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与社会认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海龙 周春发 时间:2010-08-12

  摘要:农民工受到社会排斥在转型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非合理现象,作为为新一届政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之一的农民工政策调整的社会实质就是在新的价值维度上重建一种新的社会认同。该研究从社会排斥和社会认同的角度研究分析了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的效果,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排斥;社会认同;农民工;社会政策
  
  一、引言
  
  中国社会的转型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特殊的阶段,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已经被党和国家提上重要的议程,成为中国实现和谐战略的关键。新一届中央政府自2003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民工社会政策的调整,这轮农民工政策调整包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就业、卫生服务、户籍、住房、、农民工的社会权利等(Yitzhak Berman&David Phillips,2000)。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促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任务,而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一环,直接关涉着社会结构的合理与否和社会生态的平衡程度。“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重点,对农民工的研究从横向切面开始向纵向深度扩张,涉及到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流动、保障、户籍、住房、教育、社会权利,甚至于农民工的性权利等方面。这些研究显示,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几乎在所有这些方面中都受到了社会排斥。但纵观以前的研究,他们无意中又造成了一个共同的不足:忽视了农民工的社会主体性的一面,而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的多元化以及的民主化发展,民众的自主性不断提高,决策参与程度也空前高涨,人们对自己享有权利和行使权力更加重视,政府应在公共决策的制定方面要更多地考虑民众的利益、愿望甚至感受与评价。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黑堡宣言》为标志兴起的“重建公共行政”运动,要求政府对公共行政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重新定位,其中的关键就是要考虑公共政策的相关者,尤其是政策对象主体的认同与反应。因此本研究从社会排斥和社会认同的角度,从农民工的视角出发来分析农民工社会政策的调整效果,在研究中着重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新时期社会政策的调整,对农民工在政治、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排斥消除状况。二是作为因果关系,随着社会排斥的驱除,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状况。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概况
  
  不同的研究方法有不同的针对性,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定量研究适于把握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状况和客观数据;而定性研究则适于认识农民工问题的深层原因及主观感受。鉴于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是了解中国农民工的社会政策调整的现状、效果及其由此产生的农民工的态度与行为,因此我们采取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样本的代表性,本研究选择广州、上海、北京、长沙、成都五个城市的异地农民工作为调查对象,之所以选择这五个城市地异的农民工,因为一方面这五个城市的农民工无论是在规模、职业,还是地域上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由于研究的特殊需要,我们在调查中选定的对象都要求在2003年前后均在外打工六个月以上,且不在同一城区的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在这五个选定的城市里我们再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来确定调查样本,在每个城市调查100人。各城市按照本市农民工的行业分布情况将100个农民工等比例分配到各行业(按门类划分)。在行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从每个企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不超过十人)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625份,收回450份,有效率为72%。调查的性别结构是农民工以青年男性为主,男女性别比约2:1,其中男性农民工占66.3%,女性占33.7%。从年龄来看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30.6岁。从文化程度来说,多数人具备初中文化水平,占69.5%,其中文盲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1.4%,高中文化程度占12.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6%。
  同时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工受排斥的自我感受和因此确立的社会认同观念和行为的态度,我们选择了焦点小组的方法来收集资料,作为对问卷调查的补充。焦点小组是社会调查中资料收集的方法之一。调查人员为实施调查方案直接找调查对象进行口头交谈,以了解情况,获取资料。与问卷调查相比,访谈获得的资料较为主动、具体、详实,特别适用于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的研究,可以很快了解不同的人的活动、意见和态度。本研究在广州、上海、北京、长沙、成都等每一个城市组织2-3个焦点小组,进行集中访谈。当然为了使得研究更加深入具体,本研究也结合研究,实地调查等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开展研究。
  
  三、资料与分析
  
  (1)随着社会政策的调整,社会排斥正在逐渐消除,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政策效果,并得到了农民工群体的认可,但是这种社会排斥的消除是有限的和不完整的:社会政策从总的上来说不仅仅是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的保障,而且也是包括社会关系、社会参与、精神需求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的满足;不仅仅是关注对社会成员的收入维持、经济保障,而且更加关注在避免社会排斥的基础上追求社会公平、社会整合、社会合作。而社会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的过程或者状态。具体的社会排斥来源区分为:国家,当地政府,居住社区,工作单位,当地居民等几个方面;而被排斥的具体内容又经归纳概括为: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由于当前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态的现实,在研究中尤其关注农民工对自身的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改善的感知和认识。
  在总体上,自2003年国家大力调整农民工社会政策以来,农民工作为一个被主流社会结构所排斥、忽视的状态开始改变并得到农民工社会群体相当程度的认可和支持。自中央人民政府开始到各级地方政府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涉及广度,内涵深度均系前所未有的重构农民工社会政策的运动,并从两个方面传导给农民工群体本身:一是社会政策的具体实施;二是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媒体的大力宣导,它们一方面使得农民工也开始感知到了国家的相关色社会政策的调整,从而对自身的权利与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另一方面农民工也切实感觉到了加在自己身上各种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社会排斥正在逐步消除。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94.4%对国家农民社会政策调整的信息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只有5.6%的农民工一点也不清楚。有30.6%的农民工知道或者了解一点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以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受到的社会排斥有明显的减小,尤其是在工资、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等经济权益方面得到的改善较大,其中有75.4%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认为现在比以前在外打工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要少,有68.9%的农民工感受并得到党和国家社会政策调整和变化给自己带来了实际好处,只有31.1%的农民工根本没有感受到。受到社会排斥感比较强烈的农民工也在呈逐步下降的状态中,同时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12.5%的曾经或正在开始参与过当地的社区选举和被选举、社区规划、公共活动等社区活动,这部分农民工也有着最弱的被排斥感和最强的归属感。
  但是这种社会排斥的消除又是有限的和不完整的,首先就是社会排斥消除的不完整,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来说,在他们的意识选择机制里面主要关注的就是经济层面的社会公正,如果在经济层面受到社会排斥,他们对社会或者政府更容易反感或者有情绪,有更多的农民工会因此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影响,只是迫于形式,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占62.5%的农民工知晓的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方面,他们所了解的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社会政策的调整变化主要集中在工资、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等经济方面,而在政治、社会方面则分别只有31.3%、6.3%,大多数农民工对自己在政治、社会方面所遭遇的不公平及其随之而来的社会排斥表现得无所谓,甚至根本就没有感知这方面的内容。而且在他们实际所感受到的国家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所带给自己的好处里面61.1%的农民工也认为是经济方面的,而只有27.8%的农民工认为是政治或者社会方面的了,而且进一步的追问表明,在参与过当地的社区活动的农民工也大多数只是局限在社区聚会,社区交友等较低层次上的社区公共活动,而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社区规划等则非常之小,他们在自己经常工作的生活区的发言权,决策权基本上是处于缺失的状态。其次是来自于不同主体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的程度不一样,呈梯形增强的态势。国家对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的效果基本得到了农民工的承认,78.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消除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国家,而来自于在当地政府所设置的不公平门槛也较以前大为减少,在农民工看来自己受到的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排斥也在逐渐祛除。虽然来自于工作单位的排斥有所改变,但它仍然是被农民工群体认为是自己受到排斥最严重的对象,而大多数一直受到当地居民排斥的农民工认为他们仍然继续受到当地居民排斥的状况几乎没有多大改变。

  (2)随着社会排斥的逐步祛除,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进一步增强,最明显的表征就是农民工的社会行为倾向发生显著的变化,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认同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同是指建立在自我基础上的对政府、社会、社会群体及其其他社会成员的认可与亲和的知觉、态度和行为倾向,它的表层是知觉和态度,而内核是行为倾向。在本研究中,社会行为倾向是指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上以社会、政府、社会群体和他人为目标取向的行动意愿,从总体上来说,本研究中将它们分为两大类:一是亲善的社会行为倾向,此种行为倾向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上,它促进社会整合与合作;二是反社会的行为倾向,它是指在社会排斥的条件下对社会的一种疏离或对抗的行为意愿。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考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类行为的取向。本研究认为社会排斥的祛除能促使人们建立积极的社会认同,而积极的社会认同可以产生亲善的社会行为倾向,排除反社会的行为倾向。
  在被调查的农民工群体中,凡是自己亲身感受到国家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带给自己有实际好处的农民工,一方面更加认同政府,觉得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在感受到政府农民工政策调整带来的好处的农民工里,86.6%的农民工认为现在的政府更为民着想,而且认为他们更有执行能力,其中尤其是中央人民政府在农民工群体中地位有显著的提高,有72.4%的农民工都认定自己遭遇的社会排斥已经主要不是来自于政府了,而主要是来自于工作单位;占66.9%的农民工愿意更加强烈地配合政府实施一系列方针政策。如果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遭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他们将更加愿意通过沟通的方式向政府反映,而且相信政府能够为自己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对社会的和谐感大为增强,在感受到政府农民工政策调整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农民工里,69.6%的农民工相信明天的工作生活条件会更好,并有更加强烈地履行作为社会成员的义务的愿望,比如遵守规则,不乱扔垃圾,去银行的时候更愿意排队等候等,如果社会需要,他们将更加为之付出必要的个人代价。这部分农民工对工作单位也更加有信心,并表示要为之更加努力地,工作;对他人群体、他人更加和善,更加愿意在他们无助的时候帮助他们,比如更加愿意在公交车上给人让座等。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有较大地提升,但这种认同程度仍然有待于提高:作为社会政策调整制定者和首推者的中央人民政府在农民工群体中地位的变化是必然趋势,而当地政府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者直接面向农民工群体,所以在农民工群体中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同,但是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对者,工作单位并得到农民工的认同程度偏低,因此所表现的亲和行为倾向也偏低。占66.7%的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是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的最主要的来源。在认为自己遭受到单位不公平待遇的农民工有76.6%的承认自己对工作单位根本没有归属感,还有82.5%的农民工承认如果单位发生困难,他们即会离开单位,另找新单位。而22.2%的农民工群体认为自己过去和现在仍然一直都受到当地居民的社会排斥,55.8%的农民工认为没有机会与当地居民交朋友,72.1%的农民工认为自己一般不会参与当地居民的公共活动。即使是在认同程度最高的中央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仍然分别有72.6%,81.4%的农民工认为在给农民工减小社会排斥方面还需要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同时在少数不知道或者没有感受到社会政策调整的实际好处的农民工群体中,他们还是对政府和社会有一定的看法和情绪的,而且大多数承认会对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只是迫于形势,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虽然这种社会行动倾向转化为实际的社会行动还有一段距离,但是对这种社会情绪还是有必要提前预警并能采取实际行动化解,而这种化解的根本性的措施还是社会政策的调整向纵深,进一步维护和扩大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切身权益。
  
  四、结论分析与建议
  
  当前,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全体公民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即健全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的方向正是为了保障中国社会低层的农民工的权利,实现农民工向社会公民的转变,祛除种种加在农民工群体身上的社会排斥,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新一届政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之一的农民工政策调整的社会实质就是在新的价值维度上重建一种新的社会认同。
  事实证明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一方面正在为中国社会的化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农民工为后发展的中国吸引国际资本提供了不竭的劳动力,从而使得中国形成别国与社会望尘莫及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模式,同时它也为赢弱的中国国内资本提供了快速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它是我们用二十多年的时间走过别人用两百多年走过的路的前提,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成就的主要的人力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其本身的基本权利却受到社会的严重排斥:一是基本的权利得不到公平待遇,事实证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并没有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实质上考虑到通货膨胀,工资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呈下降的趋势,农民工并没有共享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农民工对社会政策调整效果最为关注的就是自身的经济权利所受到排斥的消除。二是农民工本身的权利和社会权利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作为一个整体,农民工群体作为一个底层阶层与中、上阶层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正在与其上的各个阶层加速“断裂”,同时其本身也在不断的“碎片化”,其结果是阶层的“沦落”,被远远地抛出正常的社会结构,而且这样的一种非均衡的社会结构倾向还在继续并逐渐定型化,这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在农民工的“生活世界”里受到主导社会结构的排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当前社会政策的调整则是消除此种社会排斥的主要途径。
  我国转型期很多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持续的根源:仇富,劳资冲突,官民冲突,越轨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等。这就是注定在我们调查中呈现的:受排斥的程度越高,他们的社会认同度就越低,社会行动更容易倾向对抗和冲突,表现出更多的反社会的行动倾向,相反则社会认同程度高,社会行动也更容易表现为亲社会的行动倾向,无疑这是我们社会和谐的文化根基。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一旦交换不平等,冲突与紧张便会随之而生。同时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结构越紧张,社会冲突的烈度和强度就越大。因此没有高度的社会认同作为基础,社会和谐便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也在进一步增强,最明显的表征就是农民工的社会行为倾向发生显著的变化,但是这种社会排斥的消除是有限的和不完整的,因此农民工群体的这种社会认同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且社会排斥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工的社会行为倾向,当这种行为倾向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的社会行为时,就是种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形势下,问题解决的关键就是通过政府与的介入,消除农民工的社会排斥,通过确保农民工的权利来增强农民工在在社会生活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结构中行动的能力,从而从根源上缓解甚至消除社会紧张乃至社会冲突。当前的中国社会政策的调整的价值实质就在于此,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还远未达到目标,还需要从横向上拓宽和纵向加深,应该将农民工社会政策调整明确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由零散的行政行为调整为有总体规划的发展战略保障措施,确保其实施的原则、方向和力度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