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审计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孔令玺等 时间:2014-01-04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也是近年来容易作弊的地方,由于施工企业人员流动的频繁性,查证起来费时费力,往往企业会通过多做、重复做工资或奖金,编造人员名单的形式来处理账务,弄虚作假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审计时要结合施工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等多重因素查证,必要时抽查某些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工资关系,查证工资、奖金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并且工资单中所列人名是否真正领取了相应数额的工资、奖金,尤其注意代收代领情况,是否真正领取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已代扣代缴了。避免企业借助多做人名多做工资、多做奖金处理违法乱纪的费用或偷逃所得税。
  由于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现在施工企业执行的最新政策是:实际支出招待费数额的60%与实际完成产值的5‰孰低的标准,在计算应缴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允许扣除后其余部分应照章计算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年收入9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100万元。9 000万元的5‰是45万元,100万元的60%是60万元,那么可以扣除的就应该是45万元。其余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是50万元,50万的60%是30万元,9 000万元的5 ‰是45万元,那么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就应该是30万元,剩余20万元应计算缴纳所得税。
  有时企业为了偷漏交所得税税款,通常采用较为隐蔽的非法手段(包括开具虚假发票处理费用等)伪造、变造假账。有时,企业为了进行行贿,甚至是个别领导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等孽生腐败的支出,也会采用与其他辅助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列入管理费用中。所以在管理费用审计时,最好对原始记录逐项检查,必要时可采访企业部分职工或有关人员。
  
  六、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由于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特性,有时企业会利用其调节盈余,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其结果直接影响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这两种费用有时往往不在该项目内存放而在报表或余额表的其他项目中列示。因此,期末对这两种费用进行审计时,不但要对余额表做逐项审查,看其他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列示是否完整无误,而且还要看这两种费用是否有预提和待摊的充分理由,列示时是否有有关部门的签章,手续是否完备,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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