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国内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史研究回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冬梅 时间:2010-09-06
  〖摘要〗本文从乡村制度与基层组织、乡村、宗族与家庭、社会生活四个方面对十年来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认为, 十年来, 学术界对魏晋南北朝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仍然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乡村社会史 回顾

  魏晋南北朝是社会继春秋战国后又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二十世纪以来, 学术界对魏晋南北朝的、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 魏晋南北朝史的新领域———社会史的研究也开展了起来。不过, 由于资料的不足, 关于魏晋南北朝下层社会, 尤其是乡村社会的研究还不多, 以此为题的专著只有齐涛的《魏晋南朝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本文试图对近十年来国内的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研究作一回顾, 以期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一、乡村制度与基层组织

  一般认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承袭了汉代的乡、亭、里、伍之制, 但是由于战乱, 西汉以来的乡官体制, 已趋于没落。余行迈、魏向东《六朝地方官制述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 年第1 期) 认为在原来的乡里组织之外, 出现了称之为“村”的地方行政组织。齐涛的书中, 讨论了村的起源、村的基本特点以及村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 对有关“村”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梳理。(见前引书) 不过, 他的研究主要针对东晋南朝, 揭示出了村落的纵向过程。侯旭东对北朝“村”的研究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他的文章《北朝村落考》(《何兹全教授九十华诞祝寿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 和《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研究》2001年第6 期) 都力图把握“村”的动态发展, 以及在北朝大力推行三长制的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讨论村的实态。前者讨论了北朝村落的时空分布及单个村落的一般状况, 后者则利用作者掌握的大量的石刻及其它考古材料, 考察北朝乡里制的实行情况, 指出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 北朝乡村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 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村民对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 官方的乡里设置在村落中被架空。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科出版社, 1998 年) 对乡里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作了全面的, 其重点并不在魏晋南北朝, 但由于作者本人主要从事政治制度方面的研究, 与治史者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
  对北方地区乡村基层组织的研究因与均田制的研究息息相关而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主要集中在对坞堡、宗主督护制和三长制的研究上。田昌五、马增冰在《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 年第2 期) 一文中对史学界的一些流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将坞堡分为少数民族坞堡和汉人坞堡, 并分别进行了讨论。齐涛采用了其论点, 并且以庾衮的禹山、林虑山作为个案, 剖析了晋末十六国时代坞堡的内在机制(前引书) 。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年) 从经济的角度对坞堡组织进行了研究, 认为, 从当时坞堡组织的整体和发展过程着眼, 坞主、宗主与田庄主三者合一, 乃当时坞堡的发展趋势。任怀国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北方坞堡经济》(《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7 年第2 期) 也从经济角度入手, 对坞堡经济作了定性, 认为坞堡经济是一种因战乱扭变的畸形地主经济, 带有军事防御性、豪族色彩的管理体系, 是耕战结合的组织。韩升曰的《魏晋隋唐的坞堡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 年第2 期) 则探讨了坞堡兴起瓦解了北方社会, 促使了村落组织的产生, 并为国家政权所吸收与改造。
  对宗主督护制度的研究则以李凭的文章为代表。继其在八十年代的研究之后, 李凭又发表《再论北魏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 年第6 期) , 对北魏实行宗主督护制的利与弊以及实行三长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高敏对宗主督护制实行的时间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一书中认为: “宗主督护”之名称十六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在他的《北魏“宗主督护”制的始行时间试探》(《何兹全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一文中对前述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 认为宗主督护制在西晋末年即已实行, 直至北魏实行三长制后才被废除。
  对三长制的研究开展得较早, 进入九十年代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杨际平《北魏太和前后若干史事考辩》(《北朝研究》1991 年上半年刊) 认为“旧无三长, 唯立宗主督护”不可信, 在三长制建立前北朝就存有乡里组织。立三长制的时间在太和九年秋而非十年秋。立三长前虽存在三五十家合为一户的情况, 但最基本的还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户。高敏《北魏三长制与均田制实行年代辨析》(《史学月刊》1992 年第5 期) 认为三长制的实行有可能在太和九年上半年,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实施皆非一蹴而就的事, 而是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周国林《关于三长制历史作用的评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 年第2 期) 认为三长制在经济方面发挥了“括户”作用, 在政治上取得了治民的效果, 这两个方面的意义皆不可忽略。
  近年来, 在湖南长沙走马楼发现了大量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的简牍, 其中的相关内容为我们了解此时乡村基层组织的实态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王素等在《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 年第5 期) 中列举了简牍中出现的郡、县、乡、里的名称。学者们对在简牍中出现的被名之以“丘”的乡村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初步的研究。邱东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版)联《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 年第5 期) 认为“丘”可能系孙吴官府为有效地劝课农业、征收租税而划分的征管区域, 其性质相当于东汉末年出现的以“单”为形式的农民自治组织。高敏《从嘉禾年间〈吏民田家〉看长沙郡一带的民情风俗与社会经济状况》) (《中州学刊》2000 年第5 期) 则认为临湘国所辖者诸乡之下只见有“丘”, 不见有“里”, 表明汉代的乡、里组织, 在三国时期吴国的长沙郡一带变成了乡、丘组织。张荣强《孙吴“嘉禾吏民田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 年第3期) 认为丘类似于里, 也是一种基层组织, 而丘见于乡村, 里见于城镇。可见, 对于丘的性质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随着更多相关简牍的整理发表, 对这一问题会作出更为深入的研究。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户籍制度和流民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许辉《六朝户籍制度刍议》(《学海》1991 年第5 期) 比较研究了东晋和萧齐的户籍政策, 考证了东晋咸和二年土断的时间是在苏峻之乱发生的十一月以前, 而重建户籍工作的最后完成可能在咸和四年二月苏峻之乱平定以后。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 年第2 期) 考察了侨州郡县的源流、规模、分布以及土断后省并的情况, 认为土断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侨民户籍的寄寓性。胡阿祥《论土断》(《南京大学学报》2001 年第2期) 认为土断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理侨州郡县, 二是改白籍为黄籍。夏日新《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 辑) 认为侨州郡县实际上是以乡里至亲为纽带的武装军事集团。曹文柱《两晋之际流民问题的综合考察》(《历史研究》1991 年第2 期) 全面考察了两晋之际的流民现象, 认为两晋之际的流民大潮打破了山东、关中独居经济重心的格局, 所引发和带来的巨大社会变动, 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乡村经济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 经济生活都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应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所在。近年来对于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许辉等主编《六朝经济史》(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3 年) 、张承宗等主编《六朝史》(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年) 以及高敏主编《魏晋北朝经济史》(上、下)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 的相关章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问题都有论述。另外, 尚有大量相关论文, 试分专题总结如下:

  1、土地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土地所有制极为发达, 对其研究亦较为集中。蒋福亚《东晋南朝的大土地所有制》(《江海学刊》1992 年第2 期) 考察了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与发展, 认为在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常见途径有占山固泽、凭借私人武装或权势侵陵百姓土地、假与公田及最高统治者的赏赐等。在他的另一篇论文《东晋南朝的占山护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 年第4 期) 则全面讨论了占山护泽兴起的原因、可能性及政府有关律令的效用以及占山护泽的主流与所有权问题, 指出生产力的提高是占山护泽的前提, 侨姓士族是占山护泽的主体。侯旭东《东晋南朝江南地区封山占水再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3 期) 则认为封山占水不是为了将山林川泽开垦为耕地, 定居山泽、封山占水是士人文化心态和物欲追求的统一。吴刚《论东晋南朝的“土断”和“开山泽之禁”》(《史林》1991 年第1 期) 则将土断和开山泽之禁两件事联系起来, 认为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互相之间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大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庄园及其相关研究也有不少。汤其领《东晋南朝世族地主庄园探析》(《苏州大学学报》1990 年第1 期) 全面分析了庄园内部的阶级结构、庄园经营的范围和管理方式以及地主庄园的特点和历史作用。章义和《从谢灵运〈山居赋〉论六朝庄园的经营形式》(《许昌师专学报》1993 年第1 期) 讨论了谢氏庄园的土地来源、经营方式、生产技术等, 折射出南朝地主庄园的基本面貌。杨际平《从封建庄园的最一般特征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园”、“墅”、“别业”》(《北朝研究》1997 年第1 期) 则不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庄园这一经济组织。张弓《中国中古时期寺院的非自主发展》(《世界宗教研究》1990 年第3 期) 指出中古时期寺院具有非自主发展的特点, 并将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的非自主发展分作前、中、后三个时期, 对其特点分别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4 期) 对南朝时期寺院地主形成和发展的概况作了全面的介绍。
  对北方地区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均田制的研究上, 尽管均田制的研究已颇为充分, 近来仍有不少新成果问世。武建国《北魏均田令补遗》(《学术月刊》1990 年第7期) 认为在均田制实施后, 其精神实质一直为其后的王朝所继承, 但具体条款历代则有所变化。高敏《北魏三长制与均田制实行年代问题辨析》(《史学月刊》1992 年第5 期) 根据北魏分置州郡的情况确定均田令颁布于太和九年。袁昌隆《永业田的买卖并非土地所有权的让渡》(《贵州社会科学》1992 年第6 期) 认为永业田似有某些“私有”的迹象, 但究其实质, 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刘精诚《论北魏均田制的产生》(《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4 期) 讨论了均田制产生的两个渊源、现实原因及推行的必要条件。薛振恺《论北魏均田制产生的社会原因》(《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7 年第2 期) 则全面研究了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内在必然性和客观的外在条件。对小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也有开展。侯旭东《东晋南朝小农经济补充形式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 年第1 期) 指出小农经济有两种主要补充形式———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以及渔采狩猎。薛瑞泽等《论汉唐间河洛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兴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1999 年第2 期) 总结了国家治乱与河洛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兴衰的关系。

  2、 田租及赋税制度
  张维训《简论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的租调问题》(《北朝研究》1990 年上半年刊) 认为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都对北魏均田制的内容作了修改, 这对减轻人民的负担起了一定的作用, 也标志着鲜卑族封建化和民族融合进入了更加成熟的阶段。邢铁《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户等制度》(《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1 年第4 期) 认为此时是户等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定型的重要时期, 为唐宋时期户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许辉《南朝赋役制略论》(《学海》1992 年第4 期) 对南朝的赋税和徭役进行了全面考察, 指出此时赋税较为苛重。张学峰《论曹魏租调制中的田租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 年第4 期) 通过对曹魏租调制的探讨, 来寻找中国古代社会向中世纪社会转型的轨迹。张尚谦、张萍《再释西晋户调式》(《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 年第1 期) 认为西晋的“户调式”源出西晋收载的“常事品式章程”的档案《晋故事》, 是赋税这种“常事”的品式, 即标准样式。治史者未详察“户调式”的源出, 未弄懂“式”的意思, 误解了“户调之式”。

  3、阶级关系
  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考察了雇佣劳动者的来源、身份、经济状况、实际待遇、类别等, 总结出雇佣劳动者的五条性质。张泽咸《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中国史研究》1994 年第4 期) 认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就其主流而言, 是由丁男承担的力役。张维训《魏晋南北朝的“三五取丁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 年第3 期) 考察了从三国到北朝时期“三五取丁”制度从盛行到少用或不用的变化过程, 认为这对于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是一种积极的变化。蒋福晋《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认为在地主土地经营中租佃制占主导地位, 具有租佃者的身份地位普遍低落, 人身依附关系加强等特征。他的《魏晋南北朝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 年第2 期) 考察了国有土地上劳动者的身份及剥削量等, 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 本时期封建政府是以全国最大的地主的面目出现的。

  4、农业生产技术与亩产量
  黎虎《北魏前期的狩猎经济》(《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 考察了狩猎经济在北魏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渐变化的过程, 认为在北魏前期是一种农、牧、猎兼营的经济结构, 中期以后, 狩猎经济退出经济领域, 这是北魏农业生产发展和拓跋族汉化、封建化的最终结果。高原《魏晋南北朝北方农业耕作方式与人口关系之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 期) 认为此时北方地区的劳动力和耕地分布极不平衡, 在一些地区存在劳动力密集和耕地不足的情况, 这一状况为当时实行精耕细作提供了可能性。周国林《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亩产的估计》(《中国农史》1991 年第3 期)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亩产资料进行逐一分析, 得出这一历史阶段亩产在三至五斛之间, 整体水平高于汉代。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历史研究》2001 年第4 期) 用生态学的理论解释了中古时期华北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比重和畜产结构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认为这是农耕和畜牧两种具有不同生态适应性和能量生产效率的经济生产方式不断竞争消长的结果, 与所谓“胡化”和“汉化”的过程互为表里。此外, 刘汉东《魏晋南北朝林业、渔业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 期》、薛瑞泽《汉唐间河洛地区的渔业》(《洛阳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 、张泽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蔬菜》(《文史》第44辑) 、刘磐修《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豆生产和地域分布》(《中国农史》2000年第1期) 、薛瑞泽《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中国农史》2000年第3期) 也对各类农副业的生产状况作了考察。

  5、农村工商业
  对手的研究涉及到与人们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邱敏《六朝纺织业述论》(《江苏社会科学》1992 年第1期) 认为随着江南经济的上升, 六朝纺织业也有显著发展, 是中国古代纺织史上南方超过北方的起点。王鑫义《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的手工业》(《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 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纺织业、冶金业、制盐业、酿酒业、瓷器业、造船业曲折而缓慢的发展历程。张泽咸《浅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果品生产》(《湖北大学学报》1995 年第3 期) 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果品的保鲜和加工方法以及果树的选种和栽培嫁接技术等都有了实践经验的成文总结, 这对于推动果品生产向前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王利华《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果品生产与加工》(《中国农史》1999 年第4 期) 认为此时传统果品品种增多, 种植区域扩展, 外来果品逐渐推广, 某些果品加工的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薛瑞泽《汉唐间河洛地区的酿酒业》(《安徽史学》2001年第2期) 通过对当地官私营酿酒业的考察, 认为汉唐间河洛地区的酿酒业技术进步、名品迭出。
  近年来对魏晋南北朝商业的研究是一个热点, 其中也涉及农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和交换的问题。一般认为地主田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 王大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田园经济与商品生产》(《文史哲》1990 年第4 期) 认为从事多种经营的田园固然有自给自足的一面, 同时又与市场保持着或强或弱, 或紧或松的联系。其《东晋南朝的传、屯、邸、冶》(《烟台大学学报》1991 年第3 期) 考察了传、屯、邸、冶的功能及其演变, 认为它们在综合开发利用山泽资源方面, 客观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与商业的关系日益密切,对繁荣经济不无益处。朱和平《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植业中的商品成分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6 年第1 期) 认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植业中商品性成分提高, 导致了传统的商品结构改变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张旭华《魏晋南北朝的商品构成与经营方式》(《郑州大学学报》1996 年第1 期) 也认为, 在此时的商品构成中奢侈品的成分下降, 农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增多。秦冬梅《略论六朝时期农产品的交换》(《中国农史》1997 年第4 期) 研究了六朝农产品交换特别是粮食交换的种种现象, 认为此时大量涌现的城市是农产品流通日益活跃的重要原因。盛宪之《魏晋南北朝集市贸易论略》(《邵阳师专学报》2000 年第1 期) 叙述了集市贸易在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历程, 总结了其特色。

                 三、宗族与家庭

  魏晋南北朝是典型的门阀士族制社会, 家族制度及其相关内容的研究是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士族门阀与宗族乡里关系是近年来史界比较关心的问题。陈琳国《论襄阳的晚渡士族》(《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 年第4 期) 认为与襄阳的紧密联系是侨居襄阳的晚来士族高门走上仕途, 活跃于南朝舞台的根基。张琳《南朝时期的雍州中下层豪族》(《武汉大学学报》1997 年第6 期) , 认为雍州中下层豪族在政治上的兴衰取决于他们在当地士族制地方社会中的地位, 以及他们与雍州地方社会联系的强弱程度。刘静夫《京兆杜氏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3期) 则以京兆杜氏为个案说明了与宗族乡里的关系在士族中的重要性。王力平《四至九世纪襄阳杜氏家族述论》(《社会评论》(第三卷) , 中华书局, 2001年) 从襄阳杜氏兴衰沉浮的历程中透视中古社会宗族的发展与根深蒂固的乡村基础的密切关系。
  儒学与宗族兴衰的关系也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张天来《魏晋南北朝儒学、家学与家族观念》(《江海学刊》1997 年第2 期) 认为儒学在魏晋南北朝并未衰落, 只是在士族社会中打上了家族观念的烙印。王永平《汉魏六朝江东大族形成及其地位的变迁》(《扬州大学学报》2000 年第4 期) 探讨了儒学化与江东士家大族形成的关系, 认为家学的形成是维持这些大族地位长期不变的重要基础。
对宗族问题的理论探讨也有所展开。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将宗族分为三种类型, 研究了宗族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多方面的影响, 认为当时宗族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 与个人的关系十分密切。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苏州大学学报》2000 年第3 期) 则研究了宗族的组织形式、观念以及来源。黎虎《客家聚族而居与魏晋中原大家族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5 年第5 期) 讨论了魏晋的宗族制度与客家人的居处方式之间的关系, 认为客家人以围堡式大屋为中心的聚族而居, 融生产、生活与自卫于一体, 具有独特的民系与地域色彩的居处方式, 直接渊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原地区。他的《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坞堡与客家民居》(《文史哲》2002 年第3期) 对以上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认为对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家族制度和居处方式的继承, 在客家民系形成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深入研究家庭对进一步理解魏晋南北朝士族制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 年上半年刊) 认为, 北朝时期一般民户的家庭规模大体上与汉晋时期略同, 五口之家是普遍现象。在十六国时期和北朝前期亦多聚族而居的现象。南北方在家庭人口规模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 除不同的历史和地理原因外, 政治时代背景的不同是最根本的原因。魏晋南北朝虽是乱世, 然而礼制却很发达, 在家庭中对礼的重视表现得尤其明显, 很多研究都是从这个角度展开的。荀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 年第3期) 认为, 在东晋南朝合乎礼的规范化家庭伦常受到了统治阶级的特别重视, 这主要是因为此时门阀鼎盛, 君臣关系已不被重视, 名教的重心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 以家庭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名教理论必然受到门阀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 年第2 期) 则从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结构的基本特点入手, 指出当时的封建家庭中, 各个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明确, 等级森严, 呈现出井然有序的状态。造成这一现象既有政治也有方面的原因。唐长孺《读〈颜氏家训·后聚篇〉论南北嫡庶身分的差异》(《历史研究》1994 年第1期) 讨论了从汉到北朝时期大河南北有关嫡庶观念的演变与差异, 以此观念的南北差异来透视南北文化风习的不同。

                  四、社会生活

  近年来, 陈戍国《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湖南出版社, 1995年) 和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等书的出版, 对魏晋南北朝礼俗制度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此外, 亦有大量的有关及专著问世。

  1、 婚姻
  婚姻问题历来是魏晋南北朝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成果颇多。虽然许多研究并不是针对乡村的, 但乡村毕竟是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 许多社会现象应该是共有的。
  (1) 婚龄 关于婚龄问题的争论很多。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的早婚》(《历史教学问题》1990 年第2 期) 认为魏晋南北朝时, 百姓的婚龄为男十五六岁, 女十三四岁, 存在着大量的早婚现象。薛瑞泽《魏晋南北朝婚龄考》(《许昌师专学报》1993 年第2 期) 认为三国时期女子平均婚龄为十七岁, 早婚年龄为十三岁, 男子为十五至十七岁之间; 西晋女子为十三岁至十六岁左右, 男子一般为十五岁; 南朝时女子平均婚龄为十二三岁左右,男子则比女子小三至四岁, 北朝女子的婚龄亦为十三岁左右, 男子与之接近。谢宝富《北朝婚龄考》(《史研究》1998 年第1 期) , 则认为北朝男子的婚龄为十五岁以上, 女子一般在十三四岁以上, 在现实生活中低于适婚年龄成婚, 或是迟婚现象都是存在的。
  (2) 婚俗 包括各种婚姻礼俗及婚姻现象的研究。施光明《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 年第4 期) 作者用定量分析的方法, 对北朝时期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影响诸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广泛、频繁的民族通婚给当时社会带来了开放的婚姻风气并对当时政治和后世唐代社会以影响。他的《〈魏书〉所记鲜卑拓跋族妇女婚姻关系研究》(《中央民院学报》1992 年第3 期) 、《北魏拓跋鲜卑婚俗钩沉: 北魏婚姻研究之四》(《洛阳师专学报》1992 年第2 期) 对拓跋鲜卑的婚俗作了系列探讨。张承宗、孙立《魏晋南北朝婚俗初探》(《浙江学刊》1995 年第6 期) 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婚礼婚俗的特点以及南北婚俗的异同。薛瑞泽的著作《嬗变中的婚姻———魏晋南北朝婚姻形态研究》(三秦出版社, 2000 年) 及其系列文章《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 年下半年刊) 、《魏晋南北朝的离婚现象》) (《重庆师范学院学报》2000 年第4 期) 、《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史学月刊》2000 年第5 期) 、《魏晋南北朝的财婚问题》(《文史哲》2000 年第6 期) 涉及魏晋南北朝婚姻的诸种现象, 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此时期人们的婚姻状况具有一定的价值。谢宝富著《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 年) 对北朝婚俗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
  (3) 妇女问题研究 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 期) 从妇女的社交、情爱、夫妻关系及女才子的出现等几个方面论证了魏晋南北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他的《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民族研究》1994 年第6 期)则以北朝妇女为研究对象对当时开放的生活风气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学海》1993 年第2 期) 认为南北文化的差异使南北妇女在风貌上有很大差异。南方妇女多才多艺, 明敏善思, 多文人气质; 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于南方妇女, 注重实际的人生, 此外, 在服饰和发饰上南北妇女亦各有不同。黄云鹤《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初探》(《松辽学刊》1994 年第3 期) 将北朝妇女分为三个阶层, 分别考察了她们的经济状况, 指出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北朝妇女政治地位有所提高的根本原因。

  2、 丧葬
  魏晋南北朝是个礼法社会, 特别提倡孝道, 丧礼作为孝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形成了复杂的丧葬礼仪。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对北朝的丧俗、葬俗及其特征作了详细的考订, 认为北朝厚葬习俗较魏晋有显著的回升。王波《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薄葬习俗及其原因分析》(《江海学刊》1998 年第5 期) 指出薄葬现象是理性主义和时代精神共同作用的结果, 是一种进步的文化现象。韩国河《魏晋时期丧葬礼制的承传与创新》(《文史哲》1999 年第1 期) 认为魏晋丧葬礼制承袭了两汉的阶级性、等级性、礼法性、宗教性, 而且等级性、礼法性较两汉更为突出。

  3、 风俗
  张承宗等《魏晋南北朝社会风气及南北民俗的交流》(《江海学刊》1995 年第6 期)指出,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北文化的交流, 使社会风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南北民俗的交流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对汉族文化的吸收, 促进了胡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陈华文《论魏晋南北朝风俗演变及趋向》(《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7 年第6 期) 认为, 此时的风俗具有趋时、突变、殊异等特点, 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价值。齐万良《魏晋南北朝时期高昌人的衣食状况及人文风习》(《西域研究》1997 年第3 期) 指出, 在高昌人的生活中延续了汉族文化的传统, 亦表现出胡汉杂揉的色彩。

  4、灾荒及社会救济
  薛瑞泽《北魏养老制度研究》(《北朝研究》1991 年上半年刊) 认为, 北魏养老制度的形成, 既有其原始遗风的影响, 又受汉族孝的观念的熏陶, 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即: 社会普遍的敬老风尚, 国家重视老人, 老人享有较高的待遇。杨钰侠《试论南北朝时期的赈灾之政》(《中国农史》2000 年第2 期) 从赈灾的途径、措施、地方官吏在赈灾之政中的作用以及赈灾之政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等几个方面, 对这一时期的赈灾之政进行了分析、探讨。

  5、饮食文化
  近年来, 有两部专门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饮食文化为题的专著问世。一部为黎虎主编《汉唐饮食文化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 , 一方面对汉唐时期食物原料及其加工与烹制、饮料、食器等的演变作了概述, 另一方面也探讨了食制与食俗、饮食与社会的关系, 填补了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一项空白。另一部为王利华著《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0年) , 探讨了生态环境与中古时期华北地区饮食文化变迁的关系, 是一部颇有特色的著作。这两部书中都有部分涉及普通百姓的饮食生活, 因而对于我们了解乡村居民生活的实态也有一定的作用。

  6、宗教信仰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和外来宗教佛教的重要发展时期, 也是各类民间信仰的繁荣时期, 宗教与这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发展密切相关, 宗教历来都是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的重点问题。郝春文《东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结社》(《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 对东晋南朝时期的佛教结社的类型和名称进行了研究, 认为东晋南北朝的佛社实际上是佛教寺院的外围组织, 佛社成员是佛教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他的《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社》(《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2 年第1 期) 根据考古材料指出, 法社实际上是崇信佛教的传统里(邑) 社, 结束了中外关于法社性质的论争。王青《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职业教徒的阶层分析》(《中国史研究》1997 年第1 期) 分析了佛、道教徒和神职人员的身份来源与构成, 认为存在着明显的阶层差异, 这种差异是由于宗教的组织制度和统治者宗教政策的影响形成的, 教义只是一个极度微弱的影响因素。一般认为佛教的流行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持续的战乱有关, 侯旭东《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与佛教发展关系新考》(《中国史研究》1998 年第4 期) 通过考察北朝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战乱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指出十六国北朝战乱对佛教的发展的作用是局部的, 不应估计过高, 佛教之所以影响日盛, 更主要的是其说教对民众具有吸引力。在他的著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以造像记的材料研究探索五、六世纪北方人民大众的心态和对佛教的信仰, 对于佛教思想研究由偏重精英向精英与社会思想、民众思想并重的转化开辟了新的途径。
  对民间信仰的研究也有所发展。梁满仓在《论蒋神在六朝地位的巩固与提高》(《世界宗教研究》1991 年第3 期) 一文中研究了蒋子文从人到神, 从官民共奉到国家社稷保护神的过程, 指出道教信仰是蒋神崇拜的宗教基础。在他的《论六朝时期的民间祭祀》(《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 中, 将六朝时期的民间祭祀的对象分为三个方面、七种类别进行了探讨。史界一般强调天师道与民间巫道的联系, 王承文《东晋南朝之际道教对民间巫道的批判》(《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则着重讨论了天师道与民间巫道的区别,认为正是由丁这些区别, 天师道才能够向全国发展, 并始终影响中国道教的发展。

  综上所述, 近十年来对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的相关研究可谓硕果累累, 为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 笔者认为, 这一课题的研究, 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主要表现在: (1)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都比较传统, 对学术界比较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乡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乡村的卫生状况、乡村的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等等方面还关注得相当不够。(2) 大多数的研究还都是从各专门史的角度展开, 专门以乡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还不多。(3) 讨论的话题比较集中于固定的范围之内, 研究本身很少发生联系和争鸣, 故大多数的研究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4) 完全以农民为中心的考察还不多,农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农民与国家的关系都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5) 城乡关系、商业对农民生活及社会的影响仍存在较大的探讨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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