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上市四大争议焦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吉光 郭凌凌 时间:2010-06-27
 2000年5月,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国有银行应该上市,这是我国管理层第一次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银行上市。不久,央行行长戴相龙又谈到“国有独资商业银在保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只要这些银行符合条件,我们都支持其在国内外上市”,这标志着我国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此环境下,2000年民生银行率先进入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时隔两年之后,招商银行于今年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有迹象表明,招商银行上市,将拉开我国商业银行批量上市的序幕。因为目前还有华夏、光大、、中信实业、福建兴业等多家银行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报材料。

  上市被认为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方向,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上市既可解决遗留问题,又能促使与国际接轨,同时可以提高银行管理水平。但是,目前围绕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界仍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下四个方面:

  是否上市

  对于这一问题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此有两种鲜明的观点:

  一说是利大于弊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上市可以为国有银行带来以下好处:(1)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充实资本的正常渠道和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2)有利于产权改革,政银分离,改善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通过上市改制,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形成产权主体与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确立完善的治理结构。(3)有利于建立国有银行的激励机制,建立制度。

  另一说是弊大于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有银行上市将带来以下负面影响:(1)如果上市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2)由于国有银行资本金数额较大,而股市总容量相对有限,因此,国有银行上市将造成股市的振荡,引发股市灾难,冲击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何时上市

  即国有银行上市的时间安排问题。同样有两种观点:

  时机成熟论(尽快上市说)。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国有银行上市的时机已成熟,应该尽快改制上市。其依据如下:(1)党政国策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在党的十五大上对股份制的性质作了充分说明:“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金”。这些论述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只要能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实施股份制改造是完全可行的,这就为国有银行上市提供了理论依据。(2)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国有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提供了现实基础。国有银行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不良资产的处置。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就为国有银行改造上市提供了现实基础。(3)从国外经验来看,银行股在股市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从我国现实来看,广大投资者对银行股表现出少有的浓厚兴趣。广大投资者对银行股的青睐,是银行顺利上市流通的现实前提。

  分步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上市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短期内不可能上市。只能积极创造条件,分步骤分阶段地实现上市目标。国有银行上市需要的条件:(1)外部条件:①一定规模的股票市场,这一市场要大到足以有效吸纳国有银行上市融资的数量。显然,我国的股市是没有这种能力的。我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有几千亿元,仅工商银行一家就近2000亿元,即使部分上市,市场也难以承受。②上市的要求,主要有盈利记录、资本充足率、信息透明度等。国有银行在这些方面显然还有差距。(2)内部条件:①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比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②经营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③高效运作的组织体系。国有银行普遍存在的情况却是管理体制不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人员众多,机构庞大低效。考虑到上述情况,国有银行上市不应在近期内实现。

  上市途径

  对于国有银行上市的途径选择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引资入股”,即通过引入资金来实现上市。根据资金来源不同,这一方式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资入股。总体上说,国有银行的困境,是银行无力逃脱计划的束缚、无力有效运用居民储蓄的结果。因此可以考虑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上市过程中,通过引入国际资金,让其承担银行上市的风险,分享上市后的成果,既可以减弱银行上市的震动,更可重新确立其形象。二是内资入股。银行业可考虑引进国内个人或机构的资金入股银行,来实现银行产权的多元化。特别是银行的巨额储蓄,存在着很大的潜力。银行可以吸引储户将储蓄参资入股,这同样可以减轻银行上市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债转股”,银行通过发行中长期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到期转变为对银行的股权。这也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方法。《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而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可转换债券这一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对储户和银行都有好处,一方面,储户购买债券的利息比储蓄高;另一方面,银行可将长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因此可以减轻储蓄滚雪球般扩大对自身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变相上市”,指银行通过与其他机构如证券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公司上市,借以达到上市的目的。这一方式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国有银行规模庞大,直接上市恐对股市产生强大的冲击,股市可能不堪重负。二是国有银行由于巨额不良资产,很可能达不到上市标准。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达到上市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样国有银行通过其控制的金融公司间接达到上市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引导金融业从分业经营朝混业经营的方向,从而实现中国金融业的大转变。

  上市方式

  即国有银行上市的方式问题,国内有两种对立观点:

  整体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整体上市方式。因为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具有广泛的网点机构,如工商银行已经名列世界大银行第七位。就商业银行来讲,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益,大的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和趋势看,大型化是一股比较显著的潮流。另外,我国银行业还将面临加入WTO的挑战,国有银行保持整体上市,有利于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入世以后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

  分拆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情况,国有银行上市只能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为两种:一种横向切块上市,即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子分拆出来;而还有一种是竖切方式,即把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如信用卡分拆出来,进行改组以后再上市。分拆方式的好处:一是比较切实可行,适合当前我国股市容量小、国有银行条件差的情况;二是可以通过分拆,形成更多的银行主体,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