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景海 时间:2014-01-03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信息披露制度一般不独立存在,它自成一体,渗透在有关的法规、信息披露法规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文件中。因此,完善的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实质上就是企业年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完备。目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共同搭建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上述法规都属于部门规章,且企业年金市场又涉及商业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因此亟待对年金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普及和年金基金市场的成熟,立法部门应借鉴国外比较成熟和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发展和年金基金运作的特点,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对年金投资管理人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独立运营、外部审计等各方面制度做出更为细致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为监管机构的活动提供法律支撑,也为年金基金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二)强化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内的相互制衡机制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加强内部监管,实现有效及时的信息披露的手段之一。在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最为关键的是保持企业年金的各当事主体之间的制衡机制运作有效。按照《信托法》,受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并允诺代为管理处置的人,应处于实施信托的中心主体地位,是负责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年金举办企业和投保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当管理层与企业职工共同执行委托人的责任时,一方面管理阶层代表企业的利益,而职工则代表了最终受益人的利益。在企业年金基金选择代理人时,双方协商可以选出最适合双方共同利益的代理人,而双方由于彼此监督,互相制约,又大大降低了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三)规范年金投资公司的运作
  截止2006年底,我国910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总量中有158亿元是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具有管理资格的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的。2006年第四季度,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为9.6%,2007年上半年的平均收益率为24.5%,前三季度的平均收益率为40.6%。以上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规范运作以来,在质和量上都有所提高。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中还存在着诸多隐患,如对投资管理人自身出现的重大情况或出现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违反规定投资运营,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如何规范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在现阶段凸显出必要性与紧迫性。构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适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这些程序和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内部的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防止虚假和欺诈性信息的披露。构建投资管理人内控机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内控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体系;建立规范的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控制等。
  (四)加强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成功的经验。信息披露制度一般不是单独存在的,均由监督管理机构在有关法规中引入“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要求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提供完全的、准确无误的、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如年金方案、财务状况、计划成本、投资策略、服务项目、收益特点等。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监督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凡是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或不履行备案程序的,要坚决进行纠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管理机构每季度和每年提交业务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劳动保障部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纠正,直至取消管理资格。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享有知情权。建立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对违规的机构建立“亮牌”制度。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年金,在需要信息披露的领域和对象上,一定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标准,在缴费、投资、管理、选择机构等方面都需要向当事人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报告。信息披露对于避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同样有效。透明的信息监督是防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最有效方式,权衡信息披露监管的成本和收益才能达到监管效率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季晓东. 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财会月刊,2006,(7).
  [2] 罗韶莲. 关于我国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思考[J]. 国际金融研究,2007,(8).
  [3] 李连友,等.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论[M].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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