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九世纪之际的宗族社会状态
——以嘉庆朝刑科题本资料为范围
内容提要:第一档案馆藏有《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文章利用其中属于嘉庆朝形成的几百件档案资料,描绘18世纪末期19世纪初期宗族社会的细部状况,即宗亲间在生活各方面的互助、互救,宗族公共财产的管理、分配以及纠纷,族人的宗族意识和通财观念,清朝政府施行宗亲法的刑政状况及其对宗族的影响。从这些具体事实中我们可以认识族人与宗族的关系和宗族的功能、性质。作为宗族一分子的族人,生活在宗族社会人文环境中,既受到关照,又受其制约,宗族在保障族人生活、生存中起着重大作用。政府利用宗族协助其治理,从而给予极其有限的自治权利。
关键词:嘉庆 刑科题本 宗族 宗亲法 自治群体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档中,有刑科题本一种,是清代地方督抚和中央三法司审理命案的记录。因其内容,一史馆又将其分类,其中由土地债务等原因形成的案件,命名为“土地债务类”,其中嘉庆朝(公元1796—1820年)产生的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档案三万二千多件。笔者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一史馆研究部合作,带领南开大学历史学系一些研究生和本科生去该馆,将嘉庆朝土地债务类档案查阅一过,摘录了数百万字的资料。20年后的今日,笔者重新阅读当年摘抄的资料,限于时间,仅仅认真读了四百余件,据以写成本文。乾隆朝刑科题本档案,中国社会院历史研究所早在60年代作了摘抄,并公布《清代地租剥削形态》(1982年)、《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1988年)两部资料选集,因而乾隆朝的刑科题本材料为学者有所利用。嘉庆朝的资料则基本上没有被研究者使用,笔者此文纯用这类史料,或许令拙文有了特点。刑科题本对案情交待得相当细致,使得我们有可能对它所反映的事物进行细部研究,故而这篇小文将用一件件档案素材说明宗族史中的细小事情,可能显得琐碎,不过对深入认识清代宗族社会状况或许有所裨益。案件发生在嘉庆年间,可是有的事情的肇因却蕴涵在乾隆后期,因此它所反映的时间就不是纯粹嘉庆朝的,放而笔者所说的时间应该是18世纪末期到19世纪初期的三四十年间。文章写法则是先交代档案材料所记录的宗族社会的事实,然后作一点宗族社会性质的分析。
一、宗亲间的互助与互救
笔者在嘉庆朝刑科题本中见到宗族成员间的互助、互救的情形,可以区分为下述三种情况:
(一)日常互助
中保。族人买卖、典当土地房屋,借贷、赊购银钱物件,要请亲友,特别是家族近亲作保证人,中人要在契约文书上签字画押,对成交的事情负责,如若借贷不能按期交还钱物,所卖田房产权有纠葛,中保要承担责任。所以做中人,常常是对卖方、借贷方的支持。
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四川阆中县邢洪先邀请堂兄邢洪仁作中人,当给王士奇田地一分,五年十二月,邢洪先因贫穷,请邢洪仁一同到王家要求追加当价,买主不同意,邢洪仁将其妻、邢洪先将其子打伤致死。①五年(公元l800年)十月,四川温江县刘体林将水田一段,凭中人刘兰纯,卖给堂兄刘体中,买主当即交出大部分价银,而剩余部分过期不交,刘体林投告中人,六年四月向刘体中索讨,以致打死买主。②六年(公元1801年)二月湖南邵阳县李有道将他和李信言所共有的山地一块,私自凭中人李信元卖给杨礼选,李信元出于照顾本家李有道而欺骗了外姓买主。③五年七月贵州陈家老五陈金玉、老六陈金黄请求二哥陈金万说情,向其亲戚石潮奉赊米一石二斗,三个月后陈金万代其亲戚向五弟、六弟讨要米价,竟然被两个弟弟打伤而死。④贵州遵义杨明扬无子,临终向妻胡氏说不必立后,将遗产分给侄儿,让他们轮流养活。二年九月,胡氏依照遗言,“邀凭族户,将伊夫所遗田产分予二、三、四各房子侄管业,议令每房各出银十两给予胡氏,以为养赡之资,各房应允,立有字据”⑤。上述数例的中保,均是族人、“族户”,有了他们,才使得买卖、赡养契约得以成立。
立嗣。前述杨明扬不让立嗣子,像他那样有田产的人而不立嗣,并不多见,通常的情形是无子的人会在生前确定嗣子,或死后由宗族为其立继。山东邹县周某有三个儿子,为他们分家,每人得地十二亩,后来他的哥哥亡故,就将三子兴荣过继给伯母王氏,让把分给他的十二亩田产带去,并且议定,王氏所有的七亩田,在其身故后,由三子平分。⑥这就不仅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朝》,第4546包;下引该馆档案,仅简单注明包号;又,该馆对土地债务类档案作了新的编号,此包号系旧有的,笔者暂时不能去查阅改变,对于需要检索的读者造成不便,尚请见谅。
② 第4589包、第4600包,前包题本系四川总督所作,后包是主管刑部的大学士题本。
③ 第4586包。
④ 第4593包。
⑤ 第4595包。
⑥ 第4606包。
为兄长立后,还在上关照亡兄遗孀。安徽泾县王道传,在其三弟故世时,将次子王延沃过继给他,继承其三亩田业,王延沃仍随生父生活。①福建漳浦县丁秋无子,自幼抱养陈旺子的儿子殿邦为子,其弟丁节又将儿子丁章过继给他,及至丁秋夫妇故世,其兄丁弄收养殿邦,嘉庆六年族中分公项银,丁弄三兄弟共分到三十千文,三房均分,丁章与殿邦作为丁秋的二房共得一十千文。②河南唐县康起玑出继为人后,不知是否有子,但是没有孙子,遂以康万良为继孙。③陕西渭南李澍修自幼出继族叔李光启,④这是过继给出了五服的族人,与给近房叔伯不同。家族为无子的族人立后,起着维系家庭的作用。
资助。宗亲相互帮助是常有的事情,以致承担债务。四川乐山宋氏妇女,先嫁范姓,夫死携带其女改嫁魏文才,将女儿改姓魏,并于嘉庆五年招赘王老么承继魏家,魏文才死,因其贫困,经本家魏万有、魏文清等议定,将家族的公共桑地出产供宋氏母女生活之用。⑤由此看来,魏姓家族,不歧视再婚妇女,还悯其困难,给予公产出息的顾恤。湖南安化陈明信在舅舅邱庆云家做工,舅舅不能及时给工钱,乃牵了他的牛卖钱,外出做生意,而别人误说他盗牛,他的伯父陈道方怕他吃官司连累自己,出钱将牛赎回,以便他回乡拿牛去换工钱。⑥邵阳县徐立祥与堂叔徐亲南田地毗邻,共用坝水,该徐立祥用水灌田的日子,徐亲南予以堵塞,引发争闹,无理的徐亲南却邀族人徐立任等人,指责徐立祥“触犯尊长”,应该出钱赔礼,徐立祥不予理会,外出贸易,徐亲南又约徐立任等将徐立祥哥哥徐立珍的牛牵走,寻经族人劝解,由徐立珍出钱二千四百文交给徐亲南,换回牛以息事宁人。⑦以上有关牛的两个案子,都是尊长出钱以图消弭事端。
收容。收留没有直系亲属的宗亲。四川峡江县曾欢保,父亲死了,母亲改嫁,到剃头店当帮工。嘉庆五年,欢保十七岁,打架受伤,伯叔祖曾会迪收留他在家养伤,然而伤重死去。⑧
干活。族人有急事,找宗亲去帮助做活,是极其平常的事情。广东潮阳梁阿磬于五年闰四月二十五日放牛时突然腹痛,就请在地里割草的族人梁阿汉带为照顾牛,自己回村歇息。⑨浙江仙居人应文标将田租给张钦法耕种,嘉庆三年向佃户借钱三千六百文,五年张钦法就扣租抵欠,六年夏收应文标去收割一半麦子,到七月三十日夜间,叫侄儿应希杰帮忙去抢割稻子,被张钦法发现,应希杰竟被张钦法的侄子张组富打死。⑩像应希杰这样应招帮忙的事,在笔者所见的档案里发生了多起,其实张组富也是应叔父之招而来的,从而惹了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88包。
② 第4712包。
③ 第4564包。
④ 第4574包。
⑤ 第4588包。
⑥ 第4574包。
⑦ 第4592包。
⑧ 第4598保。
⑨ 第4586包。
⑩ 第4614包。
吃请。宗族活动和宗人家庭有事,宗亲间会有餐饮之举。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邵阳李信言与从侄李仲文、族兄弟李信荣、妻弟蒋老三在家“吃祭祀酒”①。
(二)急难之时的救助
“患难之交”,在中国人最受称扬。宗亲之间常常出现患难与共的情形,特别是在近房之间。出手排难,有多种情形,因血缘关系的疏密,区分出远近,人们之间的相互救助,采取由近及远的原则,首先是亲兄弟叔侄相助,其次是五服内亲、族人之间相助,外出谋生中更是宗亲相帮。为亲人排忧解难,甚至不计自家的利害安危。救助不仅是对付外姓、同姓不同宗的人,因为由近及远原则,乃至为近房而与远房结仇争斗。
兄弟叔侄相帮。浙江玉环厅张添锡于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出典山地一块给姚阿娄,同时给予契据,然而契据内包含有未典地段,嘉庆六年姚阿娄要照契据所开地亩管业,带领兄弟姚阿五及雇工到并未购买的地里耕种,张添锡随即与已经分家的弟弟张添送去阻拦,姚阿娄将张添送打伤,张添锡则将姚阿娄打死。②这是两对兄弟相帮一致对外。广东长乐县人张略成与张达帼,同姓不同宗,两家相邻,屋后有官地一块,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立石分界,各自用作晒谷场。张略成占的面积小,他因租地少,场地够用,所以没有理会,后来增加租地,感到场地小了,就在六年端午节邀请堂侄张石秀去移动界石。张达帼与其堂弟张达敏走来阻止,发生争执,张石秀打伤张达敏,而张达帼打死张略成,张达帼被拟刑绞监候,张石秀逃逸被追捕。③一个堂侄、一个堂弟各为帮助亲人,一个受伤,一个成为潜逃犯。湖北蕲水胡有本及侄胡升谦、胡升让有公共田庄,租给陆得高、陆老九弟兄,嘉庆五年秋天胡家叔侄以约期已满,要收回自种,陆家兄弟要求秋后退佃,胡家兄弟带同雇工于九月初十去犁田,陆家兄弟遂打死胡升谦,打伤胡升让和工人沈三。④
五服祖孙相助。江苏如皋孙万益于嘉庆三年向监生戴宝贤借钱,不收利息,未还,四年除夕又去借钱,戴宝贤不答应,孙万益就将他家茶碗摔碎,住在间壁的戴宝贤侄孙戴伯成闻声赶来,祖孙二人遂把孙万益打伤致死。⑤
族人相助。陕西临潼孙驴儿向借贷人田大怀讨债,反而被田大怀追打,孙登举见状,为保护族叔祖孙驴儿,失手将田大怀打死。⑥浙江临海人张洪豹交租,故意少交二斗,业主陈
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86包。
② 第4601包。
③ 第4591包。
④ 第4588包。
⑤ 第4595包。
⑥ 第4556包。
志经不肯少让,争打中,被赶集回来的张洪豹族叔张光义看见,他为帮助族侄,上前袒护,被陈志经打死。①
在外谋生相帮。江西瑞金人古奕祖与堂侄古喜奇同到福建长汀做挑夫,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有一个挑夫冯起中在邹细丰饭店吃饭,不能付现钱,被店主责嚷,古喜奇出于同类相怜,上前帮护冯起中,邹细丰就将古喜奇打伤,别人通知古奕祖,古奕祖赶来将古喜奇搀扶到住处刘贵宫店内,请医生,不治而亡,古奕祖遂去报案,请求伸冤。②在异地他乡,古喜奇无人可以依靠,只有堂叔是亲人,而古奕祖也因为他是堂侄,就以救助他为己任。四川合川人周元珑、周元贵兄弟移居邻水县,租佃熊姓地主田地,王明绍、王斌父子也租种熊家的田,同院居住,周家兄弟看不上王家父子的不务正业,王家则向他们寻衅闹事,陈盛潮也种熊姓田,隔院居住,五年三月,周家兄弟联合陈盛潮致害王家父子。③
宗族房系内讧中近房相助。湖南浏阳王氏有公共祭田,六房轮留管业办祭,嘉庆五年该王孟举轮值,他将田租给小功服的王海南,七年归王有堂轮值,要起田自种,可是乡俗起田得在头年十二月言明,王海南已经犁过田,不允起田,三月初八日王有堂带着侄子王代楠强行耕种,被王海南之子王明川等打伤,王有堂、王汉章遂带同弟侄到王海南家,打死王明川。王有堂与王海南共曾祖,自祖父起房系不同,然而死者系王有堂缌麻服侄,仍未出五服。④这个命案是王有堂与王海南两个房系相争的恶果。江西萍乡何姓也因公共山田租息导致小功服宗亲相残:嘉庆七年何文松轮值,小功兄弟何文贵往讨山租,被何文松弟弟何文标打伤而死,何文贵的侄子何仕庭报案,为叔父伸冤。⑤
救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宗亲遭遇困难时代他向人求情,希图使他从困厄中解脱出来。四川彭县人尹崇俸于五年二月受雇于净水寺,到五月患病不能做事,僧人道悟要把他辞退,尹崇俸之兄尹崇位到寺院,再三向道悟恳求,容留乃弟在寺里调养,只管吃饭,不给工钱,道悟遂允许尹崇俸继续留在寺中养病。⑥湖南靖州绥宁县李昌太将塘田典当给苏时春,仍归出典人佃耕,嘉庆六年李昌太用潮湿谷子交租,苏时春生气要收田自种,李昌太就请求族人李昌华向苏时春讲情,继续让李昌太佃种。⑦
以上族人相助的案例,是非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帮助合情合理,有的站在无理的一边,笔者在这里不是要分辨谁是谁非,而是说宗人与外人之间、宗人房系之间,不讲是非,而只讲血缘原则,以此决定对族人困难、灾难的态度。
(三)特殊情况下充当苦主的角色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14包。
② 第4547包。
③ 第4586包。
④ 第4715包。
⑤ 第4711包。
⑥ 第4604包。
⑦ 第4712包。
人命案件通常由苦主报案,这苦主应是直系亲属,即父子祖孙和夫妻,在没有直系亲属,或死者的子孙年幼的,其他宗亲代为报告官府,恳求伸冤。报案者,除了需要受亲人惨死的伤痛外,还要如实陈述案情,并对真实性负责。这是在心理沉重负担下、压抑下做出的,很不好受,一般情形下谁也不愿意充当这种角色,而宗亲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容不去为死难宗人处理后事。
兄弟报案。湖南衡山佃农吴蒂岳因用水溉田之争,被田主打死,乃兄吴文豪报官,“恳验究”①。河南洛阳杨振甲被人杀害,其兄杨印甲投报请究。②
叔侄报案。山东昌乐人韩小水在姜进贤家牧羊,死了两只羊,主家没有让赔偿;他的被雇得到张玉的保荐,张玉觉得韩小水无能,使他没有脸面,因此责骂被保人,并在斗殴中打死韩小水。事发,韩小水的叔父韩克武投保报验。③前面说过四川乐山魏姓家族关照寡妇宋氏母女,后来出现变故,魏济明到那块桑地采取桑叶,并将宋氏母女打死,宋氏丈夫魏文才的堂侄魏万有报案请究。④
堂兄弟报案。安徽宿州宋玉被宋兹荣误伤身亡,他的堂兄宋兹美报案⑤。江西铅山人曾景盛交定金预购程有崽的竹箬,至期交货不足,引发殴打,曾景盛死亡,他的堂弟曾景春投报,求抵究。⑥
伯叔祖孙报案。前述曾会迪为侄孙曾欢保报究,即为实例。
由上述各种情形来看,在人们的生活之中,需要找人干活,请保人,找监护人,立嗣子,求资助,急难之中寻觅排忧解难之人,乃至死亡后的料理后事,都离不开宗亲。宗亲关系笼罩着宗人的生活,给人们生活以关注,这是生活的现实。
宗亲关系与人们生活的密切程度,又取决于血缘疏密关系,即遵循由近及远的原则,血缘越近的人,相互之间的关照就越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65包。
② 第4565包。
③ 第4603包。
④ 第4588包。
⑤ 第4565包。
⑥ 第4597包。
二、宗族公产、公益与纠纷
许多宗族拥有公共财产,举办公益事业,开展宗族集体活动,这在有助于安排族人生活的同时,往往也造成事端,发生家族内难。这些方面,与前述的互助、互救生活,同是构成族人生活的一种内容。
(一)宗族公产及其来源、管理与分配
在笔者看到的案例中至少有四十多个宗族拥有公共资产。这些资产多数原为先人故世前指定作为他的祭祀资源的田业,而后成为祭田为他的房分所有,待后房支扩大,产业则成为宗族公有;或者开始就指定产业为宗族所公有,是族产而不是房系产。宗族公产主要是不动产的耕地、山林和房屋,有的也有浮财——银钱;族产的各项收入,在完纳钱粮之外,主要用于办祭,有余钱则按人丁分给族人。公产有固定的经理人员,负责收纳与支出,而公产不多的宗族大都采取各房轮管的办法,轮值之年,既管理田产的收益,又办理祭祀事务。至于田地的经营方式则由宗族公议或轮值人员决定,或自家耕种,或出租给族人、外姓人。有的宗族公产的收益分配,采取按房按股的方法,多半开始时按房给股,后来房下又有房,各房的族人就依所得的股份,再进行分摊。宗族在公产管理中有漏洞,有的族人又因贫困而企图贪占公产的便宜,于是发生纠纷,甚至出现斗殴命案。
直隶宝坻张姓宗族有“公伙祭田,坐落不止一处”,可知田产不是很少;“每年收的租息,作为完粮祭扫用度”,这种祭田,名副其实是为祭祀之用;“公议张用庆经管总账,张美玉催交租钱”,即管理人有两位,一管总账,一管收租,人选是族人共同商议出来的,经过某种民主的程序,而非族长指定。该宗族祖坟边上还有几亩地,由张宗立租种,每年交纳东钱十六吊。嘉庆四年、五年欠交租金,六年清明祭祀之后家族结算帐目,让他交租,可是他在这以前为族中公事垫支一百多吊东钱,他要求以此抵算租钱,可是族众不同意,因为众人希望他交现钱,以便完纳钱粮,张宗立于是答应筹措现钱定日子交纳。①河南郾城刘姓家庙有祖遗祭地六亩,族人轮种,五年由刘叫花耕种,八月间他的无服族兄弟刘顺诈称该轮到他耕种,并要分割刘叫花所种的芝麻。②江苏溧阳史姓祠堂有田产,收有存粮,嘉庆四年出粜稻米,族人史一沅蒙混私自挑走一石,被发现后,族长史其凤罚他祖前设祭;五年六月,史一沅又向经管人要求借用祠堂公存银十二两,经手人不同意,要由族长处断,史一沅乃将史其凤杀害。③原籍江西崇义、寄籍南康的王世月,兄弟六人,其父遗留祭田九石八斗(种),④租给邱姓耕种,并收押租钱六十五千文,六兄弟轮年收租值祭。嘉庆五年王世月轮值,邱姓欠租,且无力还租与继续承佃,王世月乃将其所欠租谷估值五千文,另给他六十千文押租钱,将田收回自种,随后他二哥王世朋从外地回来,不明原委,以为他要“赖租减祭”,责嚷他,以致被他打伤而亡。⑤
江西万载杨姓族人公有凤凰山场,租给兰姓等佃种,收租按八十股均分,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以后陆续出卖六十四股给族人,剩余的杨伦红等人十六股,收租送到宗祠,按股分给。嘉庆四年十月又将山田立约阄分,各自管业收租。可是杨伦红却将他和杨可观分内的租子一并征收,引起两家的打斗。佃户表示他的地租是二十二千文,杨家不管谁来,都可以取租,可见杨家管理不严密,给不良族人钻空子,发生恶性案件。⑥江西武宁周姓有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00包。
② 第4602包。
③ 第4588包、4603包。
④ 清代南方有些地区以“石斗”为田亩的单位,每石种究竟合多少亩,各地不一致,不过总在六亩以上。
⑤ 第4601包。
⑥ 第4583包。
山一丘,嘉庆二年三月,族众因乏公用,将山上树木以五十千文押给洪大衍,二分起息,立有文约,五年还过本利,然欠利钱二千文,十一月周姓族人上山砍树,典主阻拦,形成命案。①浙江淳安徐姓宗族有毛桐岭秋字454号、455号两个公山,分别是十二亩、二亩纳粮税额的面积,在各户名下纳粮。四年十一月徐吉孙、徐万和出面将二山的柴薪树木的砍伐权出让给方长太,得价八十四千文,按股份所有权分给各户,由于有的股份业主没有及时得到钱文,造成斗杀案件。②
福建上杭刘姓宗族有公项银,族人刘芳文于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八月借用十两,立有字据,每月按一分半起息,宗族将利息用作每年的祭扫费,嘉庆二年(公元1792年)四月以后刘芳文拖欠利钱,五年端午日祭祖,刘芳文与祭,轮值办祭的刘腾应让他交纳欠租,发生争执并殴斗,刘芳文受伤死亡。③江西新淦帅氏宗族也有公存银钱,帅俊万经管出入,五年正月二十二日族众在公厅与他算帐,他应交出六千文,远房的人要他立即拿出来,近房的人维护他,引发撕打,生出命案。④
宗族公产有田业,有银钱。产权归宗族所有,比较有稳定性,但也不是绝对的,会发生出卖、出典的事情,如万载杨姓、淳安徐姓的公山就在变化,所以旧有的会减少、消失,而新的祭产又会不断出现,像王世月家族那样。家族产业不许族人个人私自出卖,因此才有稳定性,与此相一致的是产业契据管理有方,有的归宗祠统一收存,有的由长房保管。安徽歙县方姓,“祠内公业契据”向由“长房收执”⑤,是为一例。族产不容侵犯,族人自觉地监督,起到保证作用。福建晋江李姓祠堂前有两株古树,一贯禁止砍伐树枝,嘉庆八年六月李虎去砍枯树枝,无服族叔李辇见而阻止。⑥
(二)祖遗田产的用水管理与纷争
族人的田产有一部分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种田地的灌溉用水,在祖宗时代由于是自家的,不会有什么争竞。可是留传后代,每家分得的地块越来越小,用水的秩序就要重新安排,否则就会出现乱子。事实上,不仅同一宗族内部,而且不同宗族之间都需要进行水资源的管理,然而纠纷还是不时地发生。
六年(公元1801年)四月,湖南邵阳徐立祥、徐亲南为用水的斗殴,前面说过,不必重复。嘉庆五年秋天,湖北黄安李空元因为天旱,公塘水少,偷挖堂兄李再华的田埂放水灌田,被打伤死去。⑦湖北孝感汤姓宗族在嘉庆七年十一月发生卖田牵涉到未来用水的戕杀案。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714包。
② 第4579包。
③ 第4581包。
④ 第4579包。
⑤ 第4504包。
⑥ 第4717包。
⑦ 第4595包。
手汤洪桂,年七十二,有四兄弟,他行四。兄弟们的田有公塘,车水共用,但都经过三房汤洪富的田。十一月初二,汤洪富因乏钱使用将二斗水田卖给丁万桂,汤洪桂得知,与二哥洪明等商量,觉得将来用水都要经过外姓丁万桂的田地,恐多不便,不如大家凑钱,帮助三房索回田业,于是逼着汤洪富找丁万桂退田,可是买主不答应,汤洪富因而生气发病,汤洪桂乘机将三哥勒死,企图嫁祸于丁万桂。①汤洪桂固然是丧尽天良,然而促使他如此行动的是用水的原因,可见农田水利资源的分配是重大的问题。江西宁都州刘潮铭、刘捷贤堂兄弟的耕田上下毗连,同用圳水,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刘捷贤堵塞刘潮铭水道自用,结果就出现了刘潮铭被打身亡的事故。②在宁都州还发生宗族之间争水打官司的事情,平阳乡有高陂水,灌溉中塘、洲塘、江口三村,郭姓中塘在上,张、崔二姓之村在下,各自车水溉田,都以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2—1618年)的地方志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共同修治与分用陂水的政府批谕作凭证。然而新修的宁都州志记载高陂系张、崔二姓先人所修,与郭姓无关,张、崔二姓遂于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六月上告,不许郭姓用水,署理宁都州知州石瓒韶以陂水乃之利,下令照旧共同灌溉。崔姓不服,继续上告,江西巡抚批示赣南道审理,赣南道转委会昌知县会同宁都知州勘讯,会昌令等认为郭姓只有私存远年官断批谕,并无州衙作根据,而崔姓、张姓交验的新志,有张汉宸、崔彬等兴筑字样,而且郭姓另有塘水,遂将高陂之水断归崔姓、张姓使用和管理。原来各姓都有陂水使用的管理人员,负责修缮、用水事务,崔姓遂命原来的管理人崔兴扬继续管业,合族拨给他十五石粮食作为酬劳。七年四月十五日崔兴扬邀同族人修筑陂坝,所起沙土压在郭以匍的田里,郭以匍以此为由,掘堤放水,崔兴扬与崔兴全等巡夜发现,杀死郭以匍,于是郭姓控告到湖南按察司,按察使衡龄审断,准许郭姓用水,惟安排三姓不同的用水时限,即郭姓准用二日,崔姓、张姓共用八日,并按照用水的天数,计日出资维修陂坝。③
无水不能种田,水和地一样关系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水利灌溉而产生的争端,就毫不足怪了。不过以上利用水利资源的纠纷多发生在南方的湖南、湖北、江西等水田地区,而北方则比较少见这种现象。
(三)族人间的买卖、借贷与纠纷
族人之间有无偿资助,同时有借贷和买卖的关系,这中间有的有互助的因素,不过更明显的性质是买卖、借贷成分,是财产私有,你我分明的表现。
贵州仁怀县黄添桂原先借堂兄黄添俸银三两,后来商议将田一丘卖给黄添俸,借银就从田价中扣除,尚未成交,又把同一块田卖给另一个堂兄黄添潮,致使黄添潮、黄添俸两个堂兄弟争买田产。④四川彰明县马魁文,弟兄五人,分家各过。他于嘉庆四年十月将水田二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713包。
② 第4720包。
③ 第4711包。
④ 第4535包。
卖给四兄马化文,随后因贫穷要求加价,马化文责备他好吃懒做,不允加价,他就把四哥殴伤致死。①嘉庆五年八月湖南湘乡李白瑾凭中买族叔李本亦山地一块,预备做地基造屋,而这块地土,李本亦的祖父李次林在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卖产时已将其包括在内卖给了李宅士,至此李宅士的孙子李树北拿出田契,投报族户李青香等人,并告到官府。但是这块田地实际上李宅士及其后人没有管业,而仍由李本亦及其子孙管理,所以官方判断让李树北照李白瑾的价格再行购买,由李本亦出据卖契②。此类案例表明田地在宗族内部买卖是常见现象。本来,宗法习俗“卖产先尽亲邻”,这不仅是伦理的事情,而且是有着实际利害的问题,观汤洪桂弟兄不愿把田地卖给外姓人的理由就立即明白了。
这些是宗族成员之间买卖田产和借用银钱的事情,此外还有交易、借用物品的。江苏泰兴栾盛宽于嘉庆六年正月十八日向无服族叔栾宗书买草,欠钱八十文,约定二月十一日还清。届期还过六十文,下欠二十文,栾宗书讨要,以致使栾盛宽的母亲死亡。③嘉庆五年八月四川酆都刘仕彬将方桌、抽箱各一个卖给弟弟刘仕才,议定八百文,二十五日交钱,可是二十三日刘仕彬喝醉酒,强拉刘仕才去付帐,生出不幸事件。④安徽泾县吴常九于嘉庆六年四月向二哥吴仲材借白布大褂一件、絮被一床,典当花用,六月吴仲材讨要衣被,被兄弟殴打致死。⑤这些都是兄弟、族人间细微的琐事,处理得好,不会发生伤亡事故。
(四)图赖强求族人财物
各家各户的财产是分明的,虽然是亲兄弟、亲叔伯,以及五服内外族人,按理不得抢夺他人财产,强占小便宜,可是这类事情却时常出现。
强占便宜。陕西澄城李洪恩家有三棵梨树,梨果成熟的时候,他被为人强横的缌麻服叔李京造强行承包贩卖,由他出价,每年只给制钱五六百文。嘉庆五年七月将熟的梨果生得特别多,而麦子却是歉收,李洪恩希望在梨果方面得到一些补偿,多卖一些钱,但是李京造只肯给一千文,李洪恩就卖给他人,得到二千文,李京造则挑衅生出事端。⑥王免与兄王善寄居山西宁远,分居各过,王善有子王贵谦,父子也分家另过。王免不务正业,经常受乃兄周济,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十一月到侄子王贵谦家要饭吃,侄儿嫌弃他不给做,他遂到哥哥家抱怨,说王善不能教子。⑦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00包。
② 第4596包。
③ 第4593包。
④ 第4574包。
⑤ 第4535包。
⑥ 第4594包、4553包。
⑦ 第4718包。
强借。陕西渭南人李澍修到汉中做蒙学教师,他的缌麻服兄李瑞潋也到汉中做磨面生意,折本歇业。他们住前后院,李瑞澂屡次向李澍修借钱,预备作本钱重新开业,李澍修无钱可借,李瑞澂就责备他薄情。①嘉庆五年八月,四川夹江县黄国祥的孩子要吃豆子,国祥就到堂弟黄国顺地里去割豆,被发现阻止,他反而说人家小气。②
讹诈。前述江苏溧阳史一沅杀害族长史其凤的事,其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讹诈族人的行为被族长证实,怀恨在心,而蓄意报复。事情是这样的:史受六于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购买史映兴两问平房,七年之后的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与此房毫不相干的史一沅找到族兄史受六,强索酒礼银十六两,史受六把他告到县衙,史其凤到公厅证明他确系诈赖,知县遂处以枷刑。③
鸡鸭牲畜践踏田园粮食。贵州仁怀人廖天奇家的鸡,在五年六月初七日进入廖天奇堂孙廖国俸的田内吃稻子,廖国俸赶鸡,鸡飞向山坡,廖天奇怕鸡走失,棒打廖国俸。④江苏通州曹菊的鸡鸭跑进堂弟曹利仁的田里,曹利仁赶逐鸡鸭,曹菊则赶打曹利仁。⑤五年七月,福建漳浦陈见家的猪践踏缌麻服叔陈枫的菜园,陈枫驱赶,陈见的母亲涂氏反而阻拦⑥。江西东乡少年鲁海俚在无服族婶鲁魏氏园地旁边放牛,魏氏怕践踏园子,赶骂鲁海俚⑦。鸡鸭牲畜糟踏他人的田园粮食,他的主人认为毁坏人家的东西有限,而自家的家畜家禽宝贵,故对人家少有歉意,而对别人的赶逐则耿耿于怀,所以引出事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74包。
② 第4574包。
③ 第4603包、4588包。
④ 第4608包。
⑤ 第4579包。
⑥ 第4579包。
⑦ 第4574包。
三、宗族意识与通财观念宗亲关照族人,或者族人强求人照顾,这种事彷佛是两个极端,互不相容,而其思想观念却是相通的,这就是宗族意识和家族通财观念。
宗亲情义。族人是一个老祖宗所生,所谓出自“一本”,因此族人之间当有一本共祖的亲情,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理应互相关照,有无相通,否则族人受苦受难,就会让祖宗在天之灵难受,有条件的族人就需要伸出援手,才能使祖宗安心。这种观念主导一些族人援助宗亲;如果不这样做,别人就会认为他不讲宗人情谊,而需要支援的人,也认为接受帮助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之要求他人资助倒显得理直气壮。如同前面讲到的:李瑞潋不能得到李澍修的帮助,就说他“薄情”;黄国香偷割黄国顺豆子,却说人家“小气”;浙江淳安徐吉孙等出面出让公山林木,又不能及时给有股份的徐善喜等人分红,开始,徐善喜“因念同族也就没有啧声”,后来一拖再拖,终于冲突斗殴。直隶房山唐辅臣与长子唐德分家各过,而与次子唐勇一起生活,唐辅臣租种官地,并欠有债务,唐德在各地做工度日,五年九月秋收之时,唐勇收割庄稼,唐德因一家五口无食物,要求借粮食,唐勇回说家里要还租,还帐,不能借,唐德又说五口人要饿死,唐勇就说饿死与我无关,莫非要我偿命不成,唐德认为兄弟说话利害,“没有手足情分”,心里难受,于是故意把他打死。①他要求弟弟有手足之情,而自家则忘掉这种情义。这些事例无不说明:亲情,是施惠与受惠双方的共同理念。
尊长卑幼观念,或者说尊长权威意识。尊卑名分,使人地位相殊,人们要依本分行事,才合于规范,不过这是宗法意识。曹菊的鸡糟踏曹利仁的田禾,曹菊不认错,反而追打曹利仁,曹利仁因为他是堂兄,“不敢回手”,后来说给姐夫张宪度听,引出张宪度的抱打不平。②贵州广顺李小四出卖自家田产,李云连诬赖他卖的是族人李于德的绝户财产,要求分享田价,并责打李小四,后者因其为堂兄而退让,后来被迫反抗,把他打伤,赶紧去他家磕头赔礼,答应为他养伤。③李京造敢于欺凌李洪恩,凭恃缌麻服叔的长辈地位,人家稍微不听话,就用“违拗尊长”的帽子来打压。④五年十月甘肃固原州龙王堡王姓族长王国佐滥施淫威,打死族人王礼。原来龙王堡有兴德寺,在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被水冲坏,王国佐垫钱六十五千文修缮。兴德寺有出借众人的会钱,用还的钱还过三十三千二百文给王国佐。王国佐于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九月以欠钱久不归还将会首王贵生告到州里,王贵生遂与众人相商,向王国佐求情,并要求借钱人每人先还所借钱文的百分之二十。借有二千文的王礼听说此事,认为众人不应该向王国佐低头,还说要告王国佐。王国佐遂要所有的欠钱人到兴德寺与王礼算帐,王礼明知不妙,赶紧求饶,王国佐仍下令:“罚打,把腿打断,使他不能行走。”众人不愿动手,王国佐遂以立即还钱相要挟,于是王染等开打,竟然将王礼打死。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93包。
② 第4579包。
③ 第4589包。
④ 第4594包、4553包。
⑤ 第4574包。
四、法令强力维护宗法宗族
清朝政府依照宗法伦纪的精神和法律制度,维护宗法尊长的利益,压抑卑幼,处理宗族内部纠纷和人命案件,同时依靠宗族族长协助处理和解决社会所发生的民事案件。 (一)宗亲法的审判原则及执行
清朝的大清律传承于明律,明律又是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古代的法律一脉相承,在人伦关系方面,均施行宗亲法,在族人范围内犯罪,要依据情节判定是非,但量刑判罪,则是绝对根据宗亲原则,对于同样的犯罪情节,由于犯人的宗族身分不同,会有相异的处断,即为尊长减刑,相对而言就是为卑幼加刑。今日看来非常不合理,而清代视为当然。
卑幼干犯尊长加重判刑。江西大庾刘行元无家室,在刘克昌酒店食住,嘉庆五年七月初一日晚上刘祥发、怀祝兄弟在酒店吃酒,无钱付帐,刘行元帮着店家说话,发生冲突,刘行元杀死刘祥发,死者是凶犯的小功服兄(同曾祖的堂兄),所以刘行元被判处斩立决。①如果不是这种宗亲关系,刘行元只是绞监候的罪。广东归善人袁佐发砍柴度日,于五年八月十六日向胞叔母范氏借钱,范氏同意,旋因堂叔袁怀恩阻拦,没有借成,袁佐发就将堂叔打死,于是依卑幼殴本宗小功服叔致死斩立决律执行。②湖北襄阳王作明、王作贵等弟兄三人,久已分家,仍然共同住在老宅,嘉庆六年初因房屋被白莲教军焚烧,兄弟各自搭棚暂住,时间久了之后,因为居住不方便,三弟王作贵提出分给他一片宅基地,自行造屋,长兄王作明还想弟兄住在一起,将来公同建造,遂爆发打斗,三弟失手杀死长兄,王作贵被判处斩立决。③四川阆中侯成将地当给朱姓,朱姓租给侯琼耕种,侯成因缺钱使用,私自把田地的一部分佃给黄姓,六年二月侯琼去耕田,侯成阻拦,侯琼把侯成打伤,而侯成将侯琼之妻郑氏打死。侯成是侯琼的同祖堂兄,所以四川总督拟刑:侯成依尊长殴卑幼之妇死绞监候;侯琼依卑幼殴本宗大功兄加凡斗伤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④前面说到四川彰明马家弟兄五人,五弟马魁文将二亩水田卖给四哥马化文,后来要求加价不遂,把哥哥打伤,四川总督拟刑:依弟殴胞兄成伤律,马魁文绞立决。⑤河南商丘韩四、韩五兄弟分居已久,韩四将分家以前出当的七亩地赎回,贫穷的韩五要求哥哥分给他二亩卖钱使用,韩四不允,韩五把他打死,河南巡抚为韩五拟出斩立决的判刑意见,上报中央。⑥总的来讲,凡是卑幼致死尊长,不论缘由,都是判刑斩立决,成伤是绞立决,比凡人之间的犯罪加几等治罪。
尊长犯卑幼相对轻判刑。陕西咸宁纸幅才请同曾祖堂兄纸幅继作保,赊欠贾维精油渣银十一两,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讨要,纸幅继将在场的同曾祖堂弟纸幅经打死,陕西巡抚拟刑:纸幅继依尊长殴死小功卑幼律绞监候。⑦四川乐山周泰于嘉庆元年十一月向同高祖再从堂侄周德俸借银七两多,几年不还,五年四月十五日争执中杀死周德俸。终审,周泰依本宗尊长殴死缌麻卑幼律绞监候。⑧四川夹江郭正均拾得同曾祖堂弟郭正青钱包,争执中杀死郭正青,四川总督拟刑:郭正均以尊长殴死卑幼绞监候。⑨卑幼犯尊长,加重处刑;尊长犯卑幼,基本上是依凡人法处断,既不加刑,也不减刑,然而对比之下,法律将天平倾向尊长,卑幼与尊长在法律上不平等,所以清朝实行的是传统宗法性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47包。
② 第4549包。
③ 第4606包。
④ 第4600包。
⑤ 第4600包。
⑥ 第4605包。
⑦ 第4607包。
⑧ 第4565包。
⑨ 第4595包。
妇女案件的判决。妇女在涉及宗族的案件中,不论是受害人还是罪犯,刑法的处断,在遵循宗亲法的原则下,与男人有所不同。湖南永定胡庭举家庭因欠租,棉布、蚊帐被田主夺去,胡庭举为要回被、帐,在田主家门前将四弟的童养媳彭氏杀死,以图嫁祸于人。事发,湘抚拟刑:依兄殴弟妇至死依凡故杀者斩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①这与凡人之间相犯的处刑相同,而没有因为是尊长而减刑。前述山东邹县周家三兄弟,老三过继给伯母王氏,王氏有田七亩,身后三兄弟均分,老二周兴贵为早得遗产,联合老大周兴德勒死王氏,二人依谋期亲尊长死律,凌迟处死。②安徽寿州马氏,前夫顾姓病故,改嫁陈松年,以带来的儿子为继子,改姓名为陈满仓,后夫死,向前夫的侄子顾如材借钱发丧,事后与他商量,要将后夫遗田出当,她的后夫伯叔陈凤安听说,派儿子陈尚文去阻止,结果被顾如材打死。顾如材依法被判处绞监候,至于马氏,判决书谓其“欲当田产,并不通知陈姓,致肇衅端,亦有不合,姑念妇女无知,从宽免议”③。若系男性,这样的情节,会有笞杖之刑。四川梓潼李文元,入赘唐家,五年八月初四日,因为吃饭没有菜,要打妻子,岳母护卫女儿,被他打伤致死,遭到殴死妻之父母斩监候的刑罚。④如若是妻子杀害丈夫的父母,则会被凌迟处死。山西霍州张邢氏是继母,前房生张兴太,自生张兴顺,六年正月她主持分家,她按月轮留在两家吃饭,并留养老水田一亩,由两兄弟分年承种,春天,轮种的张兴太收了麦子,被人讨债,就用它还帐,并没有告诉继母,邢氏知道后气愤之下自杀身亡。晋抚拟刑:张兴太照子孙违反教令致父母轻生律绞监候。⑤七年七月四川安岳李枝魁偷砍堂兄弟李枝广柏树,李枝广的母亲责嚷李枝魁,被李枝魁殴打,她的儿媳胡氏为救婆母,失手杀死李枝魁。这样的情节本应判刑绞监候,然而律例载明:如有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实系事在危急,其子孙救护情切,因而殴死人者,地方官要请旨定夺,结局是胡氏减为杖一百流三千里,系妇人,照例收赎。⑥
族人之间的犯罪案子,政府将其视为关涉宗亲伦理的重大案件,不可轻忽。江苏镇江府丹阳县岳姓家族元旦祭祖,岳忝忠误烧岳殿宪寄存祠堂的篾罗,岳殿宪就打死无服族叔岳忝忠,勒死大功服兄岳殿锡,江苏按院以“伦常重案”,又因丹阳县的审理中有情节不清的地方,下令将案犯解往苏州府元和县,由两县会同审理。⑦前述陕西澄城李洪恩因为梨果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07包。
② 第4606包。
③ 第4600包。
④ 第4591包。
⑤ 第4592包。
⑥ 第4712包。
⑦ 第4564包。
与李京造争持,在被动中杀死李京造,晋抚审处,李洪恩应以殴死缌麻服叔罪判斩监候,但是他的父亲李京雨已经七十五岁,家中并无其他的人,合于存留养亲的条例,而且死者李京造“恃尊欺凌,不敢与较,今因李京造知价霸买梨果未遂,屡次登门叫骂,该犯畏惧躲避,路遇,又被赶殴”,才失手造成人命,家中“年逾七旬之老父,茕茕失养,情殊可悯”,因而请皇上睿鉴。可是皇帝并不怜悯,勾决为斩监候。①嘉庆帝这样处断的根据无非是以下犯上,干犯伦常重罪,不论有多少抗争的理由,都是不准许的,按宗亲律办罪,决不开恩。
(二)推行孝道的存留养亲法
存留养亲法基本上是清朝的创造,即祖父母、父母年逾七十,家中又无次丁,犯死罪的男子,因为承担赡养老亲的责任,政府可以考虑不对他处死刑,留下来养活老人,当然还要看其他条件,特别是被害人的家庭状况,如果也有七十以上老人、家里并无次丁,则凶犯不能留养,否则就不公道了。笔者在案件中看到十余起有关存留养亲的例子,其中还有寡妇守节二十年以上,而年龄并未达到七十的,也特殊照顾。
浙江兰溪人胡联发和胡顺苟是无服族兄弟,同在龙游做泥水匠,五年三月胡顺苟借胡联发一百五十文,四月胡联发讨要,胡顺苟说他“无情”,并将他打死。胡顺苟家有七旬老母,并无次丁,而胡联发有分居的哥哥胡联魁,终审:胡顺苟著照例枷责,准留养亲,②免除了偿命死罪。湖北松慈谭之敏出了命案,而父亲七十岁,家无次丁,鄂抚为他声请存留养亲。③山西太谷人张泽宇到直隶蓟州桑梓村开饭店,与马坊庄开饭店的杭奇因帐务纠葛,于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九月杀死杭奇,凶犯在原籍有母白氏,六十三岁,别无兄弟妻子,其父死于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即乃母守寡二十四年,终审允许他存留养亲。④
四川乐山徐启太于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将一些田地舍施给三江寺和华光寺,由会首轮管收租,可是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正月,他又同儿子去那地里栽种桑树,被轮值会首徐志林打死。徐志林应判绞监候刑,然而他的母亲刘氏年逾七旬,弟弟出家为僧,别无丁男,可以考虑存留养亲。皇帝批示:徐志林的弟弟还俗养亲,徐志林著判绞监候。⑤前述江西武宁周逄云家族以公山林木押给洪大衍,前者将后者打死,周逢云出继胞伯周恭沫,年七十二,继母五十二岁。但是赣抚不考虑他的存留养亲的事,因为他的家族“另有可继之人”,不得存留养亲,仍拟刑绞监候。⑥所以过继与本生不同,留养的条件要多一些。
存留养亲,是法外开恩,表明清朝更着意于通过司法推行孝道和以孝治天下的方针。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94包、4553包。
② 第4556包。
③ 第4547包。
④ 第4598包。
⑤ 第4597包。
⑥ 第4714包。
(三)政府依靠宗族协助命案的审理与执行
在涉及家族人际关系的案件中,政府根据情节,常常要宗族提供有关资料,以便断案。
陕西同官王必升于嘉庆二年三月向王规借钱一百文,五年六月王规讨要,被王必升打伤身亡,官府在审案中为了弄清两边的宗亲关系,指令该族提供证明材料,族长王新直到官厅供称,王规是王必升族叔,已隔十七代,并无服制,同时呈验绘制的宗图。这样证明两者无服制关系,官司就依照凡人之间的犯罪断案,王必升判处绞监候。①若没有宗族的证词,王必升的结局或许会按有服制关系来处断,那将是斩监候或斩立决。由此可见官府在审判中是让宗族发挥作用的。前述溧阳史一沅讹诈族人案,官方也是让该族族长史其凤出庭作证,从而给史一沅定了枷责罪。湖北京山罗光中殴伤其妻张氏导致死亡,他三岁丧父罗祥俸,母亲改嫁,按其犯罪情节应判绞监候,鄂抚在审理中考虑到处死他,罗祥俸有无承祀人的问题,令户族保邻出具甘结,证明罗祥俸确无直系子孙的承祀人,至于是否矜恤,特在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的题本中声明,请求皇帝睿断。②
案件对案犯的处理之外,官府还有未了的事情命令宗族承办,以便不再发生事端。前述河南郾城刘姓家庙的祭田,因族人争着承种而出现命案,官府在处决案犯同时,命该宗族公议招佃③。安徽泾县王延沃过继给三叔王道傲,继承其三亩田产,并由其生父管业,嘉庆五年生父故后,他的大哥接管家务,王延沃因丧妻,打算续娶,要求变卖那三亩地,可是大哥不允许,因而怀恨杀害了他,官府处其斩立决,并饬令该族在昭穆兄弟之侄内为王道傲立后承嗣,以杜争端。④
(四)地方官将一些民事纠纷交由宗族处理
安徽宿松项佳士于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将田四十亩出售给项忝禄,讲明由卖主之子项万盛佃种,并从价银中扣除二十千文作为押租钱,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项万盛欠几石租子,项忝禄告到县衙追租,知县批复“族中理处”,经由项菁干、高心哲等调停,项万盛还清欠租,项忝禄退还押租钱,另给项万盛出屋贺仪。⑤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安徽歙县方志好与无服族人方起之妻通奸,经族中公议,“生死不许人祠”,并禀报县衙存案,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方志好亡故,其子绍昌要求将乃父木主送进祠堂,族人阻止,打官司,县里的断决是尊重宗族的意见,依然是“不准人祠”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604包。
② 第4715包。
③ 第4602包。
④ 第4588包。
⑤ 第4601包。
⑥ 第4504包。
五、小议宗族的社会功能与特性
宗族的社会功能,从族人(个人与群体关系)、宗族群体、政府(政府与宗族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而归结点则在宗族的功能与性质方面。
(一)从族人个人的角度看其同宗族的关系
笔者注意到:
宗族给族人一个生活圈。族人要依靠族人之间的互助,相帮作农活,小量无偿的粮物支援,承担少量的债务,充当买卖借贷活动中的保人,孤儿寡妇被近房收养,等等。族人之间的帮助是族人个人、家庭维持下去的必要条件,对于遭遇严重困厄的个人和家庭尤其如此。
宗族给族人一个社交圈。族人一出世,就确定了他在宗族中辈分位置,也即尊卑长幼的社会地位。族人的社交圈,第一位是宗族内的族人,当然是由近及远的关系,首先是本房的人,依次是近房、五服以及同宗族人。第二位是俗话说的“姑姨娘舅”,就是父亲的姐妹(出嫁姑姑)家,母亲姊妹(姨母)家,母亲的娘家(外公、舅父家)。出嫁姑姑,原来是本族人,人虽然离开了,但同本族仍有密切联系;舅家是母亲原来的宗族,妻子娘家是岳父家族。通过个人同另外几个宗族发生关系,个人成为不同宗族联络的中介,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更同宗族分离不开。第三位是朋友,如果有的话。一个居住在宗族环境的人,他的一生无非是同本族人、姑姨娘舅宗族的人打交道,在这个社交圈中生活,给人以温暖,也得到他人的关怀。
形成宗亲文化氛围。个人参加宗族的祭祖扫墓活动,为族人的婚嫁丧葬贺喜致哀,休戚相关。这样做被视为,因为一本的观念,尊卑长幼的伦理,孝亲的文化,家族通财的意识,植根于脑际。宗亲文化的氛围,让人很自觉地参与宗族活动和维护宗族利益。
维护小范围生态环境圈。族人聚族而居,所生活的那片地方的自然环境,宗族或多或少地意识到需要保护,所以为了持续农业生产,就自觉地保护水源,修筑塘坝,制定用水规则。那些因农田灌溉而发生的命案是破坏那种规范的不正常现象,而遵循的情况应当是常态。
维系家庭。没有儿子的族人从侄儿中收养继子,宗族给无子的族人立嗣子,资助寡妇,维持一个家庭不致破灭,继续存在下去。
宗族内部的某种干扰。因为是一个宗族的人,对他人的强占便宜,强行借贷,讹诈,以及鸡鸭牲畜的践踏田园,往往要容忍,免得伤了自家人的和气。更有甚者,财产的处置有时也会受到族人的干扰,比如寿州陈凤安干预侄儿陈松年遗产的出卖。遵义杨明扬遗产不少,不让妻子胡氏立嗣和经管、出卖产业,而要分给二、三、四房的侄子。其中一个侄儿把他的田地出售,价银一百三十两,①可是侄儿每房对伯母胡氏的回报仅为十两。为什么杨明扬不卖田作胡氏养老之资?很明显,寡妇卖丈夫的遗产要受丈夫宗族的限止,大约杨明扬考虑及此,才想出分配遗产与赡养寡妻的办法。不过这并不是好方法,最终出了事,仍由政府下令为其遗孀立嗣。
上述六个方面的因素,令笔者认为:作为宗族一分子的族人,生活、生存在宗族社会人文环境中,既受到关照,又受其制约,在聚族而居的状态下是不可以离开宗族的,否则难于生存,换句话说,宗族是在保障族人生活、生存中起着重大作用。
(二)政府对于宗族的实际态度
认可宗族的某种自治性。政府审案过程中令宗族提供证据,事情的本身,表示政府承认宗族作为一种群体存在的合法性。不仅如此,案件判断书的某些内容,即刑罚以外的善后事务——处置条文,有的亦让宗族处理,诸如立嗣、宗族公产的经营之类的事情,由宗族去完成。本来宗族在不经过官府时,就自行处理族内的一些纠纷,族人一般服从执行,使得自身具有某种自治性质,案件中政府命令它负责未了事务,事实上是承认宗族的这种自治性。
宗亲法的实行促进人们的宗族群体观念。宗亲法的尊卑长幼宗族观念和刑法,令人知道九族有共同命运,互相受着牵连,一人犯案,有的要牵连进去,至少亲房要提供证词,可能就会有罪。侄儿卖人家的牛,本与伯父无干,他怕受连累,出钱赎牛以躲祸,这种共命运不就加强了人们的宗族群体意识吗!嘉庆七年四川忠州邹谷仕打死佣工袁成,提出私了,袁成的妻子陈氏因贫穷无靠而同意,后来事发,判案中,袁成的胞叔袁朝贵以知情不举,受杖刑一百。②叔侄、服亲就有关照的义务,叔叔不给侄子报案伸冤,当然要判刑。宗亲案件的事实族人应有群体意识,利害一致,维护群体利益。所以宗亲法的实行,在客观上强化宗族族人的家族共同体意识。
政府的认可宗族和实行宗亲法,是为了实现以孝治天下的施政方针,用孝道令民众成为顺民,以利国家的治理。宗族是政府实施孝治方针的基础,政府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而看重宗族作用的。总起来说,政府是利用宗族协助其治理,从而给予极其有限的自治权利。至于清朝政府给予宗族的送审权、族产保护权,以及一度赋予的处死不肖子孙权,笔者目前在档案材料中尚未见到,就不在这里道及。
(三)宗族功能
宗族在一本观念主导下,在以大小宗法原则产生的宗族管理人族长的具体组织下,通过祭祖扫墓、食祭祖饭、族产按股分红等活动,将族人凝聚为一个群体。它的社会功能,简单地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第4595包。
② 第4717包。
管理公有经济。相当多的宗族具有或多或少的公有资产,或为田地房屋,或为银钱,均有收益,作为宗族公共用度。公产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而且因为分工的需要,不只设置一人,应是多人。拥有公产,因而能够如期祭祀祖先,给族人分派花红,或分配红利。宗族公产是宗族存在的物质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宗族公产的宗族是缺乏凝聚力的群体,具有宗族公产,并且管理完善,就会造成强有力的宗族群体。明智的宗族无不在致力宗族公有财产的和完善它的管理方面下功夫。
协调族众的内外人际关系。族人与族人、房系与房系、五服内亲与出服宗人之间,族人同族外人会因利害的关系出现利益一致与不一致的两类状况,对于矛盾的方面,宗族要尽力去做协调工作,解决纠葛,如若化解不了,则会出现异常事故,成为宗族之累,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宗族都会去弥补族人间产生的裂痕,或可能发生的问题。族人做田房买卖、银钱借贷的中人,就是起协调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使得买卖成交、借贷实现。族人处于急难之中,近亲若不施以援手,族人出现命案,近亲若不报案恳求伸冤,宗族就会指使族人去做,就会指责近亲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族人常常会主动去做。这样的行为虽属个人主动,然而是以宗亲的身分和缘由而采取的行动,同样具有宗族组织的性质。至于对外族的冲突,像江西宁都州郭姓与张、崔二姓的争水纠纷,被害人郭以匍的官司,就不只是他的家属的事情,而是郭姓一族的事,同样凶犯一方的崔姓宗族也是官司的另一方,因此围绕高陂用水的三姓历次官司,各自提交有利于本宗族的证据。当然宗族协调的能力是有限的,意外的事情不断发现,使它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宗亲间的命案,使它陷入尴尬境地。族人间发生争执的事件不少,乃因族人关系密切,利益攸关,好事与坏事总是连在一起的,越亲近倒越容易生事,比如买卖田房先尽亲邻,这样买卖的关系就会多,当然争执事情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里一本观念未能起到消弭作用,也是不难理解的。
管理或协调社区公共事务。前述管水是宗族及宗族之间的公共事务,家族出面管理,而这是重大事情,农业生产资源的好坏,一在土质,二在水利,这两项是自然条件,个人难以掌握,靠群体力量会好一些,特别是在用水方面。宗族还会同区域的其他组织一起办理地方的公共事务,如管理寺庙财产,与寺庙共同举办社区的一些活动。固原龙王堡兴德寺的维修,由王姓族长王国佐垫钱,由族人借用的会钱归还,可知含有族人支付的性质。
奉政府之命协助处理族众纠纷。这在第四目的“地方官将一些民事纠纷交由宗族处理”中业已说明,不再赘述。政府是在办案,是理政,宗族的协助理事,自然具有性质,由此而言,宗族的功能中含有政治功能的成分。
总而言之,宗族是具有社会、政治功能的民间自治性群体,当然这种自治性出现在宗法社会,与近代社会团体的自治性不是一回事,其“自治”的程度和性质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宗族在清代的某种自治性群体性质,也是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