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模型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柏福 时间:2010-07-01

摘 要:针对国有经营者存在待遇偏低、内部争权夺利现象严重和内部约束机制软化等问题,通过引入状态变量来构造声誉模型,突出随机变量因素在评定和考核经营者绩效的作用,分析了声誉机制在完善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中的功能,并就相关分析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经理人市场;声誉模型;自然状态;稽查特派员


 Abstract: Managers in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are under conditions of earning low salary, fighting for power and receiving soft constraints. Through drawing into natural state variable to construct prestige model, we do emphasize the effect of random variable factor on manager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and assess, and then analyze the function of prestige mechanism on consummating manager market in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Finally we also put forward some definite suggestions with regard to the relevant analysis.
  Key words:Manager Market; Prestige model; Natural State; Special Delegate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经理人员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像西方股份制公司的经理人员那样倍感来自经理人市场竞争的压力,其所受到的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带来的职位升降的压力。显然,这种人才配置方式缺乏市场调节的作用,带有明显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主观性,其结果势必导致大量低素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广泛存在。究其原因,这不仅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及其国有企业代理人与政府之间所特有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关,而且与建国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不具有单独的经济实体属性有关。在此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运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1]。这包括国有企业经济地位行政化、经济环境行政化、人事任命决策权行政化等。如此一来,市场竞争对国企经营者所带来的动力作用被政府主管部门人为地消除,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不是用于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营运效益上,而是挖空心思去争权夺利,博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和欢心[2]。二是国有企业代理人的收入分配缺乏契约规范和测度标准。一般而言,对高级经营者进行激励契约设计最为关键的是要选择合适的业绩评价指标。国外学者Murphy和Oyer(2001)在这方面的研究表明[3],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可以使高级经营者在激励与风险中达到均衡,从而使得高级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达到激励相容。但是,我国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对其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国企经营者收入水平不尽合理。事实上,相对于国外企业经理人员的货币收入而言,我国国企经营者的货币收入明显偏低。然而,企业家作为一种高价值的人力资本,其在为企业付出努力的同时,需要的是自身人力资本消耗的补偿。当上级主管部门总在强调经营者要有奉献精神、要为国家作贡献时,理性的经营者总会利用诸如高额的在职消费、缺乏工作激情、争权夺利等有损国有企业效益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自身利益。由此看来,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确保国企经营者权益的同时制约其“败德行为”极其重要。另外,由于国企长期以来就存在着所有权缺位的现象,国有企业名为国有,实际上行使国有产权管理职权的是作为代理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这虽然能够对国企经营者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由于“双重代理问题”的存在,再加上目前国内缺乏一整套规范的、公开的、市场化的国企代理人经营业绩评价系统,也就客观上为经营者产生“败德冲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现实表现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包括厂长、经理层)所获得的薪酬和奖金很少分开,即使是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其薪酬标准也不是很规范,很难看出与企业本身的经营业绩是否挂钩,也难反映市场机制对经理人的影响作用。
  在认识到国有企业代理问题存在的情况下,努力寻求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最优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契约也就成了问题的关键。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学者对企业经理人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国内的学者主要侧重于定性研究,如黄群慧(2001)等学者从定性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的有限性问题[4]。对企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的定量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声誉机制的考察,并且一般都是采用或推广KMRW重复博弈模型,如李军林(2002)在对KMRW声誉模型的简化处理的基础上构造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声誉模型[5],并得出了“声誉效应是企业经营者的主要激励机制,在声誉效应的激励作用下,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拥有企业控制权是有效的”结论。从国外这方面的研究来看,Fama(1980)最早提出经理市场竞争作为激励机制的开创性构想,在他看来,从长期来看声誉效应会促使经理人通过努力工作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陈柏福: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声誉模型研究来提高产出,以达到自己在经理人市场上声誉提升的目标,这进而会增加其未来人力资本价值。Kreps等人利用重复博弈模型研究了声誉的激励作用,通过构造KMRW声誉模型,他们得出了“在多次重复委托代理关系条件下,声誉等隐性激励机制能够达到激励代理人的目的”的结论(Kreps & Wilson,1982;Milgrom & Roberts,1982)[6,7]。Holmstrom(1982)利用代理理论方法进一步将Fama的思想模型化为“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把产出看作是经理人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外生随机变量的函数[8],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
  可见,我国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引入市场声誉机制,同时采用多种激励手段诱使经理人员努力工作,以达到激励相容的目标。当然,国有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行业景气状况、市场不确定性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等。因此,国有企业在客观评价经营者时应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注重这些外生变量在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声誉模型中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声誉模型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家的声誉指的是企业家凭借自身的才能所赢得的外界对其综合反映,这种声誉一般表现为无形资产,即它能为经营者带来即期或预期的超常规收益。一个企业家的声誉主要由其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所决定,可以表示为[9]
  
  此处的ε可以理解为除企业家才能和努力程度以外的所有不确定性变量的总和,如行业景气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ε与w相比,ε具有不可控性,但可预测;w具有可激励性。由于是用声誉模型分析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并且考虑到经理人身份的双重性特征,即作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同时又是国家的政府官员,因此,可以把国有企业经营者作为政府官员的事实看成企业所有者对其声誉的一种认可。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经营者具有初始声誉,其初始声誉收益可用L(g)表示,g代表官员的行政级别,?L?g>0,??2L?g?2<0表示国企经营者行政级别越高,其初始声誉在所有者看来越高,声誉收益也就越大,但这种增幅是递减的。至此,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声誉收益可以表示为:
  
  上式表示国有企业经营者未来的声誉收益主要取决于企业家才能、工作努力程度和外生随机变量,而经营者行政级别的高低所蓄含的初始声誉收益只是发生价值转移,并不增值。
  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上,企业内部不存在争权夺利现象,企业的经营成果可以表示为:π=π(h,w,ε),此时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收益为:M=p+απ(h,w,ε),0<α<1,其中,p被假定为经营者在正常情况下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收入,α可视为企业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的比重。同时,假定国企经营者的努力成本函数为C(w),?C国有企业经营者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经营者的边际货币收益、边际声誉收益与边际初始权收益之和等于边际努力成本。因此,要真正补偿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消耗,既可通过提高国企经营者的货币收益又可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引入声誉机制,使声誉收益成为经营者的主要收益。
  

  三、国有经营者声誉模型的初步拓展
  
  (一)引入外生变量:ε
   前面假定的是一个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并且企业内部不存在争权争利现象,政府官员的行政级别也是事先给定的。以下主要是通过引入外部随机变量来探讨其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声誉效应的影响,这样的分析可能更适合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
   国有企业经营者作为理性的人具有寻求自身声誉收益最大化的强烈动机,这不仅是基于当前利益的考虑,更是长期利益动机使然。国家(实为国家委托的主管部门)追求的是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用数学公式可以表述如下: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的产出不仅取决于企业家才能、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而且还取决于外生随机变量ε[10]。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了解企业家才能、激励企业家的行为,对于外生的状态变量ε则不能很好把握,但并非不能观测,如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景气状况来推测产出多大程度归功于企业家自身因素,多大程度归因于外生的随机变量,这样就可以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客观评价。
  
  这也就进一步为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对自然状态变量的观测而间接强化其对代理人的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即委托人可以通过对自然状态变量的观测来间接监督代理人行为[11]
  
  四、相关参数的理论分析及其建设性意见
  
  通常情况下的声誉模型只考虑经理人的经营业绩水平,并以此作为其预期收入高低的重要评定指标,但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行业景气状况和周期等客观影响因素,仅以经营者过去或当前业绩为标准的声誉机制显然很难客观地反映经营者的真实水平[12],所以,综合考虑自然状态变量因素在内的声誉机制,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有裨益。
  在没有考虑外生变量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家的声誉由其本身所具有的才能和工作努力程度共同决定,即Y=f(h,w)。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由于经营者的产生程序具有独特性,因而国家对经营者的能力拥有部分信息(并非完全信息),此时企业家工作努力与否可以部分地通过产出结果来推测[13]。当然,这样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盈利状况可以通过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国家的会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严格立法监督,切实规范约束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利益不受侵犯。近年来逐步实施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的政府委任制值得提倡,但必须强化约束,明确审计、会计等部门对国有企业年薪制、会计报表等审计报告承担责任,以防止其相互串通、徇私枉法。
  由于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双重属性,即作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同时又是国家的行政官员,这客观上使得国有企业经营者具有作为政府官员的声誉,即L(g),并且随着行政级别的提高,其预期的声誉收益就越大。该现象实际上表明国有企业经营者挪用了企业和国家的资源位而膨胀了个人的资源位[14],这也是目前市场经济浪潮中许多政府官员乐于“下海”的主要原因。针对该现象,国家提出的“军商脱钩”的做法值得借鉴,也就是说要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政府行政官员脱钩,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型企业家,唯有这样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住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的争权夺利现象。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可以分为固定收入和风险收益两大块,即M=p+απ(h,w,ε)。就我国目前而言,其固定收入部分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明显偏低,这也是大多数国企经营者抱怨其报酬过低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也为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隐性收入(如高额的在职消费等)创造了条件。因此,有必要提高固定收入部分,至于风险收益的确定则主要取决于系数α,而α的确定又取决于经营者的才能、努力程度及随机变量ε,很明显,α的大小确定与经营者的声誉具有相关性。因此,要真正补偿国有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消散,可以将提高其货币收益和建立经理人市场、引入声誉机制、增加其声誉收益相结合。
  综合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声誉模型及相关激励与监督问题探讨,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建议:
  (1)要重视国家在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中的作用,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中介组织、民间机构广泛参与的经理人评定机构。强调国家(政府)主导是因为国家作为国家经济系统的主体更能了解整个国家的行业景气状况、宏观经济形势、政治周期等随机因素的变化情况,而且国家主导下的评定结果可信度比较高。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发挥与国有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冲突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间机构等组织的作用,以确保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制度,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政府行政官员双重身份相分离,以尽量减少经营者个人滥用国家资源位的败德行为,唯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和造就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家。
  (3)继续发展和完善以稽查特派员制度为基础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通过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并实施财务等监督以达到维持国有资产权益的目的。作为一种外部监督,稽查特派员很难深入企业内部,实际经验结果也表明特派员只管带“嘴”,不带“耳朵”和“眼睛”。因此,稽查特派员不应直接介入企业内部与同为政府机关“当差”的企业家发生正面碰撞,而应该由外及内来开展自己的工作,充分重视外生变量因素的作用。在明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背景情况下,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预测走势、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外生变量因素的综合,把握并深入企业内部调查,比较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最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做出客观评价。
  
  注释:
  ①这里提到的企业家、经理人、经营者具有概念的同一性。特别地,国有企业经营者、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国有企业经理人亦具有概念的同一性,泛指政府委派的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者。文中之所以出现不同的表述,主要是基于经济学术语的习惯性用法的考虑。
  ②本文并不打算对?KMRW声誉模型进行讨论,其侧重点在于利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的思想将产出看作是经理人能力(h)、努力程度(w)及其外生变量(ε)的函数,并重点分析外生变量(ε)在经营者市场声誉机制中的作用。
  ③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即不完善经理人市场的消散系数γ远远大于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在欠发达的经理人市场下企业家的声誉收益极小,甚至为0。此时争权夺利对企业家个人而言是有利可图的理想选择。由此可见,产出消散系数γ与经理人市场发育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④之所以作出与完善经理人市场同样的努力成本函数假定,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从本质上讲,国企经营者在两种情况下所付出的努力是等价的,只是在不同情况下他们的努力方向不一样,前者是在为企业拼命努力工作,后者则是在挖空心思争权夺利。
  ⑤这里考虑国有企业经营者利用市场声誉所带来的等价货币收入会部分地损害国家利益,因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之所以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声誉收益,是由于经营者挪用了企业和国家的资源位而膨胀了个人资源位。 ⑥此处隐含的假定是产出Y=f(h,w),且Y=f(0,w)=f(h,0)=0,即企业家如果没有才能,即使工作再努力,产出为0;同样,企业家即使能力非凡,如果不努力甚至不工作,其带来的产出亦为0。
  ⑦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在产生经营者时,已对候选人的经营能力有了充分了解,因为经营者往往是国家通过对其他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调任或提拔而产生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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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陈柏福,阳凯龙.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的激励监督问题[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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