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视域与主体性——当前中国哲学研究的反省与前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彭国翔 时间:2010-09-01

作为从学科意义上对“”近百年的反思,认为中国哲学研究存在所谓“合法性”的问题,无疑具有相当的意义。但深究精察,其本身也存在问题。那就是,这种问题意识背后对于“哲学”的理解,或者说思考该问题时自觉不自觉所选取的作为一种参照系的西方“哲学”观,其实不免限于西方近代以来以理性主义为主体的哲学传统。或者说,对于西方“哲学”的理解,存在着化约主义与本质主义的问题。事实上,“哲学”这一概念在整个西方传统中并非铁板一块、固定不变。夸张一点地说,甚至有多少西方哲学家就有多少“哲学”的概念。有西方学者就曾经举出数十个西方哲学传统中不同的“哲学”概念。而如果我们根据Pierre Hadot对哲学的界说,即哲学是作为一种“精神践履”的“生活方式”,那么,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哲学”的“合法性”,似乎从来就不成问题。因此,我们不必自觉不自觉地仅仅以西方的“哲学”概念作为“哲学”的标准。如上所述,鉴于西方哲学传统内部“哲学”概念本身的歧义性,那种做法本身就是未经检讨而实际上存在着“合法性”问题的。而应当采取“理一分殊”的看法,将“哲学”视为一种普遍的“原型”或者“共相”,而世界上各大文明传统对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如西方哲学、印度哲学、中国哲学以及其他文化传统的哲学,都可以说不过是“哲学”这种“理一”的分殊性表现。事实上,中国的哲学家或中国哲学的研究者,从老一代的张岱年、牟宗三到当今较年轻一代的陈来等人,恐怕都是这种“哲学”观,只不过在论及该问题时各自具体的表述有话语的差别而已。

对于那种作为“原型”和“共相”的所谓“哲学”是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进行探究和思考,但不必一定要采取本质主义的下定义方式。对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尤其不必受制于西方“哲学”(其实是西方某一种或某一类“哲学”)定义下的本质主义思考方式。当然,目前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追问并非偶然,也不无意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哲学”研究的成就,在相当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对该问题本身的纠缠不已。换言之,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本身的反思,还并不就等于、更不能替代在“中国哲学”这一广阔领域内各种具体的研究与思考。虽然二者不无关联,但只有后者才更能够切实推进中国哲学的研究,在研究与建构的双重意义上不断提升中国哲学的水准。正如在并没有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设为鹄的之前,中国哲学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一样,对于今后的中国哲学来说,不论在古典的研究还是在现代的理论建构方面,我们同样可以取得更为深入与广泛的成就。只要在“理一分殊”的“哲学”观念下来看待作为世界哲学传统之一的“中国哲学”即可,无需过多地执着、纠缠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本身。其实,就近百年来“中国哲学”发展的实际看,如果我们充分考虑到“中国哲学”既以西方哲学为参照而又并不完全对应于西方意义上“哲学”的特殊形态,那么,我们未尝不可以说,“中国哲学”作为世界上的“一种”哲学传统,已经具备了其自身的合法性。尽管这种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哲学”似乎更多地是近百年来对中国传统思想资源进行诠释和建构的结果,但它无疑与中国思想传统一脉相承,是后者在现代的开花结果。

因此,在今后的中国哲学研究中,对于不断提升中国哲学的水准而言,更为重要的与其说是如何在西方传统和中国传统的纠结中确立某种定义性、本质性和普适性的“哲学”概念,不如说是如何在西方哲学传统与中国哲学传统之间的互动与交融关系中,具体地处理中国哲学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而言,就是如何在深入把握中西方哲学传统中丰富的思想内容,包括人物、流派、问题意识等等的情况下,做到在两大传统之间游刃有余,从而以西方哲学传统作为诠释、建构与发展中国哲学的丰富资源。事实上,和中国的“西方哲学”研究不同的是,自有“中国哲学”这一观念和相应的学科建制以来,中国哲学研究就不是一个仅限于“中国哲学”的孤立行为,而是始终处在与西方哲学的关系之中。换言之,中国哲学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摆脱不了与西方哲学的干系。

鉴于以往较为简单地以西方哲学某家、某派来裁剪中国哲学思想材料的那种“人为刀殂,我为鱼肉”的局面,思考如何从事今后的中国哲学研究,更为明确地说,思考如何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可以说是目前广大中国哲学研究者在不同程度上共同面对的问题。其实,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探讨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相关论说,都可以说是反省与检讨“如何建立中国哲学主体性”这一问题的不同层面与不同角度的表现。不过,确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者就目前的情况具体而言,改变以往那种简单袭取西方哲学某家、某派作为中国哲学诠释框架的做法,是否意味着要彻底摆脱与西方哲学的关系?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否要在与西方哲学的绝缘中才能建立?恐怕是当前以及今后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针对以往中国哲学研究的问题,目前一些学者的确显示了希望从中国哲学研究中清除西方哲学因素的倾向。但是,笔者以为,简单地用某种西方哲学的框架裁剪中国哲学的思想材料,固然难以把握中国哲学的固有精神,无缘得见中国哲学的主体性,而由此即导致逆反,对西方哲学产生厌恶或者恐惧,希望全面清除中国哲学中的西方哲学因素,同样不免堕入“边见”,只能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以往对于西方哲学的运用不善,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的研究不需要西方哲学,更不意味着真正的“中国哲学”中就不允许有任何西方哲学的因素。在目前世界各种文化传统互动沟通日趋深入的情况下,试图在拒斥西方哲学的情况下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的。并且,只有在与西方哲学深度互动与交融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真正富有特性的观念结构和价值系统而非单纯的话语形式,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最终才能够得以建立。我们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无论就古典研究还是理论建构(这两方面常常是难以截然分割而彼此交织在一起的)来说,在中国哲学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前辈与时贤,几乎无一不对西方哲学传统有深入的了解与吸收。可以这样说,对中国哲学的发展而言,关键不是用不用西方哲学的问题,而是用得好坏与深浅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以西方哲学为标准,但不可不以西方哲学(甚至可以包括印度哲学以及其他文化的哲学传统)为参照。事实上,只有在以“他者”为参照、与“他者”的沟通互动中,才能够获得更为明确的自我意识,并不断扩展深化自身的主体性和身份认同,这是如今世界范围内每一种文化传统、哲学传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正如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需要在与西方哲学传统的深度互动中建立一样,当代西方哲学也日益认识到,包括中国哲学在内的非西方的哲学传统构成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相关因素甚至组成部分。如今西方学者的中国哲学研究以及比较哲学的不断发展,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不停留在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抽象反思,而是要以具体、坚实的研究为基础和内容,来充分发展作为一门学科的中国哲学,那么,我们进一步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才能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者说,以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为宗旨与目标,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尤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视域的问题。所谓视域的问题,就是要具备怎样的一种视野,在怎样的一个脉络中来从事中国哲学的研究。对此,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当前与今后中国哲学的研究,一定要自觉地在中西方哲学的互动交融中来进行,而不能在与西方哲学绝缘的情况下展开。具体而言,不论是古典的诠释还是现代的系统性建构,中国哲学的发展都需要西方哲学的资源。在一定意义上,对西方哲学了解得深浅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哲学的诠释与重建。或者说,越是深入西方哲学,就越是有助于中国哲学的阐发。这一点以上已经略有说明,此处不赘。需要补充的是,对于西方的深入了解,甚至不能仅仅限于哲学传统,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传统如宗教学、思想史、人类学等等,都需要中国哲学研究者“循其性之所近,勉其智之所及”地加以消化和吸收。由于中国哲学传统自身的特性,有些属于中国哲学研究对象的内容,在西方或许更多地处于其他学科领域之中。比如说儒学传统的工夫理论和实践,或许可以在西方宗教传统与宗教学理论中找到更多的共鸣。事实上,以美国高等院校为例,我们中国哲学研究的同行们,主要并不是在哲学系,而是广泛地分布在东亚系、系、宗教系等等。总之,凡有益于中国哲学诠释与建构的西方资源,不论在西方的学科分类体制中处于何种位置,我们都应当充分了解和吸收。第二、中国哲学早已不再是中国学者的专利,而是包括欧美、东亚等世界范围内具有不同国家、地区和种族背景的学者群体共同从事的一项事业。因此,我们的中国哲学研究如果不能放眼世界,在国际中国哲学研究的整体脉络内来从事、定位自己的研究和成果,便很难取得真正一流的成就。如今,如果有人还认为中国学者天然地具有中国哲学研究的优势,中国学者中国哲学研究的水平理所当然在海外学者之上,那只能说是坐井观天的无知之见。在许多方面,海外学者中国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既有成果,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不能不让中国学者对之敛衽。譬如,在宋明的研究中,邵雍应当是一个重要人物,但大陆地区除了一本《邵雍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之外,大概迄今还没有其他研究专著出版。而美国1989年和1996年分别已经有Anne D. Birdwhistell和Don J. Wyatt的两本分别从哲学和思想史角度研究邵雍的专著问世,法国2002年也出版了Alain Arrault研究邵雍的最新专著。再如,日本的荒木见悟早在七十年代末就有研究晚明会通三教的重要人物管志道(字登之,号东溟,1536-1608)的专著出版,而对国内许多中国哲学甚至宋明理学的业内人士来说,恐怕管志道还是个陌生的名字。如果说以往的中国哲学研究曾经受制于意识形态的干扰和学术交流的不畅,那么,自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国际学术界日益联系成为一个交往互动密切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视域就不仅要扩展到包括港台地区在内的整个中文世界,更要充分伸展至包括日本和西方在内的整个国际学术社群。只有在充分了解国际范围内中国哲学研究状况的前提下,我们的中国哲学研究才能够避免闭门造车和低水平的重复,从而真正做到推陈出新,在整个国际学术界确立领先的地位。

对于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来说,宽广的视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则是要能够把握住中国哲学自身的特质。无论对于传统中国哲学的诠释还是现代与将来中国哲学的系统理论建构,衡量其主体性确立与否的标准,首先在于中国哲学之所以为中国哲学的特质是否得到了彰显。而对于西方哲学以及海外研究成果的吸收运用,都应当是以此为前提的。只有始终明确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立足于此,才不会在充分吸收运用西方哲学以及海外研究成果时“从人脚跟转”、导致自身主体性的迷失。而只要内在于中国哲学的固有脉络,把握住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在吸收运用西方思想资源的过程中,就能够“左右逢源”、“得心应手”而始终不“出吾宗”、“以我为主”。前文所谓“越深入西方哲学就越有助于中国哲学的阐发”之所以可能,正是也只能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关键并不在于“言”层面的话语和词汇,而在于“意”层面的“语法”。所谓“依义不依语,依法不依人”。比如,如今中国学者用中文甚至文言文、四六体写出的有关中国哲学的文章,有可能未必契合中国哲学的精神,而西方学者用以及其他外语写出的有关中国哲学的文章,却很可能说到点子上。但是,如何才能“转法华”而不“为法华所转”,在充分消化、吸收和运用西方哲学与海外研究成果、不以西方话语和名相为忌的同时,始终立足于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呢?笔者以为,这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中国哲学材料的工夫。

作为一种累积性的传统,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即中国哲学的“义”和“法”,显然蕴涵在中国哲学的各种经典以及材料之中。只有对这些文献典籍烂熟于心,才能把握其中的“义”和“法”。这里所说的文献材料,不仅包括基本的经典文本,也包括古代上对这些经典文本的研究成果。譬如对孔子思想的研究,不仅要全面充分掌握孔子本人的思想材料,如《论语》以及散见于其他一些先秦文献中的材料,还要尽可能掌握历史上不同学者对孔子思想的诠释,如《论语》的各种注疏等。甚至去今不远的前辈学者(不论中外)的重要研究成果,也应当认真研读消化。因为如果就“意”而非“言”的层面来说,我们很难想象今人直接面对《论语》文本所进行的思考一定能够发前人所未发,在同样的问题上较前人思考得更为深入。不了解前人的成就(如今还要加上“外人”成就——海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很难有真正的创造性成果可言。真正的推陈出新和创造性,一定是在一个前后相续、左右相关的过程与脉络中实现的。就如今的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无论古典诠释还是理论建构,无人会反对方法的多元性,但是,如果不首先全面深入地掌握文献材料、充分地咀嚼消化文献材料,任何外在的方法论都难以落实,未必有助于揭示中国哲学自身的特质。所谓“法无定法”,任何方法论都有其有效性的适用范围,而判断并选择合理有效的方法论的标准,只能是研究对象自身的特质。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现”、“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只要把文献典籍读熟吃透,其中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会浮现出来。相反,如果不能首先虚心、平心地吃透文献,还没读几页书就浮想联翩,结果只能是在缺乏深透与坚实的理解和领会的情况下放纵个人的想象力,对源远流长的中国哲学传统终究难有相契的了解。其研究结果也只能是“六经注我”式的“借题发挥”与“过度诠释”。事实上,这一点非独中国哲学研究为然,对西方哲学以及其他任何历史悠久的思想传统来说,情况恐怕同样如此。再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聪明的头脑,脱离深厚的文献典籍,其发挥的空间必然有限。其思想的展开,充其量只不过是个人经验与想象力的单独运作。反过来说,如果聪明的头脑再加上文献典籍的深厚功力,个人的自我经验与蕴涵在文献典籍中众多古圣先贤的历史经验融为一体,便不再是一种单薄的个体之思,而成为贯通古今并表现于当下的一股强大经验之流和思想之流,恰如“至大至刚”、“充塞天地”的“浩然之气”,其思想的展开必然是“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这种情况下的中国哲学研究,其成就自不待言。老一代中国哲学的大家,无不强调文献典籍工夫的重要性,如冯友兰、张岱年对“中国哲学史料学”的重视,牟宗三对中国哲学研究要走“文献途径”的反复强调等等。如今较年轻一代在中国哲学领域中有所建树的学者,也都在中国哲学的文献材料方面自觉建立深厚的学殖。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从今后中国哲学的来看,对于更为年轻一辈治中国哲学的学者来说,所患者或许不在于西方资源的吸收与运用,而更多的在于中国哲学文献材料的涵泳与契入。事实上,在当今各种西方思想理论蜂拥而入、“城头变换大王旗”的情况下,要想既充分吸收西方的相关资源,同时又能够合理有效地有所取舍而为中国哲学所用,保持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避免“生吞活剥”,只能以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为准,否则,难免重蹈以往教条主义中国哲学研究的覆辙,所不同者,只是西方理论话语的变换而已。而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意识和义理结构,则是深深蕴蓄在中国哲学的文献材料之中的。“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可以说,对于作为一种悠久传统的中国哲学来说,历代不断累积的丰富文献材料正是其“源头活水”。只有深深植根于这一源头活水,我们才能立足于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在今后的发展中“溥搏渊泉而时出之”,在全球性的广阔视域中使中国哲学不断地综合创新。如果说在全球性的视域下融通吐纳西方哲学以及海外中国哲学的研究成果意味着“不可有门户”,那么,植根于中国哲学的文献材料,建立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则意味着“不可无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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