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工商政策与商品经济述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今言 时间:2010-09-06
商品有其自身,但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策对它有着很大影响。两汉四百余年中,由于国家工商政策的递变,使商品经济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这里拟就西汉前期、武帝至西汉末和东汉几个阶段,分别做些粗略论述。

西汉建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为恢复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扫除烦苛,与民休息”。①当时,在认定工商与农皆“贫富之道莫之夺予”的道理时,“无为而治”被认为是最好的指导思想。因此,西汉前期在扭转“百业萧条”局面的过程中,对工商业也采取了较为宽松、优惠的政策。

(一)“弛商贾之律”。刘邦即位之初,曾颁布“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的法令,并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但这个“贱商令”,为时不长。在惠帝、吕后当政时,以“天下初定”为由,断然下诏“复弛商贾之律”。②这一政策。不仅改变了商贾的某些社会地位,而且也为商贾经济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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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五(景帝纪)。
②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二)“弛山泽之禁”,对山林川泽实行开放经营。①汉高祖刘邦之时,已将冶铁、采矿、煮盐等山泽之源下放给私人经营,听民自由开采。吕后在位期间,虽然一度对盐铁私营有过“禁令”,但文帝即位后,仍“纵民冶铁、煮盐”,②继续放任私人对盐铁的产销。当时“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③这种大规模的纵民冶煮,使工商主势力得到了很大发展。

(三)“通关去塞”,任民周流。汉初,“除苛解娆,宽大爱人……通关去塞”。④为便利往返商旅,曾采取措施,“开关梁”,疏通关塞。至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诏:“除关,无用传”,⑤即取消进出关卡检查“符传”的规定。景帝时虽曾考虑到“七国新反”,而“复置传”,但关塞仍然开放,而且免征关税,以利商贾。

(四)开放关市。“边塞开斥,与民无禁”,⑥对关市实行开放政策,允许边关自由贸易。当时“与匈奴和亲,通关市”,和南越也有“关市”。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一度限制的主要是铁器,其他关市贸易照常进行。通关市,不仅对周边少数民族贸易提供了条件,也有助于汉族商贾出关经商,加强了与周边少数民族的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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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四(文帝纪)。
② (盐铁论.错币)。
③ (盐铁论.复古)。
④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
⑤ (汉书)卷四(文帝纪)。
⑥ <汉书)卷一百(叙传)。


史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①西汉的统一,特别是当时的惠商政策,使商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出现了一派商品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

首先一个表现是市场兴旺,商品种类很多。司马迁说:当时的“通邑大都”,有酒、醯酱、浆、马、牛、羊、彘、谷、薪稿、船、木、竹、轺车、牛车、漆器、铜器、素木铁器、僮、筋角、丹沙、帛絮细布、文采、榻布皮革、漆、蘖曲盐豉、鲐、觜、鲰、鲍、枣、栗、狐貂裘、羔羊裘、旃席、佗果菜等。②此外,还有犀、玳瑁、珠玑、玉石等各种奢侈品和养生送终之具。举凡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生产资料在市场上几乎皆有。不仅商品种类繁多,而且营业额也甚大,动辄以千数。参与市场交易的人,既有普通百姓,也有行商、坐贾、中介商(节阻侩),还有不少贩运商、囤积商等。市场吵吵嚷嚷,热闹非凡。

再一突出表现是商业城市繁荣。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国形成了不少商业城市。其中京师长安既是、文化中心,又是全国的商业贸易中心。其规模之大,超过罗马三倍以上。全城共有12个门道,每个门道可容纳4辆大车并行。城内街道纵横交错,有八街、九陌之称。人口达24万以上。城内除宮殿区外,有商业区、手作坊等。设有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③每个市有各种店铺,按商品种类排列,称为“列肆”、“市肆”或“市列”。史云:“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都,旁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④各个市场都设有“市长”或“市令”,负责“察商贾货财贸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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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② 同上。
③ 陈直:(三辅黄图校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④ 班固:<西京赋)。


事”。①协助市令、市长具体管理市政的有“市吏”、“市椽”、“市啬夫”,他们分管登记市籍,征收商税,检查物价、度量衡,维持治安等。除京师长安外,地区性的商业城市还有“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天下,皆为天下名都”。②如洛阳,居天下之中,“东贾齐鲁,南贾楚梁”。③临淄是东方的经济中心,齐地所产的鱼、盐、漆、帛,特别是丝织品通过此地畅销全国。早在战国之
时,就有人口10万户,“市租千金”,④此时进一步得到发展。商业城市的发展,为商贾追逐“货殖”提供了良好的活动条件。

西汉前期涌现出了众多的富商大贾。当时很多人亦工亦商,工商兼营。他们靠经营冶铁、煮盐等,“财累万金”。如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齐之刁间,役使奴仆,“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起数千万”。⑤蜀的卓氏、程郑,南阳孔氏,也是由于“大鼓铸”,又“通商贾之利”,而富至巨万,腰缠万贯的。此外,还有一批囤积商、贩运商和高利贷商人。例如:宣曲任氏,在秦末群雄角逐之时,“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后来,“米石至万”,“任氏以此起富”,⑥靠屯积粮食,成为巨万富翁。洛阳师史是个贩运商,他“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财富积累到七千万。⑦无盐氏是一个“其息十倍”、“富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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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直:(三辅黄图校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② (盐铁论.通有)。
③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④ (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
⑤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⑥ 同上。
⑦ 同上。


关中”①的高利贷商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重点介绍的巨富中,有产业家、商业家,也有子钱家。这些富商大贾,俨然是商业资本的化身。他们所获的利润相当丰厚,“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②所谓“息”,就是利润,“率”即通常、一般之意,“岁万息二千”,即十分之二的年利息。若有百万资本投入经营,则每年可收利息二十万。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西汉前期百万之家的商人很多,反映了当时商业资本的大量存在。

货币经济在西汉前期也相当活跃,金属货币使用的范围很广。用于财政收入方面,除田租是征实物外,其他如算赋、口钱、更赋、訾算等几乎全是收敛铜钱;而用于财政支出方面,诸如军费、官俸等也主要是铜钱,赏赐则多用黄金。金属货币不仅广泛使用于国家财政收支,用于劳务报酬、公私借贷,而且更大量用于市场上的商品流通、商品计价。在频繁的商品交换中,货币起了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

由于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冲击到了社会的各个侧面,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传统观念等无不随着变化,而受冲击最大的是广大。这就是商人兼并农民严重,“背本趋末”者多。晁错说: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两个劳动力,耕田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夏秋冬,“四时之间,无日休息”。除去国家的赋敛开支,还要受商人的中间剥削,使得他们只好“卖田宅,鬻子孙”,到处流亡。③又由于“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所以,当时“背本趋末,浮食者众”。④他们或为了生存,或为了求利,纷纷弃农经商,离开农业生产第一线。小农的分化破产,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赋役来源和社会秩序,故贾谊提出要“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但并未收到应有效果。由此可见,西汉前期社会经济一度富庶的表现,掩盖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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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② 同上。
③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④ 同上。


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复杂的民族矛盾和社会问题,“黄老之学”已难于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了。当时,“征伐四夷,国用不足”,长期的战争,加之灾害,使国家财政陷于极端窘困地步。所谓“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县官大空”,“无以尽赡”。但另一方面,则“商贾滋众”,富商大贾的势力恶性膨胀。他们或“积贮倍息”,“以利相倾”;或“乘上所急,所卖必倍”;或“财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他们不仅掌握了相当一部分
的经济命脉,甚至俨然成了一股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社会势力。因此,汉武帝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与发展,对当时的工商业部门,尤其是富商大贾采取了限制、打击政策。

(一)盐铁、酒类专卖。过去对盐铁实行包商制,听任民间开发,实际上多为豪商大家所经营。从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便调整政策,由私营改为官营。当时规定:“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并“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①在大司农下设盐铁官,由国家直接经办盐铁和产品的运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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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保证盐铁官营政策的贯彻执行。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又“初榷酒酤”,①由政府实行酒类官酿、专卖。这些官营政策的实行,基本上达到了既“排富商大贾”,又收“盐铁之利”的目的。

(二)算缗、告缗。所谓“算缗”,实际上是对工商主所征课的一种特殊性税收。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的算缗令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此外,商贾的轺车、船只得加倍出算。如果“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得,以其半畀之。”②但这道算缗令下达后,大工商主和豪富们并未听令守法,他们“皆争匿财”,“终莫分财佐县官”③,对政府政策采取了公开对抗的态度。于是汉武帝在元狩六年(前117年),又颁布“告缗令”,由杨可主持其事。史载:“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也如之。”使得中产以上商贾大都破产,而政府却充实了财政,“用益饶矣”。④

(三)收归铸币权。汉初“纵民”自由铸造货币,由于豪商富民操纵了铸币权,币质差,币制乱。汉武帝为打击富商、控制货币,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更请诸郡铸五铢钱”。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⑤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但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市场,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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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
②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四)均输、平准。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诸官笼天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①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将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从社会流通过程中划分出来掌握在国家手中,使政府既可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物资和运输,又可随时调节和平抑市场物价,将工商业纳入国家经济的轨道。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②堵塞了他们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

汉武帝时期的上述政策和西汉前期迥然不同。这种强化官营,限制、打击私商的工商政策,使汉初以来腾跃发展的商品经济,落入到了一个间歇期。富商大贾和商业资本一度明显衰退。这时富商大贾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不仅剥夺了他们“为吏”之权,而且“发天下七科谪”,③将商贾谪发充边。在经济上,富商大贾的资本被剥夺,所谓“笼天下盐铁之利,以排富商大贾”。④于算缗告缗运动中,他们拥有的訾财、奴婢、田宅等被政府没收而破产,商贾牟利的渠道被杜绝了。当时,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工商业收归官营,由政府控制生产和销售,私人工商业的经济根基被挖掉。这必然影响到商品经济的发展。

至于官府工商业的情况,史称:“内修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⑤“尽笼天下之货物”,“民不益赋,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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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 同上。
③ <汉书)卷六《武帝纪》。
④<盐铁沦.轻重)。
⑤ 同上。


下用饶”。①表明盐铁官营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实行官营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当时盐铁经营者官僚化,卖农具的人在城市,农民“弃田远市”,耽误农时;盐铁工人情绪涣散,“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生产积极性不高;盐铁产品低劣,“民用钝弊,割草不痛”,“百姓苦之”,价格昂贵,又强制人民购买,等等。②因此,当汉武帝还在位之时,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董仲舒便曾上书,要求“盐铁皆归于民”,认为官府不宜与民争利。③一度居官的卜式也说“郡国不便盐铁,而船有算,可罢”,④斗争相当激烈。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出现了盐铁问题的大辩论。

由于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毕竟有本质的联系,商品经济的发展难以阻止,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加之,昭、宣以后打击私商的政策有所松动,故到后来,私营工商业的元气逐渐恢复。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⑤随之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贾。例如:“临淄姓伟訾五千万”;“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⑥尤当指出的是,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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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② (盐铁论.水旱)。
③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④ (汉书)卷五十八(卜式传)。
⑤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⑥ <汉书)卷九十一<货殖传)。


首先引入注目的是一些大的工商业主,逐渐勾结在朝官僚、依仗政治权势牟利。如成都的罗裒,开初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干余万”。他将钱的一半贿赂曲阳侯王根和定陵侯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又“擅盐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至成、哀间,竟然成为“訾至巨万”①的大富翁。这说明罗裒是一个“赊贷郡国”的高利贷者,又是“擅盐井之利”的大产业主。他的发财致富,显然是依仗官僚地主的权势而获得的。这就与过去的商贾或产业主不同了。

其次是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的情况增多。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的官吏,往往“私贩卖与民争利”。②尤其典型的是官僚张安世。据载: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③杨恽罢官后,“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④这种事例不少。甚至成帝时的丞相张禹,也“内殖货财”,富而“买田至四百顷”。⑤他们采用“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办法,通过经商发了财后,又将资本投放土地,进行土地兼并。

此外,西汉后期国家对盐铁酒类的专营也受到冲击。当时不仅停止了酒的专营,而且对盐铁的专营也在动摇之中。元帝时一度罢盐铁官,三年后才又恢复,实际上专营开始难以维持。如前面说的成都罗裒,依仗政治权势,“擅盐井之利”。又元、成间,平当“使行流民幽州,言勃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⑥汉王朝不得不批准他这样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评以“为最”。这种情况和汉武帝之时不大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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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九十一(货殖传)。
② (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
③ (汉书)卷五十九<张汤传)。
④ (汉书)卷六十六(杨恽传)。
⑤ (汉书)卷八十一(张禹传)。
⑥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三

东汉政权是在地主豪强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个统治集团中有很多豪民、商人地主。刘秀本人就是一个曾经“卖谷于宛”①的商人地主。刘秀母舅樊宏,“世善农稼,好货殖”。②其妹夫李通“世以货殖著姓”。③吴汉乃曾“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间”。④由于他们和商人有密切联系,加之当时以“柔道”为治国方针,因此,东汉统治者对工商业采取了放纵、保护政策。

(一)商人的社会地位不受限制。在东汉的上,没有西汉时的那种“贱商”的规定了,当时未见提及有关“抑商”问题。桓谭曾经建议“举本业”、“抑末利”,但光武帝刘秀未予
采纳。到和帝之后,官僚、地主和商人三位一体,得到了合法的存在。

(二)罢盐铁之禁。在光武帝和明帝之时,对盐铁的管制极不统一。虽然有过专营,但主要还是私营。章帝时勉强实行了一段时间的盐铁专营,然和帝继位后,窦太后临朝,马上宣布“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⑤又正式废除了专卖政策。从此之后一直到东汉末季,在长时期内,几乎未曾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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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② (后汉书)卷三十二<樊宏传)。
③ (后汉书)卷十五(李通传)。
④ <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
⑤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三)取消酒类专卖。东汉除了灾歉之年“禁酤酒”之外,一般听任民间私营。当时,酒成为一个重要商业部门,私营卖酒很盛。李固被杀后,其子燮“变名姓为酒家佣”。①崔寔父亲死后,“因贫困,以酤酒贩鬻为业”。②说明那时酒的酿造和贩卖不仅是私营,而且通常能够以此维持生活。 东汉的工商政策。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又一次重大转折。由于当时政策比较放任和宽松,故商品仍以不可遏止的势头向前。

在东汉一朝,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甚多。时人王符说:“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③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浮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莫如此。”④当时商业活动极为频繁,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上经销的商品种类,除主要的粮食、盐铁、牲畜外,还有冠带巾袍、邛杖枸酱、锦缯金银、舟车机杼之类。
尤其是新出产的商品比西汉为多。如全铁农具、齿轮车轴、百炼钢刀、笔墨纸张等。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充斥市场。人们与市场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商人地主化的倾向东汉时期更为明显。当时商人的经济实力很大,既经营商业,又有大批的土地和劳动力。这正如仲长统所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⑤商业资本和土地紧密结合,许多通过经商发财后,大量兼并土地,成为既是商人又是地主,一身二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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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
② (后汉书)卷五十二(崔寔传)。
③ (潜夫论.浮侈)。
④ (后汉书)卷四十九(王符传)。
⑤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高利贷资本继续得到发展。当时有个叫折象的商人,其家“增益产业”,靠经营高利贷“殖财日久”,有钱二亿,家僮八百。”还有的商人高利贷者,家财达“数十亿”之多。每当政府经费困缺时,也往往向他们借贷资财,“以供国用”。这些商人高利贷者,由于资本雄厚,连中家子弟(中等地主),也得为其做掮客或中保,而受到役使。所以桓谭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②他们拥有惊人的财产,过着极为奢侈的生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③无耻之极。

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对外贸易颇为频繁。由于边关政策放松,东汉对周边各族及海外贸易得到了发展。关于民族贸易方面,不仅同东、北边的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合市”,而且与于阗、焉耆、龟兹、鄯善等西域各地的贸易日益密切。<后汉书.西域传)说:“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群。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经营范围,主要是少数民族用牛、马及皮毛换取中原地区的铁器、丝绸。至于东汉与大秦、天竺、掸国、倭国的联系也扩大了。东南的会稽、交阯,西南的永昌、益州已成为外贸的重要港口或基地。汉廷同国外的贸易范围,主要是用金银、丝绸等换取贵族官僚所需的象牙、
犀角、香料等奢侈品。当时“外国”,是为了“广求异物”。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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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八十二(上)(折象传)。
② (后汉书)卷二十八(桓谭传)。
③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④ (后汉书)卷三十四<梁冀传)。


此外,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东汉朝野逐利之风更加流行。当时,拜金求利的情况相当普遍。求富经商、赚取金钱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利”成为决定人们行为方式的最终力量。“学以致仕”、读书为贵的观念受到冲击。在有的人看来,“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①了,社会上“舍本农,趋商贾”者,大有人在,出现了一股经商潮,就连万乘之尊的皇帝,也以逐“末”为尚。如汉灵帝于光和四年(公元181年),“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②皇帝在后宫开设“列肆”,命诸宫女自相贩卖经商,这已是相当典型的了。所以,<晋书.江统传)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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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八十<赵壹传)。
② <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大量史实表明,东汉时期尽管实物货币一度复兴,但铜钱并未退出流通领域,国家财政收支、民间贸易仍流行着金属货币。从东汉繁荣的市场及商品交换、商业形态发达的现象看,没有相辅相成的货币经济是很难设想的。事实上,东汉的商品经济在西汉基础上仍在向前发展,并逐渐被纳入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更加成为地主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时,可以说封建经济的体系进一步得到了确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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