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劌之陣》重編釋文
上博四《曹劌之陣》篇[1],李零先生進行了篳路藍縷的整理工作,陳劍、陳斯鵬先生重新編聯了簡文[2],廖名春先生也提出了編聯的意見[3]。筆者曾經做過重編的嘗試。白於藍先生雖然同意筆者拆分簡7、8的意見,也似乎同意筆者將簡37上連接簡28的意見,但是大多數拼接不同。白先生將簡65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65上與簡7下拼合,將簡8上與簡65下拼合;又將簡23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23上與簡51下拼合,前與簡27連讀;還將簡22與簡29連讀[4],這些意見比較可信[5]。白於蘭先生的調整,基本以陳劍先生的意見為底本,這促使筆者反思過去的編聯意見。經考慮,筆者吸收了白先生的部分意見,重新作了調整,並吸取了一些新的考釋意見:
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劌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匪)【1】
山非(匪)澤,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 [曹劌之陳(陣)【2背】]
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室][6]【3】
……
□□[7]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志)是存。”莊公曰:“【41】
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
哉?”曹劌曰:“君其毋員(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8]亡焉。【5】
鄰邦之君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無以取之。”莊公曰:“昔施伯語寡人曰:【6】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劌曰:【7上】
“無[9]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10]。臣聞之曰:君【8下】
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抎(殞)[11]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有弗【9】
得?以無道稱,曷有弗失?”莊公曰:“曼(晚[12])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
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13],
【11】
兼愛萬民而無有私也。還年而問於曹【12】
劌曰:“吾欲與齊戰,問陳(陣)奚如?守邊城奚如?”曹劌答曰:“臣聞之: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