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案一审未判:360起诉书被指漏洞百出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2-05-08

  【IT168资讯】4月18日,360与腾讯围绕垄断所发起的诉讼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响了第一枪。双方在庭审的第一天就进行了激烈交锋,360要求腾讯停止所谓的“垄断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在媒体刊登道歉申明,腾讯则请求法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以下为腾讯提供反驳360诉讼的原文:

  这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围绕垄断所进行的第一起诉讼,注定影响深远。但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诉讼战也是大公司之间的一种常规竞争手段。除了寻求法律支持,博取公众同情、贬损竞争对手名誉、用拖延战消耗对手同样是隐藏的诉讼目的。几年前AMD起诉英特尔就是如此,这一次360起诉腾讯也不例外。

  事实上,若仔细研究360的起诉书以及庭审上的控诉,可以从中发现不少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论证,甚至不乏自相矛盾之处。

  疑点一:垄断市场还是竞争市场?

  360控诉腾讯垄断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说腾讯在IM市场上如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或难以展开有效竞争。比如,其引用CNNIC 2009年发布的《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所提到的“腾讯QQ以97.4%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第一的位置”作为腾讯拥有支配性市场地位的证据,但对原报告紧接着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其他即时通信发展空间的抑制”却绝口不提。

  CNNIC、艾瑞等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数据更多反映的是用户对各种IM软件的偏好度问题,与反垄断法严格定义的市场份额完全不同。众所周知的是,IM市场始终完全开放,是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不仅市场参与者众多,因为互联网技术、IM技术更新换代和新类型产品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更异常激烈。

  早在OICQ时代腾讯就与几十款同类型产品竞争。如今仅2011年,中国IM市场就有360的“口信”、盛大“Youni”、苹果“iMessage”、联通“沃友”、中国移动(微博)“飞聊”、网易“即时通”等十多款新IM产品进入市场,更何况还有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和YY语音等用户上亿的其他IM产品。

  其次,而且,欧盟委员会在微软并购Skype案的裁决中一再强调,市场份额并不是评价消费者通讯服务供应商市场势力的最好指标,仅具有判断该动态市场竞争情况的参考价值。因此,即便微软与Skype合并后在某个细分领域市场份额达到80%到90%,欧盟也认为不会限制竞争,同意合并。

  除了在市场份额上做文章,360更将腾讯拥有的专利当作腾讯垄断的证据,因为“排他性的专利……可有效威慑意图进入该市场的潜在竞争者”。专利本来就是排他性的独占权,是对专利拥有者的保护,360将这种正常权力与垄断混为一谈,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疑点二:用户自然选择还是滥用市场地位?

  360一边指控腾讯在IM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一边指控用户通过QQ建立起与他人的通讯网络后很难转向其他产品,由此认为腾讯获得了“对用户的控制力”,产品可替代性低。

  照此逻辑,谷歌、Facebook、百度、淘宝、新浪微博、人人网乃至360自身等等能让用户建立起通信网络的互联网企业都拥有“对用户的控制力”,从而涉嫌垄断。

  事实上,腾讯既不可能控制IM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也不可能强迫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因为IM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性很高且习惯于免费IM的用户对价格高度敏感,一旦出现问题,用户马上可以自由迁移到同类产品,比如3Q大战时就有一批用户从QQ转向MSN。所以,与其说腾讯通过“对用户的控制力”获得市场优势,莫不如说是通过好产品赢得的海量用户使腾讯领先于同行。这种用户投票自然产生的领先地位完全不同于垄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其进行打压,只会造成“好产品必须为受用户欢迎而忏悔”的畸形现象。

  疑点三:捆绑销售还是行业规则?

  在诉讼请求中,360要求腾讯停止在QQ软件中捆绑销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360是否在挑战将工具软件和其他软件整合在一起让用户打包下载安装的互联网行业惯例?

  实际上,360所批判的“捆绑销售”在它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户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因此,360提出的这一要求实在很像自相矛盾的“贼喊捉贼”。

  从国际案例来看,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也极为常见,因为这确实方便了用户。早在2004年,微软为消除欧盟关于其垄断的担忧,就曾推出一款没有捆绑Window媒体播放系的操作系统,根本没有得到用户认可。经过无数场反垄断诉讼的微软在最新的Win 8操作系统中仍将自带IE10浏览器。而以“不作恶”为信条的谷歌所推出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中也自带了官方应用市场Android Market。

  疑点四:IM垄断还是平台之争?

  360所谓的IM定义非常狭隘,仅限于QQ、MSN这一类软件,将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排除在外。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日益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IM、移动IM、微博、电子邮件、SNS网站等一系列通讯功能的用户体验。就连360为诉讼所聘请的商业分析机构RBB也在分析报告中将微博和社交网站提供的IM服务视为IM产品的一种。在这个更广阔的IM市场上,腾讯面临着飞信、新浪微博、人人网、网易邮箱等众多产品的竞争,市场份额远构不成垄断。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报告指出的:“即时通信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已经是成功具有交流、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QQ不仅是一款IM产品,更是包括邮箱、社交、音乐、游戏、门户、搜索等多种应用的综合性平台产品,360安全平台也在安全之外引入了广告和社交(新浪微博)等服务。360掌门人周鸿祎(微博)自己也公开表示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这意味着,360如果要起诉QQ垄断,必须置于互联网应用平台之间的多边市场竞争大背景下,而不是单纯局限在一个“缩水”的IM领域大做文章。因为这才是现在各大互联网企业“靠免费累积用户、用平台实现盈利”的竞争实质,也是360与腾讯、百度、金山、等业内同行纠纷不断的本质原因。

  疑点五:拒绝分享用户还是大开放时代?

  360还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其用户资源”。但行业内外都知道,从2010年底腾讯就确定了开放战略,并将2011年打造成“开放元年”,不仅向第三方开发者开放数亿活跃QQ用户,更将自己多年累积的技术和产品经验开放给整个互联网。

  经过一年半的开放实践,现在腾讯开放平台上注册开发者已超过30万,超过4.5万款应用上线申请,与第三方的总分成更突破6亿元。此外,能让用户QQ账户登录第三方网站,并将站点内容分享到QQ空间和朋友网的“QQ互联”平台,如今接入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已超过17万家。这些数字都表明,360用于立论的“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用户资源”从根本上就不成立。

  从以上五大疑点不难看出,360起诉腾讯并没有坚实的基础,更多是通过诉讼战树立自己“挑战强权”的形象。尽管如此,这起官司仍是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一大里程碑,将为完善法律、净化环境做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