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学与唐史研究
1900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道士王圆箓在敦煌莫高窟第16窟甬道北壁发现了一个复洞(现编号为第17窟),洞内重重叠叠堆满了从十六国到北宋时期的经卷和文书,尤以在唐后期五代者居多。这批古代总数在五万件以上,多数为手写本,也有极少量雕版印刷品和拓本;其形态有卷子、摺本(包括褶叶装、旋风装、蝴蝶装)、册叶本和单片纸叶等;其文字多为汉文,但古藏文、回鹘文、于阗文、粟特文和梵文等其它文字的文献亦为数不少;其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宗教、、地理、语言、文学、美术、、天文、历法、数学、医学等诸多学科,但以佛教典籍和寺院文书为主。敦煌文献主要是指这批古代文献。[1]不论从数量还是从文化内涵来看,敦煌文献的发现都可以说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文化发现。
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后来引起世界学术界震惊的发现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致使其中的大部分先后流散到英、法、俄、日等国,为我国学者利用这批文献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国学术界自1909年得睹敦煌文献之时起,即开始对其进行整理和研究,经过我国学者和日、法、英等国学者的共同努力,以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为发端的学术新潮流逐渐扩大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敦煌学。现在,敦煌学已成为一门国际显学,而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史始终是敦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节拟对1909年以来国内外学者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史的有关情况略作回顾,并对这方面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动向试作讨论。
自1909年至今,国内外学者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史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09年至1949年建国前为第一阶段,1949年建国后至1976年“文革”结束为第二阶段,“文革”后至今为第三阶段。
一
第一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909年至1925年《敦煌掇琐》出版以前是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公布资料为主,同时也以跋、按语和提要等为主要形式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
1909年,法国人伯希和到北京为法国国立图书馆购买汉籍,随身携带了一些1908年他从敦煌掠走的敦煌文献珍本。直到此时,北京学界才得知莫高窟发现敦煌文献的消息。当时在京的许多著名学者如罗振玉、蒋斧、王仁俊、曹元忠等,都前往伯希和寓所参观或研读、抄录、拍照。同年九月,王仁俊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敦煌文献资料集《敦煌石室真迹录》;十一月,罗振玉出版了他和蒋斧辑录的《敦煌石室遗书》。以后,又陆续出版了《石室秘宝》(1910年,存古学会辑)、《鸣沙石室佚书》(1913年,罗振玉辑)、《鸣沙石室佚书续编》(1917年,罗振玉辑)、《鸣沙石室古籍丛残》(1917年,罗振玉辑)、《敦煌零拾》(1924年,罗福葆辑)、《沙州文录补》(1924年,罗福苌辑)、《敦煌石室碎金》(1925年五月,东方学会编)等。上述著作几乎公布了当时所能见到所有敦煌文献的录文和照片图版[2],有关唐代的文书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辑录者还以跋、按语、提要和等形式对上述文献进行了探索。这一时期所公布的历史文献以及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唐后期五代宋初西北历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
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唐王朝被迫调动西北各地的精锐部队入援,位于青藏高原的吐蕃王国趁机向唐州县发起进攻,自756年至763年迅速占领了陇右地区,以后又从东向西至786年攻占了整个河西地区。公元840年,位于蒙古高原的漠北回鹘汗国因内乱被黠嘎斯击溃,部众大批西迁,进入河西与天山东部地区。842年,吐蕃王国因内部权力之争而发生内乱,势力大衰,其在陇右、河西和塔里木盆地南部的统治开始动摇。大中二年(848),沙州大族张议潮率众起义,在控制了瓜沙二州后上表降唐,唐廷遂在沙州设归义军节度,任命张议潮为归义军节度使。此后直至十一世纪上半叶,张议潮家族和曹议金家族相继控制归义军政权达一百多年。归义军的控制区域,兴盛时包括整个河西及沙州以西的一些地方。九世纪晚期以后则仅有瓜沙二州,其东的酒泉、张掖地区被由西迁回鹘建立的甘州会鹘占据,凉州一带则是吐蕃系的温末部的活动地域;其西则有以吐鲁番盆地为中心由西迁回鹘建立的西州回鹘王国和以于阗为中心的于阗王国等少数民族政权。因这一历史时期的历代中原王朝始终未能有效控制上述地区,故当时的官修史籍对吐蕃管辖时期西北地区的情况和归义军政权及其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有关情况记载极为简略,且多讹误。幸赖敦煌文献保存了一大批属于这个时期的官私文书和史籍,为学术
我国学者在最初接触敦煌文献时,就开始了有关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敦煌石室真迹录》中,即有《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P.4640)、《西汉金山国圣文神武白帝敕》(P.4632+P.4631)、《曹良才画像赞》(P.4638)、《曹仁贵状》(P.4638)等多件与归义军有关的文书,王仁俊还以“按语”的形式介绍了几件同类文书,并依据所见文书对归义军历史进行了初步探索。如《张淮深传》(似应为P.2913《张淮深墓志铭》)按语,依据敦煌写本否定了《新唐书·吐蕃传》有关张淮深卒于咸通十三年(872)的记载,考定张淮深应卒于大顺元年(890)。《西汉金山国圣文神武白帝敕》按语指出《旧五代史》等史书中有“沙州梁开平中有节度使张奉自号金山白衣天子”,此敕当即张奉之敕。并推测张奉之尚白是受摩尼教的影响。《曹议金壁画题名》按语,指出曹议金即《旧五代史》所记之沙州曹义金,检出了《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纪传中有关曹议金的材料。并据《新唐书·吐蕃传》的记载指出曹议金是在张奉后以长史身份主持州务,他联合回鹘,通使中原,遂以留后被中原王朝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夫人赞》(P.4638)按语正确判定此赞为曹议金夫人赞,十年以后,仍有学者认为此赞是曹元忠夫人赞。王仁俊对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太少,所以他的按语在许多地方沿袭了传世史籍的错误。
在《敦煌石室遗书》中,也辑录了不少有关归义军的资料(一些与《敦煌石室真迹录》重复)。其中蒋斧《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跋注意到了此碑文所蕴涵的历史信息,指出据此碑可知在张氏归义军内部曾发生“争夺之事”,但他推定的时间不确,也未能对“争夺之事”作进一步考察。《敦煌石室遗书》中由东吴曹元忠撰写的《沙州石室文字记》,是第一篇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史书有关记载研究归义军史的论文。此文指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张淮深后即由曹议金继任不符合历史事实,其间尚有张奉和索勋曾为节度使。该文还正确考定了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卒立次序,即曹议金、曹元德、曹元深、曹元忠、曹延禄、曹宗寿、曹贤顺,并确定了曹宗寿取代曹延禄的时间在咸平五年(1002)。上述次序虽尚缺曹延恭一任,但作者已指出延恭有可能担任过沙州节度。曹文最后指出景祐四年(1037)西夏取瓜、沙、肃等州后,并未能对沙州实施有效统治,故有沙州继续向中原王朝进贡之事。这篇文章为确立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奠定了基础,有关西夏未能有效控制沙瓜的观点也极富启发性。罗振玉为《鸣沙石室佚书》所收《张延绶别传》录文撰写的目录提要则进一步指出继淮深者为淮□,淮□以后,尚有嗣者,虽沙州中间偶有篡夺,然不久即灭。张氏主河西,直至唐终。从而彻底推翻了《新唐书·吐蕃传》关于曹议金在咸通年间即以长史身份主持归义军错误记载。
1913至1914年,罗振玉依据史籍记载和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的有关材料,先后撰写了《补唐书张义潮传》和《瓜沙曹氏年表》(两文均见《雪堂丛刻》1915)。前文首先指出了《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吐蕃攻陷沙州过程的疏失,考定沙州陷蕃应在贞元元年(785)。继而考察了张议潮起事、收复河西、遣使入朝等历史事件的过程。并确定了张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即咸通八年(867)张议潮入朝后,张淮深嗣为节度;淮深卒,淮□嗣;淮□卒,托孤于议潮婿索勋,勋乃自为节度,并在景福元年(892)得到朝廷任命;后议潮十四女又于乾宁元年(894)率将士诛勋以议潮孙为节度,并以其长子李弘愿任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次子和三子则分任瓜州刺史和甘州刺史;后梁开平年间的沙州节度使张奉可能是张议潮末孙。罗氏的成果奠定了张氏归义军史的基础。他关于陷蕃年代的考证推进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他判断张议潮攻克凉州应在咸通二年的说法也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这篇文章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张氏归义军节度使世次的考证,以后的研究都是在此框架基础上逐步深入和具体化的。罗氏此文的主要不足是未能王仁俊有关张淮深卒年的研究成果。后文在曹元忠研究的基础上,不仅按时间顺序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编排和考订,在一些问题上也取得了进展。如确定了曹议金在贞明年间已执掌归义军大权,曹氏取代张氏的时间当在贞明以前;指出在归义军张氏时统治区域有瓜、沙、甘、肃等十一州,到五代时归义军所领仅有沙、瓜二州;在“年表”的序言中确定接替曹元忠的应是曹延恭,并推测在延恭后可能还有延禄一世;确定了曹宗寿卒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子曹贤顺继任。限于材料,此文仍未解决大部分节度使的卒立时间。
1924年,王国维《于阗公主绘地藏菩萨题记》跋(载《沙州文录补》)据英藏《开宝八年归义军节度使曹延恭施舍疏》,判定《续资治通鉴长编》有关曹元忠卒于太平兴国五年和卒后由其子曹延禄继任的记载是错误的。指出在元忠和延禄之间尚有延恭一世,元忠应卒于开宝以前。但王氏未能确定此于阗公主是曹延禄之妻,误认为是延恭之妻。王国维还在跋中开探索于阗史事之先河,对唐初以来有关于阗的情况作了初步考察,并推测李圣天是回鹘人。
在这一时期公布的材料中,还包括一些归义军时期的牒、状、契约和书信等。吐蕃管辖敦煌时期的资料则公布了《大蕃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公修功德记》(P.4638)、《大蕃纥骨萨康再荣建宅文》(P.4638)、《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铭并序》(P.4638)、《吴僧统碑》(P.4640)等。此外还有反映唐前期敦煌历史情况的《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P.4640)等。时人虽未能对上述资料进行有价值的研究,但却为以后人们探索相关问题提供了原始资料。有的资料直至今日仍被人们引用、研究。
第二个方面是对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历史典籍有些是佚籍,有些是有传世本的史籍。佚籍的价值自不待言,有传世本的史籍也因其抄写时间较早而具有重要的校勘价值。所以,我国学者对早期接触到的历史典籍十分珍视。这一时期公布的佚籍与唐代有关者有《沙州文录补》公布的《开元天宝残史书》(S.2506),王国维跋云此件系“占家所用历”,“非史家编年书”。此外,这一时期公布的文学作品《唐太宗入冥小说》(S.2630)和《秦妇吟》(P.3381、S.692)也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王国维有关跋文结合传世文献对唐太宗入冥事进行了探索。
写本传世史籍这一时期公布了《隶古定尚书》“顾命”(P.4509)的图版和录文,“夏书”四篇(P.2533)和“商书”七篇(P.2516)的录文,蒋斧、罗振玉分别指出上述写本均为未经天宝中卫包改定的隶古定原本。王仁俊和蒋、罗二人还将写本“顾命”与传世本进行了校勘。罗振玉《吉石庵丛书》(1916)影印了《尚书释文》“尧典、舜典”(P.3315)。《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影印了《春秋经传集解》“僖公五年至十五年”(P.2562)、“僖公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P.2509)、“昭公二十七年直二十八年”(P.2540)、“定公四年至六年”(P.2523)、《春秋谷梁传集解》“庄公、闵公”(P.2536)和《汉书·王莽传》(P.2513)残篇,,罗振玉有关跋文分别考定上列第一、三件为初唐写本,二、四件为六朝写本,第五件为唐龙朔年间写本,第六件为唐太宗时写本。罗振玉还将上述写本与传世本进行了对勘,具体指出了写本可订正传世本之处。
第三个方面是对有关宗教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佛教史方面,《敦煌石室真迹录》和《敦煌石室遗书》、《沙州文录补》公布了《翟家碑》(P.4640)、《沙州释门索窟铭》(P4640)、《释龙辩惠云绍宗等牒》(P.4638)、《沙州乞求遗失经本牒》(S.2140背)、《雍熙二年女弟子程氏戒牒》(S.330)、《尼灵惠唯书》(S.2199)等一些寺院文书,但未及对这些文书进行研究,相关的按语和跋每有失误。道教史方面,《敦煌石室遗书》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卷一(P.2007)、卷十(P.2004)的录文,《鸣沙石室佚书续编》影印了这两件文书的图版。王仁俊按语(载《敦煌石室真迹录》)认为写本《化胡经》是唐初僧人伪造,并云《化胡经》一造于晋、二造于唐、三造于宋、四造于元。蒋斧《老子化胡经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搜集了许多传世史籍中有关老子化胡的记载和《化胡经》佚文,但有的佚文是《化胡经》类文献佚文。罗振玉《老子化胡经补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指出元代所传《老子化胡经》已与唐代所传之本不同,并已认识到有关《化胡经》的文献有《化胡经》和“化胡经类”文献的区别。罗振玉还对《化胡经》写卷的文字进行了校订。《沙州文录补》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序》(S.1857),王国维跋指出此序应为魏明帝撰。摩尼教和景教方面,分别公布了《摩尼经》(P.3884)和《景教三威蒙度赞》(P.384 7)的录文图版。王仁俊按语认为《摩尼经》为唐写本,辑录了史书中一些有关摩尼教记载,但误将摩尼教视为回教。蒋斧撰《摩尼教流行考略》,罗振玉又对蒋文有所补充,但他们关于摩尼教传入中国的论断都属于推测。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国学季刊》1卷2号1923年),在全面搜集、深入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京师图书馆所藏敦煌《摩尼教经》(宇字56号),断定摩尼教传入中国是在唐武后延载元年(694),并探明了此后其流行与遭禁的有关情况。《国学季刊》在发表此文的同时,还刊出了陈垣校录的宇字56号和P.3884《摩尼教残经》录文。
第四个方面是对唐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唐代法律文献为数不多,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接触到的仅有几件。最早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也是王仁俊。1911年,他刊布了《唐写本开元律·名例疏》(北图河字17号背)(《敦煌石室真迹录·己集》),录文后附有他撰写的《唐开元律案证》。“案证”结合传世《唐律疏议》考定写本为唐开元律疏《名例》的一部分,认为此写本当即唐尚书都省所写,发使散于天下的五十本之一。“案证”用写本与传世本对勘,互相校补,指出传世本并非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因而写本对于了解唐律的演变及开元律疏的修撰过程都有重要意义。《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唐代《水部式》(P.2507)残卷录文,罗振玉目录提要据《白氏六帖》考出其名。指出该卷可补《唐六典》、《新唐书·百官志》缺失者十处,并据该卷结合传世文献考察了唐代的海运情况。《敦煌石室碎金》亦刊布了罗振玉校录的北图河字17号背“律疏”和《唐律疏议·杂律下残卷》(李盛铎旧藏),罗跋考定了写本与传世本的不同。同书还刊布了《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S.1880),王国维1919年跋云此卷系由日本狩野直喜博士所录,王氏经过考证,认为其为唐武德职官令。此名虽不够准确,但作者仅依据该卷的一小部分即判明了其性质,为后来者进一步考定其准确名称奠定了基础。
第五个方面是对地志类文献的整理和研究。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接触到的地志类文献也为数不多。《敦煌石室遗书》公布了《沙州图经》(P.2005)、《敦煌录》(S.5448)和《西州图经》(P.2009)等地区性地志的录文。罗振玉有关跋文和校录札记(均载《敦煌石室遗书》)考定《沙州图经》作于开元天宝年间,《西州图经》作于唐乾元以后至贞元以前。并据写本订正了《元和郡县图志》和两唐书《地理志》等史籍的缺失。《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P.2511)和《贞元十道录》(P.2522)等全国性地志。此前,刘师培已于1911年在《敦煌新出唐写本提要》(《国粹学报》辛亥第四号)据《新唐书·艺文志》和《太平寰宇记》考出了《贞元十道录》的名称和作者,并指出了该卷与传世史志的异同。罗振玉所撰目录提要则考出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的名称和作者,并举例说明二两个残卷可补正《元和郡县图志》、《通典》和两唐书《地理志》等书的缺失。《敦煌石室遗书》还刊布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P.3532)的录文,此书虽为僧人游记,但因保存不少有关历史地理的资料,故有的学者也将其列入地志类。罗振玉跋据慧琳《一切经音义》考定出此卷书名,并据其内容推断该书成于玄宗朝。罗振玉还撰写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校录札记》,指出写本的别字异文和伪误。
第六个方面是对有关社会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因受材料的限制和当时学术取向的影响,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24年,《沙州文录补》才刊布了罗振玉收藏的《先天二年平康乡籍》、《天宝六载龙勒乡籍》、《大顺二年沙州范保德等户状》和《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大历四年手实》(S.514背)、《雍熙二年邓永兴户状》(S.4125)、《至道元年沙州何石住等户状》(S.4172)等数件户籍类文书。但当时学者尚不能分辨户籍、手实、户状等的区别,将这类文献均名为户籍。王国维的有关跋文依据传世文献和户籍类文书探索了唐代的户籍制度,并以户籍所载应受田数、已受田数与唐代文献中有关均田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开启了运用户籍文书研究唐代均田制的先河。
在国外,日法英等国在这一时期也都开展了对敦煌文献的研究。日本学者的行动最快,所出版的著作中与唐史有关的有:《佛典研究》(松本荣三郎1914年)、《敦煌遗书》(影印本、活字本)(羽田亨与伯希和合编,1926年)等。
法国,伯希和自1909年从北京回到巴黎以后,用很大精力从事对敦煌文献与文物的研究。他首先对劫去的敦煌文献进行初步清理,编成了一个草目,并与其他法国学者一起对其中的汉、藏、回鹘、粟特等多种语言的敦煌文献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他从1911年开始在法兰西学院开设亚细亚讲座,介绍他研究敦煌文献的成果在这个讲座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国学者在这一阶段出版或已经开始出版的重要成果有:沙畹、伯希和《中国发现的摩尼教经典》;《粟特语语法试编》,此书系高梯奥遗著,由邦旺尼斯特整理完成;高梯奥、伯希和《粟特语佛说善恶因果经研究》;阿甘《十世纪梵藏对照词汇表》。以上成果均为该领域的基础性成果。
刘复《敦煌掇琐》的出版,标志着第一阶段第二时期的开始。《敦煌掇琐》虽亦为敦煌文献资料集,但其中的资料均系作者直接从法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敦煌文献中选录。继刘复之后,胡适、向达、王重民、于道泉、姜亮夫、王庆菽等陆续赴巴黎、伦敦调查、抄录、拍照、研究敦煌文献。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已能接触巴黎所藏敦煌文献的大部分和伦敦所藏敦煌文献的一部分,与前一时期相比,资料来源发生了根本变化。他们介绍、公布或带回的敦煌文献录文、照片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其中与唐史有关者亦明显增多。同时,我国学者加强了对北平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其中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1937)辑录了不少有关唐史的资料。而罗振玉又推出了《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1939),影印出版了自家搜集、收藏的敦煌文献,其中亦包括一些与历史有关的文书(有些已公布过录校本)。陈寅恪《敦煌劫余录序》(《史语所集刊》1本2分1930年)和《敦煌石室写经题记汇编序》(《史语所集刊》8本1分1939年),不仅具体介绍了北图所藏敦煌文献的史料价值,还从学术发展史的的高度对敦煌文献之类的新材料与学术新潮的关系进行了精辟论说,并呼吁国人利用敦煌文献以研求问题,“勉作敦煌学之预流”。陈氏的这两篇序文特别是前一篇影响深远,指引数代学人加入到整理和研究敦煌文献的行列。在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问题方面陈氏也率身垂范。在其名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1943年)中,曾利用敦煌写本常何墓碑探明李世民在玄武门事变中取胜的原因,以实例向学术界展示新史料可“补释旧史所不能解之一端”。其《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史语所集刊》2本1分1930年),亦曾利用敦煌写本吐蕃诏书以印证作者的结论。其《秦妇吟校笺一卷》,以诗证史,每有所得。
关于归义军和金山国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时期又有进展。孙楷第《敦煌写本〈张义潮变文〉跋》(《图书季刊》3卷3期1936年),利用《张议潮变文》结合史籍记载初步探索了归义军政权周边的吐浑、吐蕃、回鹘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情况。同作者之《敦煌写本〈张淮深变文〉跋》(《语言研究所集刊》7本3分1937年),推测“克复凉州之役,必是淮深首功”;继而进一步考察了安西回鹘政权与甘州回鹘政权的建立过程及两个政权的关系,认为甘州回鹘是“旧河西回鹘部落,非自安西移来者”;该文还探讨了河西五郡陷蕃的次序和具体过程,首次揭出《元和郡县志》中沙州于建中二年(781)陷蕃的记载,但作者似乎没有注意到此前罗振玉关于沙州陷蕃年代的考证;作者认为以沙州为中心的归义军政权在唐宋间延续近二百年是因这里的居民是以汉人为主体,指出归义军政权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孙氏两文的结论虽与后来的研究尚有一定距离,但他将归义军史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了西北各民族变迁史的广阔领域,并开创了以文学体裁的文书研究历史问题的先例。向达《罗叔言〈补唐书张议潮传〉补正》(《辽海引年集》1947),对沙州陷落和收复的时间及张淮深死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其结论对国内学术界影响很大。该文还首次利用莫高窟供养人画像题记探讨归义军史的有关问题,扩大了归义军史的史源。但该文涉及的一些问题已被上举《敦煌写本〈张淮深变文〉跋》和藤枝晃的《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东方学报》12册3分—13册2分1941—1942年)解决。王重民《金山国坠事零拾》(《北平图书馆馆刊》9卷6期1935年),依据作者在巴黎搜集的敦煌文书,对金山国史事进行了考证。使“千载坠史”,“有年可稽,有事足纪”,填补了张氏归义军和曹氏归义军之间的一段历史空白。虽然此文有关金山国的立国时间及部分文书年代的判定存在问题,但作者公布的材料至今仍是研究金山国史的基本史料。唐长孺《白衣天子试释》(《燕京学报》35期1948年),认为张承奉“白衣天子”名号是受到弥勒教的影响。
向达还发表了《玉门关阳关杂考》(《真理杂志》1卷4期1944年)和《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北平图书馆图书季刊》新5卷4期1944年),开辟了利用敦煌文书结合传世和实地踏勘研究敦煌历史地理的新途径。
此外,董作宾《敦煌纪年——敦煌石室写经题记年表》(《说文月刊》3卷10期1943年),开始尝试利用敦煌写经题记考察敦煌世族。史岩《敦煌石室画像题识》(1947年)则利用莫高窟供养人题名和历史文献对敦煌的索、氾、令狐、安、李、张、曹、阴等大姓做了进一步的探索。
对历史典籍的介绍和研究仍是这一时期我国学者致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成果主要反映在王重民的《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中,《巴黎敦煌残卷叙录》先是以系列的形式陆续发表,后由北平图书馆汇为两辑印行(第1辑刊于1936年,第2辑刊于1941年)。此书虽以介绍新发现的古代典籍为主,但也包含了作者对其进行考证、研究或与传世本对勘的结果。该书介绍的唐史佚籍有《阃外春秋》卷一和卷二(部分),对其作者作了进一步考证,指出了罗振玉的疏失;《帝王略论》,考出其作者为虞世南;《籯金》,指出《略出籯金》系张球所作,并对张球的事迹作了初步考订。此外还有《唐高宗天训》和唐张仁亶《九谏书》。
宗教史方面。董作宾《敦煌纪年——敦煌石室写经题记年表》依据写经题记初步考察了敦煌莫高窟窟寺之创建与寺观之名。史岩《敦煌石室画像题识》“自序”利用敦煌文献结合莫高窟供养人题记考出了15所寺院的名称,并对这些寺院的寺址与兴建存废等情况进行了初步探索。胡适《神会和尚遗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0年),录校了《神会语录》、《普提达摩南宗定是非论》、《顿悟无生般若颂》等神会的著作,并撰有《荷泽大师神会传》,开整理敦煌禅籍之先河。陈寅恪《武明与佛教》(《史语所集刊》5本2分1935年),据敦煌本《大云经疏》考出武则天所颁《大云经》,乃薛宗义取后凉昙无谶旧译《大方等大云经》附以新疏,巧为傅会而成,推翻了旧史所记武氏时有沙门伪撰《大云经》的说法;《大乘稻芊经随听疏跋》(《国学论丛》1卷2号),依据敦煌写本题记考出了吐蕃译经大师法成的史迹。朱维之《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赞及尊经考》(《基督教丛刊》14期1946年)及《景教经典一神论》(《基督教丛刊》18期1947年),结合史籍探索了敦煌景教文书反映出的问题。
社会方面这一时期仍是以整理、公布资料为主,但也有少量相关论文问世。《敦煌掇琐》辑录《宅舍图》、《户状》、《户籍》、《差科簿》各一件,反映经济关系的各类契券、凭据、案卷、牒状等二十余件件。《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辑录各类契券近二十件,有关社邑的文书数件。《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影印了罗氏收藏的两件户籍、一件户状、一件有关长行马的案卷与一件《枝头白刺头名簿》。《食货》4卷5期(1936年)是《唐户籍簿丛辑》专刊,将当时见于中日文书籍、杂志的二十件敦煌户籍、差科簿(时称丁籍)收罗在一起。陶希圣《小序》指出户籍、丁籍是重要的经济史料,对研究均田制、百姓负担和社会组织都有重要意义。曾了若《隋唐之均田》(《食货》4卷2期1936年)是最早尝试利用敦煌户籍研究均田制的专题论文。虽然他据之得出的结论为现在一般学者所不取,但他的研究仍加深了人们对均田制的了解,其研究方法在学术史上亦有积极意义。陶希圣《唐代管理水流的法令》(《食货》4卷7期1936年),利用敦煌写本《水部式》结合唐代文献探索了唐代关于灌溉用水的管理、水碾碨的管理、河上的管理及海上运输的有关规定。
对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此期亦有进展。董康依据内藤湖南提供的照片校录了《神龙散颁刑部格》,并与唐律做了比较研究(《书舶庸谈》1939年)。罗振玉也对该文书作过探讨。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介绍了《唐律》和《唐律疏议》各2件,考证了各件的书写年代,指出了写本与今本的异同。王氏还据写本律疏考出传世本《唐律疏议》中之“疏议曰”系因宋元人不明律疏之义“连疏于议”所致,发数百载之覆。金毓黻《敦煌写本唐天宝官品令考释》(《说文月刊》3卷10期1943年),最早对P.2504号文书进行了校录和研究,据《旧唐书·职官志》考定该件为《天宝官品令》,指出该件可与《职官志》、开元令互相印证,并列表具体展示其可补《职官志》之漏、误处。虽然此文对文书的定名未能成为定论,但作者的探索对唐唐令的研究仍有一定意义。
从文献角度研究地志类文书此期趋于沉寂。王重民《巴黎敦煌残卷叙录》介绍了一件新发现的带有原题的《沙州都督府图经》,考证其年代在证圣二年,不同意罗振玉的定年。王氏还介绍了两件《大唐西域记》残卷,附有与今本对校的校勘记。
日本学者在这一时期又取得了很大成就。矢吹庆辉出版了《三阶教研究》,利用敦煌文献对在历史上盛行一时而史籍缺载的三阶教进行了深入研究;大正一切经刊行会编辑出版了《大正新修大藏经·85卷·古逸部、疑似部》,收录了一批失传的唐代佛教典籍。
那波利贞在1931至1933年留学欧洲期间,仔细阅读了法国国立图书馆收藏的全部敦煌文献,并对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进行了抄录和拍照。在那波利贞以前,旅欧访察敦煌文献的东方学者,其注意力主要放在佛教典籍和四部书上,而那波利贞关注的主要是寺院文书、社邑文书等社会经济资料。回国以后,那波利贞长期致力於对这批在当时被称为“杂文书”的整理、介绍和研究。他曾多次在日本史学研究会等学术会议上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发表了《梁户考》(1939年)、《关于唐代的社邑》(1939年)等若干篇著名论文。那波利贞的研究拓宽了敦煌学的研究领域,使学术界对敦煌文文献中的所谓“杂文书”的内容和价值有了更多的了解。
在那波利贞以后去欧洲考察敦煌文献的神田喜一郎,在回国后完成了《敦煌秘籍留真》和《敦煌秘籍留真新编》。而仁井田陞则在日本国内完成了他按敦煌学巨著《唐宋法律文书研究》。藤枝晃发表了《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充分利用当时所能见到的材料,对归义军史做了深入的研究。铃木贞太郎与公田连太郎共同完成了《敦煌出土荷泽神会禅师语录·六祖坛经·兴圣寺本六祖坛经》。
西方学者在这一阶段继续做出新的贡献。重要成果有:英国贝利《于阗文献选刊》和《于阗语文献集》,翟理斯《敦煌的六个世纪》,托玛斯《南语——汉藏边境地区的一种古代语言》;法国邦旺尼斯特《粟特语文献选刊》和《粟特语桑檀罗本生故事研究》,菲利奥札《龟兹议医药与占卜文献残卷》,谢和耐《荷泽神会禅师语录》;法国巴考、英国托玛斯和比利时图散《敦煌发现的吐蕃历史文书》,德国赖歇尔特《英国博物馆所藏粟特语写本残卷》,挪威柯诺夫《印度事务部图书馆藏CH.Ⅱ003号于阗文医药文献》等。少数民族语言文献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纵观第一阶段的两个时期,我国学者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前一时期我国学者所能接触到的敦煌文献十分有限,但他们不遗余力地多方搜求,并且几乎全部公布了他们见到的有关历史的文献。虽然在今天看来他们所公布的资料在文字录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资料在此后几十年内一直是史学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的重要材料来源。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掌握的资料很不系统,其研究成果不免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他们对归义军史的探索和历史典籍、宗教史文献、法律文献、地志类文献等方面的整理和研究仍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我国学者所做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在世界上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罗振玉父子在这一时期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中所做的贡献最大。后一时期我国学者所接触的敦煌文献大为增多,他们所介绍的敦煌文献的范围也比前一时期广泛得多。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归义军政治史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了西北各民族变迁史的广阔领域,开展了对金山国史的专题研究,对宗教史的研究也开辟了新的领域,对历史典籍和社会经济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则更加系统化,开始出现按类或按专题搜集资料进行整理的趋向。在研究方法上,这一时期创造的用文学体裁的文书研究历史问题和将利用文书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等新方法都对以后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应以王重民和向达的贡献最大。但后一时期我国学者接触敦煌文献的主要方式是亲赴巴黎、伦敦查阅,他们拍照、抄录的大量文书除《敦煌掇琐》外大多未能象前一时期那样公开出版。这样,不能出国的人只能主要依靠前一时期公布的资料或出国者赠送的照片进行整理和研究,其研究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而这一时期我国赴欧洲访求敦煌文献的几位学者的治学重点又均不在史学方面,这当然会对历史研究在整个敦煌文献研究中所占的地位产生影响。就整体而言,后一时期国内对敦煌文献的整理和研究的重点在古籍,热点在文学,对历史典籍的重视是因其系古籍的一部分。与同期的日本学界相比,我们的研究领域有待拓宽,如那波利贞对寺院经济文书和社邑文书等世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我国尚无人涉足;一些方面研究深度也有差距,未能出现如《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那样全面、深入、细致的论文。与西方学者相比,我们在整理、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献方面有明显的差距。
二
在第二阶段,国内外学者利用敦煌的条件开始得到改善。其表现一是英国博物馆收藏的敦煌汉文文献S.6980号以前部分的缩微胶片开始与一些国家交换,我国和日本都在这一阶段得到这批缩微胶片。日本京都“西域文化研究会”在1958至1963年陆续出版了六卷本的《西域文化研究》,其中包括研究、资料、目录等方面的内容。其二是出版了一批有关敦煌文献的目录。商务印书馆于1962年出版了由王重民、刘铭恕编纂的《敦煌遗书总目所引》,该目录著录了北图藏、英藏、法藏和散藏的共两万多件敦煌文献,为国内外学者了解、调查、利用敦煌文献提供了极大方便。此外,比利时瓦雷·普散出版了《印度事务部图书馆藏敦煌藏文写本目录》(1962年),翟理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完成了《英国博物馆所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1963年出版)。由孟列夫主编的《东方学研究所所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第一卷和第二卷也在1963至1967年出版。1970年,法国学者编纂的《法藏敦煌汉文写本目录》第一卷也终于出版。日本东京东洋文库设立的“敦煌文献研究委员会研究室”陆续编辑了《西域出土汉文文献分类目录初稿》的“公文书”、“寺院”、“文学文献”和“道教文献”四种。这些当然有利于史学工作者对敦煌文献做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有关西北地区与民族问题的研究在这一阶段仍集中在对瓜沙史事的探索。苏莹辉《论唐时敦煌陷蕃的年代》(《大陆杂志》23卷11期1961年)和《再论唐时敦煌陷蕃的年代》(《大陆杂志》29卷7期1964年), 依据文书记载和沙州的地理形势提出寿昌、敦煌并非同时陷落的看法,指出建中二年陷落者应为寿昌。虽然苏氏对敦煌的陷落时间仍沿袭了罗振玉的说法,但其思路对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具有启发意义。饶宗颐《论敦煌陷于吐蕃之年代》(《东方文化》9卷1期1971年),对戴密微提出的敦煌陷落于贞元三年(787)的说法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得到了包括苏莹辉在内的港台学者和欧洲学者的广泛认同。苏莹辉《论敦煌县在河西诸州中陷落最晚的原因》(《大陆杂志》41卷9期1970年),指出敦煌陷落最晚与吐蕃进攻河西的路线、河西节度使的进驻使守军增强及唐与吐蕃的通和等因素有关。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使的几种资料跋》(《中华文史论丛》1辑1962年),指出文书中所记张淮深等归义军节度使的职衔有自称和朝命之别,确定光启三年(887)向朝廷求旌节者为张淮深,推断张淮深在继任后的很长时间内甚至可能终身都未被朝廷授予节度使名义,并对其原因和当时归义军内部的矛盾做了初步探讨。该文还确认莫高窟第9窟张承奉题名的结衔是当时自揽实权的索勋赠与的虚衔;讨论了曹议金的继任时间和卒年;初步考察了归义军与甘州和凉州的关系,认为凉州收复后即属归义军管内,但至张淮深末年,除瓜、沙二州之外,凉、甘、肃等州相继失控。此文虽存在如将文书中的“天福”年号误释为“天祐”等不足,但依据新资料提出了新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是这一阶段取得成就较大的文章之一。苏莹辉《瓜沙史事系年》(《东亚学术年报》第2期1963年),综合前人著述,以年为经记述瓜沙史事,并依据法国人的提示确定曹元忠卒于公元974年。金启综《唐末沙州(敦煌)张议潮起义》(《历史教学》1954年2期),对张议潮团结少数民族、重视农业和水利等巩固政权的措施进行了考察。苏莹辉《论张议潮收复河陇州郡之年代》(《新社学报》2期1968年),对张议潮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战争进行了讨论,并对张议潮收复河陇的年代和收复各州后献表的年代进行了区分,这种区分对正确理解文献与文书相关记载的差异具有积极意义;《试论张议潮收复河陇后遣使献表长安之年代》(《包遵彭先生纪念论文集》1970年),考察了张议潮先后派遣的各批专使之姓名、所取道途、抵达长安的日期及上图籍情形等问题;《张淮深于光启三年求旌节辩》(《敦煌学》3辑1976年),认为光启三年向朝廷求旌节者不一定是张淮深,也有可能是索勋或张淮□,指出唐长孺关于张淮深终身未获节度使旌节的推测“似乎言过其实”。此文的前一推论未能得到学界的认可,后一判断却为以后新发现的材料所证实。陈祚龙整理出版了对研究瓜沙史事具有重要价值的《唐五代敦煌名人邈真赞》。
这一阶段有关瓜沙史事的研究以苏莹辉用力最勤,成果也最为丰富。在这二十多年间,苏氏陆续发表有关论文达十多篇,这些论文大多被收入他的论文集《敦煌论集》(学生书局1969年)和《敦煌论集续编》(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中。虽然他的一些论文是以综合、整理前人的成果为主,但也力图在排比旧说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并解决了一些问题;虽然他的不少推测都为后来的研究所否定,但这些推测往往能引起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因而在客观上推动了有关问题的研究。在大陆学者与海外信息交流不畅的年代,苏氏的研究成果在港台和欧日均有广泛的影响。他是这一阶段推动港台地区敦煌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藤枝晃《吐蕃支配期の敦煌》(《东方学报》京都31册1961),对吐蕃管辖敦煌时期历史做了深入的探讨。这方面的成果还有石泰安《汉藏边境的若干古代民族》。
对社会经济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受到大陆史学界的重视。在资料整理方面最重要者当推中国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辑录的《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其内容包括户籍、名籍(差科簿)、地亩文书、寺院僧尼丁壮眷属名牒、契约等170多种社会经济方面的文书原卷录文,大部分系编者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选录。由于当时许多研究者尚无条件利用敦煌文献缩微胶片,故这本资料集的出版为史学工作者研究、利用敦煌文献提供了方便。虽然此书在文书的定名和文字的录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传入我国之前,它一直是许多史学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的重要史料来源。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经济的则有西村元佑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和日野开三郎的《唐代租庸调研究》。
开始尝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租佃关系、徭役制度与农民的生活状况等问题是这一阶段大陆学界的一个显著特点。与探索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相关,对均田制的研究一度成为唐史研究的热点,争论的焦点是唐代均田制的施行问题。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4期),认为唐代均田制度实际上并未施行,其立论依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文书。他指出在敦煌户籍中,每一户的已受田数目距其应受田之数无不相差甚多,而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各户又绝不相同,这足可说明唐代的均田制度在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看法与三十年代曾了若依据敦煌户籍得出的结论略同[3],但在五、六十年代受到许多唐史学者的反对。有趣的是反对者也以敦煌户籍作为主要论据之一。岑仲勉《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历史研究》1955年5期)、韩国磐《唐代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历史研究》同上年期)、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同上年期)等文均认为均田制曾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过。他们指出,受田不足是从北魏开始推行均田制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唐代敦煌户籍存在受田不足的现象也在情理之中,不能据此以否定均田制;各户各乡受田并非同年,在不同年月政府收回的口分田数量与受田户受田丁数亦不同,故户籍中所记各户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不能划一。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2期),试图用唐代中有关宽乡、狭乡的规定解释户籍中受田不足的现象,并指出在户籍上有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合应受田数与均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这都表明均田制确实实行了。田野《关于唐代均田实施的几个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59年4期),认为敦煌户籍证明了均田与私田是并存的,户籍上出现受田不足的现象是因耕地少造成的。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历史研究》1962年4期),利用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保存的授田和还田的记载,进一步论证唐代确曾施行过均田制,并对文书中所记载的永业、口分、园宅和自田等田地的性质做了初步探索。他还依据敦煌文献论证唐代确实存在自给自足的庄园。唐耕耦《从敦煌吐鲁番资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实施》(《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1期),对敦煌户籍所载各户应受田数量依据田令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核算,结果与上述李必忠的结论相合;他还对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授田还田的资料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唐氏的工作为上述多数学者的观点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证据,但他同时指出田令施行的程度被夸大了。现在看来,胡如雷等的观点理由更充足一些,证据也更充分一些。但邓广铭的文章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人们对均田制的研究,其观点对后来人们进一步探索均田制的实质也有启发。对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租佃契约的性质学者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起初,人们将其都看作封建租佃契约。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始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认为一种是贫苦农民不得已而典租土地,实际上是以田地为抵押的关系;另一种是缺地农民以很高租额租种土地。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6期),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种契约的不同性质,指出一种是租田人利用租价(高利贷)剥削“田主”(贫苦农民)的关系;另一种是真正的封建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地租是租地人向地主提供的无偿劳动。上述探索对于深入认识古代封建租佃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12期),结合传世文献考出以前被人们称为“丁籍”或“男子之籍”的数件敦煌文书系唐天宝十载政府为征发徭役而编造的“差科簿”,对文书中出现的职务和徭役名称分别进行了考释,丰富了人们对唐代徭役特别是色役的认识,是这一阶段史籍文书相互印证相互发明的成功之作。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厦门大学学报》1963年4期),尝试通过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物价资料探索天宝时的农民生活情况,认为一般农户好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差的必至破产流亡。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6期),利用敦煌文书揭示了武则天长安年间关于逃亡人户法令的变化。崔维德《唐代财政制度》,也利用了相关的敦煌文书。
历史典籍方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对以往有关敦煌古籍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其中包括我国学者在第一阶段介绍和研究敦煌历史典籍的主要成果,为人们了解、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方便。唐代历史典籍在其中占有一定比重。
宗教史方面。谢和耐利用敦煌文献中的资料结合传世记载撰写了他的成名作也是代表作《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有中译本)。兹野井恬《唐代佛教史论》,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资料。藤枝晃《敦煌の僧尼籍》(《东方学报》京都29册1959),对敦煌僧尼籍做了精细的考证。竺沙雅章《敦煌の寺户について》(《史林》44-51961)、《敦煌の僧官制度》(《东方学报》京都31册1961),充分利用英藏敦煌文献中的资料,对敦煌的寺户制度、僧官制度做了开创性的研究。苏莹辉《论敦煌资料中的三位河西都僧统》(《幼狮学志》5卷1期1966年)和《从敦煌吴僧统碑和三卷敦煌写本论吴法成并非续芝子亦非洪辩和尚》(《大陆杂志》48卷3期1974年),对竺沙雅章等将《吴僧统碑》中之吴僧统与敦煌文书中的洪辩、吴和尚比定为一人提出异议,并试图证明他们是三个人。他关于吴和尚为另一人的证据比较充分,再经上山大峻等进一步论证后已得到公认;但否定吴僧统与洪辩为一人却未举出过硬的证据,受到多数研究者的反对。戴密微完成了他运用敦煌文献研究禅宗入藏问题的名著《拉萨僧诤记》(有中译本)。饶宗颐《王锡顿悟大乘正理决序说并校记》(《崇基学报》9卷2期1970年),在欧美日学者有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新发现的敦煌文献及相关汉藏文资料,对禅宗入藏的历史、地理、年代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索。胡适依据西方学者新发现的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对神会的《坛语》、《定是非论》做了新的校订,收入新版《神会和尚遗集》(胡适纪念馆1968年),在国际上得到承认。柳田圣山出版了《初期禅宗史书の研究》。牧田谛亮出版了《疑经研究》。贝利则又发表了《于阗语佛教文献集》。对景教文献的研究有梁子涵《敦煌景教之文献》(上)(《大陆杂志》14卷11期1957年)、《敦煌景教之文献》(下)(《大陆杂志》14卷12期1957年)、《唐代景教译经考》(《大陆杂志》27卷7期1963年)等文,对敦煌文献中的景教文献作了介绍、说明和校录,并据之探索了景教的汉文译经情况。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的社会史是这一阶段也有进展。竺沙雅章《敦煌出土“社”文书の研究》(《东方学报》京都35册1964),对上一阶段那波利贞利用较少的英藏敦煌文献中的社邑文书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研究。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文史》3辑1963年),依据敦煌写本《新集吉凶书仪》和《下女夫词》中的婚礼资料,结合史书、笔记、诗文等考察了送通婚书、新郎迎娶和女家的仪节、男家的仪节等唐代婚姻礼俗,描绘出了唐代婚礼过程,并考证了这些礼俗的渊源。毛汉光《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商榷》(台湾《史语所集刊》43本2分1971年),从社会史角度考察了北图藏《姓氏录》和英藏《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认为这两件族谱是流行于士大夫间的民间族谱,并分析了关于族谱标准论争的社会意义。罗宗涛《敦煌变文社会风俗事物考》(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分类摘录敦煌变文、敦煌曲、敦煌韵文中的社会风俗资料,加以考释。
法律文献方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汇集了第一阶段我国学者研究唐代律、令、式的主要成果。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是日本学者研究敦煌法制文献的代表作。唐长孺《敦煌所出唐代法律文书两种跋》(《中华文史论丛》5辑1964年),首次向国内学术界介绍了英藏《开元户部格》和《神龙散颁刑部格》的内容,并对其中的一些资料结合史籍进行了探索。但作者未能考出这两件文书的正确名称,实际此前日本人已考出其中一件为《开元户部格》。
此外,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科学出版社1958年),利用敦煌吐鲁番古藏文资料及传世汉藏文献整理注释《新唐书吐蕃传》,是国内较早利用敦煌少数民族语言文献研究历史的著作之一,使吐蕃史料的研究水平得到提高。谢海平《讲史性之变文研究》(嘉新文化基金会1973年),对以历史为题材的变文进行了探索。苏莹辉《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东海大学图书馆学报》9期1968年)和《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之续》(《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新2卷1期1968年),对王仁俊原书有关历史文书的按语有所补正。
第二阶段我国学者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的发展比较平缓。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瓜沙史地和历史典籍的研究方面仍略占优势;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虽具有自己的理论特色,但深度和广度不及日本学者;宗教史和少数民族历史语言方面的研究则已明显地落后于法日等国。
第二阶段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港台学者成为研究敦煌历史文献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敦煌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大陆的敦煌学研究基本陷于停顿,港台学者却加快了研究步伐,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更加引人注目
三
在第三阶段,学术界利用敦煌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70年代末,巴黎国立图书馆将所藏全部敦煌文献制成缩微胶卷公开出售,并出版了韩百诗主编的《集美博物馆所藏敦煌绢幡画图版》、麦克唐纳夫人等合编的《国立图书馆所藏藏文文书选刊》和《伯希和石窟笔记:题记与壁画》(韩百诗主持整理)。英国国家图书馆卫泓博士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敦煌文献数据库(网址:http://www.bl.uk/collections/oriental/dunhuang.html),麦肯尼发表了《英国图书馆所藏粟特语佛教文献》。苏联则出版了《敦煌汉文文书》第一册。
黄永武编纂的《敦煌宝藏》(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1986年),将英、法和北图公布的缩微胶卷影印成书。进入90年代,采用先进技术重拍、精印的敦煌文献图版本陆续推出。现已出版的有《英藏敦煌文献》(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等,上海古籍出版社还正在出版《俄藏敦煌文献》和《法藏敦煌西域文献》。这些新印本的图版比以往的印本和缩微胶卷清晰,有利于正确释录图版上的文字。
目录方面,法国又出版了《敦煌汉文写本目录》第3、4、5册,现在只差第2册正在编辑之中。此外,池田温任责任编集的《讲座敦煌·5·敦煌汉文文献》,对包括唐代文献在内的敦煌汉文文献做了全面的介绍。
我国学者与其他国家学者一道,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在第三阶段掀起了整理、研究敦煌文献的热潮,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研究都得到迅速。唐史工作者置身其中,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越了前两个阶段。
对西北地区与民族问题的研究这一时期全面展开。
夏一雄任责任编辑的《讲座敦煌·1·敦煌のと现状》、《讲座敦煌·2·敦煌の历史》和池田温任责任编辑的《讲座敦煌3敦煌の社会》,对敦煌的各个时期(包括唐代)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齐陈骏《敦煌沿革与人口》(《敦煌学辑刊》1集1980年)和《敦煌沿革与人口》(续)(《敦煌学辑刊》2集1981年),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搜集史籍与敦煌文献中的有关资料,首次对敦煌自建郡以来直至清代的行政、地理沿革及人口变化做了系统考察。
高明士《唐代敦煌的》和李正宇《唐宋时代敦煌的学校》分别对唐宋时期敦煌的教育和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李正宇《敦煌学郎题记辑注》(《敦煌学辑刊》1987年1期),全面搜集了敦煌学郎的题记资料。郑阿财《敦煌蒙书析论》(汉学研究中心编《第二届敦煌学国际研讨会集》1986年),深入讨论了敦煌文献中的启蒙教材。
P.2942“河西节度使公文集”保存了一些反映“安史之乱”后河西节度管内情况及河西节度使与伊西北庭留后关系的资料,唐长孺最早利用其中的材料探讨伊西北庭节度使及留后的情况。其后,安家瑶又撰文对该文书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史苇湘则结合其他材料对文书记述的河西节度使覆灭前的情况做了解说。但由于该文书首尾残缺,以上学者对文书名称、年代和文书中人物的归属认识并不完全一致。马德在此基础上撰《关于P.2492写卷的几个问题》(《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增刊),认为这件文书应是经过汇集和整理的誊抄文卷,其誊抄时间应在大历元年(766)夏秋之后至大历二年间,其名称应为“河西节度使公文集”。马氏还对史苇湘提出的文书中的“副元帅”和多次出现的“尚书”应为杨休明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关于敦煌陷蕃的年代问题,仍不断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既有人对旧说作进一步论证,也有人尝试提出新说。安忠义提出贞元四年(788)说,马德再倡吴廷燮提出的大历十二年说,李永宁则提出两次陷落说,即敦煌首次陷蕃于建中二年,再次陷蕃于贞元三年。史苇湘、杨铭亦主张敦煌首次陷落于建中二年,其后因一再发生汉人反蕃起义而导致敦煌的“陷落”和“降下”不止一次。陈国灿《唐朝吐蕃陷落沙州城的时间问题》(《敦煌学辑刊》1985年1期),对山口瑞凤提出的贞元二年说做了有说服力的论证,此说已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这一时期我国学者还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沙州的、军事、和社会矛盾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沙州的最高军政长官的称“节儿”,王尧依据藏汉文书碑铭考出了这一语词的含义和来源,指出它是吐蕃官制中一城一地的守官。邵文实《沙州节儿考及其引申出来的问题》(《西北师大学报》1992年5期),考出沙州节儿执掌当地军事、财政和司法大权,其上司是节度使,其属官 有都督、部落使和判官等。吐蕃统治者用部落制取代了沙州的县乡里行政组织,有关情况日本学者曾作过初步探讨。王尧、陈践和杨际平都曾涉及这方面问题。姜伯勤《沙州道门亲表部落释证》(《敦煌研究》1986年3期),在详尽考证由道士、女官及有关内亲外亲组成的“沙州道门亲表部落”的同时,也概述了部落设置的一般情况。姜氏和张广达还先后探索了沙州行人部落的性质,张广达《吐蕃飞鸟使与吐蕃驿传制度》(《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82年),认为担任驿传任务的人员属于行人部落。杨铭认为敦煌地区的通颊部落管理人身地位较低的寺户、杂户等。荣新江《通颊考》(《文史》33辑1991年)充分利用藏汉文书资料,对通颊部落的渊源、组成及在敦煌、河西等地的设置情况进行了考证,证明敦煌的通颊部落是吐蕃统治者镇抚百姓的重要军事力量。杨铭《吐蕃时期敦煌部落设置考》(《西北史地》1987年2期),考辨了吐蕃在敦煌设置部落的时间、次数、部落的名称与作用。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对吐蕃时期的计口授田制、突税差科和农业、商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开创性研究。陈国灿分析了吐蕃土地赋役与唐制的联系,杨铭对计口授田的渊源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姜伯勤《唐敦煌书仪写本所见沙州玉关驿户起义》(《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1辑),探索了吐蕃时期发生的沙州玉关驿户起义的原因、时间和作用,指出起义打击了吐蕃在沙州的统治。马德也对这一时期沙州的史事进行过探讨,对部分文书和史事的年代持有自己的看法。
归义军政治史仍是学者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创获颇多。姜亮夫《罗振玉补唐书张义潮传订补》,搜集罗振玉所不及见的有关文书和石窟题记等资料,大体按时间顺序排列成文,意在拾遗补缺正误。苏莹辉《瓜沙史事概述》(国立中正大学文学系所主编《全国敦煌学研讨会论文集》1985年),似系综合旧作而成,但未能大陆有关新成果,一些地方沿袭了已为学界所不取的旧说;《咸通中凉州节度使统管凉洮鄯河临五州说》(《史学汇刊》9卷1978年),推测瓜沙与凉州曾分为二部,张议潮卒后张淮深曾任凉州节度使或曾兼任凉州节度使。胡小鹏《关于唐末五代宋初凉州自立政权的几个问题》(《西北师大学报》1989年1期),认为张议潮收复凉州后不久,河西地区又陷入各族混战中,形成了包括归义军政权在内的几股势力,凉州自立政权是其中之一。孙修身《张淮深之死再议》(《西北师院学报》1982年2期),用充分的证据否定了流行多年的索勋作乱杀淮深兄弟自立为节度使的旧说,并推测张淮深之死与唐廷有关。此文引起了学界的反响,李永宁、钱伯泉和邓文宽等都同意孙氏对旧说的否定,钱伯泉为孙氏的观点补充了证据。但对张淮深的死因,李永宁和邓文宽又分别提出了与孙氏不同的看法。李永宁《竖牛作孽,君主见欺——谈张淮深之死及唐末归义军执权者之更迭》(《敦煌研究》1986年2期),认为杀淮深者为张议潮子淮鼎。淮鼎临终将幼子承奉托付索勋辅佐,不意索勋在淮鼎死后竟自立为节度使,被嫁给李明振的议潮女张氏及诸子杀掉。张氏虽名义上复立侄承奉为节度使,实权却掌握在诸子手中。荣新江《晚唐归义军李氏家族执政史探微》,在肯定李永宁上述推论的前提下,以充分的材料证实了李明振诸子执掌大权排挤张承奉的论断,并进而推论瓜沙大族在896年又发起倒李扶张的政变,张承奉得以掌握实权。杨秀清则试图从淮深父张议潭与议潮间的不和来解释淮鼎杀淮深的原因。王冀青《有关金山国史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3年3期),对王重民确定的金山国建立于905年说提出质疑,认为应在908年。李正宇进一步指出王重民确定金山国建立时间的依据不能成立,并提出906年说。卢向前《金山国立国之我见》,对藤枝晃提出的910年说进行了有力的论证。荣新江进一步为910年说补充了证据,并对金山国建立的日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910年说已为多数学者接受。姜亮夫《瓜沙曹氏年表补正》,搜集史籍、文书、洞窟题记中有关曹氏父子夫妇、家世婚姻的资料,汇为一编,为进一步研究曹氏归义军史提供了方便。此文推定曹元忠卒于974年,但文中对一些史料定年或内容的理解存在问题。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年表补正之补正》(《甘肃师大学报》1980年3期),指出了姜文存在一些问题,并确定曹氏取代张氏始于914年,推定曹议金卒于935年,考定曹延恭卒于976年。姜亮夫《瓜沙曹氏世谱》(以上所列姜氏诸文均被收入该氏《敦煌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试图通过考辨莫高、榆林窟题记和敦煌文书来组织曹氏家人关系。在利用洞窟题记时存在一些错误。孙修身《谈瓜沙曹氏世谱的几个问题》(《社会1983年5期),对姜文做了补正。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与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也为探索曹氏归义军节度使的事迹作出了贡献。起初,人们都以为曹氏归义军的首任节度使是曹议金。六十年代,日本学者最早提出曹仁贵应为曹氏首任节度使的说法。马楚坚于1982年提及曹仁贵取代张氏的问题。以后,苏莹辉对曹仁贵为曹氏首任节度使做了初步论证。唐耕耦《曹仁贵节度沙州归义军始末》(《敦煌研究》1987年2期),为落实这一问题提供了具有决定意义的新材料。但曹议金为曹氏归义军第一代执政者的说法也是言之有据,于是,如何解释仁贵与议金的关系成为难题。贺世哲、李正宇先后撰文论证仁贵就是议金,不过不同时期使用了名和字,此说虽无直接证据,但推论合理,已为学界接受。荣新江《敦煌卷子札记四则》,考定议金卒于935年二月十日。谭蝉雪《曹元德曹元深卒年考》(《敦煌研究》1988年1期),考定元德卒于939年,并为陈祚龙所考曹元深卒于944年提供了新的证据。至此,历任归义军节度使的卒立时间与世系已基本明确。与此同时,我国学者还对归义军与中原王朝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荣新江《初期沙州归义军与唐中央朝廷之关系》和《沙州张淮深与唐中央朝廷之关系》,指出归义军在表面归顺唐廷的背后,双方实际上存在着明争暗斗的关系。尤其在张淮深主政时期,自867年至88 7年多次遣使求授旌节,但长期未能得到朝廷的有力支持。荣氏找到证据证实直至888年朝廷才授予张淮深节度使旌节。吴震《张淮深始末补证》,对淮深求授旌节屡受挫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杨秀清《晚唐归义军与中央关系述论》(《甘肃社会科学》1996年2期),提出将双方关系划分为互为声援、逐渐疏远与名存实亡三个阶段。李正宇考察了曹仁贵归奉后梁的过程和时间,并曾论及曹元深与中央朝廷的关系。苏莹辉对曹氏归义军兼事宋辽的情况进行过探索。荣先江《归义军改元考》,在藤枝晃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考证了归义军时期中原王朝年号在敦煌文献中的始见和终止时间,为人们了解归义军与中原王朝关系的疏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归义军官制方面,苏莹辉对曹氏归义军节度使的称王及受封为王的情况作过初步探索。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搜集考辨大量有关史料,对历任节度使生前死后由到高的各种加官称号做了系统分析。此文虽有个别节度使的称号的确定存在问题,但总的来看做得比较彻底,已成为人们确定相关文书年代的依据。卢向前《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考察了归义军所属各机构的名称和各机构长官的职衔。荣新江对归义军府僚佐的情况进行了考证。齐陈骏、冯培红探讨了归义军的基层将领“十将”及其下属诸职。陈国灿《唐五代敦煌乡里的演变》(《敦煌研究》1989年3期),考证了唐五代各个历史阶段敦煌乡里的增减情况。刘进宝对陈文有所补充。
对归义军社会经济的研究这一时期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年1期),对张氏归义军时期的户口、土地制度和赋税做了开创性探索,但其有关归义军政权处分土地原则的解说和对文书年代的判定都存在问题。唐刚卯考察了归义军的请田制度。杨际平《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对归义军时期请射土地的范围和原则做了进一步论述,并对归义军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性质提出了看法。近年,刘进宝连续发表了《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研究》(《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文津出版社1996年)等系列论文,对归义军时期“布”、“地子”等赋税的有关情况做了进一步探索,并尝试利用敦煌文献中的材料结合史籍观察同期中原地区的情况。郑炳林《唐五代敦煌手研究》(《敦煌学辑刊》1996年1期),全面考察了唐五代敦煌工匠的称谓、都料的身份以及归义军对手工业的管理等。刘惠琴试图通过敦煌文书中有关纺织物的记载观察敦煌的纺织业。郑炳林对敦煌的酿酒业和种植林业分别进行了探讨。雷绍锋讨论了曹氏归义军使衙雇佣的“牧子”。郑学檬《从敦煌文书看唐代河西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主要依靠敦煌籍帐资料重点对瓜沙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进行了考察。
对莫高窟史的研究,这一时期成果明显增多。史苇湘《丝绸之路上的敦煌与莫高窟》、《世族与石窟》(均见《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在概略论述莫高窟兴衰历程的同时,着重阐发了其兴衰演变的历史背景。贺世哲《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校勘》(《中国史研究》1980年3期),依据供养人题记,结合敦煌文献、碑刻和史籍,对莫高窟部分洞窟的修建年代进行了考证。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与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考出了一批曹氏时期洞窟的窟主和修建年代。王惠民《独煞神与独煞神堂考》(《敦煌研究》1995年1期),考出了文书中记载的独煞神与独煞神堂。马德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史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年)。他在深入研究敦煌文献中的造像功德记及其它有关文书的基础上,运用石窟考古学上的崖面使用理论,结合供养人题记及史籍等多方面的相关资料,考出了一批洞窟的年代和施主;并对佛教石窟建筑的起源、莫高窟佛教活动的社会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敦煌中保存的有关唐宋之际西北民族的资料十分丰富,涉及归义军政权控制地区的少数民族、归义军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西北各少数民族的情况、西北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和西北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这些资料在前两个阶段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在以上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陆庆夫《略论敦煌民族资料的价值》(《敦煌学辑刊》1991年1期)、《敦煌民族文献与河西古代民族》,论述了敦煌文献中少数民族资料的价值及与唐宋时期河西少数民族的关系。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敦煌研究》1996年4期)等系列,考察了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的关系及在敦煌佛教、敦煌农牧业和商业手中所起的作用。陆庆夫《唐宋间敦煌粟特人之汉化》(《研究》1996年6期),从职业分布、婚姻关系、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等方面探讨了敦煌粟特裔民的生活情况和汉化问题。陆庆夫还尝试依据敦煌写本判文观察唐长安的粟特聚落情况。苏莹辉讨论了慕容氏与曹氏的姻前关系。郭锋《慕容归盈与瓜沙曹氏》、《略论慕容归盈出任归义军瓜州刺史前的身世》(《敦煌研究》1991年4期),认为曾担任瓜州刺史的慕容归盈一系出自吐谷浑慕容氏,并探讨了慕容归盈及其后代与与归义军的关系。从整体上探讨归义军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的研究成果常与讨论西北各民族之间关系的成果交织在一起。汤开建、马明达《对五代宋初河西若干民族问题的探讨》(《敦煌学辑刊》4期1983年),最早对唐后期至宋初河西各民族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荣新江《归义军及其与周边民族关系初探》,概略考察了归义军政权与凉、甘、肃、西、伊等州,楼兰、于阗等地的关系及归义军与周边各族相互影响的情况。周伟洲《试论隋唐时期西北民族融合的趋势和特点》和《吐蕃对河西的统治及归义军前期的河西诸族》(《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2期),指出唐代西北诸族有与吐蕃融合的趋势,分析了归义军前期河西诸族的复杂情况及与归义军的关系。邵文实《唐代后期河西地区的民族迁徙及其后果》(《敦煌学辑刊》1992年1、2期),讨论了由于吐蕃的侵入造成河西诸族的迁徙过程及其后果。钱伯泉《回鹘在敦煌的历史》(《敦煌学辑刊》1989年1期),论述了甘州回鹘和安西回鹘对归义军历史的影响。以上诸文均属综合研究,自不能对各个方面作深入细致的探索。邓文宽《张淮深平定甘州回鹘史事钩沉》(《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5期),主要利用四种不同形式的文学作品论证张淮深曾两次平定甘州回鹘。此文的最大贡献是发掘出了有关回鹘与归义军关系的新史料,但由于这些史料没有具体年代,所记回鹘的族属亦不明确,因而不断引起学者们对这批材料的思考和研究。黄盛璋认为淮深平定的回鹘应来自沙州的西方。郑炳林《敦煌本张淮深变文研究》(《甘肃民族研究》1994年1期),认为淮深平定的是位于玉门关外曲泽一带的西桐回鹘,西桐回鹘属于西州回鹘系统;《唐五代敦煌金山国征伐楼兰史事考》,讨论了张承奉征讨楼兰的时间、原因及当时楼兰所居民族的族属荣新江《甘州回鹘与曹氏归义军》、《曹议金征甘州回鹘史事表微》,对曹氏归义军与甘州回鹘的关系做了全面探讨。苏北海、丁谷山、孙修身也都对这方面问题有所论述。荣新江还考察了曹氏归义军与西州回鹘、于阗王国的关系和在文化方面的交往。施萍亭《本所藏<酒帐>研究》(《敦煌研究》创刊号1983年),从酒的支出观察到瓜沙与甘州、伊州、西州、于阗交往频繁。郑炳林、冯培红《唐五代归义军政权对外关系中的使头一职》(《敦煌学辑刊》1995年1期),考察了归义军与周边政权通使的使团首领使头一职的设置及其权限、作用等。对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探讨,以甘州回鹘最引人注目。但成果虽多,分歧也很大。诸家观点,难以备述。大致说来,在甘州回鹘的建立过程与建立时间的的诸说中,以荣新江《甘州回鹘成立史论》的论证最为充分。关于甘州回鹘可汗的世系,高自厚,苏北海、周美娟,孙修身,程溯洛等都曾作过排列。陆庆夫《甘州回鹘可汗世次辨析》(《敦煌学辑刊》1995年2期),在吸收以上诸家成果的基础上,对甘州回鹘可汗的世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施萍亭、黄盛璋、邵文实等对“南山”部族进行了探讨。郭锋《略论敦煌归义军时期仲云人(物)的族属诸问题》,讨论了仲云的族属和活动时限。黄盛璋亦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陆庆夫《河西达怛考述》、荣新江《龙家考》,分别考证了达怛和龙家部族的有关情况。张广达、荣新江《有关西州回鹘的一篇敦煌汉文文献》(《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2期),依据一篇文学文献考出了西州回鹘的一些官制和民族情况。钱伯泉《沙州回鹘研究》(《社会》1989年6期),提出敦煌在归义军后应有一个沙州回鹘时期,并试图考定这一时期的时限。但此文和作者有关回鹘的其他论文一样,对回鹘的作用和活动区域似估计得过大,对其活动时限似估计得过长。李正宇《悄然湮没的王国——沙州回鹘国》,认为沙州回鹘统治沙瓜的时间约从1036年到1067年。杨富学、牛汝极《沙州回鹘及其文献》(甘肃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沙州回鹘国的建立消亡过程,以及政权组织、社会性质,、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并附有相关回鹘文献译文和疏证。钱伯泉综合考察了甘州回鹘与中原王朝和西北各民族政权的交往情况。孙修身《五代时期甘州回鹘与中原王朝的》(《敦煌研究》1989年3、4期)等文,试图通过探索甘州回鹘与中原的交往,勾勒出五代时期中西交通的概貌。李德龙曾论及甘州回鹘与唐廷朝贡贸易。荣新江考察了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的影响。王小甫《唐吐蕃大食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也利用了相关的敦煌文书。
敦煌文献中的碑文、墓志铭和邈真赞等人物传记资料对研究唐宋时期西北历史和民族问题具有重要价值。这一阶段大量原材料的公布为对各方面文书进行分类整理提供了可能。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5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最早对这类文献进行了全面释录,但文字释录存在不足。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补充了唐陆录校遗漏的重要文献,在探寻这类文书之间关系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且在详尽的注释中备列并考释了大量相关文书,颇为学界称道,惜录文仍不完善。姜伯勤、项楚、荣新江《敦煌邈真赞校录并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专门对邈真赞做了进一步的精细录校和研究。
在这一阶段对西北历史与民族问题的研究中,荣新江的研究最有特色。荣氏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其《归义军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首先,荣氏是在对敦煌文献中有关文书进行了全面调查、整理、排年的基础进行研究。与那些仅对一件文书或部分文书加以解释、阐发的学者相比,荣氏的研究虽也存在局限和不足,但从总体上说他对问题的观察比较全面,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八十年代以后,在全面调查敦煌文献的基础上对某类文书进行整理和研究的学者颇多,但对有关归义军史和西北民族关系的文书进行全面系统整理研究的学者尚不多见。其次,荣氏的研究所含学术信息量较大。他的论著都注意详列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并尽可能将自己所讨论问题的正、反面资料和前人论说均加以考辨和评说。在当前敦煌文献研究领域严重存在对前人研究成果重视不够的情况下,荣氏的做法特别值得表彰。其三,荣氏的研究视野比较开阔。如他力图将归义军史的研究放到唐宋之际历史的复杂背景中,故其成果对唐后期藩镇的研究也极具价值。近年,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分专题对归义军史开展研究,已初步显示出规模,亦值得注意。
利用敦煌文献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书研究历史在这一阶段取得了重大进展。由山口瑞凤任责任编辑的《讲座敦煌·6·敦煌胡语文献》,对敦煌文献中的胡语文献做了全面介绍和解说。山口瑞凤还主持编纂了《斯坦因蒐集藏语文献解题目录》。俄国则出版了萨维茨基编纂的《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藏敦煌藏文写本注记目录》。在对吐蕃文献的译释和研究方面,王尧、陈践合作或分别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其内容涉及吐蕃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宗教文化及归义军与于阗关系等诸多方面。他们的论文多被收入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和王尧《西藏文史考信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王陈还合作编著了《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敦煌吐蕃文献选》(汉文版)(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将部分重要的吐蕃历史文献译成汉文,并附有注释和疏证,为学术界利用这些文献提供了方便。林梅村《藏文古籍所述于阗王谱系迄始年代问题》(《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5期),认为包括敦煌藏文文献在内的藏文古籍所记于阗王谱系的迄始年代在东汉末。林冠群《唐代吐蕃史料研究》(《大陆杂志》70卷4期1985年),介绍了敦煌文献中的吐蕃文献。张广达、荣新江、任树民、马林、汶江、陈庆炎、端智嘉等也对吐蕃历史文献进行过研究。山口瑞凤《吐蕃王国成立史の研究》,使用了大量敦煌吐蕃文献。耿世民《敦煌突厥回鹘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及相关论文,全面介绍了敦煌突厥回鹘文献的内容及研究情况。李经纬《敦煌回鹘文遗书五种》(《西域研究》1993年2期)崐等论文,译释了一些回鹘文历史文书。牛汝极《六件9—10世纪敦煌回鹘文书信研究》(《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1期)等系列论文亦译释了一批回鹘文历史和宗教文献,杨富学也参加了其中部分工作。黄振华《于阗文及其文献》(《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3期),介绍了敦煌于阗文文献的内容、价值和研究情况。张广达、荣新江在深入钻研有关汉文文献的基础上,对涉及于阗国号年号、从德太子、使臣等一批于阗文献的年代进行了考证,并利用各种语言资料探讨了上古于阗的塞种居民、于阗国的国号年号和王家世系、于阗之佛寺等问题。他们的主要成果已结集为《于阗史丛考》(上海书店1993年)。黄盛璋《敦煌汉文与于阗文书中龙家及其相关问题》(《西域研究》1996年1期)等系列论文利用于阗文文书结合其它语种文献研究探讨了西北民族问题和历史地理问题。黄振华《粟特文及其文献》(《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9期),介绍了敦煌粟特文文献的内容、价值和研究概况。林梅村《敦煌出土粟特文书信的断代问题》(《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推断敦煌出土的粟特文书信的的年代可能202年。荣新江《古代塔里木周边的粟特移民》(《西域研究》1993年2期),依据敦煌和新疆地区出土的少数民族语言文献对于阗、楼兰、据史德、龟兹、焉耆等地的古代粟特移民情况进行了考察。季羡林《敦煌吐鲁番吐火罗语研究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考察了吐火语的发现、资料内容、价值和研究方法,并探讨了吐火罗语两个方言之间及与其它语言的关系。
这一阶段对地理的整理和研究常与对西北地理的研究结合在一起。李并成《敦煌遗书中地理书卷的学术价值》(《地理研究》1992年3期),全面阐述了敦煌地理文书对历史地重要价值。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甘肃出版社1989年),收集该类文献比较齐全,注释亦详,以辑录相关文书较多为其特色。他在此基础上还撰写了探讨古代敦煌道路、山名等问题的系列。王仲荦对一批地理文献逐篇进行考释,其成果经郑宜秀整理编成《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崐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一书,其考释以征引史籍文献繁富为学界称道。但以上两书的录文都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大唐西域记》残卷。周绍良《读<沙州图经>卷子》(《敦煌研究》1987年2期),考察了其中之“歌谣”反映的史迹。黄盛璋《<西天路竟>笺证》(《敦煌学辑刊》1984年2期)等文,对该件所记地名进行了考释。黄氏还对沙州曹氏归义军的军镇进行过探讨。陈国灿《唐五代瓜沙归义军军镇的演变》(《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2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对唐五代瓜沙地区军镇的职能、演变、位址等做了全面考察。他还对敦煌四出道路作过探讨。称喜霖《唐<西州图经>残卷道路考》(《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2编),结合史籍对《西州图经》所记道路进行了考证。宁欣《唐代敦煌地区水利问题初探》(《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依据敦煌文献对敦煌地区的水渠和对水渠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索。通过实地踏勘的方式对地理文书崐与其它文书史籍记载的瓜沙地区古城、关、道路、驿站、渠道等进行调查考证,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这方面以李并成和李正宇取得的成绩最为显著。李并成发表的有关系列论文和《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5年),调查考证的范围包括古城址、玉门关址、军镇和戍址、驿址、古道路、水系等,并对古代瓜沙与河西的开发史和绿洲变迁、沙漠化等具有显示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李正宇调查考证了敦煌的古塞城和唐宋时期敦煌县的疆域、四至、绿洲范围、耕植面积、水利灌溉、诸山位置等,绘制出了敦煌塞城、唐宋时期敦煌十二乡位置及渠系分布示意图、五代沙州归义军辖境诸山位置关系图。李正宇有关敦煌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敦煌史地新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因材料所限,这一阶段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史的论著仍然不多。黄惠贤《<常何墓碑>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期1980年)和郑必俊《敦煌写本常何墓碑校释》,分别利用《常何墓碑》保存的资料结合史籍证、补唐初政治史。黄文认为常何在玄武门之变中的地位并不象陈寅恪所说的那样重要,郑文则认为陈氏有关常何与玄武门之变的关系的分析是正确的。黄永年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郭锋《敦煌本“侯昌叶直谏表”与晚唐懿僖时期之政局》(《兰州大学学报》1991年3期),结合史籍考察了“侯昌叶直谏表”的内容、上表经过、时间及侯昌叶的有关情况。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系列论文,依据史籍中有关唐代勾官和勾检制度的记载,结合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勾官进行勾检的实际记录,全面考察了唐代上自中央、下到地方的勾检制及其实行情况,填补了唐官制研究的一项空白。薄小莹、马小红亦曾对唐代勾检制进行过讨论。孔祥星《唐代里正》(《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1期),依据敦煌吐鲁番文书结合文献记载考察了唐代里正的职责与作用,认为唐代里正是乡里基层政权的实际管理者。赵吕甫《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乡”的职权地位》(《中国史研究》1989年2期),探讨了唐代乡的行政职能。
日本东洋文库组织的《敦煌吐鲁番资料丛刊》出版的第一种就是“文书”,对敦煌法律文书进行了细致的校理,并附有文书的图版。刘俊文有关唐代法律文献的系列论文涉及唐代律、律疏、令、令式表、格等方面。还编著了《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辑录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律、律疏、令、格、式、令式表等法典和制敕、判、牒、案卷等法律档案共50件,并对各件文书都进行了考证、校补和笺释。他点校的《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亦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法制文书。高明士《从英藏CH0045捕亡律断片论唐贞观捕亡律之存在问题》(《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对CH0045捕亡律应为贞观捕亡律的说法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并对史籍关于贞观律无捕亡、断狱两卷的记载作出了解说。楼劲《伯2819号残卷所载公式令对于研究唐代政制的价值》,利用公式令探讨了唐代尚书省的内部结构及其演变。赵和平《敦煌写本P.2481号性质初探》)《文献》1994年4期),认为该件是唐前期礼部据留司格拟定的公文程式,形成于永徽至垂拱年间。王永兴对《开元水部式》做了录校和考释,并探讨了该件涉及的番役和造舟为梁问题。赵吕甫对《开元水部式》的年代提出不同看法。齐陈骏《有关遗产继承的几件敦煌遗书》(《敦煌学辑刊》1994年2期),利用敦煌文献中有关家庭遗产分配、纠纷的文书,考察了唐宋时期家庭遗产继承的原则。雷闻依据S.11287《景云二年七月九日赐沙州刺史能昌仁敕》对唐代论事敕书的成立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的军事问题。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利用了相关的敦煌文书。黄正建《敦煌文书与唐代军队衣装》(《敦煌学辑刊》1993年1期),利用敦煌文献中的记载探讨了唐代募兵的军衣名称和每个士兵的军衣消费量等问题。王冀青《唐通讯用马的管理》、《唐前期西北地区用于交通的驿马、传马与长行马》(《敦煌学辑刊》1986年2期),依据敦煌吐鲁番有关文书,结合史籍记载,对唐前期交通通讯所用驿马、传马的异同及其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卢向前《伯希和3714号背面传马坊文书研究》考察了沙州的传马坊。
对经济文书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依据敦煌文献和传世史籍对我国古代的籍帐编制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对一大批经济文书做了精细的整理和校录,此书曾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部分中国唐史研究者的资料来源。东洋文库组织的大型资料丛书《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丛刊》中之“户籍文书”和“契券文书”两种,刊出了这两类文书的图版和和经过细致整理的释文。王永兴《敦煌经济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介绍了敦煌文献中保存的户籍、差科簿及有关田制、徭役的文书,并结合史籍对文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2—5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收录了敦煌文献中与社会经济有关的重要文书和价值较高的历史文献1664件,分34大类。该书在编排上采取上图下文方式,每类分若干细目,按年次先后顺序排列。所收文书都包括定名和录文两项,部分文书附有注释。由于此书收录范围较广,不免在资料搜集、文字释录、文书定名、定性、分类、归类、编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因其具有包容文书量大和附有图版、释文等优点,至今仍是史学工作者调查、利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的重要书。此书还为敦煌文献研究者分类对社会经济文献做进一步的精细录校奠定了基础。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均田制这一时期经历了由逐步深入到进行的阶段。这一阶段对唐代均田制的探讨是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上一阶段争论的焦点是均田制实施与否,但争论的双方都把均田制理解为按田令的标准授受土地。主张均田制是“一纸空文”或“实际上并不存在”者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中各户已受田数字均与应受田数相差甚多,而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各户又不一样。但他们未能对户籍上为什么会出现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各户合应受田数与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作出解释,反对者则以此为重要论据论证均田制确曾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并用受田不足来解释户籍上已受田和应受田之间的差额。这样的解释虽具有一定说服力,但并不圆满。所以,在这一阶段初期,林天蔚《敦煌户籍中所见唐代田制新探》(《珠海学报》1980年10期)仍据敦煌户籍得出了均田制在唐代有名无实的结论。但另一些学者则试图通过重新认识田制的实质来对上述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及相关系列论文,从研究户籍法入手,探明均田制或均田令是封建国家颁行的有关各级官府和官民私人土地占有的法规。田令规定的受田数即敦煌户籍上的应受田数,是法律规定可以占田的最高限额,并非官府要实际授该的土地数;户籍上的已受田是民户现有土地的登记,其主要来源是继承祖业,请自官府无主地亦是来源之一;户籍上的永业、口分田的区分是为了便于根据田令审核民户土地的继承、转让是否合法,在所有权上并无区别,均为私田;田令关于民户土地收授的规定,并非按期收授所有民户的土地,收回的主要是户绝田、逃死户田等,授给低于本地请授田标准的民户。王永兴《论唐代均田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及相关论著,也反对把均田制视作土地分配制度。他认为均田制是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对私田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表现为依据田令收退田、补欠田。均田制的目的是保证各等级各种人可以占有不等量的私有土地。宋王二人对均田制性质的认识十分接近。王氏对应受田、已受田的解释亦与宋氏基本相同。如果依据宋王二人对均田制的解说,户籍上已受田和应受田之间存在差额和比例不一的现象得到了合理解释,已不可能再作为否定均田制的论据。上述宋王关于均田制基本观点已为多数学者接受。但对此问题也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认为均田制是一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官僚、地主、百姓等臣民依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均平”占有土地(通过国家授受的方式占有)的土地制度,均田制下的口分田、永业田具有国有和私有两重性质。他提出土地授受方式有簿籍授受、官田授受、户内通分、对共给授等,其中簿籍授受是运用最多最广泛的方式。他所谓的簿籍授受就是依据田令的规定将民户的土地登记于户籍之上,并认为正是这种授受方式造成敦煌户籍上应受田和已受田数额差距不均等。按照武氏两重性质的观点,必须将簿籍授受视作行使或部分行使土地所有权。这种看法似未考虑到封建土地私有的特点。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认为从均田令的条文来看,均田制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但一方面均田制下存在着永业、口分田之外的私田,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允许民户在以定条件下将永业田和口分田混通使用,且经常性的土地还授只是户内帐面调整,口分田亦可继承,与私田没有多少差别。这样,均田制实质上还是一种土地私有制。杨氏的解说虽自有其依据,但与宋王的观点有相通之处,其区别似源自杨氏仍将均田令理解为一种土地分配制度。朱雷《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崐资料》14辑1996年),利用文书证明在均田制实施过程中,民户的私田包括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均被作为“已受”纳入均田制轨道。他还指出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每一“至”所毗邻相接的决非一户,但敦煌户籍的“四至”皆只书写一户,故而难于据之作出比较能反映现实关系的田地图。朱氏的论证对杨际平关于口分永业田之外有私田的说法极为不利。与此相关的是对四至中“自田”的解释,或认为是均田制以外的私田,或认为有的是均田以内的土地,有的是均田以外的私田,朱雷的文章对更加合理地解释自田亦有助益。金铎敏《八世纪初唐代农民土地所有研究》(《史丛》25,1981)利用户籍文书与其他资料说明当时可分的土地数量处于绝对不足的情况。均田制之外,齐陈骏《简述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职田的资料》(《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对有关职田的文书做了介绍和研究。姜伯勤《上海藏本敦煌所出河西支度营田使文书研究》,论证该文书反映的是河西营田由兵屯的民营的转折。杨际平则认为该件是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平民的贷粮册。赋役方面,宋家钰探讨了手实、户籍、计帐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上列《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及相关论文)。朴根七《再论唐前期的手实、计帐》(魏晋隋唐史论集)2,1996),试图通过分析手实、计帐、户籍之间的关系与性质来探讨唐前期籍帐制的意义;同作者之《唐代户籍制的运营原则与变化——以分析户籍类文书为中心》(《庆尚史学》1996年12期),通过敦煌、吐鲁番出土户籍类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和形式分析了唐前期户籍制的执行情况和弛缓过程。唐耕耦《唐代课户课口诸比例释疑》(《历史研究》1983年3期),利用敦煌户籍手实等资料对史籍有关课户课口记载存在的问题做了解说。王永兴《唐天宝敦煌差科簿研究》,全面考察了唐代的色役制,杨际平对其中一些问题有所补充。财政方面,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及相关论文,利用相关敦煌文书结合史籍探讨了财务勾检、户税、交籴和帐历的形式与异同等唐前期财政史中的重要问题。马世长《地志中的“本”和唐代公廨本钱》、吴震《敦煌石室写本唐天宝初年“郡县公廨本钱簿”校注并跋》分别考察了唐代公廨本钱。卢开万利用敦煌文书结合史籍论证唐前期的和籴是具有强制性的变相赋税。杨际平、卢向前、王永增、赵文润等则主张唐前期和籴基本上是一种不带强制性的交换关系。卢向前《从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几件文书看唐前期和籴的一些特点》(《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5辑1990年),指出卢开万对文书的理解有误,结论不能服人。他认为和籴具有双重性质,百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主动者。他还探讨了开元天宝时期和籴的特点与弊端。王永兴依据敦煌文书对和籴和交籴做了区分,认为交籴是高利贷。杨际平《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3期),认为交籴是政府和籴计划的一部分,并对付本取利的交籴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在讨论军仓和籴与假贷、正仓的职能与出贷时,都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相关资料。市场方面,朱雷《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时价簿口马行时估>考》,考察了唐代行、市制度及奴婢马匹买卖的有关情况。卢向前《唐前期市估法研究》(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探索了时估的制定与市估法的功能。对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成为这一阶段社会经济文献方面的重要课题。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及相关论文,对契约文书做了精细的录校和研究。陈国灿《敦煌所出诸借契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84年1期)、《唐代民间借贷》等论文,考出了一批借契的年代,并对民间借贷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唐耕耦《唐五代时期的高利贷》(《敦煌学辑刊》1986年1期),对敦煌吐鲁番借贷文书的类别和内容、借贷双方的身份和借贷原因、利息率、违约处罚担保和高利贷后果以及契约形式的变化等问题做了全面考察;《敦煌写本便物历初探》,考察了便物历所反映的高利贷的有关情况。高潮、刘斌《敦煌所出买卖契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年3期),从法学角度考察了敦煌买卖契约。杨际平《敦煌吐鲁番出土雇工契研究》(《敦煌吐鲁番研究》2卷),依据文书探讨了唐五代雇佣劳动的特点。李天石《唐宋时期典身性质的变化及其意义》(《历史研究》1993年3期),利用敦煌文献中的典身契考察了唐末五代时期典身的特点。
朱雷《<伍子胥变文>、<汉将王陵变>辨疑》、《<李陵变文>、<张义潮变文>、<破魔变>诸篇辨》(《魏晋南北朝史资料》13辑1994年)等系列论文,对敦煌变文做历史学考察,发掘出其中有关历史的资料,别开生面。
利用敦煌研究宗教史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由牧田谛亮和福井文雅任责任编辑的《讲座敦煌·7·敦煌と佛教》,对敦煌文献中的佛教典籍做了全面的介绍与解说。李正宇《敦煌地区古代祠庙寺观简志》(《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依据敦煌文献及其它有关记载全面考察了敦煌地区古代出现过的每座祠庙、道观和佛寺的基本情况,奠定了进一步研究敦煌宗教史的基础。杨富学《佛教在回鹘中的传播》(《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其它资料探讨了佛教在回鹘中的兴衰情况。荣新江考察了九、十世纪敦煌佛教的盛衰概况,并在日本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归义军时期部分都僧统的年代和事迹进行了考证(《归义军史研究》)。谢重光《吐蕃占领期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僧官制度》(《敦煌研究》1991年3期),考察了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的僧官系统和僧官活动的世俗化倾向;《关于唐后期五代间沙州寺院的几个问题》,对沙州寺院的等级结构和寺院经济的经营内容、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寺院经济研究方面,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及相关系列,虽以研究敦煌寺户制的各种表现形态及其衰落演变为中心,实际考察的范围牵涉到敦煌佛教史的诸多方面。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2期),对敦煌寺院牧羊人的身份进行了考察。唐耕耦《敦煌寺院文书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及相关论文,对敦煌寺院入破历、常住什物历等会计文书做了缀合、复原和研究。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及相关系列论文,对前人关注不多的沙州僧尼的出家、受戒、生活状况、宗教活动与宗教收入的进行了系统考察。方广锠《佛教大藏经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论文,将敦煌文献中的资料与传世资料、金石资料结合起来,系统考察了汉文大藏经的形成、过程。并探讨了沙州从中原乞经的情况。兜木正亨编纂了《斯坦因、伯希和搜集敦煌法华经目录》。郭朋《坛经校释》(中华书局1983年),是国内第一部对敦煌写本进行录校、注释的著作。杨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首次对敦煌市博物馆收藏的《坛经》进行了录校。但两书的录文都不够完善。潘重规《敦煌坛经新书》(佛陀基金会1994年),以影写的方式对《坛经》重新做了录校。邓文宽《大梵寺佛音——敦煌莫高窟<坛经>读本》(如闻出版社1997年),用敦煌学方法对坛经进行了整理。篠原寿雄和田中良昭任责任编辑的《讲座敦煌·8·敦煌仏典と禅》,对敦煌文献中的禅宗典籍做了介绍与研究。田中良昭《敦煌禅宗文献之研究》,亦对禅宗文献进行了探讨。杜斗城《敦煌本<佛说十王经>校录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及相关论文,对反映敦煌地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间生活的《佛说十王经》进行了录校,并着重对该件涉及的地狱问题做了探讨。道教史方面,大渊忍尔出版了《敦煌道经——目录篇》和《敦煌道经──图录篇》。《讲座敦煌·4·敦煌と中国道教》对敦煌文献中的道教文献做了解说与探讨。姜伯勤敦煌宗教与礼乐文明》“宗教篇”及相关论文,讨论了敦煌的中国道教精神。刘屹《敦煌十卷本<老子化胡经>新探》(《唐研究》2卷1996年),将十卷本现存的四个残卷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并探讨了《化胡经》的发展与李唐皇室的关系。摩尼教史方面,以林悟殊取得的成就最大。他有关这一课题的系列论文,对敦煌本汉文摩尼教残经进行了缀合、定名、定年和细致的校勘,并对摩尼教入华年代应在唐以前的说法做了充分的论证。他有关这一课题的中文论文大多被收入《摩尼教及其东渐》(中华书局1987年)和《古代摩尼教艺术》(淑馨出版社1995年)两书中。杨富学、牛汝极《牟羽可汗与摩尼教》(《敦煌学辑刊》1987年2期),探讨了摩尼教成为回鹘国教的过程。
社会史方面的研究在这一阶段拓宽了领域。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试图构建起以礼仪为主线的敦煌社会史框架;《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礼乐篇”则利用敦煌文书深入考索了唐代礼乐的演变。有关姓望和氏族的文书因有助于了解士族地主的衰亡过程引起许多多学者的关注。王仲荦《“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考释》、《敦煌石室出残姓氏书五种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1986年)等论文,录校并结合文献考释了一批有关姓望和氏族的文书。唐耕耦《敦煌四件唐写本姓望氏族谱(?)残卷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2辑1983年),亦对一些姓望氏族谱做了录校,并据之探讨了郡姓的发展演变。王仲荦、唐耕耦、邓文宽、华林甫等都曾对北图位字79号文书进行过探讨,但对其性质、名称和年代的认识很不一致。邓文宽《敦煌文书位字七十九号——<唐贞观八年五月十日高士廉等条举氏族奏抄>辨证》(《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认为该件是一件原始奏抄的节本,其用途与唐初解决旧士族卖婚问题有关,是贞观年间“刊正姓氏”的真实记录。林立平在探讨唐代士族地主的衰亡时也曾利用敦煌谱书。一些学者开始分别对敦煌地区的郡望和大姓进行考察。荣新江在《敦煌卷子札记四则》中探讨了敦煌的望族“清河张氏”和“南阳张氏”的渊源、异同及其社会意义。邓文宽《归义军张氏家族的封爵与郡望》,讨论了敦煌“南阳郡开国公”封爵和“南阳张氏”郡望的由来与相互关系。孙晓林《《汉——唐十六国敦煌令狐氏述略》(《北京图书馆馆刊》1996年4期)、《敦煌遗书中所见唐宋间令狐氏在敦煌的分布》、《跋伯二一九八<东都发愿文>残卷》等文,对敦煌的大姓之一令狐氏的兴衰之迹做了全面考察。孙修身考证了敦煌李姓的渊源及其世系。马德《敦煌李姓世系订误》(《敦煌研究》1992年4期)又有所补充。利用敦煌文献中的资料探讨唐代敦煌的家庭结构与人口结构也开始有人进行尝试。熊铁基《以敦煌资料证传统家庭》,认为敦煌文献中所反映的家庭,基本上与中国古代传统家庭的特点一致。杨际平、郭锋、张和平《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7年),依据敦煌籍帐编制了5—10世纪敦煌家庭结构类型表,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家庭数量变化及其原因,考察了时人的平均寿命与家族的规模,还探讨了家庭的功能与家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郑学檬《七世纪后期至八世纪后期敦煌县人口试析》(《敦煌学辑刊》1984年1期),指出当时存在男女比例、劳力与非劳力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并分析了当时人口增殖缓慢的原因。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亦探讨了沙州的家庭结构与人口结构。婚姻方面,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在整理、录校敦煌文献中有关婚姻文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敦煌壁画中的相关资料探讨了唐宋时期沙州地区婚嫁、生育习俗。卢向前《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以上所列卢氏论文多被收入其《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利用敦煌户籍、手实及其它资料探讨了胡族婚姻形态对唐代百姓、氏族的影响。社会组织方面,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在全面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社邑文书细致的录校和研究。他们合作或分别撰写系的列论文对社邑文书做了细致的排年,并对社邑的组织、活动及其与寺院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还借助从这批文书中获得的认识结合石刻文字、文献资料对汉至唐及唐以后社邑发展的脉络做了进一步考察。卢向前深入探讨了文书中的马社。郭锋、陆庆夫、郑炳林等也对社邑文书作过研究。生活习俗方面,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及相关系列论文,利用敦煌文书及其他材料,对唐代的衣、食、住、行和社会交往等做了系统考察。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及相关系列论文,对保存了许多社会生活和民俗资料的敦煌历法文献做了精细的录校和深入的研究。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考证了敦煌书仪的源流、性质、类型和年代,并对书仪中保存的有关、社会生活、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资料做了深入的探讨。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敦煌表状笺启类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则对各类书仪进行了细致的录校。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以敦煌吐鲁番文书的研究为中心,探讨与“东西方贸易担当者”——粟特人有关的丝路实况,并考察了波斯通往敦煌吐鲁番的“白银之路”和敦煌吐鲁番通往印度的“香药之路”以及曾在敦煌流行的波斯文化和天竺文化。李明伟《丝绸之路与西北经济社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隋唐丝绸之路》(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等论著及相关论文,在探讨胡商、商品、物价、商镇、商路和丝路贸易商业制度等问题亦充分利用了敦煌吐鲁番文献。季羡林《一张有关印度制糖法传入中国的敦煌残卷》(《历史研究》1982年1期),依据敦煌文献中之《西天五印度制糖法》结合其它文献探讨了甘蔗的种类和制糖方法问题。
历史典籍的整理方面。黄永武《敦煌古籍叙录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在王重民原书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文书图版和部分新的研究信息,其中唐代历史典籍仍占有重要地位。
四
从以上简略的回顾可以看出,本世纪我国数代学者在利用敦煌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第三阶段获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比前两个阶段明显增多,成果的质量也大为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在归义军史和西北民族史、敦煌历史地理、敦煌社会史、有关均田制的研究及一些类别文书的分类整理和研究等方面也明显处于领先地位。我们甚至可以自豪地说,我国史学工作者做出了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当然,我们的研究还远未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展望未来,至少有这样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唐史研究者应进一步增强利用敦煌文献的意识。
1930年,陈寅恪先生在《敦煌劫余录》序中指出,“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敦煌学者,今日世界学术之新潮流也”。时至今日,以上论述仍未过时。八十多年来,我们虽然在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敦煌文献所蕴藏的丰富史料信息相比,史学界对它了解和利用得还很不够。如在历史典籍方面,建国后出版的标点本史籍不只一种未能吸收敦煌学界整理和研究相关敦煌写本的成果。再以唐史研究而言,不少学者在搜集资料时可以边读与唐代有关的文献,却很少有人将敦煌文献列入自己的阅读范围。结果是其它方面的有关材料几乎被网罗殆尽,惟独遗漏了敦煌文献中的相关材料。这是有的非常优秀的著作存在美中不足的原因之一。历史工作者和敦煌文献研究者都义务为改变这种现状做出各自的努力。
对一般历史工作者来说,至少应该注意了解敦煌文献的研究情况,及时吸收相关的研究成果。对唐五代史学工作者而言,似应将敦煌文献列为必读史料。因为敦煌文献的大部分在唐五代宋初期间,对其进行系统阅读不仅可搜集到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还可加深对唐五代社会的了解和理解。而敦煌文献研究者则应积极为历史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创造更好的条件。这既包括加快敦煌文献图版的编辑出版步伐,更包括加快敦煌文献的整理录校,为史学工作者提供更多的经过整理的录校本,力争早日出版全部录校本。但学术界和出版界都应更加重视敦煌文献录校本的质量。近年出版的一些录校本因质量不佳受到学术界的批评,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录校者缺乏整理敦煌文献的专门知识。所以,对敦煌文献进行分类或全面录校的工作最好由敦煌文献研究者去做。
其二,应注意从整体上把握敦煌文献,加强综合和宏观研究。在第一、二阶段,我国学者因受到资料的限制,往往只能就自己所能见到的少量文书或一件文书进行阐发,研究是点式的,很难做专题或宏观研究。到第三阶段,我们能见到的材料日益增多,对敦煌文献做分类整理或专题的研究者也逐渐增多。但对各类文书、各个专题、各个学科进行综合研究还很薄弱。分类整理和专题研究的方法属于线式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虽有利于各方面研究的深入,但也有明显的局限。因为敦煌文献虽然分属各个学科,可以分为许多类别,但同时又是一个整体,各类文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人们利用有关十世纪的一大批文书研究这一时期的、、宗教和社会已取得了很大成绩,若在此基础上将这一时期的各类文书打通,相信对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的了解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其它如历史资料与文学史资料等各学科之间联系的研究,汉文历史文献与藏文历史文献等各文种之间联系的研究,也都是具有巨大潜力的研究领域。综合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探寻敦煌文献中的历史资料与吐鲁番文献、黑城文献及汉晋简牍中的历史资料之间的联系,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展开。
其三,对历史文书的分类整理和专题研究,应进一步加强,但有些方面可暂缓投入。从第三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类别的文书已有两种甚至三四种录校本(如邈真赞、地理文书等),有的专题也已有两三种性著作(如有关均田制的研究等),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已相当深入,近期再投入较大力量也不易取得大的进展,似可暂缓投入。但从整体上看,研究比较深入,比较全面的专题还不够多,许多方面有待加强,如对宗教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一些方面我们同国外相比还存在差距,有待进行整理、录校、研究的文书还很多;少数民族文字历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第三阶段虽有较大进步,但不少文种与国外的研究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取得的成果仍以第二次译释居多,能直接解读少数民族文字文书的学者还嫌太少;社会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也值得投入更多的力量。在专题研究方面,应提倡将敦煌文献放到更大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在对敦煌文献和传世文献、石刻文字中的相关资料作彻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敦煌文献中有关某一专题的资料放到唐宋时期甚至中古时期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这一方面虽已有学者进行尝试,但尚需大大加强。
其四,要加强对研究信息的调查。在从事一项课题研究时,对有关研究信息进行彻底调查,本是学术研究的常识。但因对敦煌文献研究信息的调查具有特殊的困难,故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对一般历史课题研究信息的调查,可主要通过查阅书目和索引来解决;但对一件敦煌文献研究信息的检索,光靠查阅书目和论文索引却不能完全解决。因为对每号敦煌文献的研究情况,多数不能从书名和论文标题中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要全面了解每一号敦煌文献的研究情况,必须通览全部研究敦煌文献的专著和论文。而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学术界对敦煌文献的研究全面展开,每年发表的论文和专著都很多,要想迅速摸清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文书的研究情况确非易事。所以,在第三阶段中,对研究信息调查不彻底的现象日益严重,重复劳动有增多的趋向。有的杂志的相关专号和少量论著,基本未对数十年的研究情况进行调查,出产了一些比目前已达到的学术水平低很多的劣质产品。
对研究信息调查不彻底的另一表现是一些学者不对相关文书进行全面调查,仅就少量或一件文书进行阐发,所以容易发生论断失当的现象。
最后,应该重视和加强利用新的研究手段、引进新的研究方法。比如在研究中充分发挥电脑这种新科技手段的功用,就是值得下大力量进行开发的课题。象用扫描手段将文书图象制成图书,编辑敦煌文献录校本电子图书,都会给史学工作者阅读、利用敦煌文献带来更多的方便。就现在的技术水平而言,完成上述工作已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展开。在敦煌文学领域,已有人尝试利用电脑研究王梵志诗,取得了初步成果,为我们史学工作者做出了榜样。在新方法方面,已有学者尝试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敦煌社会史资料,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新方法的运用,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发掘敦煌文献的史料信息,值得大力提倡。
[1] 敦煌文献又被称为敦煌卷子、敦煌遗书、敦煌文书等。另外,1944年在敦煌土地庙出土的文书,一般也被包括在敦煌文献中。
[2] 这些著作的资料来源,主要是伯希和1909年带到北京的敦煌文献和伯希和归国后陆续寄给罗振玉等的敦煌文献照片,也有少量购于民间的私人收藏品和入藏于京师图书馆的敦煌文献,还有一些系罗福苌、罗福葆分别从日本狩野直喜处和美国人影本转录的英藏敦煌文献录文。
[3] 韩国学者全海宗在1949年也发表过类似看法(见《历史学研究》194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