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508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 时间:2010-02-07
    

Section 508规则,是对1973年颁布的美国劳工复健法的改进,它是一部联邦法律,规定了所有由联邦政府发展、取得、维持或使用的电子和信息技术都必须能让残疾人“可以接近”。如果某技术能够由残疾人像没有残疾的人一样有效的使用,那么这项技术就被认为是“可以接近”的。为了论证产品或Web服务是否遵循了Section 508规则,创建者完善了自发性产品协助工具范本(VPAT),这是一个信息工具它能准确地描述产品或服务是否遵循了Section 508标准。完善的VPAT张贴在创建者的网站上,提供给政府部门和需要信息的消费者。  

Section 508规则的范围被限制于联邦部门。它包括捆绑的强制的标准,法规遵从报告要求和一个投诉程序。Section 508不适用于私人部分,也不强加要求给政府资助的项目。因为联邦政府有很强的购买力,它希望Section 508规则能够鼓励遵循标准的产品和Web服务的发展。最终,美国教育部现在要求由辅助性科技法案政府补助计划资助的州要遵循Section 508规则。  

类似Section 508的政策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包括欧盟)都采用了基于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规定的网络内容可接近方针(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的标准。Section 508规则是基于万维网联盟(W3C)的第1优先检查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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