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4年徽学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阿风 许文继 时间:2010-09-05

2002至2004年这三年间,对于徽学研究来说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多部研究专著相继问世,史料的发掘与整理也不断扩大,一些传统的研究领域继续深化,而徽学研究也开始出现新的研究动向。

 

一、重要的学术专著

 

    2002年2月,多年来从事徽学研究的日本学者中岛乐章的著作《明代乡村的纷争和秩序——以徽州文书史料为中心》由日本汲古书院出版,这是日本学术界第一本徽学研究的专著。在此书中,作者以明代徽州文书,特别是诉讼文书为主要史料,参之以族谱、地方志、文集等史料,以诉讼个案分析为线索,对于明初“老人制”在徽州的实施背景,里甲体制下民间纷争的解决方式,明代中期以后宗族的结合和扩大,以及徽州的佃仆制与主仆纷争等方面的内容都有详尽的论述。作者认为明初以来,“老人”作为县以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环,接受民间词状,处理纷争。15世纪后半期开始,老人与里长除继续接受“乡里之状”外,在诉讼调停、实地勘证以及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开始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他们在乡村纷争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变化。16世纪以降,乡约、保甲以及亲族、中间人等成为乡村纷争的重要调节力量,但里长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这些内容不仅对于理解徽州的,而且对于了解宋明以来社会诸多方面的变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熊远报的《清代徽州地域社会史研究——境域·集团·和社会秩序》(汲古书院)一书出版,该书利用明清时代徽州地区的村落地图、日记、文集、家庭收支帐、家产登记簿、书信、族谱、诉讼档案等文书与文献史料,动态、立体地描述了徽州村落的外在景观和内在的社会结构,通过由村落到县城,在不同的社会、地理空间层次中发生的各种纠纷与社会冲突的具体事例的研究,考察了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秩序体制和特征。在作者看来,徽州商人的商业利润回流大大地改善了徽州村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对于徽州地区的社会组织、村落景物以及具有独特形态的社会生活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乡村社会的各种纠纷主要通过调停,亦即各秩序体制的合力和各体制之间的微妙的相互作用,达成让步和妥协。

    同时,徽学研究前辈学者陈学文、赵华富等人也将其多年研究成果整理成书出版,陈学文的《徽商与徽学》(方志出版社,2003年)一书涉及徽州手、徽州历史、徽州社会与宗族制、徽州土地契约文书、徽州民俗、徽州商业书、徽州人物诸领域,揭示出徽商对明清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并以专章讨论了徽学的定义。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是第一部有关徽州宗族研究的专著。在书中,作者对于徽州宗族的兴起、宗族的组织结构、宗族祠堂的建设与规制、谱牒的编纂与收藏、族产的管理、族规家法的作用都有详细的阐述。本书还讨论了徽州宗族对于文化的重视,徽州宗族与徽州商人的关系。书中包含了大量的田野调查与个案研究内容,使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此外,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华文化遗珍·安徽卷》丛书收入多部关于徽州文化的书籍,卞利《通向世界的路:徽州古桥》(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便是其中一部。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则是其多年来研究成果的,既是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学术力作,又是徽商研究的创新之作。

 

二、史料情况与“徽学”的概念

 

与上个世纪末大规模的徽州文书资料集出版相对应,近年来,徽州文书史料的公布大多是个别研究者的搜集与整理。其中王振忠在《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6—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社会院出版社,2002年)一书中将多年来收集、整理的反映徽州民众日常生活的文书加以系统介绍,为学术界提供了一系列新发现的徽州文书。文献史料的整理出版也有较大的进展。《新安名族志》(朱万曙、王平等整理,黄山书社,2004年)、《太函集》(胡益民、余国庆整理,黄山书社,2004年)先后点校出版,这有助于推动徽学研究的史料建设。

同时一些研究者继续从多个角度介绍徽州文书与文献史料的留存情况与史料价值。刘尚恒《徽州文献、文书繁富原因探析》(《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2年第2期)将徽州史料能够大量流存归因于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王国键《明代徽州经济类档案发现始末》(《上海档案》2003年第3期)介绍了安徽省档案馆保存的一批明代徽州土地产权变动和管理文书的收藏经过。马仁杰《关于徽州历史档案的若干问题》(《档案学通讯》2002年第3期)揭示了徽州历史档案所蕴含着重大的学术价值、收藏价值、史料价值和经济价值。刘伯山《徽州文书的遗存及特点》(《历史档案》2004年第1期)重新估算了已藏徽州文书的数量,并强调徽州文书真实性、唯一性等特点。

关于徽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学者们继续展开讨论。栾成显《徽学的界定与构建》(《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7期)将徽学定义为:以徽州文书档案、徽州典籍文献、徽州文物遗存为基本资料,以徽州历史文化为对象,进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徽学体系的构建重视徽州文书档案研究,又包括徽州典籍文化和文物遗存,还有对理念、观念和学说的运用。赵华富《论当代徽学》(《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阐述了当代徽学的定义、特点,以及形成的社会基础和徽州文书发现所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卞利《唯物史观与徽学研究的发展》(《合肥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认为徽学主要是以徽州社会经济史特别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主体,综合研究徽州整体历史文化以及徽人在外地活动的一门新兴学科。就学科性质和归属而言,徽学应当属于历史学中的专门史或历史文献学研究的范畴。王振忠《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与徽学的新进展》(《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介绍了徽州文书的发现情况。刘伯山《徽学研究的多学科价值》(《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9期)认为徽学是集、伦、美学、法学、人类文化学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

 

三、徽州文书与明清经济史研究

 

    利用徽州文书进行经济史研究,是传统徽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权研究仍然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陈学文《明清徽州土地契约文书选辑及考释》(《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选释了有代表性的20余张土地契约文书。赵赞、满志敏、葛全胜《徽州地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1500—1900)》(《复旦学报》2002年第5期)探讨了明中叶以后徽州地区土地利用发生剧烈变化的原因。赵赟《纳税单位“真实”的一面——以徽州府土地数据考释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认为徽州特定时期的纳税单位能够反映“真实”的耕地面积。鲁艳《明清时期徽州商业资本对徽州地权的影响探析》(《池州师专学报》2003年第2期)指出徽商的商业资本部分投入到土地上,转化为地权,从而加速了地权集中。林枫、陈支平《论明末清初民间户粮推收之虚实——以休宁程氏<置产簿>为中心的分析》(《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利用休宁程氏《置产簿》分析了明末清初户粮推收的具体情况,指出明中后期政府的田地户籍统计失实,民间隐瞒田土交易的情况较为普遍。汪庆元《从徽州文书看明代税契制度的演变》(《明清论丛》2004年第5辑)以文书史料为中心,对于明代的土地税契制度进行了梳理,认为明初政府税契关心的重点是田地粮差不失原额,明代中期开始契税成为政府的财源之一,明末则税率大增。

    林业经济是徽州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陈瑞的《明清徽州林业生产发展兴盛原因探论》(《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从六个方面考察了明清时期徽州地区林业生产获得长足发展的原因,包括风水学说的影响、解决急剧增长的需要、木材商业的刺激、维护山区生态环境、林业养护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徽州地方官府、宗族、乡约、会社等基层组织的重视等。中岛乐章《明代徽州的小规模同族和山林经营》(载日本《明代史研究会创立三十五年记念论集》,汲古书院,2003年)重点考证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凌氏抄契簿》,认为明代徽州乡村小规模宗族一般采取“股份”的方式共同经营众存山林。该文还讨论了凌氏买卖山林中的货币使用情况,特别分析了15世纪30—40年代,凌氏在山林交易中更多使用实物货币的历史背景,认为这与15世纪前半叶明帝国白银短缺的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涉谷裕子《关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浯田村山林经营方式的特征——以清嘉庆年间和现在为中心》(日本《史学》71卷4号,2002年号)则分析了清代中期的山林经营形态。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依据明代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契约427件,说明货币化过程源自民间社会,经过一个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并认为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是中国社会经济货币化的过程,是市场萌发的过程,启动了晚明社会变迁,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

 

四、徽商研究

 

    徽商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徽商的经营管理与商业伦理,徽商的兴衰,以及徽州商人的经营活动对于徽州本地及行商地的社会影响。

    范金民在《清代江南棉布字号探析》(《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对清代江南棉布字号做了全面考察,认为棉布字号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徽州商人,单个字号的规模资本银一般在3万两上下。外发布匹踹光是字号布匹的基本加工方式,字号不直接经营踹坊,兼营染坊也不普遍。字号经营并不同时存在长期以来论者所说的直接设立踹局踹布和委托踹坊加工生产两种方式。此文对于理解传统中国商业与手工业经营方式具有非常大的意义,也丰富了徽商研究的内容。王廷元《徽商从业人员的组合方式》(《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认为徽商的从业人员多为同族或同乡,驱奴经商并不十分普遍。这些从业人员有在自己的位置上求得发展的可能,因而对徽州商帮的巩固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汪崇篑《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在分析了江仲馨资本及资本流动的基础上,对其利润水平和流动资金利润率做出了估算。陈联《徽商的大智慧》(《决策咨询》2002年第12期)全面论述了徽商在经营管理上体现出来的智慧及现实意义。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以《汪氏典业阄书》为例,考察了徽州典商资本来源与运作的情况。清代徽州典商资本构成包括“承祖业分受财本”和“生息资本”;徽典普遍经营会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刘秋根《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融资形态分析——以万历程氏染店帐本为例》(《河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的融资渠道包括本店股东、一般私人家庭和机构(典当、合会及商人与商铺),表现出了利率平稳下降、供求固定化及由金融机构经营、一般私人家庭高利贷者受排挤的历史趋势。黄秀英、汪庆元《胡开文墨业考》(《东南文化》2003年9期)以新近公布的墨品实物和文献资料对胡开文墨业的开创、发展和特点进行了考察。

    关于“贾而好儒”究竟是否为徽商最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张明富通过对不同地域商人的考察,认为“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的特色,而是较为普遍的存在于明清时期的一般商人群体之中,说明儒家观念对于明清商人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以明清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王世华《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安徽史学》2004第1期)从论证方法、论证逻辑等方面反驳张明富的观点,认为徽商“贾而好儒”是得到同时代人认可的,是与徽州特殊的地区密切相关的,同时指出儒家观念并未成为跨越近代门槛的主要羁绊。

    徽州盐商的兴衰与明清盐政密切相关。王振忠《徽商与盐务官僚——从历史档案看乾隆后期的两淮盐政》(《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以清乾隆后期“《盐法策》案”和“交结联宗案”入手,揭露了徽州盐商同盐务官吏之间勾结渔利的情况。曹永宪《明代徽州盐商的移居与商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从盐政制度、地缘关系、行业范围以及家族制度来解释明代徽商向盐运司驻地移居现象,认为商籍的设立是各地商人积极努力、力量消长的结果。汪崇筼《对“徽州盐商垄断”说的商榷》(《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讨论了明清淮盐经营中的三个阶段(开中盐法、纲运化、北盐改行票制),认为徽州盐商与当时的其他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朝廷只是为了自身完成从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演变,而调动民间商人资本和劳力的积极性,并未把对盐资源及其商品的垄断权交给商人。范金民《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是一篇重要的。作者对徽州盐商称雄于淮扬是因为弘治叶淇变法和万历袁世振实行的纲运法提出质疑,认为徽州盐商的成功应归之于明代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

    徽州商人的活动对于徽州以及行商之地的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力行《徽商在上海市镇的迁徙与定居活动》(《史林》2002年第1期)选择乡镇志、家谱等资料,展示了徽商进入并融入当地社会的活动。许敏《论晚明商人侨寓、定居化趋向与社会变迁》(《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考述了明代商人特别是徽商在明代中叶后所出现的行商定居化趋势,进而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关系变化是其深层原因。王振忠、赵力《明清时代南京的徽商及其经营文化》(《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探讨了徽商在南京的活动,进而认为徽商的“贾道”与“游道”相辅相承。徽商构建园林并非是追求文人士大夫的生活方式,而是与其经营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甘满堂《明清时期的徽商与福建》(《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论述了明清时期徽商在福建的经营活动及对福建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强调明代中期徽州海寇商人还积极与福建海寇商人联手发展海上武装贸易。王瑞成《明清商业聚落与城镇社区——以徽商为主的分析》(《中州学刊》2002年第1期)通过对以徽商为代表的明清商人考察,认为城镇中商业移民依据商业活动中心形成经营和居住为一体的商业区,多以地域背景区别分割,尚缺乏内部的有机整合,带有明显的脱胎于乡土社会的痕迹。王云《明清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徽商》(《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论述了徽商在山东运河区域的商业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及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范金民《明清地域商人与江南文化》(《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阐述了明清时期的各地商人在江南的文化活动及其对江南文化的影响。王世华《徽商与长江文化》(《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从多方面论证了徽商对长江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产生的深远影响。李琳琦《徽商与清代汉口紫阳书院——清代商人书院的个案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以汉口紫阳书院为典型,指出明清时期徽商纷纷在侨寓之地创办书院是商业经济发展和徽商“贾而好儒”的产物,进而从汉口紫阳书院的创建、功能及经费的经营中窥探明清商人书院与传统书院的不同特点。

此外,王廷元《徽州海盗商人胡胜》(《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对于徽州海盗商人胡胜进行了考证与论述,认为这些人充当了葡萄牙殖民势力侵华的帮凶,是葡人在商业上的附庸。胡胜等人的活动有悖于徽州商业资本的运行方向。姜建设《“三言”“二拍”中的徽商生活与徽商形象》(《南都学坛》2003年第6期)以小说补正史,指出“三言”“二拍”中徽商形象正反两方面角色都有,但正面人物明显居于多数。卞利《徽商与明清时期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州学刊》2004年第4期)论述了徽商在教育文化事业、筑桥修路、灾荒救济和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表现。

 

五、地方社会研究

 

    地方社会研究一直是史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徽州地区丰富的文书史料与史料则为徽州地方社会研究得以深入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保障。

    地方社会是由地方政府、民间组织以及宗族、家庭和民众构成。在徽州地区,府县政府、里甲、保甲、乡约、乡绅、会社、宗族等各种官民机构与组织构成了地方社会的主要力量。

    周绍泉《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史研究》2002年第2期)透过对徽州文书中元明时代的一些退契背后所隐藏的诉讼纷争的深入分析,认为元代的社长和明代的里长、老人在处理这些土地纷争时发挥着惊人相似的作用。夏维中、王裕明《也论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与里甲制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澄清了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中的人役佥选、组成、分工以及文书押署等问题。夏维中、崔秀红《明代乡村地域单位的主要类型及其作用考述》(《江苏社会)》2002年第5期)考述了明代乡级以下地域单位的主要类型、存在地区、渊源、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里甲组织之间的关系,强调“都”是解决明初里甲编制中存在的人户标准与村落之间矛盾的关键之一。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乡约简论》(《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论述了明清时期乡约在徽州地区的情况、运行机制以及社会作用。同氏《论明中叶至清前期乡里基层组织的变迁——兼评所谓的“第三领域”问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对明中叶到清前期徽州地方保甲、乡约、宗族、文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变迁及其在地方纷争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全面分析,认为其影响是建立在国家政权许可范围之内的,充当了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唐力行、张翔风《国家民众问的徽州乡绅与基层社会控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以徽州地区为例,论述了乡绅与宗族紧密相结合,担当起了基层政权的众多管理职能,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起到了填补国家与民众间权力空间的作用。权仁溶《清初徽州一个生员的乡村生活——以詹元相的<畏斋日记>为中心》(《徽学》第二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以清代初年徽州府婺源县生员詹元相的《畏斋日记》为中心,探讨了生员在乡村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认为清初的徽州乡村社会,何种组织与个人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韩秀桃《<不平鸣稿>所见明末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介绍了《不平鸣稿》的内容及其反映的案件,认为在明末徽州民间纠纷中里长等人的影响已不如明初,同时质疑学界关于徽州健讼的观点。

    明清徽州民间的各种“会”作为民间组织,对于民众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熊远报《村落社会中的钱会》(载日本《明代史研究会创立三十五年记念论集》)考察了明代至民国期间徽州乡村组织——钱会的人数、规模以及内部结构,认为钱会是全体参加者的共济组织,人会者不仅追求利益,而且也体现了个人信用与威信。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以《祝圣会会簿》为切入点,认为以血缘维系的祭祀行为转化为会的形式,利用地方信仰,加强了宗族自身的凝聚力并扩散到整个徽州。丁华东《会社在徽州区域社会研究中的意义——以明清之际的徽州民间会社为分析中心》(《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阐述了会社对徽州区域社会研究的意义。

    在徽州地方社会中,宗族势力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关宗族的形成、族谱的编纂、宗族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等题目的研究一直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唐力行《徽州宗族研究概述》(《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对徽州宗族研究作一学术回顾和学术。常建华《明代徽州的宗族乡约化》(《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认为明代嘉靖以后,宗族与乡约相结合,即宗族乡约化,从而加强了宗族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氏《明代徽州宗祠的特点》(《南开学报》2003年第5期)认为明代徽州宗祠的发展既有嘉靖十五年夏言祭祖改革的外在契机,又有与汪华、程灵洗的地域神崇拜有关的区域原因。明代徽州宗族建祠祭祖的特点是宗祠的发展,即以祭祀始迁祖统宗合族。李琳琦《清徽州宗族与徽州发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论述了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宗族子弟进行教育的各种措施和经费来源。刘淼《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以徽州现存大量的宗族“族会”文书为考察对象,考述了宗族族会产权关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制度,并集中讨论了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

    家庭是宗族构成的细胞,徽州的婚姻家庭史研究也是徽州地方社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胡中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考察了卖身契中所反映出来的人口买卖行为以及由契买而形成的婚配,并指出这种契买和婚配缓解了明清时期的徽州社会存在着生存压力以及因性别失衡和婚龄女性缺乏所引起的性别紧张。同氏《徽州人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和概念创新》(《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8期)在理论层面探讨了徽州人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一文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作了考察,认为“分家”是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发展周期的起点,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在“分家”引起的聚散升降的反复进程中,整体上保持着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动态平衡,“诸子平分”的“分家”削弱了家庭,却强化了宗族,使小家庭成为宗族上牢固的“结”。阿风在《徽州分家书中所见妇女的地位与权利》(载李小江等著《历史、史学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一文中以徽州分家书为中心,透过分家书的表达与内容来探讨传统礼法观念在民间实际生活的结合方式与结合程度,进而分析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与财产权利。陈瑞《以歙县虹源王氏为中心看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认为明清徽州宗族的婚姻圈在县境内以周边宗族为主要对象,在县境外与徽商的经营地域有关,同时几个大宗族间存在世婚现象。汪庆元《明代徽州“义男”考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通过对黄册底籍和买卖“义男”契约的分析,探讨了徽州“义男”的性质,与宗族的关系及其社会意义。

    此外,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民间禁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阐述明清时期徽州地方政府、民间基层组织、宗族等对待禁赌问题的态度和活动。谢宏维《清代徽州棚民问题及应对机制》(《清史研究》2003年2期)论述了从明后期开始进入徽州地区的外地棚民的活动及徽州本地居民在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社会习俗和地方治安等方面发生的激烈冲突。该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朝嘉庆年间徽州地方民众赴京控告棚民的诉讼纷争档案为中心,结合徽州地方史料,探讨在这场冲突中官民各方的态度。陈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研究——以棚民营山活动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6期)认为清代中期由于外来棚民所从事的简单粗放、掠夺式的营山活动造成徽州山区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迫使徽州社会采取了驱禁棚民与封山育林,调整产业种植结构的措施。

    孔潮丽《1588—1589年瘟疫流行与徽州社会》(《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把视角放到了明万历十六年至十七年徽州府发生的瘟疫,着重考察了徽州社会在中央政府救疫不力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自救行动。胡中生《明清徽州生存伦理下的多元文化》(《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认为在徽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生存伦理下的多元文化,如奢侈和节俭的双重体现、多样化的婚姻形态、对赋役的抗争和主流职业价值观的重新诠释等。

徽州虽然位于江南,但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特性,同时又与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着密切的关系。两地区域对比与区域互动研究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话题。近几年来,唐力行发表了一系列的,展开了徽州与苏州的比较研究。在《差异与互动:明清时期苏州与徽州的市镇》(《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和《明清以来苏州、徽州的区域互动与江南社会的变迁》(《史林》2004年第2期)这两篇文章中,他分析了两地市镇的差异及其原因,并对徽商在两地的互动交流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唐力行与徐茂明合写的《明清以来徽州与苏州社会保障的比较研究》(《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分析了徽州一元化宗族保障体系和苏州多元化保障体系的异同和互动情况,认为徽商成为这一过程的中介。此外,吴建华《明清苏州徽州进士数量和分布的比较》(《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比较明清时期徽州和苏州进士情况,分析了二者间的异同,认为二者的地域互动性十分明显。

 

六、徽州的思想与文化研究

 

    朱万曙《徽州文化与徽学》(《中国发展》2003年第3期)讨论了“徽州文化”与“徽学”这两个不同概念的内涵,指出:徽州文化是历史上徽州区域富有特色的文化积淀和文化现象,而徽学则是一门以大量的徽州文献、文书和文物遗存为依据,以历史上徽州的区域文化为直接研究对象,并通过它认识中国历史文化的综合性学科。刘伯山《徽州文化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地位》(《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阐述了自己对徽州文化的理解,并分析了徽州文化兴盛的原因及其影响。朱万曙《明代徽州的民间诗人》(《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将研究的视角转向徽州民间诗人,认为徽州存在大量的民间诗人群体。他们除了个体化的创作外还存在因血缘宗族关系进行的集体化活动,并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风格。

    周晓光《明代中后期心学在徽州的传播和影响》(《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考述了明代中后期心学在徽州的传播,并分析了心学的传播所造成的影响。同氏《南宋徽州人文环境变迁与新安的形成》(《江淮》2003年第6期)认为南宋时期徽州处于汉文化中心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的过程中,加之地方政府的文教政策使得社会风尚发生转变,从而形成有力于新安理学形成的人文环境。王瑞成《徽州乡土思想资源与理学的乡土化》(《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认为程朱理学的乡土化和社会化在徽州是一同步过程。程朱理学在徽州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通过教育传承和家庭制度设计来实现的。徽州家族制度的运作,亦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实践。他的《徽人关于“朱、陆异同”的对立及其影响》(《安徽史学》2002年第2期)分析了徽州学者在“朱、陆异同”论辨问题上的观点、进程及贡献。又《程敏政“和会朱、陆”思想及其影响》(《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指出程敏政关于朱、陆“早异晚同”的思想,在和会朱、陆历程中起到承前启后、引导学术走向的作用,但朱、陆“晚同”思想并不符合朱子晚年思想实际,表现出程敏政援朱入陆的思想倾向。

    在徽派的研究领域,周心慧《明代徽州出版家——汪廷讷》(《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2年第1期)阐述了明季徽州著名私人刻书家汪廷讷刻书的历史背景、版本源流,以及他在中国古代版画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曹之《明代新安黄氏刻书考略》(《出版科学》2002年第4期)认为明代新安黄氏刻书之所以闻名遐迩是因为自然环境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深厚的文化底蕴提供了学术基础,“儒而好贾”、“贾而好儒”提供了资金和发行网络。张继东《从徽州木雕管窥儒家思想对民间美术的影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论述了儒学特别是程朱理学对徽州木雕创作的影响。胡善风、李伟《徽州古建筑的风水文化解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从徽学史料及徽州古村落实例出发,解析了风水文化对徽州古村落的影响。

    总之,近几年来,是徽学研究大发展时期,成果不断推出,研究队伍不断扩大,这为徽学研究资料的系统化以及理论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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