做法,使企业更难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是导致许多民营企业管理混乱、决策失误频繁的主要原因。
  我国西部民营企业要想同逐渐摆脱困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外跨国大企业竞争,并想取胜的话,就必须实现由家族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由个人决策向民主科学决策转变,由冒险投机转向重视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制度创新理论对西部民营企业的启示
  
  制度创新动因来自于预期收益、市场规模变化、生产技术进步等因素。制度创新就是打破旧的制度均衡而形成新的制度均衡,制度创新主体中个人、团体、政府有关不同的创新优势,西部民营企业一定要根据市场规模、生产技术及对未来收益预期的变化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引入新的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新的要素组合,建立新的生产函数,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制度创新一般是要支付成本的,西部民营企业必须权衡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把握创新时机,有效控制制度创新风险。
  虽然西部民营企业近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在企业创新方面,西部民营企业动力不足。要进一步推动西部民营企业的发展,打破制约其发展的桎梏,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引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西部民营企业只有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这种新要素,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从家族式管理的困境中走出来,才能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经营决策机制。
  
  西部民营企业实施制度创新的现实意义
  
  民营经济地位的确认,肯定其在我国整体经济中的作用是与国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西部民营企业已有了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地位,有利于他们树立长期的发展观念。同时,也有利于民营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的预期和雄心,看好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虽然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已有明显地改善,但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企业制度尚需完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只有实行规范公司制才能彻底摆脱家族制的管理,使民营企业建立起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决策机制。民营企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公司日常决策;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保障公司有序经营;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民营企业实行公司制有利于高层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保证真正有才能的企业家占据经营决策岗位。1999年主营燃气灶的民营企业华帝集团七位创业老板主动下岗。同时,也有利于改变民营企业家庭作坊式的管理,彻底摆脱家族管理的怪圈,进行规范管理。
  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有利于民营企业产权多样化和提高民营企业的筹资能力。西部民营企业60%-70%是独资、合伙企业。企业资本严重依赖自我积累,严重制约了企业。在我国加入WTO,世界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如果不能吸引外来资本迅速发展自己,实现规模经营,就一定会被市场所淘汰。近年来,我国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吸收国外风险投资壮大自己。1992年2月广东民营企业—侨兴环球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同年12月裕兴电脑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深圳金蝶软件科技公司1998年在同业中首家引进国际风险投资等。这些民营企业将筹集的巨额资本用于企业改造、扩大规模、开发新的高科技产品,使企业跳跃式发展。
  西部民营企业只有实行公司制的制度创新,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加盟企业,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本。21世纪毕竟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要引进和留住人才必须要有良好制度环境予以保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全市拥有1200多名博士,其中华为公司就拥有其中的500位,人才的优势使华为公司的产值由初期的几百万元增长到几亿元,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命核能。规范的公司制,并具有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不但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一定的工资报酬,而且通过期权、期股的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把员工的报酬、年薪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股价因员工的辛勤努力而上涨,员工和股东都从中受益,股价的上涨又进一步转为企业内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高。
    国内外的经验证明,规范的公司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西部民营企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个人所有、合伙所有到股份公司占有的演变。而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私人垄断资本几乎全部采取大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联合形式。国外资本主义发展过程证明了公司制是企业发展的趋势,是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另外,根据调查,我国民营企业组织形式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私营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限责任公司在获得贷款的比例上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合伙企业中获得过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依次为:36.9%、29.2%、30.9%)也更多。在决策形式上以董事会为主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西部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策略
  
  西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过,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广大民营企业的参与。
  政府应加强,促进广大民营企业主转变旧观念放弃家族经营。一向有子承父业的传统,家族管理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占主导地位。许多民营企业主担心改制,会使其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不愿看到外人接管自己的企业。因此,很多民营企业主虽然自身素质较低,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仍不愿走公司制的道路,排斥外来资金的注入,期望依靠企业自我积累,发展企业。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揭示家族经营的诸多弊端,宣传现代公司制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力表彰那些积极改制、主动让贤的民营企业主;转变广大民营企业主的思想观念,接受现代企业制度,放弃过时的家族经营管理。
  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有可能为企业内的权力分配、科学决策、资金筹集、有效经营管理等提供基础,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民营企业采取公司制、比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更有利于企业发展。政府应在资金供给方面给予公司制企业更多的优惠,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在国内早日建立二板市场、降低企业上市门槛,允许更多的企业通过股市融资,扩大规模,发展企业。同时,政府对公司制企业在引进大中专人才方面给予方便,使公司制企业在税收减免、科技研究等方面给予照顾。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改制,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
  西部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财产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由企业所有者决定,政府予以引导。对那些规模较大、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更多民营企业则可以选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还可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等。因此,民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然,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一些较小民营企业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家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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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于纪渭.股份制经济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李路路.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M].中国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