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的幸福法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彬 邓睿… 时间:2013-02-15
   摘要: 消费的本质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给人一种幸福美满的感受。本研究在安徽合肥、六安、滁州等地选取343名居民进行实证调查,从幸福度视角研究居民的消费行为,分析居民的消费理念、消费动机以及消费顾虑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幸福;居民;消费行为;家电
  
  0引言
  幸福是什么?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在《经济学》一书中从经济学角度给出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该公式说明,幸福程度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效用一定,欲望越小,或欲望一定,效用越大,人们感到越幸福。因此,幸福取决于效用与欲望的相对大小,获取幸福的途径有两条:增加效用或减少欲望。经济学利用实证数据分析收入对幸福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Easterlin)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伊斯特林悖论”,即经济增长不一定导致快乐增加。在收入水平非常低的时候,收入与快乐之间关联度较高,但是当收入超过一定水平后,这种相关性就会弱化甚至消失。除此之外,经济学还试图研究其他影响幸福的因素,如结婚与否、是否是独生子女、学生干部等。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注重提升人民幸福感受。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那么,从消费角度来看,什么样的消费才是幸福的消费?立足于幸福的消费初衷,居民消费时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以家电为例,从幸福的视角分析安徽省居民的消费情况,以期更深入了解居民的真实需求,完善居民消费模式,提高居民的幸福水平。
  1实证分析
  1.1研究对象及过程
  1.1.1 调查对象
  在安徽合肥、六安、滁州等地区随机抽取了479户城乡居民进行调查,并对典型个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完成有效问卷343份、访谈记录15份。本次调查中,男性占总样本的56.3%,女性占43.7%。年龄在20岁以下的有26人,占7.6%;20至30岁的有111人,占32.4%,所占比重最大;30至40岁的有62人,占18.1%;40至50岁的有92人,占26.8%;50岁以上的有52人,占15.2%。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其以下的占17.6%,初中及高中的占49.4%,大专及其以上占33.3%。家庭人口为有3~6人占到85%以上;家庭年收入为10000元以下的占总样本12.4%,10,000至50,000元的占71.2%,50,000至80,000元的占9.4%,80,000元以上的占7.0%。
  1.1.2 调查过程
  根据幸福经济学理论和居民消费理论设计了“安徽居民消费行为研究”的调查问卷,其内容包括家庭信息、消费现状、消费心理及消费预测等多个方面。经过培训,2010年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居民消费行为研究”调查团队深入安徽合肥、六安、滁州等地选取343名居民进行实证调查。调查过程中,对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当场发放问卷由居民自己填答并及时回收,对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由调查人员逐一口述每个项目及选项,被试做出口头选择后,再由调查人员帮助填写答案,最后利用SPSS11.0对343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2研究结果
  1.2.1 幸福消费理念分析
  根据幸福方程式,当效用和欲望的比例达到最优时,个人幸福感达到最大。对众多居民来说,适度消费是适当、合理的消费,其消费数量和质量通常能达到个人欲望和实际购买力的平衡,消费行为带来的效用和个人被满足的欲望形成的比例在此平衡上容易达到最优。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适度消费能给居民带来最大化的效用,即最大化的幸福感。在对消费理念的调查中,选择适度消费、保守消费、超前消费的被试分别占78.1%、19.3%、2.6%。大多数居民的消费偏好受传统理念和客观经济水平的影响,无法接受超前消费,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反对滞后消费。居民在长期的消费实践中形成了适度消费的偏好,认为其最符合自己家庭消费的实际,也最能满足自身消费欲望,达到了客观实际情况下的最大效用。
  1.2.2 幸福消费动机分析
  1)内部诱导因素分析
  (1)物质基础动机
  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来说,相同消费所带来的效用是不同的,因而消费产生的幸福感也会不同。以购买促销产品为例,居民对待促销产品的态度不一。图1所示,居民对促销产品需求量上,中等收入水平的较大,高收入和低收入的较小,其中高收入的需求量最小,基本无需求。一般而言,促销产品能使居民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获得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实现效用最大化,获得较强幸福感,因此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愿意购买促销产品,且需求量较大。而对于低收入的居民来说,促销产品不一定是必需品,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可能无力购买;对高收入的居民来说,购买促销产品所带来的幸福感边际递减,这部分居民对产品的外观、档次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为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可能会放弃对促销产品的购买。
  (2)情感需要动机
  消费行为由居民的物质基础动机和情感需要动机共同促成。居民的情感需要因人而异,产品能否满足差异化的个人情感需要,是影响居民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如图2所示,在购置家电的幸福感来源的问题上,认为幸福感来源于使用需要满足的居民占67.8%,家电质量、服务好的占16.7%,和谐家庭氛围的占13.7%,获得同事友人赞扬羡慕的占1.8%。数据表明,只有满足居民差异化的情感需要才能使其产生最满意的幸福感。
  (3)特殊需要动机
  居民消费过程中除了考虑物质基础与情感需要外,有时还追求某些特殊的需要。攀比和炫耀消费动机作为较为常见的特殊需要动机,通常是为了保持相较于外界的优越感。对少部分居民而言,能满足其攀比和炫耀的心理会使他们获得较大的心理满足。
  攀比和炫耀心理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图3所示,选择较小和非常小的分别占34.7%和20.7%,而选择非常大和较大的仅占2.9%和11.7%。这说明绝大多数居民是理性人,宁愿退而求其次也不愿消费超出自己能力承受范围的产品。但对于少部分居民来说,奢侈品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异化为一种地位象征。由于职业需要、工作环境影响或其他原因,他们认为必须消费一部分高端或奢侈品来维护自己的外在形象,对他们来说消费奢侈品会产生更大效用,别人的赞誉比实用品更能带来幸福感。
  2)外部刺激因素分析
  (1)产品本身的影响
  消费行为决策主要根据产品自身的特征。家电等耐用品具有单位价值高、购买频率低、使用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居民消费时会衡量产品能否最大化满足自身需求。表1数据显示,居民消费受价格、品牌、质量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从影响程度来看,选择价格、品牌、质量、售后服务影响大的居民所占比例都超过50%,其中认为质量影响大的占85.9%,而广告和促销的影响则相对较小。这说明了居民最看重产品的质量,其次品牌、售后服务、价格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居民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是受产品整体影响的结果,不局限于产品的某一特征,综合满意才能最大限度的影响居民的消费行为。
  (2)相关群体分析
  人们通常会根据心理距离远近将周围的群体从影响最大到最小依次分类,然后选取影响最大群体的意见,结合与自己相似或期望达到的人为参照点去评估一个结果。表2数据显示,在影响居民消费的相关群体中,家人占73.6%,亲戚占8.7%,朋友、同事、同学分别占7.8%、3.6%、1.5%,另外有钱人、明星、专家等相关群体共占2.1%。可见人们消费时通常参照与自己心理距离最近的家人亲友的意见,结合与自己相似或接近的群体习惯做出决策,此类消费评估的结果多为积极的幸福体验,有利于消费幸福感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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