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的修辞作用
【摘要】文章从称谓错综、称谓代指、节短称谓、寓名四个方面对称谓的修辞作用加以分析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古书。
【关键词】称谓;修辞;作用
称谓,就是对人的称呼,也就是人们用来表示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名称。由于称呼对象的身份、地位、职业、辈份等等的差别,称谓也是千差万别。特别是古代,由于封建伦理关系的制约,称谓更是多种多样,情况特别复杂。章学诚《文史通义·繁称篇》中就曾指出一些古籍“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一篇之中,错出互见”,给读者带来不少困难。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也指出如果不懂古人称谓之例,那就会产生误解,也容易导致妄改古书。其实,人们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尔雅》中的《释亲》篇;后周卢辩的《称谓》(已佚);明李翊的《俗呼小录》;清梁章钜的《称谓录》;周象明的《称谓考辩》等都是谈称谓的专书,唐刘知几的《史通》;宋赵昇的《朝野类要》;明方以智的《通雅》;清翟灏的《通俗编》等书里也有谈称谓的专篇。不过,这些著作大都只是推寻语源,枚举出处,对俞樾所说的“称谓例”则缺少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称谓问题不仅与校读古书、推寻文义有关,更与理解古人的修辞手段有关。
现在,我们就对古代称谓中一些特殊现象的修辞作用,分别举例,并略加说明。
一、称谓错综
在一部书或一篇文章中连举人名,前后应当一致,不能同是一人,忽而称名,忽而称字,忽而称官,忽而称谥,这是通例。但是,古代却有姓氏名字错出互用的,这种情况最早见于《左传》。如郑大夫祭仲,字足,其先人为祭封人,故书中除了简称为“仲”之外,有时又称祭足、祭仲足或祭封人仲足,同一人而有四个称呼。又如《左传·宣公四年》:“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以为大戚。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尤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耳!’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子越我司马。蔿贾为工正,譖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于丁宁。”楚令尹越椒,除了简称为“椒”之外,又称子越、伯棼,也是同一人而有四个称呼。此外,一人而有二称、三称的,为数更多。《文史通义·繁称篇》说:“尝读《左氏春秋》,而苦其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此则称于礼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则随意杂举而无义例,且名字谥行之外,更及官爵封邑焉。一篇之中,错出互见,苟非注释相传有授受,至今不识为何如人也。是以后世史文莫不赞仰《左氏》,而独于此不复相师也。”在其他的史书或文章中,这种现象也相当多。如《史记·司马相如传》中相如、长卿互用,就是一个例子。而《世说新语》一书中,这种情况则更为突出,如山涛在书中就以山巨源、山公、山少傅和司徒并称。六朝至唐末五代的诗文中,这种风气还相当盛行,直到北宋欧阳修、曾巩等人开始推倡平实文风,这种情况才算慢慢减少了。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引用了章学诚的说法,加上按语说:“以实用言之,章说诚是矣。然作《左氏传》者意在求美,后人之误解与否,非所计及,其求美之意之切,亦可推见矣。”意在求美,就是注意修辞的效果。如何提高修辞效果?就选词来说,力求行文富于变化,避免同字相犯,就是有效的一种手段。刘勰在《文心雕龙·练字》篇中曾说“缀字属篇,必须练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权重出,就是避免同字相犯。《左传》之所以在称谓上变了许多花样,正是为了避免行文平板单调,使词面别异,参差错落,富于变化,给人以新鲜活泼之感,从而形成错综,这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
二、以称谓代指
古籍中有时不直接称人姓名,却用别的与他有密切关联的名称来代替,这种借用替代的方法叫做代指,又称代称、替代、借代等。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官名代指
《史记夏本纪》:“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马叙伦《古书疑义举例校录》以为是时大费为伯益,弃为后稷,不曰大费、弃,而曰益、稷,这是“以其官名其人”,也就是用官名替代之始。后代古籍中,这种现象逐渐增多,如以太史公代司马迁,以平原代陆机,就属这一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官名与姓连用,如称贾谊为贾太傅;东晋大书法家王羲之官至右军将军,至今人们还称其王右军;王维曾任尚书右丞,世称王右丞;杜甫曾任左拾遗,故而被称为杜拾遗,又因任过检校工部员外郎,故又被称为杜工部;刘禹锡曾任太子宾客,被称为刘宾客;柳永曾任屯田员外郎,被称为柳屯田;苏轼曾任端明殿翰林学士,被称为苏学士等,在此不一一赘举了。
(二)用任官之地代指
王勃《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睢园绿竹,气凌彭泽之樽;邺水朱华,光照临川之笔。”陶渊明为彭泽令,谢灵运为临川令史,故以彭泽、临川代陶、谢,这就是用任官之地代指。“建安七子”之一的孔融曾任北海相,世称孔北海;骆宾王曾任临海县丞,世称骆临海;岑参曾任嘉州刺史,世称岑嘉州;韦应物曾任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董仲舒先后相江都,胶西两国,世称董江都或董胶西,这也是用任官之地代指。元好问《论诗绝句》:“江山万古潮阳笔”,因韩愈曾为潮州刺史,故以潮阳代韩愈;又“发源谁似柳州深”,因柳宗元曾为柳州司马,故以柳州代柳宗元。《赤壁之战》:“豫州今欲何至?”因刘备曾任豫州刺史,故以官地称之。这样的例子,诗文里极多。如果不懂得用任官之地代指的修辞手法,对于理解文义就会产生偏颇。
(三)用籍贯代指
唐张九龄是开元名相,韶州曲江人,天下称曲江公;李德裕为真定赞皇人,世称赞皇公。顾炎武在《菰中随笔》中称此为用籍贯代指之始。唐代诗人孟浩然人称孟襄阳;柳宗元人称柳河东;北宋王安石人称王临川;明代汤显祖被称为汤临川等都是这种代指方法。明代称内阁的首辅,也有用本籍县名的,如严嵩称分宜,徐阶称华亭,张居正称江陵等。清代沿用了这种旧例,清末有一副饱含讥刺的名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上联“合肥”指安徽合肥人李鸿章,下联“常熟”即指出生江苏常熟的翁同龢。民国以后,对达官文人有时也用这种代指法,但已比较少见。《汉文文言修辞学》论“曲指”,内有“称名之曲”一项,引《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寡君)使下臣犒执事”。杜预注:“言执事,不敢斥尊。”又引《左传襄公四年》:“兽臣司原,敢告仆夫。”杜预注:“告仆夫,不敢斥尊。”用籍贯代指,其实也是对尊者表示尊敬的一种“曲指”。
《礼记·檀弓》有云:“……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孔子死后子夏居于西河,后人遂以洙泗代孔子,以西河代子夏,即为以所居之地代指。如梁武帝《答刘之遴诏》“丘明传洙泗之风,公羊禀西河之学”,就是这种用法。隋、唐以后,和尚们往往以山名、寺名称代本师。宋代以后人们也沿袭了这种风气,如称宋周敦颐为濂溪、程颐为伊川、陆九渊为象山,明陈献章为白沙、王守仁为阳明之类,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称呼,原先仅限于门徒称本师,后来演变为非受业者用以称著名学者或大官僚,范围就扩大了。
(五)用郡望代指
魏晋至隋唐时,重视门第阀阅,每郡的显贵家族,为四方所仰望,称为郡望。如韩愈虽系河内河阳(今河南孟县)人,但因昌黎(今辽宁义县)韩氏为唐代望族,故韩愈常以“昌黎韩愈”自称,世人遂称其为韩昌黎。再如苏轼本是四川眉州人,可他有时自己戏称“赵郡苏轼”、“苏赵郡”,就因为苏氏是赵郡的望族。章学诚《文史通义繁称篇》说:“唐末五代之风诡矣,称人不名不姓,多为(郡望),观者览其文,不知何许人也。”指的就是这一类。
三、节短称谓
《吕氏春秋》中有“干木光乎德”。东汉应劭《风俗通·氏姓》注以为段干木姓段名干木,而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三说:“《吕氏春秋》:‘干木光乎德’,去段字……此为剪截名字之祖。”按《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裴骃《集解》也认为段干是魏邑名,段干木因邑为姓。另《史记·魏世家》有段干子,《田完世家》有段干朋,三人都以段干为姓。可见顾炎武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左传》称晋文公重耳为晋重(定公四年),称莒展舆为莒展(昭公元年),都是两个字的名只称一字,这也是节短姓名,时间却在《吕氏春秋》之前,可见,节短姓名早在春秋时期即有先例。从汉、魏到五代,节短姓名的现象一直很多,钱大昕《十驾斋养心录》说:“汉魏以降,文尚骈俪,诗严声病,所引用古人姓名,任意割省,当时不以为非。如皇甫谧《释劝》:荣期以三乐感尼父。庾信诗:唯有丘明耻,无复荣期乐。白乐天诗:天教荣启乐,人恕接舆狂。谓荣启期也。《费凤别碑》:司马慕蔺相,南容复白圭。谓蔺相如也。……”单是《十驾斋养心录》已经举出的,便有十几例。其中有截去上一字的,如晏婴只称婴,周勃只称勃,东方朔只称方朔;有截去中一字的,如荣启期只称荣期,郦食其只称郦其,韩安国只称韩国;有截去下一字的,如蔺相如只称蔺如,申包胥只称申包,郑当时只称郑当。这种任意割裂,前人多认为不妥,但俞正燮《癸己存稿》卷十二“姓氏省文为辞学说”条却认为这是“辞学”(即修辞学),并列举了大量的例证,说明临文取姓氏,乃辞章当行语,不能妄加指责。又说:“古人文章,孙宏、方朔、马迁、马相如、松子、杨意、班婕、葛亮、刘牢,或以就对偶,或竟省举……古人姓有异文、有省文、故不可泥。至增减见在人名字,六朝至五代皆然。”又说:“《礼》有言徵不言在,相敬之意,通于常谈,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乌得不致疑古人,因羞成怒,而肆其诋諆哉!”俞氏深通辞章之学,懂得“诗赋遣词安句,自有其例”,所以他极力为“割裂姓名”辩护,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同是司马相如,由于牵就字数、平仄等等,在李商隐的诗里就有几种说法:如《寄令狐郎中》“茂陵风雨病相如”;《梓潼望长卿山》 “梓潼不见马相如”; 《南潭上亭宴集以疾后至因而抒情》“马卿聊应召”。试问如果不是这样变换着说,他又怎样能够写成五、七字诗而又符合格律的要求呢?我们认为批评节短形式的玩弄是正确的,不过批评也不应只注意形式,不注意实际情况。因为该批评的不是节短本身,而是节短的滥用。
四、寓名
《史记·万石君传》:“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正义》:“颜师古云:‘史失其名,故云甲乙耳,非其名也。”《日知录》卷二十三也说:“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顾炎武称这一种情况为“假名”,并举《史记任安传》:“某子甲何为不来乎?”《三国志注》:“许攸呼魏太祖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左传文公十四年》:“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注:“犹言某甲。”俞樾称这一种为“寓名”,他的《古书疑义举例》有“寓名例”,指出:不但屈原的渔父,司马相如的乌有先生、亡是公,扬雄的翰林、子墨等是虚构的人物,就是《孝经》中的曾参,也是假设的角色,因为当时孔子只是用问答体来阐发自己的一套理论,不是曾参真正提出问题请孔子回答。俞樾由此推论:“庄、列之书多寓名,读者以为悠谬之谈,不可为典要,不知古立言者自有此体也。虽《论语》亦有之,长沮、桀溺是也。夫二子者,问津且不告,岂复以姓名通于吾徒哉?特以下文各有问答,故为假设之名以别之……以为二人之真姓名,则泥矣。”我们由此也可以推知,像谢惠连《雪赋》中的梁王、邹阳、枚乘、司马相如,谢庄《月赋》中的陈王(曹植)、应玚、刘桢之类,也都是寓名,不过借用真实的人罢了。后代的笔记、小说用某甲、某乙称失去姓名或不必说出姓名的人,已经成了通用的手法,读者也很容易理解。但其他的书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有些人就未必注意到。因此,懂得“古立言者自有此体”就既不致于把寓名误认为真名,又能给读者以真实感了。
除了上文所举各项之外,还有敬称、谦称、以及历代因避讳而改称,唐人以行第相称,宋以后多取别号等,这些情况产生了不少称谓,也都各有修辞作用(如示敬、鸣谦、避复、避讳、避熟等)。由于有一些比较常见,有一些已有专书收录(如《史讳举例》、《唐人行第录》、《自号录》、《别号录》之类),因而本篇便不赘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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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 上海:上海出版社,2001.
[2]王占福.古代汉语修辞学[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