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下淘宝的未来在哪里?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4-03-26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新增和更正了不少与电商直接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对B2C、O2O类电商基本是隔空搔痒,但对C2C的淘宝着实限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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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天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正名反悔权:天猫失去优势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除了定作、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天猫从上线就一直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所以这条规对天猫商家是无影响的。

  阿里巴巴公关经理张蕾表示,淘宝平台上已经有9成以上的商品实现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剩下的不到一成是新消法规定的不适合退换货的商品。

  目前根据淘宝退货数据来看,新消法的实施没有产生退货激增现象,淘宝平台波动也比较小。

  但实质上,淘宝一直以来利用集市吸引商家入驻,扩大流量,并为以后入驻天猫做铺垫。新消法的规定,不得不让淘宝强行关闭了一部分商铺,并且新商家想要入驻的门槛也会提高,必定会减少日后淘宝的流量。

  另一方面,淘宝一直在利用天猫吸金。大的商家愿意缴费给天猫是因为相对小集市来说,天猫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噱头吸引顾客购买,像是“保证真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可新消费法的服务“一刀切”,迫使一部分集市门店基本达到了天猫的服务档次。那自然有顾客选择商品时会去没有广告费成本的集市,商家又为何还要继续缴费给天猫呢?

  现在淘宝升级了退货服务,很多产品都新增了“7+”标识,有1.5万左右商家,近400件商品,延长退货时间至15天。后期还会继续推出其他服务拉开层次,博人眼球。

  2. 为金融交易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和风险警示:余额宝未来堪忧

  【新消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这条针对的实际意义,应该更侧重于最近争议很大的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的风险一直人们比较关注的热门话题,但是余额宝的提示却只用“平安保险全额承保”“如您不具备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请勿做该等投资”等模糊字眼,并没有具体交代清楚风险有可能达到连本金都赎不回的程度。

  当然,现在各种“宝宝”正在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包括14日被突然暂停的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以后余额宝的发展还是未知数。

  3.平台商将受连带处分:淘宝集市或全转为收费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013年,12315系统受理了涉及正规电商的投诉、申诉共5387宗,占全年网购投诉、申诉总数的52.40%;其中淘宝网消费者投诉、申诉共计1926宗,至少有10%左右的经营者涉嫌欺诈。

  这样规定,淘宝等C2C平台,未来就有必要投入更大的力度进行严格的筛查,对非真实信息的商家进行强制关店,避免用户需要售后服务或者退换货时联系不上店家的情况。并且淘宝应该增加客服数量,因为包括退货在内引起的各种纠纷一定会适量增多。

  这也不排除淘宝会加速将集市业务转为天猫等收费业务。现在法规在越来越严格,集市产品又鱼龙混杂,淘宝不收入反而还要要付出更多人力、物力维持秩序。所以,将来集市完全转为类天猫收费业务也不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