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的建置和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今言 时间:2010-09-06
二、城区市场的建置和管理 
  
城区市场是实现商品流通、进行商品交换最集中最为重要的场所。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秦汉时期,随着城市的迅速,城区市场也蓬勃兴起。当时,官府对城区市场的建置高度重视,不仅有具体的规划和布局,而且在先秦基础上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为此后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 
  
(一)城市发展与市场的勃兴 
  
城市发展经历了个演变过程。春秋战国时代在城市发展史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发展快,数量多。就大致上的估计,当时城市总数当不少于800---900个以上。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令天下县邑城”[1]。从此拉开了城市建设的高潮,除修建了不少老城之处,还涌现了一批新兴城市。特别是汉武帝即位后,大力拓边,新增了不少郡县。例如: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置犍为郡;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置苍海郡;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置朔方郡;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置西河郡;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置天水郡、安定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零陵郡、越 郡、 牁郡、武都郡、南海郡、合浦郡、珠崖郡、郁林郡、儋耳郡、苍梧郡、交趾郡、日南郡、九真郡;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置益州郡;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置乐浪郡、临屯郡、玄菟郡、真番郡;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置张掖郡、酒泉郡;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置武威郡;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置敦煌郡等,在这些新辟的边郡,理应增置了不少城邑。所以到西汉末期,全国县邑以上的城市共达1587个之多[2]。 
    但王莽当政后,社会矛盾激化,四海之内,中外愤怒,“远近俱发,城市不守,支体分裂,遂令天下城邑为虚”[3]。对社会和城市的发展造成很大的破坏。 
东汉立国以后,由于经过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百姓遭难”,“人口锐减”。 
应劭在《汉官仪》中说到,当时“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子遗,鄣塞破坏,亭隧绝灭”。人口的减少,必然带来很大影响,使一些破坏严重的城市也就名存实亡了。面对这种现状,光武帝刘秀在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六月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裁并郡县。于是,各州郡减省400余县[4]。此时,全国的城市总数大约是1100个左右。自“光武中兴”之后,随着“柔道”政策的贯彻,流民渐归,人口增加,社会经济好转,城市又出现了新的生机。迄至顺帝时,城市总数又增加到1181个左右[5],若加上光武帝时合并的400余县,则东汉城市总数基本上保持在西汉后期1587的水平上下。 
从以上概述可以看出,秦汉400余年中,城市发展虽有曲折,但总的走向是呈发展趋势。 
城市是市场的载体,由于它的发展和商品交换扩大,所以当时的城区市场也随之得到发展,且出现了多层级的市场结构。兹分述如下: 
  
1、京畿市场 
这里是指当时在国都或京师所在地设立的市场,是全国性的商贸中心。在国都设市,早自先秦之时就已开始,历代皆有。《管子·揆度篇》曰:“百乘之国,中而立市”,“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万乘之国,中而立市”。在国都立市,各国皆然。战国时期列国的都城,一般设有“大市”,即全国性的商业市场。秦汉时期,在国都或京畿设立的市场比以前有发展,不仅规模扩大,普遍出现一城多市,而且市场也较繁荣。 
秦都咸阳:据《三辅黄图》载:“始皇兼天下,都咸阳,因北陵营殿,端门四起。”渭北宫城和工商业区与渭南祖庙连成一个整体,成为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咸阳城区的商业市场,除“咸阳市”外,还有“直市”、“平市”等。所谓“直市”,即物无二价的市场。 
西京长安:自汉高祖定都后,于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立大市”[6]。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起“长安西市”[7]。俟后,随着长安城的人口增多,规模扩大,城区商业市场日益得到发展,出现了“九市”。如据《三辅黄图》及《汉宫阙疏》记载: 
  
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二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 
长安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市。 
长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 
  
汉城长安的“九市”,据陈直先生说:“今可考者有柳市、东市、西市、直市、交门市、李里市、交道亭市七市之名,此外尚有“高市”[8]。这“九市”中的东市,或即高帝六年所设的“大市”;“西市”为惠帝六年所设,当无可疑,地处醴家坊;“交门市”在长安渭桥北头;“孝里市”在雍门东;“交道亭市”在便桥东;“柳市”在细柳仓[9];“直市”在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因物无二价,故名。除此之外,见于记载的长安郊区还有“槐市”。如据《三辅黄图补遗》引《艺文类聚》云:元始中起明堂、辟雍,“列槐树数百行为隧,无墙屋,诸生朔望,各持经书及其郡所出货物于此买卖,号槐市”[10]。在长安的这些市当中,可能规模较大的是东市、西市。故王莽改制时,特将东、西二市与其他五个都会的市官进行改制。如《汉书·食货志》说:“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东市称师,西市称畿。” 
    东京洛阳:位居中原,“超大河,跨北岳”,地理位置重要。东汉在这里建都后,规模扩大,南北长约九里,东西宽约六里。蔡质《汉仪》云:“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城区建置比较规范。《太平御览》卷191陆机《洛阳记》载: 
      
(洛阳有三市):金市在大城西,南市在大城南,马市在大城东。 

但同书卷827引《洛阳记》又云:洛阳的三市是:“大市名金市,在大城中,马市在城东,南市在城南。”二处的市名、方位各记载不一,然数量相同。说洛阳设三市,这可能是就比较重要的市而言,实际上的数量可能不至此数。东汉永平五年(公元63年),洛阳“立粟市于城东”[11],就是明显的一例。于此说明,洛阳至少也有四市也。 
秦汉时期,在咸阳、长安、洛阳等国都、京畿所在地所设的市场,具有规划整齐、店铺林立、商贾济济、货源充足,商业繁荣的特点。它既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及商贸中心,又是著名的国际性都市。司马迁在《货殖列传》说:“通邑大都”,包括长安在内,市场上的商品丰富多彩。如酒、醋、酱、牛肉、猪肉、粮谷、薪蒿、枣、栗、鱼类、帛絮、细布、榻布、文采、皮革、舟车、竹木、油漆、染料、丹沙、铜器、陶器、铁器、毡毯等等。城内的工商业种类甚多。至少涉及酿造业、粮食业、饮食业、水产业、果品业、蔬菜业、皮革业、油漆业、染料业、杂货业、屠宰业、纺织业、治金业等。在长安市场上,还有西城各地的良马、珠宝、香料、瓜果、豆类等。如大宛的天马、葡萄、苜蓿;塔什干的石榴。罗马的火烷布,安息的狮子、胡桃,条支的大鸟,身毒的琉璃等,“殊方异物,四面而至”[12]。丰富了长安市场的商品种类。中国的丝绸、金器为外商所爱好。由于市场繁荣,长安涌现了一批大商人。如长安卖丹的王君房、卖豉的樊少翁等。各地来到长安的商人亦多,不少国际商贾云集于此。长安市场一片繁荣。前引班固《两都赋》和张衡《西京赋》对此都已做了生动描述,所谓“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城池雄伟,市场宽阔,人流量大,市场兴旺。汉代长安市场之所以繁荣,一是它为京师所在地,城市规模大,人口众多,社会各阶层人群的消费量大,有较强的购买力;二是地处关中平原,有丰富的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为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三是方便,四通八达的道路为物资、商品的进出提供了条件。不仅长安市场繁荣,东汉的京城洛阳也不例外。凡生活、生产资料的商品,市场上均有出售。值得注意的是,京师市场的经济意义似乎侧重于消费性质。市场上陈列有各种高档商品和奢侈品主要是供统治者和富民阶层需要。《后汉书·王符传》说:“今察洛阳、资本业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洛阳的贵族、官僚、工商业者及各色闲散人口很多,也可见其消费性质之大概。 
  




[1]《汉书》卷1《高帝纪》。 
[2]《汉书》卷28《地理志》。 
[3]《汉书》卷99《王莽传》。 
[4]《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5]《后汉书·郡国志》漏记1城,只载1180个,实际上是1181个。 
[6]《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7]《汉书》卷2《惠帝纪》。 
[8] 陈 直:《三辅黄图校正》按语,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1页。 
[9]《太平御览》卷827资产部“市”条。 
[10]《太平御览》卷827资产部“市”条。 
[11]《晋书》卷26《食货志》。 
[12]《汉书》卷96《西域传》。
2、区域性市场
这里说的区域性市场,是指跨郡、县的在条件基本相近情况下所形成的市场,其交换范围不受一郡一县的限制,而又带有明显的地域性色彩。
由于各地自然地理、物产差异和传统的影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了一些商业经济区。各地市场的联系和商人跨国经商的情况常有出现。例如:《左传·成公三年》载:一郑国商人至晋,受到晋大夫荀罃的“善视”,后来又去齐国经商。战国时期的一些著名的都会,往往多为颇具特色的区域性市场。
秦汉时期,在一些交通要道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涌现出了不少跨地区的市场。其间商人交错于道,商贸活动频繁。陈直先生在《汉书新证》中写道:

《季木藏陶》一零三页,有“曹市”、“东武市”,一四四页有“都市”、“代市”等陶片。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陶片。……所谓“曹市”、“代市”、“河市”,皆泛称大范围地区之名词,不是郡国专称之名词。
 
其说甚是。“曹”在先秦时为国名,汉时泛指地区名称;“代”为燕代之地,汉时为泛称;“河”指三河(河南、河北、河东),即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通称或泛指,也非专指某一郡国地名。故将曹市、代市、河市视作区域性市场,似无可疑。
再者,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亦曾将全国分为关中、三河、燕赵、齐鲁、梁宋、江南等几个大的商业经济区。这些地区也都出现了一些著名的“都会”和区域性市场。例如:关中的雍、栎邑;三河的杨、平阳、温、轵;燕赵之地的邯郸;齐鲁地区的临淄;梁宋地区的陶、睢阳;江南地区的吴、寿春等。故《盐铁论·通有篇》说:
 
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
 
这各地的重要城市和著名都会,一般都有商业区,有的往往成为区域性的市场,和前面说的曹市、代市、河市性质一样,都是属跨郡国的商业交易场所。当时中央集权的大统一局面,为各区域市场的经济对流提供了有利条件。许多富商大贾,贩运商人,为了“得其所欲”,追逐“货殖”,而周流各地,走遍全国的主要区域市场。
秦汉时期的区域性市场,如邯郸、宛、成都等也颇繁荣:
邯郸:据载这里“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1]。赵敬肃王“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于国租税”[2]。是知这里的工商业发展很快。
宛:地处南阳,地理条件优越,物产丰富。如张衡在《南都赋》云:“于显乐都,既丽且康,陪京之南,居汉之阳。割周楚之丰埌,跨荆豫而为疆。……尔其地势,则武阙关其西,桐柏揭其东。流沧浪而为隍,郭方城而为墉。汤谷涌其后,淯水荡其胸。推推引湍,三方是通。”“其宝利珍怪,则金彩玉璞,随珠夜光;铜锡鈆锴,赭垩流黄,绿碧紫英,青臒丹粟。……其原野则有桑漆麻苧,菽麦稷黍;百谷蕃庑,翼翼与与”。宛城规模很大。据《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荆州记》曰:“郡城周三十六里”。这里位于江、河、淮、汉之间,水陆交通方便,可以“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3],故商业发达,市场繁荣,成为著名都会。
成都:这个城市在秦时已具规模。《华阳国志·蜀志》中有关于秦筑成都城的记载:“(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造作下仓,上皆有屋。而置观楼、射 。成都县本治赤里街。若徙置少城。内城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迄至汉代,成都商业繁荣,市场兴旺。故左思在《蜀都赋》中称:这里“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市巨千,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袨服靓妆,贾贸墆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华阳国志·蜀志》亦谓:成都“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大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徒车。送葬必高坟瓦槨,祭奠而羊牺牲。……汉家食货,以为称者”。
吴:地处江南的一个重要城市,这里市场也很兴旺。左思:《吴都赋》曰:“徒观其郊隧之内奥,都邑之纲纪,霸王之所柢,开国之所基趾,郛郭周匝,重城结隅,通门二八,水道陆衢。……于是乐只衍而欢饫无匮,都辇 而四奥来暨。水浮陆行,方舟结駟,唱櫂转毂,昧旦永日。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阓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纻衣絺服,杂沓傱萃。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颿而过肆,果布辐凑而常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可见,吴的市场颇有特色,在物资交流中占有一定地位。
此外,临淄、吴、寿春、合肥等地,市场也较兴旺,于此不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区域市场的内部,尽管存在日常用品的交换活动,以满足当地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但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商品调剂,主要是依靠贩运商人、靠行商的商贸运作。他们将各地的名优产品、方物、特产运到各地交换,实现流通,使之成为供应全国人民所需要的商品。所以,区域性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往往成为各地方物、特产交易的主要场所。
 
3、郡、县市场
这里主要是指郡治、县治所在地设立的市场。此类地方市场,面广、量多,对民众的生产、生活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也是重要的市场形态之一。
自战国时期郡、县制度普遍确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郡、县大致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古代城市体系。在县邑以上的城市基本上都由封建政权设置了市场。《战国策·齐策五》曰:“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战国纵横家书》云:“梁之东地,尚方五百余里,而与梁,千丈之城,万家之邑。大县十七,小县有市者卅有余。”当时县邑以下居然存在“有市之邑”,“万家之邑”,则县治、郡治所在地设有市场更是很自然的事了。传世与考古发现的大批某某市、某某市玺之类县以上城市市场的印玺资料,更是直接而有力的证明。
秦汉时期,郡、县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地理志》、《郡国志》的记载:西汉平帝时,凡郡国103个,县、邑、道、侯国1587个;东汉顺帝时,凡郡、国105个,县、邑、道、侯国1180个。依照汉制,郡、县筑城,城中有市。假若每个郡治、县治设一个市场,则西汉末有103个郡国市场,1587个县邑市场;东汉顺帝时有105个郡国市场,1180个(据考,实际上是1181个)个县邑市场。汉代郡县市场数量的增多,这和当时的行政建置、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前四史》及《居延汉简》等材料中,反映当时郡、县市场存在的实证屡见。
郡(国)治市场:散见于考古、记载者多有。例如:
   
        ……为家私市张掖、酒泉囗囗。[4]
        言之而非耶,使何等二十人伏斧锧淮南市中。[5]
时有百岁翁,自说童儿时见子训卖药于会稽市,颜色不异于今。[6]
赵岐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7]
 
再者,《三国志·魏书·阎温传》引《魏略》云:杨阿若,酒泉人,少游侠,尝以报仇杀人为事,故人为之语曰:“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此为酒泉有东、西二市之证。
县治市场:散见于记载的也有不少。例如:
     
        囗张宗为家私市觻得……。[8]
(淮阴屠中少年侮信于淮阴市中,令信)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以为怯。[9]
       有人见(梅)福于会稽者,变名姓,为吴市门卒。[10]
及翁归为(平阳)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餽,百贾畏之。[11]
(夏馥以党锢事株连隐匿姓名,后馥弟静)追之于湼阳市中。[12]
 
又《三国志·公孙度传》:“ 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襄平既有“北市”,当也有“南市”或“东市”。此为襄平县治有多市之证.
   秦汉时期,郡、县一级的地方市场为数众多。如上所述,郡国市场有如酒泉市、淮南市、会稽市、北海市等。县治市场有如觻得市、吴市、淮阴市、平阳市、湼阳市、襄平市等。
 郡、县城区市场和前面两种市场一样,都是官府设立的。例如:当时在筑成都城的同时,官府也营建商业市场。史称:“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市,与咸阳同制”[13]。又如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罢安远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14]。当时的郡治、县治所在地,一般皆有手工作坊,有的还设有工官。如陈留郡的襄邑县设有“服官”,广汉郡的雒县有“工官”,蜀郡的成都有“工官”,临邛有“铁官”、“盐官”,严道县有“木官”,北海郡的都昌县设有“盐官”,等等。地方市场的商业活动也相当活跃,交易繁忙,一派生机景象。为了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到东汉时,有的地方市场还出现了一日多市的情况。如河西的“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15]。当然,郡县市场交换的商品,虽然“众物杂陈”,但除少量方物、特产外,主要是日常生活、生产资料,如盐铁、粮食、布匹、农副产品、牲畜等,以满足群众日常急需之供求。
秦汉时期的城区市场,大致上是如前面所说的三个层级:即京畿市场,地域性市场和郡、县治市场。当然,地域性市场中有的或许会与郡、县市场重合,难于绝对分开。但总的来说,这三级市场结构的层次是分明的,各有其鲜明的特点,也各自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市场的数量空前增多,规模扩大,商业繁荣。
  秦汉城区市场勃兴和发展的原因,出之多个方面。首先是由于人口增多,政区变化促进了城市及市场的增加。如据《史记·田单列传》:战国时代东方的齐国,大约只有“七十余城”。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至西汉时期就不同了。据《汉书·地理志》:原齐国故地境内的东莱、胶东、北海、甾川、千乘、平原、齐郡、济南、高密等郡国共辖县119个。若加上太山郡、瑯邪郡、已达194个以上的县城。城市数量的增多,也就意味着市场增多。此外,出于多种因素,一些原来较小的乡村或聚落,也往往发展为新兴的城市。例如:汉高祖刘邦定都关中后,“太上皇徙居长安,居深宫,凄凉不乐”。后高祖乃在秦骊邑的基础上,“筑城寺街里以象丰,徙丰民以实之”[16],建立了新丰县城。又汉代皇帝的陵墓所在地也常有徙民置县者,汉武帝茂陵所在地,原属茂乡,在此建陵后,迁来大批居民,故茂乡便扩升为茂陵县,成为长安附近的繁华之地,居民达277000余人。[17]拥有发达的商业市场。
  其二是沿用春秋战国的旧城,随后,由于地处交通要道,工商业发达,成为新兴的城市市场。例如:魏的安邑成了汉代河东郡的郡治,曲阜成了汉代的鲁县城。陈留,因地处“天下之冲,四通五达之郊也”[18],汉时成为重要城市。宛,因“通武关、东受江、淮”,而成为“都会”[19]。“粤地……处近海,多犀、象、瑇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所以番禺成为南方的一个重要“都会”[20]。
再就是统治疆域扩大,使城市市场大为增加。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使蒙恬将数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徙適戍以充之”[21]。据考古资料,到目前为止,已发现长城沿线的城址不下一百座[22]。这些城址有官署、手工作坊和居民区,显然它们已脱离具有强烈军事色彩的障城而成为城市了。西汉武帝时期,打通河西走廊,开拓边境,加强对西北的统治。在那里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俟后,这四郡辖县三十五个,并建立了一批郡、县市场。这从《居延汉简》中可以得到反映。这些在边境新建的郡城、县城,最初一般也带有军事据点的性质,后来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的经济功能明显增强,并形成了重要的商业市场。在百越及西南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不必赘述。
  由此可见,秦汉城市市场的空前发展,数量大幅度增加,这既有社会经济上的原因,也有其政治上的缘由。 




[1]《盐铁论·通有篇》。
[2]《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
[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4]《居延汉简甲乙编》37·29。
[5]《史记》卷91《黥布传》载随何曰。
[6]《后汉书》卷82《蓟子训传》。
[7]《三辅决录》附清黄奭辑本。
[8]《居延汉简甲乙编》270·20。
[9]《史记》卷92《淮阴候列传》。
[10]《汉书》卷67《梅福传》。
[11]《汉书》卷76《尹翁归传》。
[12]《后汉书》卷67《党锢传》。
[13]《华阳国志·蜀志》。
[14]《汉书》卷12《平帝纪》。
[15]《后汉书》卷31《孔奋传》。
[16]《西京杂记》、《汉书》卷28《地理志》。
[17]《汉书》卷28《地理志》。
[18]《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
[19]《汉书》卷28《地理志》。
[20]《汉书》卷28《地理志》。
[21]《汉书》卷94《匈奴传》
[22]《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403页。(二)有关城区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大凡城区市场,都有一定的规划和布局。《周礼·考工记·匠人》说:“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是讲周王朝国都建筑的规划与布局,即左为祖庙,右为社(土地神),前面是国王居住、办公的“朝”,后面是市场。在城的道路规划上,也是以宫室为核心的对称轴棋盘式格局,以宫室为主体的思想非常明显。又据《银雀山竹简·市法》曰:“国市之法,外营方四百步。”即市的外围墙每边长四百步,对市场占地面积有一定要求。当时市场的结构是四周筑墙,成正方形,市有市门,市内有路,市肆中有列市和亭等组织。
先秦时期“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这一布局,到秦汉时期已有改变。例如:汉代长安“九市”,就非皆为“面朝后市”,而是散布在长安城的各个方位。当时南越国城和其他一些城市也不乏存在城郊立市的例证。东汉洛阳的“三市”,亦有建在城郊者。两汉统治者设市,并没有绝对在宫城的后面,表明此时对市的规划,已突破了《周礼》的有关规定。但有些方面仍然继承了先秦旧制。在城内,对宫殿区、居民住宅区和商业市区的划分同样较为严格,市的四周有围墙,和宫、里有明显界限等。
秦汉时期对市场的建设颇为重视,且逐渐走向健全和完善。首先,当时的城区市场,一般有圜、阓、列肆、隧、廛、市楼等建筑设施。
官府为便于对商业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当时将“市”与“里”分开,在市的四周建有围墙,称为“圜”。《古今注》曰:“圜,市之垣也。” 圜所圈围的市区,一般呈正方形的建筑格式。这可从四川出土的汉代《市井》画像砖中得到反映。
市区因垣墙围绕,为供人们出入,设有市门,叫做“阓”。《古今注》曰:“阓,市之门也。”四川广汉县出土的《市井》画像砖左边有门垣,其上有隶书题记“东市门”三字。新繁县出土的《市井》砖上,四周市垣环绕,三方设门(每门三间),东西相对,左边市门内隶书题记“东市门”三字,北边市内有隶书题记“北市门”三字[1]。此为市场有门的实证。市门每天按时开关。《太平御览》卷39引《风俗通》云:“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罢市即关门。看守市门者,有“门卒”。据载:西汉末年的梅福弃官之后,就曾变易姓名,“为吴市门卒”[2]。《史记·货殖列传》说:“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说明“市门卒”虽然地位不高,但也还享有一定的待遇。
市场内部,为便于顾客买货和官府控制、检查,凡同类之商品,鳞次栉比,各自排成行列,这种行列称为“列肆”、“市列”。这在第三章已有详论。
在市区一般都建有商人贮存货物的地方,这就是“廛”。班固《两都赋》云:“旁流百廛”。李善注曰:“廛,市场邸舍也。”又新繁县出土《市井》画像砖,在列肆后面靠市墙的房屋建筑,隐约可见屋内有堆积之物,似乎也是廛。廛或邸舍是富商大贾存放货物的仓库。商人“废居居邑”,“积贮倍息”,以便待时出售而求利。
在市区内还建有“市楼”,又称“旗亭”。《三辅黄图》卷二曰:“市楼皆重屋。”又曰:“旗亭楼”。“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物买卖贸易之事。”张衡《西京赋》云:“郭开九市,通圜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由此说明市楼是多层建筑物。市场官吏在其上,能俯察百隧、了解商贾的买卖活动。据考古发现,在新繁县出土的画像砖上,市区中央耸立有多层的市楼一座。广汉县和彭县出土的《市井》画砖上,也有市楼的形象,其上并刻有隶书题记“市偻(楼)”二字。一般市楼上均悬有鼓。大概当时以“击鼓令市”,代替了先秦“立旗以当市”之制。
除上述之外,汉代市场的其他建设,如供水、卫生、市容等方面,也和整个城市的建设一样,得到了同步。从一些零散的记载中,我们发现当时对城市的供水问题非常重视。在居民住宅区和市区普遍凿有水井。《后汉书·刘宠传》注
引《风俗通》云:“俗说市井者,言至有所鬻卖,当先于井上洗濯,乃到市也。”
又于考古发掘中,许多城市遗址如洛阳、寿县等地皆有水井[3],以保证市民的用水问题。
当时为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市区普遍注意种植树木。不仅在城郊苑囿中,有成片的天然绿林,而且在城市内外的大道两旁也栽有树木,所谓“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4]。王莽时期还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5]明确要求市民在住宅附近必须种树,不然则要“出三夫之布”,受到惩罚。说明注意市容建设,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
再者,体现城市风貌的卫生问题,当时也较重视。早在战国时期,秦就规定:“刑弃灰于道”者。不允许随便将“灰”抛弃在道路上,否则要判之以“刑”[6]。到了汉代,为使道路减少灰尘污染,还采取措施洒水降尘。如东汉灵帝时,“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之费”[7]。当时,长安“九市”,“八街九陌”[8];“洛阳二十四街”[9],至少有“三市”,若皆如此,工作量是很大的。又据和考古资料的记载,汉代城市街道的两旁开有“沟”,使“街衢之旁通水者也”[10]。其时的下水管道多系陶制,逐节串连贯通,以供排泄污水之用。可见,当时城市的排水系统已相当完备。
大量史实表明,秦汉时期的城市及其市场,不仅有规划,合理布局,而且随着科技发展,其建设水平也有提高。
 




[1] 参见刘志远:《汉代市井考》,《文物》1973年第3期。
[2]《汉书》卷67《梅福传》。
[3]《1955年春洛阳汉河南县城东区发掘报告》1956年4月;《秦县东门外发现西汉水井及西晋墓》,《文物》1963年第7期。
[4]《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
[5]《汉书》卷24《食货志》。
[6]《史记》卷87《李斯列传》。
[7]《后汉书》卷78《张让传》。
[8]《三辅黄图》卷2。
[9] 蔡 质:《汉仪》。
[10]《汉书》卷66《刘屈氂传》及师古注。
(三)市吏的设置和市场管理制度
 
秦汉时期,在城区市场中设有专门的市署,即管理机构和吏员。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市场吏员中,有市令、长、丞、市吏、市啬夫、市掾等,具体负责市场的管理事务。
有关市令、长、丞,在文献及考古资料中常见。据载:春秋时期,“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悦。市令言之相,相言之王”[1]。而齐惠王或齐哀王时,则有“临菑市丞”的封泥[2]。于此说明“市令”、“市丞”早已有之。迄至秦汉,此类市官的设置,乃更为普遍。如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司马无怿在汉初曾任“汉市长”[3]。吴王濞时有“广陵市长”[4]。王莽时期,“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5]。东汉恢复市令、长之名。两汉之时,有关市令、长的实例多有。据记载:
 
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杰交,王莽以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6]
光武以祭遵为市令,上家人犯法,遵格杀之。[7]
 
此外,《封泥汇编》中,还有“定阳市丞”、“常安东市令”、“宛邑市丞”等封泥。汉之令、长,沿袭前制,大县置“令”,小县置“长”,故于“市”也然。长安东西市的规模特别大,故设“市令”主之。其它“都会”市场,一般则以“市长”主之,此为通制。
在城区市场中,除设市令、长、丞者外,还有所谓的“市吏”或市掾、市啬夫等。市吏,在简牍及文献中屡有出现。《银雀山汉简“市法”》载:“非市吏有职于肆列间……”即市吏以外人员不得任意干预市的事务。《居延汉简》也有市吏的记载:
  
伐胡卒杨熹   责囗囗布囗一领直千八十……已得钱二百少八百八十   责广地次囗燧长陶子赐练襦一领直八百五十今居延市吏。(E·P·T59:545)
 
所谓居延市吏,当是管理居延县商品市场的官吏。文献中有关市吏的记载也多。例如:
 
(诸霍在平阳作乱),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8]
初,光武微时,尝以事拘于新野,晔为市吏,馈饵一笥,帝德之不忘,仍赐晔御食,乃乘舆服物。[9]
 
这文献中说的平阳市吏、新野市吏,当和居延市吏一样,均是县有市吏之证。不过,窃疑这里所说的“市吏”,似非专官之名,当是县“市”官吏的泛指或统称。市掾、市啬夫,才是具体的市官名称。
市掾,见《后汉书·费长房传》:“费长房者,汝南人也,曾为市掾。”《第五伦传》注引《华峤书》记汉光武帝与第五伦谈话,讲到他领长安那段经历时,有“闻为市掾”之语。东汉时的碑刻中也数见“市掾”。如《芗他君石祠堂题记》:
 
惟主吏……修身仕宦,县诸曹、市掾、主簿、廷掾、功曹、召府。[10]
 
《文叔阳画像题字》:
    
       叔阳故曹吏。行亭、市掾、乡啬夫、廷掾、功曹、府文学掾。[11]
 
    此外,《郃阳令曹全碑阴》还有“故市掾”八人题名。[12]于此足证,市掾是当时常见的市吏之一。
    至于市啬夫,见临沂银雀山汉简《市法》887简:“市啬夫使不能独利市。”即市啬夫不能垄断市的收益。汉代文献中也有记载市啬夫者。如《汉书·何武传》说:
    
       何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
 
这是县级市啬夫的一个例证。过去有人提出:“县的市掾究竟是市啬夫之外,另由县令委派来领导市事的人呢?还是市啬夫的别名呢?”[13]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从一些史实的考察来看,或许有两种可能:一为市掾是市啬夫的别名,即西汉叫市啬夫,东汉则称市掾。二是市掾与市啬夫属两种不同的官职。由于一般的县不设市长,市啬夫似为县“市”的主要负责人,而市掾则为市啬夫之副佐或属员。在没有确证材料的情况下,这两种解释权且备存。
秦汉时期的市署机构及其吏员的职责范围是什么?对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百官志》中,缺乏具体而系统的记载,今人在其论著中也说法不一。现将一些零散史料稍加整理,似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商品质量管理
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若次品劣品充斥市场,这既不利于促进生产,也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早在西周时期就有规定限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如《礼记·王制篇》曰:“用器不中度,不鬻于市;兵车不中度,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这说明当时政府对商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已较广泛。
秦汉时期对市场上的商品质量也有明确规定。这从云梦竹简和张家山汉简中可以得到反映。据载:
 
布袤八尺,福(幅)二尺。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金布律》)[14]
贩卖缯、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市律》)[15]
 
前引秦简的意思是市场上出售布匹,其长度、宽度要符合规格,不合标准者,不得入市。后引汉简的意思是对“贩卖”的缯、布,要符合尺寸要求,若“幅不盈二尺二寸者,”官府将其没收。同时官府还提倡检举、揭发,并给予检举者奖励。此外,汉代为防止劣质肉类产品进入市场,明确规定:
    
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馀。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主吏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赋律》)[16]
 
所谓“脯肉”,就是乾肉。当时规定,凡有毒或变质的肉类产品要及时焚烧,若隐匿不处理,“与盗同法”,相关人员要受到惩处。
这里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虽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商品销售中以劣充优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前引张衡《西京赋》云:当时“商贾百族,稗夫贩妇,鬻良杂苦, 眩边鄙”。即“先见良物,价定而杂与恶物,以欺惑下土之人”[17]。乡下人和偏远地方来的人,往往成为商贩诈伪取利的对象。
 
2、度量衡管理
度量衡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它的制造和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十分必要。《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国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甬。”说明先秦时期对度量衡已很重视。
秦汉时期,为使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防止缺斤少两,对度量衡有严格的检核制度。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商鞅方升”为基础,颁发标准量器,统一度量衡,将它推行全国。秦时对度量衡的管理比较全面和规范。当时,作为参照标准的精确度量衡藏之于官府。秦《内史律》规定:“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累)、斗甬(桶)”[18]。对通行的度量衡要定期检核。秦简《工律》说:“县及工室听官为止,衡石累、斗桶、升,毋过岁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19]。意即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核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核正。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这一规定有利于保证标准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秦时还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系数和对相关人员的惩处措施。如秦简记载: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效律》)[20]
 
秦的度——寸、尺、丈,为十进制;量——升、斗、桶,也是十进制;衡——两、斤、石。则十六两为一斤,一百二十斤为石。根据律文规定,度量衡必须定期检查,衡量器如有误差,要按差值大、小给予罚甲、盾的处份,足见其检核之严格程度。
汉承秦制,同样重视度量衡在活动中的作用。《汉书·高帝纪》说:“天下既定,……命张苍定章程。”注引淳曰:“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汉代有掌管度量衡的分管吏员。在当时,“度,职在内官,廷尉掌之;量者,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衡权者,职在大行,鸿胪掌之”[21]。当时也定期检核度量衡,并在市区设置标准的度量衡,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汉代权衡工具广泛用于称量各种物器的轻重,也常常用于检测市场流通的钱币是否符合标准重量的“法钱”。如1975年江陵凤凰山汉墓等处出土的衡杆,就刻有“称钱衡”的字样。[22]西汉前期的货币允许私人铸造,真假伪劣货币流行,加之黄金属称量货币,故“称钱衡”必不可少。它对规范货币流通起重要作用。《盐铁论·禁耕篇》引桑弘羊之言曰:
 
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今罢去之,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
 
市场买卖要做到公平,就应当“设衡立准”,这是人从所欲。所以东汉第五伦领长安市时,“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23]。
秦汉政权对度量衡的制造和使用加强法律上的临督管理,这固然与当时的经济政策有关,但与保证商品质量,防止市场交易行为作假,打击非法经商等也有密切关系。
 




[1]《史记》卷119《循吏列传》。
[2]《汉印文字征》、第5、14页。
[3]《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
[4]《续封泥考略》卷2,第33页。
[5]《汉书》卷24《食货志》。
[6]《汉书》卷91《货殖传》。
[7]《太平御览》卷827资产部“市”条。
[8]《汉书》卷76《尹翁归传》。
[9]《后汉书》卷77《樊晔传》。
[10] 罗福颐:《芗他君石祠堂题记解释》,《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年第2期。
[11]《八琼宫金石补证》卷4。
[12]《金石萃编》卷18。
[13] 裘锡圭:《啬夫初探》,《云梦秦简研究》1981年版,第268页。
[1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15]《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16]《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17] 张衡:《西京赋》及注,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18]《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19]《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21]《汉书》卷21《律历志》。
[22] 晁华山:《西汉称钱天平与砝码》,《文物》1977年第11期。杜金娥:《谈西汉称钱衡的砝码》,《文物》1982年第8期。
[23]《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3、市税管理
市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源之一。春秋时代,由于实行“通商惠工”政策,市税较为轻简。史称:“弛关市之征,十五取一”④。甚至“市赋百取二”[1]。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商逐利者增多,秦在商鞅变法之时,为贯彻“重农抑商”,推行“重关市之赋”[2],主张“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3]。
秦汉时期,为加强对市税的征收和管理,明确规定:商人不得匿税、偷税漏税,并且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如据有关规定: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4]
市贩若不自占租,坐所匿臧(赃)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列。列长、伍长弗告,罚金各一斤。啬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市律》)[5]
 
当时严禁走私活动,凡将珠玉运出边境及卖与邦客(域外人)者,以走私犯论处,珠玉没收交内史,告举人获奖。又市贩经商,如果隐瞒不自己申报市税,官府没收其货物及“贾钱”,剥夺他的列肆、店铺。并对列长、伍长,啬夫、吏主给予不同的罚款。
市税的征收办法,往往因纳税对象、或因买卖成交额和行商性质而定。大体上有两种主要类型:
    其一是市籍税类型。这依据“市籍”,以户计征。对有“市籍”的商人和在市内开设店铺的“坐贾”,通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征税方式。规定纳税户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应纳的税款累计起来集中交纳。这从《汉书·何武传》中可以得到参证。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说明何显之所以要纳“市租”,是和他的“市籍”有关,且有市籍者是按户定期交纳市租的,不得有所拖欠。“坐贾”或列肆(店铺)零售者,一般皆有“市籍”,故得纳税。
其二是交易税类型。这一般是根据在“市上”的商品买卖成交额计征。在市场上做买卖的人,就其成份来说,除了有“市籍”者外,还有普通“编户齐民”。凡编户百姓,只要他将货物投入市场出售,也得征收其市税。据《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载:“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又云:“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6]。《后汉书·和帝纪》亦载:永元元年(公元94年)诏曰:“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这些史实表明,凡入市贩卖或销售商品,除政府特许的免征之外,其余均要依其商品销售总额计征市税。估计采用何时交易,何时征税的方式进行。否则,市散人走,税收便得不到保证。
市税的税率问题。秦至汉初不太明确,当时只规定:“市利之租必重”[7],对商人要“重租税以困辱之”[8]。但至王莽之时乃明确规定:“工匠、医巫、卜祝及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竭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9]。即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竭者的市税率约为利润的百分之十。东汉以后的市税率是否亦为百分之十?史文简缺,难于详考。
市税的收入,一般归皇室或诸侯王享用。《汉书·食货志》说:“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师古注曰:“言各收其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仓廪府库也。”《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应劭《汉官仪》亦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这些史实都是说明市税的用途。在一些商业发达、规模较大的市中,对市税非常重视。如《说苑·尊贤》记赵简子曰:“吾门左右客千人,朝食不足,暮收市租;暮食不足,朝收市租。”《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亦云:“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索隐》注曰:“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日得千金。”可见,市税是相当可观的收入。
 
4、市场秩序管理
    市署为保证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规定市门每天要定时启闭。先秦之时,以举“旌”为市,汉时则以击“鼓”为市。《周礼·地官·司徒下》说:“上旌者,以为众望也,见旌则知当市也。”而四川出土的“市井”画像砖,乃在市楼上悬有一鼓。《洛阳伽蓝记》提到东汉洛阳建阳里内土台时说:“是中期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说明汉时以击鼓当市替代了原先的举旌当市,指挥市场的启闭或开关,一般由市官掌握。
    据载:秦时对入市交易的客商,要先向管理市场的吏员交验身份证明,然后才能进行交易。“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10]“布”,就是把证明身份的“传”交给市吏,不明身份而允许与之交易,则要“赀一甲”,受到经济制裁。《秦律十八种·司空》还提到:“舂城旦出繇(徭)者,毋敢之市及雷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行。”刑徒禁止入市,以免扰乱市场秩序。
    除上述之外,当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非常重视处理市中的买卖纠纷和社会治安。汉代规定:“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11]这里的所谓“券”,当是“契约”,买卖双方“各得其一”。买卖双方若有争讼,市官便根据其证券来判断是非,以解决纠纷。至于对那些扰乱市场治安的罪犯,则严加打击。如据《汉书·尹翁归传》说:“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汉书·张敞传》:宣帝时,黄霸为京兆尹,不称职,“京师寝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上以问敞,敞以为可禁。敞既视事……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日百余发,尽行法罚。由是枹鼓稀鸣,市无偷盗,天子嘉之。”又据《太平御览》卷827资产部“市”条记载:“永平中,王尊为京兆尹,拊循贫弱,不私豪强,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市万章张禁酒赵放,尊以正法按诛,皆伏其辜。”官府、市吏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盗贼及扰乱市场治安者,对市场贸易的正常进行,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④《管子·大匡篇》。
[1]《管子·幼官篇》。
[2]《商君书·垦令篇》。
[3]《商君书·外内篇》。
[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5]《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6] 转引《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页。
[7]《商君书·垦令篇》。
[8]《汉书》卷1《高帝纪》。
[9]《汉书》卷24《食货志》。
[10]《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11] 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四)余论
 
综上大量史实告诉我们,秦汉城区市场的数量和规模,比春秋战国之时已有很大的。在此期间,从“通都大邑”到一般县城,都普遍建立了市场,且都有一定的规划布局和建筑设施。市署设有各种吏员,负责物价管理(详见第五章)、商品质量管理、度量衡管理、市税管理、治安管理等。所有这些,对疏通市场贸易,“分财布利”,互通有无,实现余缺调剂,满足社会供求,促进商品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都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其中不少方面还对后世具有借鉴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此还要指出的是,当时除上述通常的城区市场外,还有所谓军市、狱市、宫市等特种市场。
军市:起源较早,先秦之时已有。《商君书·垦令篇》说:“令军市无有女子。”又《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载冯唐对汉文帝曰:“臣大父言,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日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李牧乃得尽其所能。……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中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这是在驻军之地,设有军市之证,汉代亦然,且军市置军市令,主收军市之税等。如《后汉书·祭遵传》:“光武爱其容仪,署为门下吏,从征河北,为军市令。”但有关军市的内涵,各家解释不一:
 
胡三省曰:从军者非一处人,故于军中立市,使相贸易,置令以治之。[惠]栋按,军与民市,价不画一,设立市令以防强夺,非于军立市也。《东观记》曰:光武皇帝虽发师旁县人马,席荐 靽,皆有成贾,而贵不侵民,乐与官市,此其证也。[1]
 
今综合有关史料察之,军市,似乎并非纯属军人之间的交易,出入军市交易者,应当也有附近的百姓和来自各地的商贾。当然,军市和地方市场不同,军市一般由军事系统管理,其市租亦归军事部门掌握。
    狱市:据《史记·曹相国世家》载:汉初,萧何死后,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派使者如曹参入相,“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集解》注引《汉书音义》曰:“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竄;奸人无所容竄,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这里提到的狱市,只云“所以并容”、“兼受善恶”,是收容奸人的地方,含义不甚明确。然顾名思义,所谓“狱市”,当是指监狱市场,即专门设于监狱的交易场所。汉代监狱甚多,从中央到郡县各官署,往往皆有各自的监狱。宋人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列举的监狱名称,有中都官狱,廷尉诏狱,上林诏狱,郡邸狱,掖庭祕狱,共工狱,若卢诏狱,都船狱,都司空狱等,数量不少。故《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汉仪注》:“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后汉书·百官志》:“孝武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这些监狱是否都设有市呢?未见史料确证。但萧何为使“奸人”不致“穷极”,“不欲扰其末”,或许是有过在监狱设市交易的情况。故日本学者加藤繁在《经济史考证》中,把狱市解释为交易场所不无道理。但他认为“狱市”和“军市”一样,都是定期集市[2],乃似乎还可商榷。
    宫市:《太平御览》卷827记载:“司马校尉解光、秦王根,纵横恣意,大治宫室,第中起土山,立两市。”这是在私第立市之例。在经商潮的影响下,当时连万乘之尊的皇帝,也以逐“末”为尚。汉灵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是岁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京师转相仿效”[3]。皇帝在后宫开设“列肆”,命诸宫女自相贩卖经商,帝穿商估服,这是相当典型的了。于后宫设市,不仅表明商业利润已日益受到统治者向往,而且反映了当时官、商合流。
秦汉时期的军市、狱市和宫市,虽然所及的范围有限,但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几种市场形态。可惜困于材料太少,有关建置和管理问题,目前我们无法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1]《后汉书补注》卷7。
[2](日)美川修一:《汉代的市籍》,《秦汉史研究译文集》第一辑,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1983年,内部交流本。
[3]《后汉书》卷8《灵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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