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民主管理体制构建刍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鲁霜慧 时间:2014-01-03

  (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如前所述,教授治学在高职院校的实践遇到诸多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授群体自身的“治学能力”有欠缺,在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特别是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稀少的情形下,由于受到传统官本位观念影响,许多教授“学而优则仕”,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教学、科研岗位,转而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现有的教授中,也存在学术水平不高,特别是在自己的学科领域有一定地位和发言权的教授极度稀缺的情况;有少部分人,甚至存在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客观上使得教授治学在高职学院缺乏说服力和权威性。为此,要从增加高级职称教师数量、提高学术水平、规范学术道德等多个方面人手,大力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授的“治学”能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落实教授治学的需要。教授治学即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来源即在于教授本身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建设的理解与认知的科学性。因此,教授群体本身的学术水平大大制约了教授治学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水平。在现有师资队伍基础上,通过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克服教授群体规模较小、与行政管理队伍交叉重叠、学术水平不高等种种不利于教授治学实现的障碍,使得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专家治学组织在机构设置上相对独立于行政机构,在治学动机上相对超脱于行政机构,在治学水平上体现更强的专业性、科学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强化民主管理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人才、知识、信息中心,孕育了独特的文化特质。高校教师因其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的思辨能力,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形成理性、客观的判断和民主意识,具有较好的落实民主管理体制的基础。而高职院校由于发展基础等种种历史、现实因素的影响,教职工群体往往习惯于行政权力的支配,缺乏客观、独立的民主意识。因此,在高职院校民主管理进程中,师资队伍思辨能力、民主意识的培育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同等重要,应当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三)要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实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治校、教授治学的民主管理体制,归根结底要依靠建立各种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管理机构来实现。
  一是要完善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章立制。要明确教代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使教代会制度创新有新的突破;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提案工作委员会要经常性开展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考察、参与论证等形式,认真做好提案工作;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和听证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就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学院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进行质询,对于教代会代表的质询案,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公开予以答复;对学校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参与听证,并向教代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真正实现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要在有条件的系部,积极试行系一级的二级教代会制度,人数较少的系部要落实教师大会制度。要参照学院教代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组建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师大会制度,扩大基层一线教师和普通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向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报告工作,对教代会代表和教师依规定提出的质询、询问,要及时、公开地予以答复,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权利。
  三是要完善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畴。具体到高职学院的办学过程中,要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下,支持院长集中精力抓学校管理,如参与教学资源的整合、教学条件的改进等事务;切实保障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教授治学机构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认定、教改项目申报、教改成果认定、教学改革目标方向的制定、职称评审等学术问题上的决定权。
  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教授治学机构的人员安排上,要尽量减少单纯从事行政管理人员的比重,逐步增大普通教授委员的比重,以更好地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避免行政权力侵犯、取代学术权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
  四是要逐步在系部推行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制度。制定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章程,严格界定系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范围,保证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职称申报推荐等学术领域的决定权。严格控制不从事教学岗位的行政领导在系部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
  五是要完善和丰富高职院校教授治学机构和制度。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制度和财务工作教授委员会制度。对学院人才引进、聘用聘任、师资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基建工程、重要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和制度进行审议和提供科学咨询意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建立学院层面的教授委员会制度,整合学院教授治学机构在科研、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重要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术问题上的决策权力。
  六是要建设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要构建以纪委、监察、审计、教代会等各种职能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制度。要在制度上明确上述各个机构的职权范围和权限,明确其行使权力的程序,便于各个机构开展工作。院务公开是高职院校内教职工和各种组织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条件。要以制度形式规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覆盖面;以学院的主要工作、重大决策以及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行全面公开;要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职能部门在院务公开中的义务和责任,清晰界定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职责;要建立院务公开评议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教职工对院务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学院党委和行政进行反馈,促进院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要正确处理教代会与院务公开关系,使两者在公开内容和渠道、对象和方式、享有的权力有所侧重,互相补充。
  总体来看,对高职院校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民主管理体制建设的思考,还是一个新的命题。特别是如何真正实施“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落实学术权力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落实教职工在学院重大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建议和监督作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氛围,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健康、和谐发展,还需要在今后的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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