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的历史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雪芹 时间:2010-09-05
内容提要:明代为了西北,巩固西北边防,除在关中平原等地充分发动百姓进行农业开垦外,还在西北沿边地区组织军队开展屯田活动,农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统一计划和合理安排,过于追求开垦顷亩,形成过度开垦。而过度开垦的结果又使得森林草原植被大量被破坏,生态环境条件恶化,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黄河下游水患严重等等后果,对后世子孙遗害无穷。本文认为:明代西北地区的开发势在必行,沿边屯田也无可厚非。但开垦过程中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二要完善管理,善始善终;三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收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明代 西北地区 屯田活动 农业生态 经济开发


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情况,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说,都超过了它以前的任何朝代。这对于当时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边防稳定,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成就不容忽视。但是,由于当时的开发缺乏一种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形成过度开垦,耕作粗放的现象,且由于后期管理不善,造成土地的大量荒芜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在我国农业开发史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值得很好的研究。尤其是在今日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已经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回顾和总结明代200年间西北地区的开发,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明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开发概述

明代西北地区的政区机构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包括今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完全意义上的大西北地区。这一地区的地域辽阔,地形多样,农业开发的条件和方式也各不相同。本文由近及远,按照关中地区、陕北黄土高原、西北宁甘青地区为序依次叙述。

关中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开发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粮仓。其面积在西北地区所占比例不是很大,然其经济比重却在西北地区占重要地位。

明代初年,在明朝政府各种鼓励开垦政策、措施的感召和鼓励下,关中地区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据地方志记载,至洪武十九年(1386年),作为西北地区和经济中心的西安府的粮仓已经有了很多储蓄①,耀县也是“创丰盈仓,积粟数万石”②。耀县地处关中和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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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己亥。
② 雍正《陕西通志》卷52《食货》。

北的接界处,向为贫瘠之地,其积粟如此,说明其农业开垦已达到较高水平。耀县如此,则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可以想见。现在所见到的记载明初关中地区耕田数字的仅有蓝田、郃阳、泾阳、武功、富平、华阴、三原等七县,其中蓝田县1 558.43顷①;合阳县4 405.24顷②;泾阳县5 594.46顷③;武功县1 890顷④;富平县9 097.52顷⑤;华阴县2 595.35顷⑥;三原县3 99t.30顷⑦,这几个县遍布关中的不同方位,基本可以代表当时关中的农业开发水平。如以此作为当时关中地区土地开垦的平均数类推的话,则可得土地162 308.53顷,基本可以反映出明初关中地区的开垦情况。明代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又有发展。成化十二年(1476年),余子俊为西安知府,曾在泾阳开山引水,兴修水利,仅这一工程就灌溉关中田地1 000余顷⑧。嘉靖《陕西通志》记载:嘉靖年间,陕西全省(即今西北地区)共有耕地316 331.65顷,其中关中地区有夏秋地176 956.02顷⑨,占整个西北地区的一半以上,据此即可推测,明代初年洪武年间,关中地区的土地基本全部得到开垦。由于关中地区的土地开垦是以民屯为主,所以一直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
陕北黄土高原地区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府,为明王朝西北边陲重地。明代初年,因西北边境一直不得安宁,百姓流离;士兵又忙于戍边作战,农业开垦无法进行。一直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明太祖诏令延安候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屯田陕西,拉开了陕北黄土高原农业开发的序幕⑩。洪武十九年(1386年),又命颍国公傅友德“练兵山陕,总屯田事”⑾。明成祖即位之后,继承太祖遗绪,继续发展西北边境的屯田事业。永乐元年(1403年)应工部尚书黄福的请求,供给陕西屯军种子、牛具,以助屯田⑿。宣德六年(1431年),朝廷又遣侍郎罗汝敬督陕西屯田⒀。成化五年(1469年)十一月,鞑靼部毛里孩侵犯延绥,阿罗出侵入河套地区。六年(1470年)正月,大同总兵杨信击败毛里孩,宪宗即下诏开延绥屯田⒁。九年(1473年),余子俊又在东自陕北清水营,西至宁夏花马池之间“凿崖筑墙,掘堑其下,连比不绝,每二、三里置敌台崖寨备巡察”,共修“城堡十一,边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寨八百九十”,使之成为一道长达1 770多里的边墙。并将墙内之地“悉分屯垦,岁得粮六万石有奇”⒂。自边墙修成之后,榆林兵士增加,边境渐宁,于是沿边军民得以安心耕种。同年,又在榆林以南募民屯田⒃。明代中期,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继续向边境地区发展,嘉靖十三年(1534年)诏给陕西屯军牛种,令开垦境外荒田⒄。当朝廷主持屯政的官员庞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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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隆庆《蓝田县志》卷之上《田赋》。
② 天启《同州志》卷5《食货》。
③ 嘉靖《泾阳县志》卷1《贡赋》。
④ 正德《武功县志》卷2《田赋》。
⑤ 万历《富平县志》卷8《田赋志》。
⑥ 万历《华阴县志》卷4《食货》。
⑦ 嘉靖《重修三原县志》卷2《食货》。
⑧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⑨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二·田赋》。
⑩ 《明史》卷3《太祖纪》。
⑾ 《明史》卷129《傅友德传》。
⑿ 《续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⒀ 《明史》卷9《玄宗纪》。
⒁ 《明史》卷13《宪宗纪》。
⒂ 《明史》卷178《余子俊传》。
⒃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
⒄ 《历代屯田考》第9章《明之屯田》。

到沿边视察屯田时,来到陕北黄土高原,尽管所至“皆高山峻岭,横亘数百里”,但仍是“土人耕种,锄山为田,虽悬崖偏僻,天地不废”①。在黄土高原的山、陕交界处,更是“即山之悬崖峭壁”,也是“无尺寸不耕”②,其开垦的深度和广度真令人叹为观止。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明代陕北黄土高原的开垦范围是极其广泛的,不仅边内之地得到开垦,边外的地也部分地得到垦种,可见这一地区土地开垦的彻底性。

宁甘青地区均为边境之地,居民稀少,主要人口来源为卫所戍边将士。所以这些地区的农业开发也是以军事屯田为主。

明初,明政府为了防止和杜绝蒙元残余势力对边境的骚扰,实行“空边”政策,把宁夏平原的人民大量迁徙于关中,使宁夏变为空旷之地③。农业开发无由说起。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宁夏的农业开垦被提上议事日程。

洪武六年(1373年),太仆丞梁也先帖木儿上言,说宁夏土壤肥沃,地势平坦,宜召集流亡进行耕种,得到朝廷的赞同。于是,朝廷派邓愈、汤和等人屯田陕西④,开宁夏屯田之先。洪武九年(1376年),又设立宁夏卫,“徙五方之人实之”,以开屯田⑤。宁夏卫设立之初,先以河州卫指挥宁正兼领宁夏卫事,宁正遂“修筑汉、唐旧渠,引河水灌田,开屯数万顷”⑥。以后又陆续增置前卫、中卫、左屯卫、右屯卫等四卫,与宁夏卫合称五卫,五卫中宁夏卫及左、中、右三卫专职屯田,前卫则以六分屯田,四分戍守⑦。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又派何福总镇宁夏,兼理屯田。何福到任后,“宣布德意,招徕远人”,置驿屯田积谷,以为长久之计⑧。何福的这些举措,一年后即见成效,永乐三年(1405年),成祖以“天下屯田积谷宁夏最多,皆总兵何福勤于用心所致”⑨,故对何福特加“赐敕褒美”⑩。

永乐以后,宁夏地区的屯田又有较大发展,宜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朝廷特派御史专门视察宁夏、甘肃的屯田水利⑾。成化三年(1467年),右都御史张蓥巡视宁夏,曾导黄河之水,灌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⑿。弘治八年(1495年),宁夏巡抚、都御史王殉,又请发卒于灵州金积山河口开渠屯田,调发军民进行耕种,得到孝宗的同意⒀。弘治十四年(1501年),尚书秦絃总制三边军务,见固原以北,“延袤千里,闲田数十万顷,旷野无边,无城堡可依”,遂建议于花马池以西至小盐池间的二百里地中建筑堡寨,募人屯田,固原以北各处亦各筑屯堡,募人屯种。并预算这些土地开垦之后,每岁可得赋粮五十万石,按每顷每年上交粗米五石,大致可得土地十万顷左右。后秦纮在这一带修筑“诸边城堡一万四千余所,垣堑六千四百余里”,使固原成为西北重镇,也使这一带的土地全部得到开发⒁。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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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延绥屯田疏》。
② 《明经世文编》卷358,庞尚鹏《清理蓟镇屯田疏》。
③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建置沿革》。
④ 《明史》卷77《食货一》。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五卫》。
⑥ 《明史》卷134《宁正传》。
⑦ 弘治《宁夏新志》卷之上《田赋》。
⑧ 《明史》卷44《何福传》。
⑨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⑩ 《明史》卷77《食货一》。
⑾ 《明史》卷9《宣宗纪》。
⑿ 《明史》卷185《张悦传附张蓥传》。
⒀ 《明史》卷88《河渠六》。
⒁ 《明史》卷178《秦纮传》。

九年(1530年),周尚文为宁夏总兵官,亦曾在此“浚渠开屯,军民利之”①。据不完全统计,只嘉靖十九年(1540年),宁夏五卫的屯田已达1.38万余顷②,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右都御史贾应春又在花马池一带开屯田两万余顷,边人赖之③。如果连秦纺在固原一带所得的十多万顷土地计算在内,则明代宁夏屯田可达13万多顷,成绩是相当可观的。

甘肃地区的屯田活动早于宁夏。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即下令,命陕西、临洮、岷州、宁夏、洮州、西宁、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屯田④。其后因为“空边”,宁夏府被撤⑤,屯田活动未能及时展开。而甘肃、西宁等卫的屯田活动却未曾因此而受到任何的影响。洪武三年(1370年),宁正为河州卫指挥使,当时河州城邑空虚,土地不耕。宁正到任后,忠于职守,“勤于招徕”,以屯垦为务,四方百姓纷纷来投,于是宁正组织百姓,在河州引水灌田,开屯田数万顷,兵食饶足。几年之间,“河州遂为乐土”⑥。宁正在河州垦种虽无具体数字,但能使城邑空虚的河州,在几年之间变为百姓向往的“乐土”,其农业生产当是十分兴盛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政府又“遣陕西西安右卫及华阳(应为“阴”之误)诸卫官军8 000余人往甘肃屯田”并且“官给农器谷种”⑦。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十四子肃王朱模就藩甘州,理陕西行都司甘州五卫军务。三十年(1397年),太祖又命其亲理甘肃屯政⑧。时甘肃屯军33 500余人,屯田1.63万顷⑨。永乐十二年(1414年),甘肃总兵官费)真真看到凉州尚有很多闲田未被开垦,就请求朝廷在此实行军屯,得到成祖的同意⑩。成化十二年(1476年),巡按御史许进上疏说河西十五卫,东起庄浪,西至肃州之间二千里内的水利设施,多为势家豪强所侵占,请求派官员专理此事。朝廷对此非常重视,诏命屯田佥事官专理这一地区的屯田水利之事⑾。明代每卫有兵5 600人,十五卫共有84 000人,按边地三分戍守、七分屯田的比例推算,共有58 800人从事屯田活动。再按每人50亩的定额,则这十五卫可垦田3 000顷左右。嘉靖初年,右佥都御史刘天和主持甘肃屯田之事,请求让甘肃丁壮及山陕流民在近边之地耕种,这一建议得到朝廷同意,其后又在各边境卫所推广,加强了边境屯垦的力度,使得“屯利大兴”⑿。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又下诏,令甘肃等边对于统领所管的步兵,供给牛种农具,使之垦辟屯田,水地三年后起科,山地永不起科⒀。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右佥都御史杨博巡抚甘肃,又在甘肃“大兴屯利,请募民垦田,永不征租”⒁。在明朝政府和戍边将士的辛勤经营下,至万历十一年(1583年),甘肃屯军已拥有屯田4.59万余顷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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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211《周尚文传》。
②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五卫》。
③ 《明史》卷202《贾应春传》。
④ 《续文献通考》卷14《田赋考·屯田上》。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1《宁夏总镇·建置沿革》。
⑥ 《明史》卷134《宁正传》。
⑦ 《明太祖实录》卷207,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己未。
⑧ 《明史》卷117《诸王二》。
⑨ 《明太祖实录》卷249,洪武三十年正月戊辰。
⑩ 《明史》卷155《费璩传》。
⑾ 《明史》卷88《河渠六》。
⑿ 《明史》卷200《刘天和传》。
⒀ 《明会典》卷202《工部·垦殖》。
⒁ 《明史》卷214《杨博传》。
⒂ 万历《陕西通志》卷10《屯田》。

相比之下,西宁地区的屯田活动则远比不上宁夏、甘肃。洪武年间,未见有西宁屯田的记载。永乐中,史昭驻守西宁,因其地处边鄙,风俗剽悍,卫兵主要用以镇守,无法开展屯田之事,至宣德年间,卫军们仍是以守卫为主,无暇耕种。仅以军卒家属700多人进行耕种,满足卫军口粮而已①。至明中期,整个西宁卫的屯田仅有960余顷②,无法和宁夏、甘肃相提并论。

总之,明代西北黄土高原和宁青甘地区的军屯规模是相当可观的,明后期万历年间,全国共有屯田64万余顷③,西北地区即有16万余顷④,相当于全国的1/4。

除军士屯田外,明代宁青甘地区的民垦土地也为数不少,据史籍记载,嘉靖年间,灵州千户所管辖下的瓦渠等地有四里之民,垦田395.75顷⑤;平凉、庆阳、临洮、巩昌等府共有田地9.34万顷⑥,连瓦渠民田计算在内,共有民田9.38万余顷。到万历年间,民田的数量又有增加。上述诸府州中,除灵州千户所管辖下的民田数量不详外,其余平凉等四府民田增至27.71万余顷⑦,是嘉靖年间的3倍左右。这些民田加上宁青甘三处军屯的16万余顷,则明代西北地区共开垦耕地40多万顷,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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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174《史昭传》。
②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田赋·附屯田》。
③ 《明史》卷77《食货一》。
④ 万历《陕西通志》卷lO《屯田》。
⑤ 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灵州守御千户所》。
⑥ 嘉靖《陕西通志》卷34《民物·田赋》。
⑦ 嘉靖《陕西通志》卷9《贡赋’。
二、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成绩和后果

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使得元末明初西北的残破之状迅速得到恢复,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这种局面又促进了当时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而军队的屯田对巩固和稳定西北边防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明代九边中有四边都在西北地区,驻扎着相当数量的军队,这些军士的粮饷如果都从内地转输的话,耗费的人力物力当不在少数。这无疑又要加重人民的负担,引起社会反响,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不安定。而屯田活动的展开,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西北四镇屯边军队所需的755 000石粮食和6 407 000束马草完全自给,还可给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崇祯时兵部尚书王洽在和皇帝谈及边防之事时,认为明初朝廷养兵百万,而国家无一钱之费,都是得益于屯田的结果,是对明代屯田活动的直接肯定。其它史籍上也多次提到屯田成为“军民赖之”、“边境赖之”的对象和屯田活动使得“民益不困,而军饷亦饶”等等的说法,就是很好地说明。另外,在边地屯田,使得农耕文化不断向四周扩展,也是扩大农耕文化影响,促进边境繁荣发展的极好措施。所以无论是明代西北地区的民垦还是军屯,其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

在肯定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过分强调开垦土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超过限度,使得开发处于一种盲目无计划的状态,因而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和极为严重的后果。

明代西北地区过渡开垦的最大负面作用即是森林和草原植被的破坏。时期西北地区原是森林草原资源相当丰富的地带。明代以前的农业开发已使这里平原地带的森林和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但山地的森林草原至明代还有相当的遗存。明代的过度开垦尤其是边地军屯使得山地的森林和草原植被再次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几乎是濒于毁灭的边缘。例如明西安府(今陕西西安市)城南五、六十里处的终南山麓,明初尚是封禁之山,森林相当茂密。明代中期,关中平原地少人多之处的农民纷纷进入山中毁林开荒,至明代后期,这里已经设立了政区机构①,说明人口已是相当稠密了。到了清代,这里的森林已经毫无遗留,出现了村落成聚,耕田遍野的农耕景观。从关中平原中部周至县的辛峪、黑峪、西骆峪直到渭河河谷一带,原来均为林地,经过明代的开垦,至清代也已成为农田②。甘肃境内的六盘山、宁夏境内的贺兰山明代之前都是森林和草原植被保存完好的地方,明代这些地方不是实行屯田,就是设置养马监,进行大规模的放牧活动,使土地的承载量超过限度。过度的开垦和放牧使这里的森林草原破坏无余,六盘山的许多地方甚至成为童山③,贺兰山则因河套地区的农业开垦使森林受到毁灭性破坏④。陕北北部的横山山脉原来亦是森林和草原完好的地方,明代在这里同样开垦与监牧并举,屯田数字高达48 000余顷⑤,屯田所至,森林和草原当然难得保全。陕北的定边、靖边、志丹各县,原来都有森林存在,明代的苑牧和屯田也使这里的森林不复存在。不合理的开垦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在沿边实行屯田的地方有一定普遍性。对此,曾主持过屯田事务的庞尚鹏是有深切的体会的。他在视察九边屯田后,就提出一个令人深省的问题,说原来河北蓟州边境,多是“重冈复岭,蹊径狭小,林木茂盛,官军可以设伏,胡马不得直驰”,所以这里最初只设置了巡抚一员、兵备一员、户部管粮官一员。一年的花费不过数万缗钱。而30年之后,这里的文武官员及兵员数额增加了几倍,军费开支是30年前的数十倍,就这还“虏人犯塞,迄无宁时”、“修建边寨,举无遗策”。什么原因呢?“盖由嘉靖20年间,沿边诸臣以营缮之故,辄伐木取材,不思为边关万世虑。其后积习相仍,遂弛厉禁。烧柴为炭,折枝为薪”,“或伐木遍搜于绝峤,以给修边之功;或采薪贸易于通衢,以供抚夷之费”。致使“斧斤剥削,萌蘖殆尽”⑥。在庞尚鹏看来,这种对边境地区林木不加保护,一味砍伐的做法,无疑是自毁长城,给外敌的入侵开辟了道路。明代另一位主持过屯田事务的官员吕坤也说到,在山陕一带沿边地区,曾经是“树木最多,大者合抱于云,小者密比如栉”,是边关上的另一道万里长城。但是“自贪功者藉开垦之名,喜事者倡修理之说”,以及逃避于这里的百姓,“据深山为固巢,以林木为世产,延烧之一望成灰,砍伐者数里如扫”,加之近山之民“日夜锯木解板”,沿边守备操防的官员,不但不加禁止,反而通同一气,从中取利,助长了这种乱砍滥伐的风气,形成“百家成聚,千夫为邻,逐之不可,禁之不从”的现象。结果使得原来的边塞成为坦途,虏器犯边不止。而老百姓不仅未因此长期致富,反而因水土流失,耕种无着而贫困不堪。展望未来,吕坤痛心疾首地说:“他日之祸,臣不忍言”⑦。兵部尚书马文升在分析九边边防时认为:如果说九边屯兵和封建诸藩是九边的第一道藩篱的话,宁夏之贺兰山、黄河之险,至山西的偏头、雁门、紫荆等关到河北的居庸关、潮河川直到喜峰口、山海关一线,“延袤数千里,山势险要,林木茂密,人马不通,实为第二藩篱”,可惜从成化以后,这一线的树木即惨遭破坏。先是京师风气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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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万历《陕西通志》卷6《山川》。
② 严如熠:《三省边防要览》卷6《险要》。
③ 《甘肃新通志》卷13《舆地志》。
④ 《明经世文编》卷238,曾铣:《复套条议》。
⑤ 《明经世文编》卷448,涂宗浚:《奏报阅视条陈十事疏》。
⑥ 《明经世文编》卷357,庞尚鹏:《酌陈备边末议以广屯种疏》。
⑦ 见《明经世文编》卷416,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官民之家,竟造第宅,使得木价昂贵,于是人们纷纷进山,将被封禁的林木大肆砍伐,仅每年卖到京师的木材就有百十余万,很快使这里的林木减少十分之六、七①。以上几位官员的为政时间都在明中期,对同一问题有如此一致的看法,可见其时森林破坏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明代沿边地区森林植被的毁灭性破坏,对后世造成了极为严重后果。

后果之一是水土流失严重。明代实行军屯的地方,大部分是在西北边境地区,这些地方多是山坡丘陵地带,本来就是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加之明代北方气候干旱,一旦植被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一般军屯都是地带不固定,耕作粗放,广种薄收。所以很快就使这些地方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且以后日益加剧。如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原的切割、沟壑的发育就是水土流失的直接后果②。宁夏平原条件良好,宜于农耕,明初实行“空边”政策,使这里人民内徙,农田荒芜。明中期以后,又在这里实行屯田,恢复耕种,万历时这里就遭到严重侵蚀,“移丘换段,水冲沙压,间岁有之”③。沿边地区的军镇城堡也因为水土流失的关系而屡有坍塌。至于那些因河水横流,东西冲陷的屯田面积更是数不胜数。明代黄土高原地区这种情况很多,兹不一一赘述。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使当时开垦的土地很快支离破碎,不堪耕种,实在难以恢复到被开垦前的景观。

后果之二是土壤沙化。明代因开垦引起的土壤沙化情况是很多的,仅以宁夏地区的铁柱泉城为例。铁柱泉城始建于明代中叶,因当地有铁柱泉而得名。建城前的铁柱泉地区,水量丰富,水味甘甜,“日饮数万骑弗之涸”,周围“幅员数百里,又皆沃壤可耕之地”④。当时主持陕西屯政的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尚书刘天和看到这块水草丰美、土壤肥沃、幅员辽阔之地,心里非常高兴,随即下令在这里驻军建城。新建成的铁柱泉城“环四里许,高四寻有奇,厚亦如之。城以卫泉,泉以卫隍,工图永坚”,然后又“置兵千五,兼募以守之……因地之利而利,则给以耕之”,很快使这片多年未被开垦的草原上出现了“草莱辟,禾黍蕃,又可以作牧而庶孽畜”的欣欣向荣的景象⑤,昔日之草原风光完全被农耕景观所替代。但由于当时地广人稀,耕作粗放,加之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限制,樵采和放牧的过度,屯田又实行轮荒制,终于使这片美丽的大草原变成了一片荒漠。不唯铁柱泉城人去城空,城门城墙均被积沙所湮塞,就连当年“饮万骑弗涸”的铁柱泉也踪迹渺无,湮没于荒漠之中,以至后来“铁柱泉”之名再无人提起,代之以“河东沙区”的称号⑥。

铁柱泉现象在明代的西北地区并不罕见。据当时对陕北沿边地区军事设施被黄沙埋没情况的统计,“东自长乐堡一墩起,西至清平堡一墩、芹河等处大沙,北墙高一丈,埋没墩院者长两万古十八丈三尺,响水等堡,防胡等处,(沙)比(边)墙高七、八丈,壅于墩院者八千四百六十八丈。榆林、盛武等堡、樱桃梁等处,比墙高五、六尺,及与墙平,厚阔不等,长四万四千二白五十六丈。通共沙长三万二千九百三十三丈五尺”⑦,戍边兵民不得不将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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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63,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
② 关于黄土高原地区原的切割和沟壑的发育,见史念海:《河山集》二集《历史时期黄河流域的侵蚀与堆积》上篇《黄河中游的侵蚀与原的变迁》。
③ 《明经世文编》卷360,庞尚鹏:《清理宁夏屯田疏》。
④ 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宁夏后卫》。
⑤ 《铁柱泉城碑》,转引自嘉靖《宁夏新志》卷3,《所属各地·铁柱泉城》。
⑥ 侯仁之:《从人类活动的遗迹探索宁夏河东沙区的变迁》,载《历史地的理论与实践》。
⑦ 《明经世文编》卷447,涂宗浚:《修复边垣扒除积沙疏》。

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扒除积沙,可以说,原来的耕戍部队已经变成了扒沙部队,但亦收不到应有的成效。总之,西北地区明代以后许多地方沙漠的出现或扩大,是和明代这里过度的开垦有直接关系的。

后果之三是黄河水患严重,使得下游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明代的屯田活动使得黄河上游地区的森林和草原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引起水土流失,大量的泥沙黄土倾泻于黄河之中,黄河挟带着这些泥沙黄土,冲出晋陕高原,进入黄河中下游平原,这里地势低平,河道宽阔,流速减慢,水中泥沙沉积,河床逐渐变高,决溢泛滥次数增加。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明史·河渠志》和《明实录》的记载,统计出有明一代黄河大的决溢泛滥共112次,其中洪武至宣德年间(1368年一1435年)27次,正统至弘治年间(1435年—1505年)32次,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21次,万历至崇祯年间(1573年—1644年)32次①。这些仅仅是有史籍记载可查的,至于那些不见记载的就更多了。这些水患小的冲堤决堰,漂没庄稼;大的坏屋破庐,人畜淹溺;更大者冲城毁池,一片汪洋,人尽为鱼鳖,其惨状不忍卒读。如永乐三年(1405年)“河决开封,淹民田四十余里”,八年(1410年)“河决开封,坏城二百余丈,民被患者四万余户,没田七千五百余顷”。正统十三年(1448年),黄河一分为二,一股自新乡八柳树由故道东经延津、封丘人沙湾。另一股“决荥泽,漫流于原武,抵开封、祥符、扶沟、通许、洧川、尉氏、临颍、郾城、陈州、商水、西华、项城、太康,没田数十万顷,而开封患特甚”②。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河决山东单县,单县以下“四望弥漫,……徐(州)屑州县汇为巨浸,而萧、砀受害更深”。天启四年(1624年)河决徐州奎山堤,水灌徐州,致使“城中水深一丈三尺”,经久不退③。名城开封和徐州都曾在滚滚黄涛中毀于一旦,其它小的城镇就更不在话下。黄河如此频繁地泛滥决溢,给中下游地区的百姓带来深重的苦难,严重影响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也给明王朝的统治带来很大威胁,所以治理黄河成为明王朝二百多年间的要务之一。然而。由于明王朝在治理过程中只是着眼于下游地区河道的疏浚和河堤的加高,而没有意识到对上、中游地区环境的保护,因而,有明一朝,尽管对黄河的治理从始到终未曾中断,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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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第8章《明代治河事业的发展》,水利出版社1984年版。
② 《明史》卷83《河渠一》。
③ 《明史》卷s4《河渠二》。
三、对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思考

如上所述,明代西北地区经济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也是令人怵目惊心的,留给人们的教训也是惨痛的。时至今日,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条件恶劣,经济滞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这不能不归咎于历史时期人类的盲目开发所带来的后果。

回顾明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值得引发思考的问题:

其一是合理开发,因地制宜。无论是任何地方或任何时期,经济开发都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不开发生产力就无以发展,不开发社会就无以进步。但开发的范围一定要适度,应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明代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重点是关中地区的农业开发,这无疑是非常正确、值得肯定的。关中地区平原广阔,土壤肥沃,具有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传统的农业区。明初政府实行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开垦,使得元末残破凋敝的关中地区经济得以迅速恢复,为改变当时西北的贫困状况、促进西北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巩固西北边防创造了条件。其成绩是显著的,意义是深远的。又西北边防关系着明王朝北部边疆的安全问题,为数众多的军士的粮食来源如何解决,也是明政府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实行军屯亦无可厚非。但对所要开垦的地域和范围应严格选择和确定,决不能无计划地盲目开垦。如三关地区的“平原沃野”、延绥镇东西“广袤一千五百里”的土地及宁夏铁柱泉地区的肥田沃土,均可合理使用,组织人力有计划地进行耕种,以供军需。而对那些宜林宜牧之地,则应根据实际进行合理安排,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不应一概而论,一味地追求开垦顷亩,造成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尤其是悬崖峭壁、千山万壑之间,更不应强行开垦,应保持原有的状态或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加以保护,使之更为改善。

其二是要完善管理。明代沿边地区以军屯为主,初期尚能设置官吏,严加管理,使屯田活动收到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弊端丛生,屯田制度遭到破坏,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明代屯田活动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官吏的贪渎和豪强的兼并。明初明确规定了屯田的纳税数额,又规定所在官员不能随便役使屯田军士。这种规定初时尚能奏效,但到后期则日渐废驰,不但征收数额成倍增加,所在官员也视屯军为奴隶,随便役使、盘剥,使得屯军不堪忍受,纷纷逃亡,造成屯田的大量荒芜。如陕北延绥镇,明初有屯田士兵58 067人,弘治八年(1495年)仅余25 423人,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减至24 589人①。军士大量减员的原因是逃亡所致。查其原因,乃有“凭陵渔夺者,有影射雄据者,有科敛诛求者,有乾没侵欺者,有相视胡越者”,使得屯田军士“强者规避,弱者流移,其能屹然自立者或寡矣”②。宁夏靖虏卫,屯田的土地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属可耕之地,有的则贫瘠不毛,有的干脆就是沙碛,但征收租赋时不加区别,一概以每顷粮六石、草九束,地亩钱每亩一钱为率,结果能完成的仅有1/10,包赔者4/10,完全无力交纳逃亡者十分之五、六,该卫原有卫军2 300名,不长时间就剩下1 516名③。西宁卫原本屯田数量就很少,嘉靖中右佥都御史杨博到此查看时,查出仅卫所南面荒芜的土地就有40顷左右,地方官员召人耕种,竟无人愿意响应。原来是当地父老“咸己为往年兴复屯田,或种未人土,名已人册……未受富饶之利,先罹剥肤之害”④,以故宁愿贫苦逃亡,也不愿垦田耕种。其它各卫也是因士兵“苦于赔累,相继逃亡,抛下田亩荒芜”⑤。明代中期曾对屯田问题进行过一次清查,查出全国卫所屯田被侵夺盘剥事项41 000项,数字之多,令人震惊,就这“中间尚有未能清出者”⑥。当然屯田的荒芜还有战争因素,因军队的转防,敌军的骚扰等,使得屯田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原来耕种的土地遂被抛荒。另外还有在耕作制度上的管理问题,屯田规定每名士兵耕种50亩地,这对负有戍边任务的士兵来说,已是不轻的负担。但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数量,强迫士兵开垦100—200亩不等的土地⑦,严重超出士兵力所能及的范围,造成广种薄收、耕作粗放的现象,也是土地抛荒的一个重要原因。宁夏铁柱泉的荒芜即因军队转防和粗放耕作所致。土地荒芜使得被开垦过的地表土大量暴露,风吹沙蚀,日渐演化,逐渐成为沙碛。这应该是沙漠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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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197,潘筒肃公文集《议延绥新军疏》。
②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延绥屯田疏》。
③ 《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固原屯田疏》。
④ 《明经世文编》卷273,杨博:《查处屯田疏》。
⑤ 《明经世文编》卷210,方日乾:《抚恤屯田官军疏》。
⑥ 《明经世文编》卷63.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
⑦ 如甘肃靖虏卫屯军耕种数额即达200亩,见《明经世文编》卷359,庞尚鹏:《清理固原屯田疏》。

其三是开发和保护并举。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业开发就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是任何时候也避免不了的。但如果能在开发的同时重视环境的保护。当不至于酿成太严重的后果。前面提到的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也应看作是一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尤其是栽植树木,更是保护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措施。这点不惟今人明白,明代人也是意识到了的。如吕坤曾经明确地指出,植树造林可“省百倍之劳,无一钱之费”之利,只需5—7年之功,等30年之后,则可享干百岁之利。并一再呼吁要禁砍伐、勤栽植①。庞尚鹏也呼吁为了子孙万世之计,要严禁砍伐,广为栽植,从边防着想,也是以“植木为急”。并提出具体栽植设想,要求各督抚衙门及各兵备道官员,“各照原分之地,凡边墙之外,山崖空旷之处,广种树木,如榆柳之类,皆易生之物;如枣柿之类,皆北土所宜。彼此联络,各横阔十余里,每年以种木多寡为边功之优劣”进行考核,对那些故意樵采、破坏林木者,“民则引例发遣,军调发烟瘴之地”,对于所部将官,不能严禁砍伐的,也要“一体重究”。这样一来,则数年之后,就可“千里成林”,“其利比于筑长城,其势比于十万师,其险比于山川丘陵”,屯田既可保障,亦使“虏人绝南牧之路矣”②。这种想法在当时的确是难能可贵的。可惜不为时人重视,未能付诸实施,否则,今天我们面对的可能就不会是支离破碎的黄土高原和贫穷落后的西北地区了。

明以后至今几百年间,西北地区的经济开发从未中断,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据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党校孙兆文、夏连仲同志的调查,目前的内蒙古地区,从内蒙古东部的大兴安岭南部、阴山山地、乌拉山山地和伊盟东部的天然次生林在数十年内遭到很大破坏,导致严重水土流失。其具体流失量已达18.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5.28%,年损失土壤肥力相当于60万吨化肥。大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的内蒙古草原,由于毁草开荒,大量樵采沙蒿、林木,造成草场退化、沙化加剧。草场退化已达25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可利用草场的39.37%。土地风蚀沙化74.36万平方公里,严重沙化占全区总面积的20%,每年以2%以上的比例扩张。面对这种怵目惊心的事实,他们认为“内蒙古生态环境恶化,给当地蒙汉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对华北、东北、西北生态环境也构成巨大威胁”③。上述这一现象不光是内蒙古,在整个西北地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类似情况在国外也不鲜见。如美国从独立到19世纪末,也对其西部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移民垦殖和开发建设,这种开发激发了美国人的热情和创造力,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使美国迅速成为举世公认的世界强国。然而,美国的这一成就也是以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这在美国的农耕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美国南部长期经营棉花,在地力耗竭之后,即弃之不用,然后再向西推进。南部种植棉花,为北方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向西推进的战略方向也不容否定。但这种做法也使得被抛弃的土地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据美国农业部的资料统计,平均每英亩作物流失的土壤是:“棉花19.9吨,高粱12.8吨,玉米7.6吨,小麦6.5吨”④。水土流失后的西部大平原变成了沟壑纵横的劣地,至今仍历历在目。这种情况如不迅速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后果也将会越来越严重。回顾明代西北地区的屯田活动、近代美国西部的经济大开发,都给后人留下许多值得汲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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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经世文编》卷416,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② 《明经世文编》卷357,庞尚鹏:《酌陈备边末议以广屯种疏》。
③ 《光明日报》2000年11月3日,《建设北方生态屏障的构想》。
④ 转引自《光明日报》2000年5月19日刘卫井:《美国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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