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琳 时间:2013-06-14
  【摘要】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采用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金系统,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第二支柱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私人储蓄养老计划。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其发展关系到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否能顺利进行,也关系到人们退休以后生活待遇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资本的完善。
  【关键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体制     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是记录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并如实反映记录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等情况的原始资料。
  它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计发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金及其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
  一、企业养老保险的方式。
  我国企业养老的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
  1991年国发33号文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要由保险机构经办,1995年国发6号文件改变为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方式大致有3种。
  一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按月发放退休金;二是由企业为职工向寿险公司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三是企业为职工建立内部个人账户,借鉴国外方式实行体外管理,即委托寿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组织进行养老保险的竞争性管理。
  企业界则建立监管委员会,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并保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保值和按时付给。
  在这3种方式中,第一种将企业养老保险等同于社会保险,第二种则将企业养老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都没有反映出企业养老保险的独特属性。企业养老保险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且企业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质同时具有理财的特点,因此在方式的选择上应侧重于经营性和盈利性。在第三种方式的基础上,企业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并设立基金法人、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的体系,自行经办。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居高不下。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上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仍然居高不下。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有的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部分企业法人不重视,拖欠养老保险费;三是基金征收部门措施不力,对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执法力度不够。
  2。
  基金征管部门滞留养老保险基金。自实行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基金以来,由于地税部门以年度计划征缴额为考核指标,在制定和分配征收计划时,采用“基数加增长率”的模式。在这种征收计划管理和考核机制下,地税部门在完成征收计划后,往往延压基金,暂缓或停止征收,为下一年度征收留有余地;或开设过渡户,使资金滞留,造成不能全部及时上划。目前的管理体制对地税部门基金征收工作又无直接监督制约机制,造成部分基金被滞留,这将直接影响基金的全额筹集和及时发放。
  3。
  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前年度地方各级部门挪用的基金,长期遗留挂账,得不到归还,有的已形成呆账,无资金弥补。这些被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提取管理费、平衡财政预算、违规出借、经商办企业、弥补经费不足、购建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