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选举:在政治冷漠与高投票率之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易寒 时间:2010-08-10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选民普遍冷漠的情况下,居委会换届选举依然实现了非常高的投票率?通过对上海市2006年社区选举的考察,我们发现高投票率与一人多票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家庭而非个人是最基本的投票单位,通常一个家庭只有一名成员亲自投票;另一方面,无限制的委托投票赋予了社区积极分子事实上的“复票权”。这种局面实际上是政府、党总支/居委会、积极分子和选民共谋的结果。与村民自治相比,社区选举之所以缺乏活力,关键在于村委会选举以分配性利益为基础,需要选出“当家人”;而居委会选举以维持性利益为基础,只要选出“守夜人”。居民的冷漠实际上由社区的利益结构所决定的,而社区选举的制度安排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冷漠。         [关键词]社区选举  政治冷漠  投票率  分配性利益  维持性利益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6月初到8月底,本课题组成员选择性地对上海市6个区的20余个居委会换届选举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田野调查,其中笔者与另外3位同学被安排到Z区的L小区和H新村进行蹲点,观察那里的“海选”。Z区介于中心城区和边缘城区之间,水平在城区相对落后,但社区建设在上海颇有特色,此番更是在浦西地区率先“吃起了螃蟹”,在上述两个居委会试行“海选”。这两个居委会都是“老公房”居民区,L小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H新村的则可以追溯到50年代末,但多数住房建于80年代,L小区的居民基本上是上海市机电系统的中层干部,H新村的居民主要是S大学的教职员工,两个社区的规模都比较小,文化层次相对较高,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离退休人员的比例非常高,以核心家庭为主,在老年人群体当中,空巢家庭非常多见,社区内的没有大的矛盾,失业、“低保”等困难人口不多。两个小区都是上海市的“明星”社区,前者以社区党建闻名,后者以楼组建设著称。         进入社区之初,我们就随机采访了一部分居民,看他们是否知道和关心这次选举。[1] L小区的选举筹备工作是5月20日启动的,我们于6月5~7日对小区部分居民进行采访,当时选民登记工作业已完成,竞选人基本敲定,小区宣传栏也张贴了选委会的有关公告,还有“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条幅挂在显眼位置,选举工作流程已经走了一半以上,再过10来天(6月18日)就将举行投票,按理说居民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对选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而,绝大多数受访者对选举都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一部分人甚至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情;我们接着又采访了一部分社区积极分子,[2]发现他们尽管积极地参与选举的筹备工作,但主要是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的,对他们而言,选举工作与平日的卫生检查、治安巡逻没有什么区别。一位选举工作人员这样描述人们的心态:“老百姓对‘海选’不关心,谁当选,没有多大的利益冲突。我们对居委会的要求也不高,只要为老百姓服务就可以了。作为一名党员,这是一项任务;对于群众,就无所谓了,只要有一个组织,有事找得到人就行,老百姓讲实际。”如果说我们的访谈样本太小,那么有关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了同样的问题,马卫红、黄沁蕾、桂勇(2000)关于上海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分析指出,居民社区参与的基本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参与意愿不强”,仅有15.7%的被访者表示很想参与。张亮(2001)指出,由于居民参与不足,“上海社区建设面临困境”,只有25%的居民表现出一定的社区参与意愿。这意味着大多数居民对于包括选举在内的社区公共生活是比较冷漠的,而政治冷漠(political apathy)往往会直接导致政治不参与(nonparticipation)(Deluca, 1995),由此推断,社区选举的投票率应该很低。然而,L、H两个小区的选民登记率都超过90%,我们查了L小区上一届(2003年)选举的情况,投票率高达91.3%。我们当时的直觉是,今年的投票率肯定也低不到哪去,在对街道民政科负责人和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的访谈中,我们也可以感觉到他们的这份自信。结果也确实如此,L小区和H新村的投票率分别达到93.7%和80.4%。据我们了解,其他居委会的投票率基本都在80%以上,90%以上的情况亦相当普遍。也就是说,高投票率在上海(乃至全国)的社区选举中是一个普遍现象。[3]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为什么在大多数人对选举漠不关心的前提下,投票率依然如此之高?这明显有悖于常识,须知,社区既没有科层制权力,也不掌握再分配资源,激进的意识形态更是早已退潮,基本不存在强制投票的情况,不投票也不会招致政治上的风险。[4]那么,是什么因素创造了如此高的投票率?         二、回顾:从行动者到社会结构         学术界对于投票行为的研究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以行动者为中心,最具代表性的是理性选择理论。该理论将选民假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或者说是政治市场上的消费者。(格林、沙皮罗,[1992]2004)按照理性选择理论的逻辑,个人的投票行为是非理性的,因为投票是有成本的,因此在预期效用的意义上,只有看到自己所偏好的候选人被选中的价值——乘上你的选票在选举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可能性——超过净的预期成本时,选择投票才是具有工具理性的。但是,单独一张选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不论投票成本多低,总能超过预期的投票收益。(古丁、克林格曼主编,[1996]2006:989)可事实恰恰相反,投票并不是一种例外情况,有相当多的选民还是情愿“得不偿失”地去投票。是理性选择理论失败了,还是选民不够理性?         社会学家布劳([1964]1988:272)提供了一个替代性解释,他指出:第一,政治行动不仅仅依赖于利益的合理,有时基本上是人们的价值和感情的表现性现象。当然,这种表现性的行动绝不缺乏报酬;第二,政治生活中所获取的报酬不局限于政府所提供的报酬以及因此取决于选举胜利的报酬,而是包括许多直接来自政治参与的报酬。一个人前来投票,尽管从经济上看是不划算的,但可能他本人对民主生活有很强的诉求,或者有公民责任感,又或者寻求在投票站露面时的自豪感,这对于他而言就是一种“社会报酬”。社会报酬本质上仍是一种成本/收益分析的经济学逻辑,只不过把收益从物质扩大到精神和价值领域。         第二条研究路径是以社会结构为中心,尤其强调社会嵌入性(social embeddedness)对选民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不再把投票视为个体的决策行为,毕竟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个体,认为人们的社会行动往往镶嵌于特定的社会关系(social networks)之中。研究者发现,选民所处的直接社会环境(immediate social environment)对其行为有重要影响(Kenny,1992),一个社会的投票率高低与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存量、与邻里间的信息交换(neighborhood information exchange)正相关(Putnam,1993; Grosser et al.,2006)。这一思路与经济学有着根本的不同,就是把社会结构纳入了分析视野。但是,社会嵌入性仍然是一种拓展了的个人主义视角,只不过把焦点从个体转移到个体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视野并没有完全打开——我们很难相信,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完全从他的日常社会交往中得到解释,因为还有一些更为宏观、更具刚性的因素在对人们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譬如时势、制度安排、社会变迁。         在方法论上,本文试图融合理性行动者与社会嵌入性两种视角,不仅看到行动,也看到结构;既看到选择,也看到约束;既看到结构对行为的限定,也看到行为对结构的建构与解构。后文将会阐明:在社区选举中,利益最大化原则与社会嵌入性是同时起作用的,但社区内部的关系网络具有一定的差序性质,社会嵌入性越强,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倾向越不显著,反之亦然。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对个人行动构成约束的结构性因素远远不只是我们看得见那些社会交往所形成的网络,也许还有我们“看不见的手”在背后发挥作用。除了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本文引入了利益结构和选举制度这两个结构性变量。所谓利益结构就是社区内部利益的构成及其对于人们的意义;所谓选举制度是实践意义上而非文本意义上的,主要是指社区选举(带有地方性色彩)的实际操作程序。         回到本文提出的问题:一方面,居民对社区选举表现出普遍的冷漠;另一方面,不仅有居民投票,而且投票率高得惊人。似乎只存在三种可能:(1)人们的冷漠是不真实的;(2)人们在某种机制的激励下参与投票;(3)投票率本身存在问题。         Tarrow(1971)的研究揭示了第一种可能性,他在研究法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时,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虽然法国农民在民意调查时经常回答他们对政治不是很感兴趣,但他们也经常参加选举,而且参加选举的人数比城市居民要多很多。他提供的解释是,法国的农民非常的独立,他们把“对政治感兴趣”理解为要参加某个特定的政党,从而意味着对现有政党的肯定,虽然他们实际上对政治感兴趣,但出于对政党的反感而矢口否认。Tarrow指出,“你对政治有多大兴趣”这个问题并不能有效测量法国农民对政治参与的态度。但L、H两个居委会的情况显然不同,因为我们在访谈中并没有使用“政治兴趣”这样一个可能存在歧义的词汇,而是直接询问人们对于选举的看法和了解程度。那么,受访者有没有可能心口不一呢?即事实上在乎选举,但嘴上不愿意承认?如果真是这样,是出于什么动机?我们的经验观察基本上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国内学界对居委会选举的研究主要倾向于第二种可能性,认为是某种动员机制使人们在不感兴趣的情况下被动卷入了选举,但对于动员机制本身,学界又存在分歧。第一种解释我称之为“面子动员说”,其总体的判断是,居委会选举一场是利益问题被暂时“悬置”的选举,由于与利益无涉,居民对选举抱着冷漠和无所谓的态度便不难理解了(徐珂,2004;桂勇,2004;刘建军,2004)。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高的投票率呢?桂勇(2004)认为:居民的高参与率的真实逻辑与人情和面子有关。“选举当天,在我们的随机访问中,当问到他们为什么来填写选票时,‘看他们的面子,帮他们完成任务’是我们常听到的回答。”居委会“干部”平时关心居民,到了选举的时候,参与投票就成了居民还人情的一种方式,因为这关乎居委会“干部”的面子和位子。也就是说,居民尽管内心对选举无所谓,但碍于人情和脸面,仍然会去“捧场”。刘建军(2004)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在居委会和居民之间长期形成的面子资源是保证城市基层选举顺利进行的砝码。必须承认,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人情和面子在居委会的日常运作和选举动员中的确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居民的投票行为仅仅是基于居委会“干部”的人情和面子,那么,在社会关系网络发达的传统里弄与老死不相往来的商品房社区,参选率应该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就我们所掌握的信息,这两种社区的投票率并无显著差别。何况上海的绝大部分社区都是单元楼住宅区,邻里关系相对疏远,按照L小区一个居民的说法:“我们上海人是不大来往的”;一部分居民感叹当年住在里弄的时候,邻里之间相互串门,在楼下乘凉无需闭户,这种怀旧情绪也暗示了社会交往的稀疏。1999年关于上海市居民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只有17.0%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在邻里中的熟人很多(与此对照,28.5%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在邻里中的熟人不多),这意味着,城市邻里人际互动并不频繁,远未达到可称之为“熟人社会”的水准。此外26.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与邻里利益和依赖关系较强,绝大部分被访者(67.4%)认为与邻里的利益关联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让人怀疑人情和面子的普遍性。L小区的选委会主任、总支书记W女士就坦陈自己只“认识”不到一半的居民,“认识”的尚且只有这么多,够得上交情的想必更少。即使考虑到人情和面子的“乘数效应”,也就是一部分居民尽管跟居委会“干部”关系一般,但他的亲戚、朋友、熟人当中有跟居委会交好的,从而在他人的带动下参与投票,我们也很难相信人情的覆盖率会达到80%乃至90%以上。         第二种解释我称之为“关键群众动员说”,这种观点认为社区选举并不是利益无涉的,社区公共利益是可以被建构的。刘春荣(2007b)在上海市2003年居委会选举的个案研究中引入了“关键群众”(critical mass) [5]的概念,认为居委会对居民的邻里动员,其奥妙乃是营造一个具有关键群众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基层社会的积极分子网络因其与政治建制的特殊关系,一经产生便具扩展能力,它通过认同建构(identity formation)和利益传送,诱发居民的参与行为,最终导致了邻里动员的成功实践。但问题是,(1)关键群众作为一种组织资源,在各个社区的分布是不均匀的,为什么这种差异在投票率上得不到反映?(2)多数人为什么会追随这批关键群众,而不是像单位里那样出现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的分裂(华尔德,[1986]1996:28,187-192)?按照刘的解释,是以认同建构和利益传送为中介的,但我们知道,大多数居民与居委会的利益关联度是很低的,[6]而社区认同的形成更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那么,是不是在所有的社区,关键群众都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把多数人带动起来呢?         第三种解释是“物质激励说”,这种观点把选民视为理性行动者(rational-actor),认为他们完全是在个人的短期利益驱动下参加选举的。陈伟东、姚亮(2005)在对武汉市C社区2003年选举的研究中发现,高投票率是通过选择性激励(给予补贴或发放物品)来实现的,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居民的参选,使一部分居民发生“态度转变”,走出“投机博弈困境”,积极参与社区选举。“许多居民投票的动机是为了得到那一份物品,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谁当选,也并非真正关心社区的选举,而是关心能否从中得到个人的好处。”但据我们的观察,在L小区和H新村的换届选举中,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物质激励,选民没有纪念品,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不拿报酬的志愿者,中午的“工作餐”也非常简单。在我们课题组所观察的20多个居委会当中,也仅有1个居委会给选民发放了小礼品。可见,物质激励并没有普遍的解释力。         最后一个可能性就是投票率本身存在问题。张静(2006:162)在对华北西村的研究中发现,村委会上报统计表上的有效选票是3014张,达到了人口的70%,而他们的200多份各户抽样问卷显示,回答“参加过”选举的不足1/3。以1/3数字推论,应当是1420张左右的选票更能使人信任。很明显,该村的投票率存在很大的“统计水分”。上海市W区的一位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也告诉我:“说实话,‘双过半’[7]就很了不起了,如果一个地方的投票率达到80%、90%,那么肯定有问题。”那么,这种水分在我们的个案中是否存在呢?据我们的观察与核算,两个小区在投票过程中都存在“轻微”的舞弊行为,但远没有华北西村那么严重,对选举结果也没有决定性的影响。[8]此外,统计口径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计算投票率的时候,是以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数抑或选民登记数为基数,结果不一样。以L小区为例,实际选民数为1479,选民登记数为1296,以前者为基数,投票率为82.1%,以后者为基数则是93.7%。后一种做法要更为普遍,但由于“双过半”的制度约束,登记率一般也比较高(L小区为87.6%,很多地方甚至更高),因此两种统计方法之间并不存在“数字鸿沟”。         三、过程与机制:高投票率的诞生         直到选举的当日,我们发现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不在于投票率是假的,而在于投票率太过简单抽象(数字表面上具体而其实最抽象),而选举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仅仅关注投票率,不免要错过选举过程中许多至关重要的事实。“投票率”把所有的投票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忽视了投票者的异质性,即他们的参与程度是存在差别的。在观察的基础上,我们把社区选举中的居民参与分为四个层次:(1)高度参与:不仅亲自投票,而且充当选举工作人员(或者扮演“反对者”的角色,对选举程序或候选人提出质疑);(2)中度参与:亲自投票;(3)低度参与:委托投票;(4)不参与:不登记,不投票,或者登记但不投票,这也是一种参与形式,[9]因为他们的态度最终会在投票结果中得到反映。换言之,居民的参与是不均衡,而投票率无法反映这种不均衡(熊易寒,2006)。实际上,亲自投票还可以细分为a)亲自到投票站投票,b)在家里向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可以细分为c)委托家人投票,d)委托外人(积极分子、邻居、熟人)投票。在一定程度上,投票率是一个障眼法,我们必须先解构投票率,然后才能接近投票的真相。         我们必须考察:谁在投票?以什么方式投票?他们在什么地方投票?他们各有多少人?搞清楚这些问题,选举就走出了数字的抽象化陷阱,而成为一个饱满的有质感的现实。         几乎所有的社区都有一个选举仪式,L小区和H新村也不例外,L的会场(主投票站)设在老年活动室,可容纳80~100人,4个五星级楼组的选民在会场投票,共设15个票箱,会场内、外和小区门口各设1个票箱,另有12个流动票箱,每隔3~4个楼道安置1个。H的会场设在S大学的礼堂,可容纳280~300人,楼组长、党员骨干在那里集中投票,其余的选民在居委会办公地点投票。         在投票现场,我们注意到,许多选民拿着多张选举证来“兑换”选票,少则三四张,多则二十余张。通过现场采访,我们发现:那些拿2~4张选票的人,他们往往都是“家庭代表”,也就是说,一个家庭通常只有一名成员亲自前来投票。我们问:“家里其他人怎么没过来?”他们的答复基本分为两种:一是“没空”,做家务或外出了;二是“一家人,一个人来就可以了,省得麻烦。”尤以后者居多。那么,这些选民如何决定选票的投向呢?绝大多数选民是在公开或半公开的状态下(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的注视和指导下)填写选票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党员骨干充任)对竞选人/候选人的介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L小区的W书记告诉我们:         引导的方式方法,要巧妙,既要达到目的,又要……(6月)17日晚上(引者注:选举前夜),我给党员骨干挨个打电话,讲选举证、选民介绍的事,明天的选举靠你们了,你们自己了解吗?我一个一个解释,最终的决定权在他们,但你有义务向群众介绍竞选人的情况。如果他们不清楚,我就再解释一遍。那天我一直很晚才回家。(6月22日L小区W书记访谈记录)         在有的社区,工作人员甚至直接“示范”,“帮”选民填好第一张选票,然后让对方照葫芦画瓢;但有时候多个选民同时来领票,工作人员一时兼顾不过来,便出现了“独立选民”,他们往往倾向于是按选票上的排名先后打圈,可能是因为预见到这种情况,有的社区没有按竞选人姓氏笔画进行排名,而是把自己中意的人选排在前面,把“陪选者”列在后面。总体来看,另选他人的情况在各个小区都比较少见。在H新村,我们访问了一位刚刚投完票的老先生,他是S大学的退休教师,他投了两票,另一票是老伴的,我问他选人的标准是什么?他回答说:“我选的就是原来的居委会成员,另选他人没有用,选不上,到时候,你投一票,也张榜公示了,人家会脸红,怎么就一票。所以干脆不要另外选。”         如果说一家人到投票站比较麻烦,那么,流动票箱上门的情形又如何呢?我们跟随一个楼组长挨家挨户给选民发选票,路上遇到一些居民外出买菜或办事,楼组长便笑着打招呼:“出去啊,先把票投了吧!”对方十有八九回答:“我家里还有人。”我们发现,流动票箱仅仅有助于提高家庭的投票率,而没有改变以家庭为基本投票单位的状况: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降低选民的投票成本,足不出户、举手之劳;同时增加了选民与选举工作人员(通常彼此是熟人或“半熟人”)面对面的接触(face-to-face interaction),不投票就会驳后者的面子,从而提高了不投票的成本,所以在家的人基本都会选择投票,只有极个别人以不熟悉候选人为由投弃权票,而这在工作人员看来就等于不投票,很不悦地对我们说:“你看这素质”;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家庭的选票都是由一人填写的,在填写过程中,也不见他们征求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相反,他们更倾向于问楼组长或选举工作人员:“侬觉得谁比较好?”然后,楼组长就会按照总支书记的宣传口径对竞选人进行介绍,他们则依样画葫芦,投票就这样完成了。         这使我们意识到:尽管实行的是“海选”,但最基本的投票单位却是家庭而非个人。为了验证这一推测,事后我们在L小区访问了50位居民(我们假定他们代表50个家庭),23名受访者(其中5人是积极分子,4人家中至少有一名积极分子)表示,他们家里的选票是由一人“全权负责”,而这个人通常是家庭中较年长的女性;有3人是夫妻双双去投票的(夫妻都是党员、积极分子);有15人是委托楼组长、党小组长或邻居代为投票的(如果其邻居是积极分子,按积极分子计,这样,委托积极分子投票的有12人);3人(及其家庭)没有参与投票;6人表示不清楚。[10]在这50家庭中,有近半数(46%)是以家庭为单位投票的,积极分子也不例外,除非夫妻双双都是积极分子;同时,有12个家庭是委托积极分子投票的,这样一来,有24个家庭(48%)的选票掌握在积极分子手中。         正如访问结果所显示的,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会有人亲自投票,还有一部分家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投票,他们往往会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社区中的积极分子(譬如楼组长、党小组长、党员骨干)就是他们的首选委托对象,因为他们是通过积极分子才知道选举这回事情,选举的前期组织工作也主要依靠积极分子完成的,而他们平时跟积极分子也比较熟悉。选举前夕,由于担心有人弃权,积极分子还会进行动员,这个时候,如果有人确定自己不愿或无暇投票,就会顺水推舟,委托积极分子投票。对于选民而言,他们既节约了选举成本,又给了积极分子面子,避免因弃权而带来的不投票成本——在许多居委会“干部”和居民看来,弃权行为是不支持居委会工作的表现(缺乏公德),是对积极分子们辛勤劳动的“辜负”(缺乏私德),“损人不利己”,因而是不近人情甚至不道德的。须知,在这样一个情理社会(翟学伟,2005)中,“一个人如果不能做到礼尚往来,或者不能将心比心,就要被人看作不道德,违反了人情。”(阎云翔,2006:46)相比之下,委托投票只是一句话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对于楼组长而言,投票率不仅是评选星级楼组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自己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一个尺度,因此他们很乐意接受委托,甚至主动提出“帮”他人投票。         在H新村,一位积极分子颇为得意地告诉我们,她一共投了26张票。在她看来,这表明了群众对她的信任,她大概不知道,根据选举规则,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3个人的委托。另外一位楼组长对选举规则似乎更加了解,她告诉我,她所在楼组有3户人家委托她投票,都出具了委托书。我问:“那他们有没有告诉你,他们打算选谁?”她回答说:“他们都说,侬选啥人,我就选啥人。”积极分子一般会亲身参与投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到场的居民就委托他们代为投票,但往往都没有表明自己的投票意向,而是慷慨地赠予了这一权利。也就是说,一个积极分子实际上拥有多张选票,我们姑且称之为“复票权”。与英国历史上的“复票权”不同,积极分子的“复票权”不是国家赋予少数精英的法定权利,恰恰相反,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悖于国家的规定,它是选民自愿赋予的,是一种多方合谋的变通行为:一部分选民借以逃避“义务”,积极分子以此来支持自己居委会的工作、为圈内人助选——我们常常看到积极分子与相熟的竞选人/候选人热情地打招呼:“我刚刚投了侬的票。”或者更直白地说:“侬当选肯定没问题的,我们都支持侬。”党总支(及其支配下的选委会)/居委会(上届居委会在选举程序启动后便告解散,但仍照常工作,名亡而实存)则乐于借此实现高投票率和选票的集中,[11]而政府“双过半”的规定正好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制度性的激励。         正是这两种投票机制的存在,使得社区“海选”获得了很高的投票率。由于存在“一人多票”现象,所以实际的参选人数远远没有投票率那么高。这个投票率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幻的。说它真实,是因为它确实是由投票产生的,而且没有人质疑它的合法性;说它虚幻,是因为它掩盖了相当一部分选民不投票的事实。         在L和H两个社区,受客观条件所限(L小区的流动票箱太多而我们人手太少,H小区的居委会投票站过于拥挤难以观察),我们没能统计出委托投票的精确数值,只能大致推断每个选民投3~4票(含本人的选票)。这个遗憾在另外两个社区得到弥补,一个是P区的X新村,另一个是B区的Y小区。X新村是新建不久的高档商品房社区,实行的也是“海选”,共设2个投票站,我们对整个投票过程进行了“实时监控”,发现共有314人前来投票(我们假定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况),最后回收选票2401张,平均每人投出7.64张选票。Y小区是一个单位社区,其居民以某著名国有大型的职工为主(其中许多人是当年筹建企业时从外地调入的),此次实行“直选”,这个小区也是我们的个案中唯一提供物质激励的,每个选民在投票后可获得一盒香皂和一条毛巾(价值约3元钱),我们统计了其中一个投票站的投票情况,大约110人投出了170张选票,平均每个选民投1.55票。保守估计,整个小区的人均投票数不会超过2。         在L、H、X、Y四个社区,虽然都存在“一人多票”的现象和前面所说的两种投票机制,但委托投票的程度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我们猜想,这可能跟社区类型和选举的组织策略有关:L、H是老式公房居民区,历史较长,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相对发达(L更多依靠党组织,H更多依靠楼组长),可归为“半熟人社区”,它们同时还是老龄化社区,而老年人既有社区认同感,又有闲暇,L小区还设了大量流动票箱;而X新村是商品房社区,邻里交往很少,正式的组织网络和非正式的关系网络都尚未发育,陌生化程度很高,“社区”色彩最淡,居民又以年轻的白领为主,按照居民区支部书记的说法:“他们经济水平高,文化层次高,对居委会基本没有什么需求;再说,他的收入高,你的收入低,根本就看不起你。”Y小区是我们观察的个案中委托投票率最低的,其原因可能在于:单位社区使得居民间的业缘关系发达,小礼品提供了选择性激励,投票站设在小区门口方便了居民投票,第一代移民与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之间的派性政治可能也发挥了作用(双方都想把“自己人”选上去)。至于这些推测能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四、利益结构:悖论背后的社会事实         在了解社区选举的过程和机制之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政治冷漠在社区当中如此普遍?为什么如此多的选民选择委托投票?         选民不投票可能出于五花八门的原因,有可能是身体不适,有可能是工作太忙,有可能是想趁周末睡个懒觉,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政权或某个候选人的不满,或者因为天气不好,甚至可能因为夫妻吵架心情不好,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这样一些偶然的、个别的原因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有时候一个人要同时做许多事情,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取舍,这种取舍反映了个人的偏好(preference)。因此,尽管每个人不投票的原因表面上千奇百怪、各不相同,但究其本质并无不同,那就是选举在个人的偏好当中排名靠后,以至于任何一件事情都足以构成不投票的理由。         可是,个人的偏好并不完全是自发生成的,它既有理性算计的成分,又包括情感和惯习等非理性因素;既具有鲜明的个人特点(每个人的偏好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又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所塑造。换言之,偏好是在个人与制度的互动当中形成的。在本文看来,社区居民的投票行为既是一种个人策略,又反映了特定的社会事实,[12]也就是说,投票行为一方面是选民权衡得失、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特定选举制度和政治过程的结构性后果。         为什么城市社区居民对选举普遍持冷漠的态度?通常的解释是利益缺位,基层选举乃是一种更换资源控制者的机制(刘建军,2004),而居委会或者说社区并没有掌握多少资源,城市居民的生活重心仍然在单位,“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远未完成,人们对社区没有多少依赖,因而也就缺乏兴趣(李凡,2006)。人们试图以此来解释:为什么村委会选举有声有色,居委会选举却波澜不惊?         然而,只要有利益就会有行动吗?问题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典型的反例就是业主委员会。人们曾经想当然地认为,业委会比居委会更有可能催生出社区民主,毕竟业主与业委会具有高度的利益相关性;然而研究发现,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居民对业委会的事务同样缺乏热情(殷彦波,2006)。这是“集体行动的逻辑”使然,利益相关性并不能直接导致行动,人们对共同利益的关切往往需要焦点事件(focusing events)来激活(金登,[2003]2004),譬如动拆迁、环境污染。也就是说,只有在切身利益面临或遭到侵害时,人们(少数积极分子除外)才可能积极行动起来,这就是为什么业主维权活动要比业委会选举更受瞩目。[13]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利益是分配性利益(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14]还是维持性利益(如何确保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在农村,村委会掌握的是分配性利益,需要选出的是“当家人”;在城市,单位是分配性利益的主要供给方,居委会几乎没有可供再分配的资源,但有维护居民现有利益的责任,只需要选出“守夜人”。“当家人”对人们的未来收益必定有很大影响,人们不能不关心谁当选的问题;而既得利益受损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守夜人”在其任期很可能风平浪静,所以大多数居民对于谁当选也就不甚在意,除非居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守夜人”无心或无力保护,居民才会临时组织起来,进行维权活动。一旦事件平息,无论成败,人们又会重新回到原先的生活轨道上,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切度也会慢慢回落。质言之,客观上存在的利益必须经由人们的主观认识,才可能催化出参与意愿和实际行动,在这一点上,分配性利益和维持性利益是一致的:前者以利益分配来不断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后者则通过焦点事件证明自己的存在。         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主要是维持性而非分配性的,这就是社区政治冷漠背后的社会事实。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社区选举中的参与不足问题,有一定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说,多数人对社区选举漠不关心,这是一种常态,是人之常情。而当前的选举制度安排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冷漠,因为人们发现选举的形式要大于实质(用居民的话来说就是“走过场”),自己的选票不会对选举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而选举结果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政治冷漠而忽视选民行为的多样性,毕竟还是有那么多的选民亲自去投票了,特别是还有一批忙前忙后、不辞辛劳的积极分子。在既定的利益结构和制度安排下,人们依然有选择的权利。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个人选择的差异性?决定人们投票与否的决策机制是什么?         我们发现:前文所指出的非均衡参与格局与社区内的两类差序格局费孝通([1947]1998)存在对应关系:一是以党总支为中心的“社区差序格局”,二是以积极分子为中心的“邻里差序格局”,越靠近中心,人情和面子的作用越大,参与程度也越高;越远离中心,越是倾向于理性算计,参与程度越低。如果说社区的差序格局是一个同心圆,那么社区的参与格局就是一个圆锥体,从中心到外围,参与程度逐级降低。差序格局的存在一方面使大规模的选举动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使得社区参与呈现非均衡的特征(熊易寒,2006)。         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政治参与以群众(mass)为主体,民主体制下的政治参与以公民(citizen)主体,那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的政治参与则具有强烈的“私人”(person)性质(见表1)。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个人得以从高度一体化的群众中解放出来,可供“私人”支配的闲暇大大增加,城市居民的生活迅速非政治化和个人化(王绍光,2002),由此而形成的是一个“私性社会”(private society)(林毓生,1998):是否参与社区选举,首要的考量不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是私人利益与私人关系,社区选举成为私人关系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这本身倒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与“私人”相对应的“公共性”始终无法确立。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一池清水,社区选举则是一滴浓墨,前者是“私”,后者为“公”,有着质的不同;但浓墨入水,旋即消失于无形。如果公共生活仅以选举为依托,终不免被更加丰富多彩的私人生活所消化。也许,我们不一定要把民主政治当作一个神圣的价值来追求,民主政治的活力正在于世俗的一面。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民主决不仅限于选举,而且是一种弥散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氛围,如果没有社团活动,没有酒吧、沙龙和咖啡馆,没有结伙打保龄球,没有由此而形成的公共空间,民主也就变成了空中楼阁——看上去很美,但与我无关。当前城市社区政治参与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缺失,导致社区选举与居民日常生活的疏离。                 表1:政治参与的三种理想类型[15]
        参与类型        行动者的特征        国家与社会关系        投票的决策机制
        群众参与                 同质性、(社会层面)原子化的个人与(国家层面)组织化的个人并存        政治领域覆盖社会领域,未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化;人与人的传统联系被割断,个人依附于国家,国家对个人进行“内省式”监控        响应国家动员,贯彻组织意图,表现政治觉悟
        “私人”参与                 异质性、(国家层面)组织化的个人逐渐消解,社会层面仍以原子化的个人为主        私人领域迅速扩张,国家仍保持对社会的控制,但整合能力不足;政治生活不再具有吸引力,取而代之的是对物质的追求;传统人际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复苏,但公共关系和公共空间严重缺失        个人利益与差序格局(人情、面子、关系)
        公民参与                 异质性、自组织的个人(社会化的个人)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与政治国家相互制衡、合作,出现以分化为基础的整合;社团活跃,社会关系网络发达        在公共讨论的基础上,表达个人的政治偏好
                 再从参与的群体来看,积极投身社区集体活动的居民以老人居多。笔者曾经统计过L小区100名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见表2),平均年龄为63.3岁,最高年龄77岁,最低年龄34岁。由于本次调查未询问受访者的在职情况,故此项信息残缺。但从年龄分布及居委会提供的信息看,可以得知在职人数的比例并不高。在100名受访者中,除1人年龄不详外,76人确实进入(离)退休年龄;其余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23人中,有2人分别为“协保”和“劳保”人员,21人的在职情况不明。因为退休老人有足够的闲暇来参与社区事务,所以老人投身社区集体活动比例较高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他们当中许多人过去在单位就是领导、政工干部、共产党员、劳模或先进工作者。如在100名受访者众,有66名是中共党员,他们的平均党龄为34.5年,其中最高党龄为54年,最低党龄为10年(见表2)。他们中的大多数早已习惯于体制内的组织化生活,而退休切断了他们与体制的联系,不少人在退休后备感失落。有一位十几年前从企业科长任上退休的积极分子告诉我,“退下来有失落感,怎么都不舒服,不高兴,流眼泪,觉得没有事情干了。” Eckstein(1966,转引自佩特曼,2006:11)认为,“人们在其他的生活领域中获得的关于权威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塑造人们的人格的领域和那些人们通常奉献了他们大部分生命的领域”会对人们的政治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他们而言,社区很大程度上是单位的替代品,可以让他们重新获得对体制、对组织的归属感。从积极分子在党员先进性活动中的做出的承诺便可见一斑:“在社区同样有发挥余热的机会”,“退而不休,努力进取,甘于奉献”。“同样”是与单位一个样,“退而不休”是要保持在单位中的状态。他们往往不是很在意物质利益,而格外看重政治关心,这种来自组织、来自领导的关心,对于他们而言就是回报。不少积极分子清楚地记得江泽民视察小区的日期,他们还非常在乎领导的走访慰问。一位积极分子在保护社区公共财物时被人打伤,街道党工委书记来他家看望时扑了个空,回家后他感到非常内疚,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到书记的办公室门外等候,书记问他怎么来了,他回答说:“你这么一个管着6万多人的领导来看我,我没有理由还等在家里。”出于对组织的感激,L小区选举当日,尽管老伴患重症住院,这位古稀老人依然抽空参加了投票。积极分子在参与社区各项活动的过程中,不仅担任楼组长、党小组长等非正式职务,而且与居委会“干部”形成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从而使他们的行为深深嵌入社区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         相比之下,年轻人要么在忙事业,要么在谋生计,决定其生存与的因素往往在社区之外(譬如单位、市场),社区只是作为一个居住空间;年轻人也没有闲暇参与社区的公共活动,从而不大可能进入社区的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在配合居委会的工作方面也就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用居委会“干部”的话说:“只要不唱反调就可以了”。         基于这样一种状况,希望社区出现很高的参与率,期待所有人都对选举充满热情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即使是成熟的民主国家,总统大选的投票率通常也就是50%左右。当前社区选举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选举过程,在适度动员的基础上,使真正对选举感兴趣的选民感受到选举的真实性、民主性,提升他们的效能感,而不是一味地追求高投票率。由不规范操作所造就的高投票率对选举本身反而是一种伤害,因为它会降低选民对于选举乃至整个体制的信任。                 表2:L社区积极分子的基本结构(2006年8月统计)[16]        N=100  单位:人
        积极分子        100人
        性别比例        男        53人        女                          47人
        年龄结构        30岁以下                  0人        31-49岁         7人
        50-60岁(男)                  6人        50-55岁(女)                 10人
        61-69岁(男)                 23人        56-69岁(女)                 30人
        70岁以上                 23人        平均年龄             63.3岁
        不详(不计入平均值)                  1人        最高年龄        77岁
        最低年龄        34岁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66人        民主党派                  0人
        共青团员                  0人        群众                 34人
        党龄        5年以下                  0人6-15年                  6人
        16-30年                 15人31-40年                 12人
        41-57年                 24人        平均党龄             34.5年
        不详(不计入平均值)                  9人        最高党龄                 54年
        最低党龄         10年
        学历        文盲                  1人        小学                  9人
        初中                 42人        高中(中专、中技)                 25人
        大专及以上                 21人        不详                  2人
         五、讨论         本文在参与式观察和访谈的基础上,[17]认为我们以往对社区选举的研究可能被“投票率”蒙蔽了,从而过分夸大了动员的作用——把高投票率归结为动员机制的后果。“面子动员”、“关键群众”和“物质激励”只是解释了为什么有人去投票(这三种动员机制在我们的个案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没有回答投票率为什么会这么高。         因此,我们所揭示的两种投票机制与“面子动员”、“关键群众”和“物质激励”事实上是兼容的。我们不否认面子资源和人情交换的重要性,但我们强调人情和面子主要存在于(Ⅰ)居委会“干部”与积极分子之间,二者接触较多,不单是选举,居委会的日常事务也主要仰赖积极分子的配合,既是一定程度上的共事关系,也有一定的私人情谊,核心的积极分子还可以根据贡献大小从党总支/居委会那里获得一定的政治回报/社会报酬,其具体内容包括奖励、荣誉称号、口头表扬、领导慰问、组织关怀、公费、媒体采访等(熊易寒,2006;李辉,2006);(Ⅱ)积极分子与普通居民之间,以楼组长、党小组长为代表的积极分子,他们不仅与居民是熟人/半熟人,而且无偿地为社区做了许多事情,与居民打交道时有一定的道义优势——不少居民把居委会视为“吃国家饭”的,对不领薪酬的积极分子更为友好;正因为如此,居民可能在积极分子的影响下投票,也可能委托积极分子代为投票,但物质激励对选民的委托投票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上述人情面子的交换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关键群众(积极分子)在选举动员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补充的是,上述任何一种动员机制都不可能带来像投票率那么高的参与。         被认为是高级民主形式的“海选”,与户代表选举(间接选举)的差距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大,二者的差别仅在于,户代表选举中不论家庭规模大小,都是一票;而在海选中,一个家庭的成年人口越多,选票也就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海选”接近于为人口加权的户代表选举。这意味着在“海选”的制度安排下,选民的范围可能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大,只不过同样的人数投出了更多的选票。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单纯的制度演进也许还不足以保证民主的降临。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为最基本的投票单位,根本原因不在于家庭对于人的重要性,一个简单的反例就是,在“超女”选拔过程中,一家人往往持不同的意见。除了利益相关性和竞争性弱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社区选举对于人们的生活世界来说是一个(不相干的)“外部事件”,是突如其来闯入我们的生活的——“海选”并不是基于居民自下而上的要求,而是政府(通常是街道)自上而下推动的;而“超女海选”对于人们而言是一个“内部事件”,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浑然一体,人们每天在用自己的价值观、审美标准、生活方式评判身边的人和事,突然有一天,他们发现自己这套私人性的标准可以对他人产生影响,可以进入公共空间,这无疑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情,但在本质上,它仍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延续。所以,前者更像是一种社会义务,而后者更像是一种个人权利。既然是应付社区选举,个人对于选举结果又没有特殊诉求,没有必要全家上阵;在“超女”的评价上,却是见仁见智,家庭成员未必能够达成一致,只能各自投票。         积极分子的“复票权”实际上是从地上拾起的“权利”:一些人把选票扔了,另一些人又把它捡起来。在H新村选举过程中,正当我和选举工作人员老杨攀谈之际,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让他去某户居民家一趟,我便提出跟他一道去。到了才知道,原来是拿选举证。对方只拉开窄窄的一道门缝,什么话也没说,直接把3张选举证给了老杨。我问老杨:为什么不问一问人家的选举意向?他说:         我们中国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权利观念,人家外国也有贿选,但至少还要拿点东西去换,我们中国人什么都不要他就把票给你了,他不在乎。就像动物园的狮子,在笼子里只能左边走两步,右边走两步,你把它放出来,它还是这么走。(2006年6月25日H新村访谈记录)         我又问:“你们拿到这选票怎么处理?”老杨说:“还不是他们投给自己的圈里人。”我接着问:“那你为什么来当志愿者?”老杨有点不好意思地笑笑:“我不是这里的居民,我是隔壁小区的,居委会的人找我来帮忙的。”后来我才知道,老杨是纺织厂的下岗工人,因为领取“低保”的缘故,每个月必须参加社区的义务劳动。对他来说,选举工作不过是一次“义务劳动”。         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选举不是不可或缺的公民权利,而是一种社会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免有人想要逃避,但逃避也是有成本的:可能会驳熟人的面子,可能会招来闲话。对于积极分子而言,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义务,但他们深嵌于社区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于是,让渡权利(委托投票)就成了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均衡点”:一部分选民借以逃避“义务”,积极分子以此来支持自己居委会的工作、为圈内人助选,党总支/居委会乐于借此实现高投票率和选票的集中,而政府“双过半”的规定正好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制度性的激励。         在我们观察的多个个案中,X、Y两个社区的“亲自投票率”基本代表了两个极端:X代表低的极端,亲自投票的选民只占13.1%;Y代表高的极端,亲自投票的选民也刚刚超过50%;大部分的社区介于二者之间。这意味着,在严格意义上,绝大多数社区都达不到“双过半”的要求。美国学者欧博文(Kevin J. O’Brien)在观察我国村委会选举时,也注意到了因委托投票而导致公开滥用投票权的情况,他建议:“不必要求对于获胜者在所有的选票中需获得50%票数的要求,这种制度要求候选人获得大多数选票才能获胜。”(欧博文,2006)我们赞同这一观点,因为过分强调投票率,其实是变相鼓励人们委托投票。平心而论,委托投票本身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一、委托率过高,委托投票的人数甚至超过了亲自投票的人数;二、委托的程序得不到遵守,大部分委托没有委托书为据;[18]三、委托者往往没有表明选举意向。这导致选举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这样既不能充分反映民意,又会削弱选举本身的严肃性。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双过半”的规定,变绝对多数制为相对多数制;同时尽可能减少流动票箱,不能以降低选举质量为代价来换取高投票率。         不过,选举规则的改变只能使选举程序更规范,并不能提高居民对选举的参与热情。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必须正视基层民主“内需”不足的现实,当前城市基层“民主”的进程主要是靠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如果说存在自下而上的呼应,那么这种力量不是来自社区,而是来自基层政府。当问及为什么要试行“海选”,Z区民政局负责人半开玩笑地说:“我们区发展不行,只好在基层民主建设上下功夫了。”L小区所属街道的民政干部则回答说:“我们街道(的居委会)今年已经百分之百‘直选’了,如果不探索‘海选’,那我们下一届的工作该怎么开展啊!”L小区的W书记这样“诉苦”:“我们也不想‘海选’,工作压力太大了,要多做好多事情。成功了,人家说你们是先进,应该的;失败了,人家就说我们工作没做好。但上面要求做,我们还是尽力而为。”政绩驱动的色彩非常明显。而在社区还没有形成对民主选举的广泛诉求,只是对选举的程序、形式和暗箱操作存在一些零星的不满,政治冷漠仍是居民的主流态度。这就使得基层民主的进展主要体现在“量”的方面,譬如“直选”比例的扩大。被认为是“草根民主”的居委会选举并没有在社区真正扎根,至少根基尚浅。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社区选举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在选举过程中,一些选民(尽管为数不多)对选举的形式和程序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也出现了一些内定人选“选丢了”的实例;而基层官员对于选举结果的态度也趋向开明,不止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只要程序合法,即便选出来的主任不是我们心目中的人选,我们也不会干预。”这表明,选举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功能,它激发了一部分选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也促使一部分官员看到了政治权力的边界所在。更有学者发现,尽管社区选举是国家介入的产物,但它提供了一个契机,让素不相识的人借开会和投票的机会开始交往,从而提升了居民的社会资本(刘春荣,2007a)。不过,社区选举能否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生长点(林尚立,1999),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如何使社区选举真正运转起来,而不是在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指挥下“空转”,将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无法绕开的一道坎。         就目前而言,似乎有这么几条途径可以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一是以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为契机,增加社区内的分配性利益,使社区选举走向利益政治;二是从制度层面规范选举程序,使候选人提名、竞选等环节更加公开、公正,减少行政干预,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三是在民主实践中实现公民教育,培育公共空间,使民主真正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注释:        *作者系复旦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本研究得到上海市民政局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资助。前期调研在刘春荣博士指导下由易承志、李辉、周煜路和笔者共同完成,研究过程中曾得到臧志军教授、林尚立教授、郑长忠博士、陈周旺博士、何俊志博士、桂勇博士、国云丹、周建勇、余凯、王新悦、林翔华、贺炜、许晔婷、朱忠壹,华东师大翟桂萍、俞楠,政治大学耿曙副教授、刘嘉薇、陈奕伶,中正大学邱崇原,巴黎政治学院沈菲等众多师友的帮助,在此致谢。初稿曾在上海市社会学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宣读,感谢与会学者的评论。        [1]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人们对于选举的关心程度:(1)是否知道选举这件事情;(2)对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参与程度;(3)是否愿意投票;(4)是否在意选举过程的公正性;(5)是否关心选举的结果,即谁当选。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居民不了解、甚至不愿意了解选举,甚至从未参与或留意过选民登记、公布选民榜、竞选演讲、投票等公开性事件,也不在乎谁最终当选,那么,我们可以初步认定此人对社区政治是比较冷漠的。以上指标的设定了雷洪、胡涛(2003)的观点。        [2]本文所谓的积极分子是指长期热衷于社区公共事务且不领取经济报酬的居民,主要包括楼组长、党小组长、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等,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成员和社工不在此列。        [3]由于间接选举的选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人数较少,投票率高也不足为奇,因此本文只讨论直选和海选的情况。通过网络搜索,我们得悉上海市部分区和街道本届居委会“直选”的投票率,黄埔区为95.24%,卢湾区为98.37%,杨浦区某街道为98%,闸北区某街道为85%。        [4]Townsend(1969)在研究20世纪60年代中国民众的选举行为时发现,国家政权通过宣传手段(propaganda)和小群体互动(small-group interaction)给选民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迫使他们不得不投票。在当代的社区选举中,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手段,但与过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运动式的宣传基本淡出,主要是通过宣传栏、横幅、召集积极分子开会等“静悄悄”的方式来进行宣传动员;其次,虽然党小组和楼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小群体”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奥尔森,[1965]1995),但这种压力主要是情面上的而非政治上的,人际性的而非组织性的(后文将作具体阐述),不投票也不会带来任何严重后果。        [5]“关键群众”的概念是由社会学家Oliver(1985)等人提出来的,用以指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其他人不愿意加入的情况下也有兴致进行动员,并且付出必要的社会成本”。关键群众形成了一个互相勾连的小集团(interlocking clique),而其他的参与者则依附于这个高密度的积极分子网络。参见刘春荣(2006)。        [6]尽管社区居民在房产增值和物业服务等方面具有共同利益,但徐珂(2004)发现在选举过程中,没有人积极主动地把选举与相关利益问题联系在一起,或者至少在和选举相关的各种公开情境中,没有人愿意设计和实际利益相关的话题(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甚至刻意回避这些话题。徐珂将这种现象称为“悬举”,即居委会选举基本上与社区既有的利益格局无关。我们在L、H两个社区所看到的情况与徐珂的描述大体是一致的,社区既有的矛盾和冲突似乎被阻隔在选举的进程之外。但我们并不认为选举与社区的利益格局是无涉的,例如积极分子的“圈子”对选票流向就有很大影响,又如,在下辖多个封闭式小区(gated communities)的居委会,各小区之间的“派性”也会对选举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在我们观察到的一个包含两个小区的居委会,其中一个小区的选民就在业委会主任的号召下只投本小区竞选人的票。这种以封闭空间而非人际互动网络为基础的利益聚合机制,可参见Tomba(2005)。        [7]所谓“双过半”是指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其依据是《居委会组织法》第九条。        [8]这里的“轻微”不是就性质而言,而是就其对选举结果的影响而言,具体的做法有:选举工作人员向放弃投票的选民索要选举证,兑换选票,再由竞选人或工作人员自行填写。我们估计这样的假票不会超过5%。我们猜想,总支书记和选委会之所以这么做,可能是出于“双过半”的压力:如果选举“不尽人意”,那么可以“亡羊补牢”;如果一切尽在掌握,那么可以“锦上添花”。        [9]在许多研究“国家主控型选举”(state-controlled elections)的学者看来,“不投票”(nonvoting)要比投票行为更具政治行动(political activity)的属性,因为威权体制下,为免于报复,政治冷漠者往往选择投票,温和的持不同政见者会投票反对当局提名的候选人,而只有那些对现政权强烈不满或决心挑战其合法性的人才敢于拒绝投票。参见史天健(Shi,1999)。就我们研究的社区选举而言,由于政治环境的宽松,不投票行为并不需要巨大的勇气,作为一种政治态度,它更多地表达了“冷漠”而不是“反抗”(当然不排除有选民以此作为无声的抗议)。前文提到的“反对者”,他们的政治态度(往往以信访的形式)更加明确,而且会引起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的不安甚至反感,其行为和动机值得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10]我们以两种方式确定受访者:一是在小区门口随机采访路人40人,他们多数是普通居民(非积极分子);二是在居委会“守株待兔”,10名受访者中有7人系积极分子。这种采访策略的优点是成本低、易操作,缺点在于可能出现重复样本(即多名受访者来自同一家庭)。为了方便统计,我们这里所说的积极分子主要是通过其在社区内的职务/身份,而不是实际表现来界定的。积极分子主要包括:选委会成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居民常任代表、党小组长、楼组长、业委会成员、志愿团体负责人。        [11]这也就解释了另一个让人不解的现象:为什么L小区和H新村在“海选”这样一种形式下,选票依然高度集中。由于积极分子清楚组织意图并且有意配合,所以当他们填写的选票占了较大比重时,选票自然趋向集中。当然,还有其他促成选票集中的因素,譬如对竞选人的介绍,容易使选民误把竞选人当作候选人,从而很少另选他人,这也有助于选票的集中。        [12]迪尔凯姆([1930]1996:4-5)在《自杀论》一书中指出了社会事实的重要性:“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支配个人的是超越个人的道德的现实,即集体的现实。”         [13]据媒体报道,2005年深圳某小区出现“官办”和“民办”两个业主委员会同时筹备的闹剧,而之所以会出现这场“选战”,正是因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严重冲突,可见,业主自主筹备业委会选举乃是出于维权的考虑,而不是出于民主或自治的需要。参见赵灵敏.2006.业委会“流产”记.南风窗(11).        [14]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1992)将“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表述为政治/政治学的基本问题。        [15]本文对三种参与模式的划分参考了杨敏(2005)的观点。        [16]积极分子主要包括支部委员、选委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楼组长、党小组长、业委会成员、居民常任代表、群众团体负责人等。        [17]需要交待的是,本文为什么选择两个个案(从逻辑上讲,对单个个案的深入研究就可以回答本文提出的问题),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本文所揭示的两个投票机制是在调研过程中逐步被发现的,在L小区,我们最初只注意到积极分子的“复票权”,以家庭为单位的投票现象并没有激发我们的“政治学想象”;到H新村选举时,以家庭为单位的投票机制才逐渐清晰起来。我们初步假定这两种投票机制是导致高投票率的主要原因,此后的调研也支持了这一假设。我要表达的是,这些个案之间实际上是存在有机联系的,不仅在于它们有着相似的机制,更重要的是,它们“嵌套”在我们的认知过程当中。将多个个案并置处理,是为了忠于这一知识生产过程。但为了便于阅读,前文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一认知过程来展开叙述。        [18]以X新村为例,实际的委托投票数超过2000张,却只有70张委托书;一些社区甚至只收到10来张委托书。                 参考:        奥尔森.[1965]1995.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布劳.[1964]1988.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陈伟东、姚亮.2005.选举行为背后:投机博弈——以武汉市C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3).        费孝通,[1947]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格林、沙皮罗.[1992]2004.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政治学应用批判[M].徐湘林、袁瑞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古丁、克林格曼.[1996]2006.政治新手册[M].钟开斌、王洛忠、任炳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        桂勇.2004.直接选举、基层民主与社会动员[C].上海:居民委员会直选理论研讨会资料汇编.        华尔德.[1986]1996.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M].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金登.[2003]2004.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M].丁煌、方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拉斯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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