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唐後期中央長官的上事之儀——以尚書僕射的上事爲中心
內容提要:本文以尚書僕射的上事儀爲中心,探討唐後期中央長官的上事禮儀,認爲僕射的上事儀安史亂後作爲朝廷褒揚武將功臣的象徵性禮儀存在,因此圍繞僕射禮的實行,自憲宗元和以後不斷引起爭論,並因歷朝對藩鎮政策的變化一再被修改重定。而僕射禮的實行雖源於僕射在唐後期作爲宰相出入和節度使兼銜的實際作用,但也受到中央內部強化御史臺職權的臺參制度的挑戰。包括宰相、僕射與御史中丞在內的中央長官的上事儀事實上都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中央政府在處理內外關係方面的立場和用意,而僕射與御史中丞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尤體現了關係影響禮儀地位的發展變化。
關鍵詞:尚書僕射 上事儀 御史中丞 臺參
中古之際官員的上事儀是屬於五禮嘉禮中有關朝儀的部分,也是朝廷根據官位輕重高低對內外大臣給予不同待遇和優禮的一項突出內容。在官僚社會日益發展成熟的唐代,此禮不但被作爲制度執行且始終受到重視,其中尚書僕射的上事禮尤有其特殊之處。但是中晚唐之際,尚書僕射的禮儀卻多次引起爭論和非議,其實行中也有不斷的更改和反覆,成爲令人矚目的朝廷糾紛之一。對此嚴耕望《論唐代尚書省之職權地位》一文曾從僕射職權地位的下降方面予以解釋[①]。然而就唐後期僕射上事儀的矛盾和變化來說,採用這一說法作爲理由是否充分呢?本文試從其牽涉中央地方、內外複雜關係的角度重新予以探討和剖析,進一步追尋禮儀産生和消亡的真正原因。
一、 唐代官員的上事儀及對宰相和尚書僕射的尊禮
唐朝官員上任也稱爲上事,中央地方的高級官員初到任都有上事之禮。《大唐開元禮》卷一二六《嘉禮·任官初上相見諸州上佐同》”規定:
應冊命之官受冊訖,朝服乘輅,備儀鳴鐃,詣太廟南門。至,下車,所鐃吹止。受冊者降輅,謁者引入,立於廟廷,北面西上,立定再拜訖,又再拜,辭,謁者引出,乘輅鳴鐃而還,(若先受制書者,發第,備儀仗,詣太廟如上儀)。)遂詣本司。將至,卑官先到,俱公服,俟於別室。初上者至,降輅,贊禮者引入,停於後堂,改著公服,儀仗陳於廳事之前。贊禮者引卑官,俱位於內門之外西廂,每等異位,重行東向,以北爲上。初,卑官就門外位,贊禮者引初上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引卑官以次入,立於西階西南,重行東向,以北爲上。立定,卑官俱再拜,初上者答,再拜,贊禮者引卑官出。贊禮者引初上者就後堂,卑官俱更衣訖。贊禮者引應坐者入,立於廳事東西階下,其應致敬者立於門外之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初上者出升堂,就榻後,應坐者俱升,詣座後立定,初上者升坐,應坐者各依其班而坐,其應致敬者入,立於東西階下,俱以北爲上,諸流外官入,立於庭,重行北面西上,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②]
由此條規定得知,唐官員上事禮主要分兩個環節,一是拜太廟,二是在本司所在公堂舉行上事儀注。拜太廟是“應冊命之官”。據《通典》卷一五《選舉三·歷代制下》稱唐“選授之法”:“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之在京師者,冊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皆敕授。”並在冊授下說明“諸王及職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並臨軒冊授;其職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並朝堂冊。訖,皆拜廟。冊用竹簡,書用漆”[③];則有拜廟資格的只有三品以上的某些官員。又據《開元禮》,臨軒冊命的具體有三師、三公、親王、開府儀同三司、太子三師、驃騎大將軍、左右丞相、京兆牧、河南牧;朝堂冊命的有太子三少、特進、輔國大將軍、光祿大夫、鎮國大將軍、侍中、中書令、諸衛大將軍、六尚書、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④],其品級也都是三品以上。另外從《開元禮》上揭條接下又說“官卑不合拜廟者,徑詣上所;不判事者,禮見而已。若六品以下,初上皆常服”來看,上事儀雖然包括品級較低官員,但也只是對三品、五品以上官高職重者最有意義。
《開元禮》規定的上事儀注等級森嚴,出席儀式者根據官位高低有坐有站,對上事者亦有拜有不拜,還說明“若先任者尊及官位等,先任者俟於東階下西面。新任者入,立於西階下,東面再拜訖,新任者還於廳事,立於東階下,與卑官相見如上儀”;即上事者除受卑官禮,還要拜先任官位尊或等於己者。那麽什麽情況下初上任的官員可以受拜呢?結合仁井田陞《唐令拾遺》復原之《儀制令》第十四條:
諸文武官三品以下拜正一品,(中書門下則不拜。)東宮官拜三師,四品已下拜三少,自余屬官于本司,隔品卑者皆拜,其准品應致敬,而非相統屬者則不拜。(謂尚書都事于諸司郎中,殿中主事于諸司直長之類,其品雖卑亦不拜,若流外官拜本司官。[⑤])
得知所謂禮儀的原則雖然是官卑者拜高,但必須是三品拜一品、四品拜二品,且限於本司“相統屬者”內的所謂“隔品”拜禮,而根據《開元禮》前條規定有“卑官俱再拜”後的“初上者答”,則上事的高官也必須對卑官有回拜的禮貌。拜禮後再由“本司引入升詣座前,本司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座上之案訖。本司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俱興,立於座後。贊禮者引初上者還後堂,以外降出,設會如常儀”,也即實習一下處理公務的過程,最後甚至還要“設會”即舉辦宴會,這才算上任結束。
唐朝官員走馬上任由於有此儀注,故又稱爲“禮上”。《舊唐書》卷一六八《馮定傳》稱:“(開成)三年(公元838年),宰臣鄭覃拜太子太師,欲於尚書省上事。定奏曰:‘據《六典》,太師居詹事府,不合於都省禮上。’乃詔于本司上事,人推美之。”同書卷一六九《王璠傳》:“璠子遐休,直弘文館。李訓舉兵之日,遐休於館中禮上,同職駕部郎中令狐定等五六人送之,是日悉爲亂兵所執。”[⑥]《舊五代史》卷七八《晉高祖紀四》記天福四年(公元939年)五月辛酉,御史臺奏:“省郎知雜之時,赴臺禮上,軍巡邸吏之輩,咸集公參,赤縣府司,悉呈杖印。今後年深御史判雜上事,欲依前例。”[⑦]可見官員上事的所謂“禮上”之制,唐後期五代始終實行。而中央長官的上事儀尤受到重視,如宰相的上事儀:
《舊唐書》卷一七九《孔緯傳》記:
緯家尚節義,挺然不屈。雖權勢燻灼,未嘗假以恩禮。大順初,天武都頭李順節恃恩頗橫,不期年領浙西節度使,俄加平章事。謝日,臺吏申中書,稱天武相公衙謝,凖例班見百僚。緯判曰:“不用立班。”順節粗暴小人,不閑朝法,盛飾趨中書,既見無班,心甚怏怏。他日因會,順節微言之,緯曰:“必知公慊也。夫百辟卿士,天子庭臣也,比來班見,宰相以輔臣居班列之首,奉長之義也。公握天武健兒,而於政事廳受百僚班見,意自安乎?必若須此儀,俟去‘都頭’二字可也。”順節不敢復言。其秉禮不回,多此類也。
此條說明,被命爲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宰相,在上事日本有“凖例班見百僚”之儀。所謂班見,應當就是接受百官參見行禮。由李順節“盛飾趨中書”來看,這項宰相“居班列之首”的班見儀式本應十分隆重,而且應在中書省內的宰相議事機構政事廳(堂,即中書門下)舉行。但情況也有不一。如《唐會要》卷五七記大中四年兵部侍郎拜同平章事令狐綯奏,稱“故事,帶尚書省官,合先宣旨同列,集於少府監。先是,白敏中、崔龜從曾爲太常博士,至相位,欲榮其舊署,乃改集于太常禮院,今請依舊集少府監”。可見如帶尚書省官拜相要先集同列於少府監,這是相沿已久的習慣。白敏中等所以要“榮其舊署”,也因爲宰相上事禮儀很不尋常。
又《唐國史補》卷下曰:
凡拜相禮,絕班行,府縣載沙填路,自私第至子城東街,名曰沙堤。有服假,或百僚問疾,有司就私第設目次排班。每元日冬至立杖,大官皆備珂傘,列燭有至五六百炬者,謂之火城。宰相火城將至,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