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宦官权势的削弱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6
一、明受之变不可不戒
在通常情况下,宦官无非是皇权的附属品。为什么在封建皇帝集权专制的南宋时期,宦官权势反而削弱?这一历史现象由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所促成,并非不可理解。
所谓客观因素是指两之际宦官势力接连遭受惨重打击。淳熙年间,吏部侍郎李椿根据历史经验,出宦官势力的三部曲:
阉寺之盛,……始则人畏之,甚则人恶之,极则群起而攻之。[1]
宦官势力在两宋之际,便两次恶性膨胀到了人们“畏之”、“恶之”,直至“群起而攻之”的程度。
第一次发生在靖康元年(1126)。这年二月,开封城里的老百姓“群起而攻宦官,杀之者不可胜数。”宋钦宗迫于公议,将李志道等内侍治罪,至于童贯、梁师成、李彦等恶贯满盈的特大宦官则先后被处死。靖康二年四月,在金军掳掠北上的10余万名各色人等当中,又有相当数量的内侍。还有一批宦官如容机、卢公裔在混乱之中,作鸟兽散。因此,宋高宗即位之初,宦官人数锐减。此情有左正言邓肃的上疏作证:
陛下临御以来,所用黄门,比之上皇(指宋徽宗),仅百之一;比之渊圣(指宋钦宗),仅十之一。[2]
可是,不久又出现了宦官“人数渐多,其势颇盛”的局面。
第二次发生在建炎三年(1129)。这年三月,御营前军统制苗傅、副统制刘正彦在杭州发动兵变,命令部下“分捕中官,凡无须者皆杀之。”单就苗、刘杀戮宦官这一点来说,得到了不少士大夫的同情和支持。如江淮两浙制置使兼知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吕颐浩上疏说:
近闻将相大臣剿戮内侍,诚可以快天下之心,纾臣民忿怒之气![3]
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宋高宗只得将宦官康履交出,由苗、刘当众腰斩。垂帘听政的宋哲宗孟皇后又顺水推舟,惩治了一批宦官。当时,留在宋高宗身边的宦官仅15人。其数量之少,在历史上实属罕见。兵变平定以后,宋高宗召回被流放到外地的宦官,中书舍人季陵上疏反对:
蓝珪之流,复有召命,党与相贺,气焰益张。众召僧徒,广设斋会,以追荐钱塘之被害者。行路见之,疑其复用,莫不切齿。[4]
季陵的建议虽然未被全部采纳,但宦官势力在遭到惨重打击以后,一时毕竟很难复原。这无疑在客观上为朝廷削弱宦官权势提供了条件。
所谓主观因素是指南宋统治者不得不记取现实的教训。尽管早在北宋时期,士大夫就喋喋不休:
汉唐乱亡,皆坐内侍,为我宋鉴,可谓明矣。[5]
但这毕竟只是历史的经验。而靖康之祸与苗刘之变则是触目惊心的现实,宋高宗更是亲历其境、身受其害,教训相当惨痛。他说:
每观汉、唐之祸及近时之变,故不得不防微杜渐。
宰相赵鼎当即附和:
陛下圣虑及此,社稷之幸![6]
靖康之祸是一场宦官之祸,这个说法虽然并不确切,可是南宋的士大夫普遍这样认为。他们一再上奏劝告宋高宗,宰相赵鼎讲得比较简要:
政(和)、宣(和)之祸,流毒至今,不可不戒![7]
给事中兼侍读胡安国说得比较具体:
崇宁以来,奄寺得志,用王承休故事而建节旄,用李辅国故事而封王爵,用田令孜故事而主兵权,用龚澄枢故事而为师傅。[8]
王承休是前蜀的内侍,居然官至天雄军节度使;龚澄枢是南汉的宦官,竟累官内太师。宋高宗曾陷身金营,并险此被金军俘获,随同其父兄北上。他不用劝告,一即位便表示:
朕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典,不以内侍典兵权。[9]
宋高宗听说“士大夫有阴结内侍者”,立刻“既骇且怒,以谓此风浸不可长。”[10]他在建炎元年(1127)十月,下诏规定:
今后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11]
这类规定如果严格加以执行,在南宋人看来,“尤足以惩崇(宁、大)观之积弊,而去靖康之乱根也。”[12]可惜并未及时兑现,以致当时人叹息:
建炎以来,此徒复炽。[13]
苗刘之变固然是一次兵变,但由宦官跋扈所激成。内侍康履、蓝珪曾任康王府都监,并主管机宜文字,与宋高宗的关系相当特殊。他们“以藩邸旧恩用事,颇勿诸将。”[14]特别是康履,“有轻外朝心”,“尤妄作威作福”,对武将大耍威风,甚至“踞坐洗足,立诸将于左右。”苗傅、刘正彦对此愤愤不平,他发动兵变理由便是:
陛下信任中官,凡中官所主者皆得美官。[15]
苗、刘公然称兵作乱,强迫宋高宗退位,逼迫孟皇后垂帘,拥立年仅3岁的皇子为皇帝,改元明受。苗刘之变因而又称明受之变。靖康之祸,宋高宗虽然受惊,可是毕竟幸免于难;明受之变,时间尽管短暂,然而宋高宗身罹其祸。无怪乎兵变平定后,宋高宗刚复辟便在建炎三年四月下诏:
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
并强调:
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16]
此后,大臣们一旦发现宋高宗放纵宦官,立即直言极谏:
明受之变,起于内侍。覆车之辙,不可不戒![17]
整个南宋时期,一提起靖康之祸与明受之变,统治者真可谓谈虎色变。这两大事件到淳熙年间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吏部侍郎李椿仍喟然长叹:
汉唐勿论,靖康、明受之祸未远!
宋孝宗“闻靖康、明受语”,马上回答道:
幼亦闻此。
他心有余悸,“蹙頞久之”。[18]总之,对于南宋统治者来说,削弱宦官权势既有必要,又有可能。
二、前后两省合而为一
绍兴七年(1137)十一月,宋高宗亲自下令,将违法宦官李絪因押赴浔州(治今广西桂平)编管。宰相赵鼎当面奉承:
陛下于近习,不少假贷如此!
宋高宗不免自鸣得意:
小事便须绳治,无使滋长。
赵鼎继续吹捧:
如此必不至如童贯之典兵、梁师成之预政。
宋高宗又加以引申:
童贯、梁师成岂是一日至此?要在不可假以事权耳![19]
类似的话,宋高宗说得不算少。他一再向大臣表白:
朕宫中小黄门数十辈,备扫除、趋走而已。近上者亦有数,未尝假以权也。
朕今在宫中,都知、押班、御药素号最亲密者,非时未尝见,见未尝不正色。[20]
此外,诸如“此曹何足惜”、“何尝假借此曹” [21]之类,不胜其举。《宋史》卷166《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称: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
对宋高宗及其后继者防止宦官专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些说法无疑言过其实,不过应当承认南宋统治者曾经采取措施削弱宦官权势,并且效果比较显著。
南宋统治者削减弱宦官权势,具体措施不少,归纲起来大致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裁减宦官员额。宋高宗登基不久,即致力于这个方面,并在绍兴六年(1136)七月下诏强调:
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此后,他又在如兴九年六月、十八年闰八月,分别将内侍省寄班祗候的员额规定为15人、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的员额规定为60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高宗在绍兴三十年九月下诏将内侍省撤销。诏书说:
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22]
两大宦官机构,从此合而为一。
宋孝宗刚即位,殿中侍御史张震便指出“宦者员众”,建议加以裁减。宋孝宗当即表示赞同:
朕有此意久矣。
并就宦官问题讲了一番自己的看法:
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时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也![23]
他在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决定:
限内侍员,以二百人为额。[24]
后来考虑到做了太上皇的宋高宗身边需要宦官,他才在乾道三年(1167)正月,把宦官员额增加到250人。
为了防止宦官人数增多,南宋统治者采用下面3条措施,严格控制宦官来源。
首先,严禁私设蚕室。所谓蚕室,即是阉割之所。在“贫乏下户往往生子不举” [25]的南宋,宦官大肆阉割儿童为养子,以致“宫刑之室,宦室之家皆有之。”其后果极其严重:
蚕室中小儿,十不得四五,少得生全者。
朝廷因而严加禁止,实行“官置蚕室,选精于其事者掌之。”其目的据说在于体现“祖宗好生之德”,[26]其实主要是为了减少宦官来源。
其次,限制宦官进子。宋孝宗说:
祖宗时一人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27]
他在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接受张震建议,会庆节(宋孝宗生辰)停止宦官进子。宋宁宗时限制宦官进子的规定,至少可以举出下面两项。一项是:
诸内侍官授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者,荫补依所授官法,累奏不过二人,即不许奏补内侍官。[28]
另一项是:
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29]
再次,恢复制度。宋代有这样一项规定:
内侍遇诞节(即皇帝生日)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30]
这项规定在南宋初年,一度遭到破坏。张震指出:
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31]
宋孝宗即位以后,考试制度恢复,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担任宦官。
二是限制宦官升迁。按照制度,“内辖一司,自来止以小珰为之,取其服勤恭谨,易以禁制。”入内内侍省的职务“以三年为任”,“官品高则外补”,目的在于“不使日增月益,声生气长,以贻害无穷。”[32]与这一制度相适应,出于削弱宦官权势的需要,宦官的升迁实行寄资法,其主要内容是内侍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转出,依外官例归吏部。[33]宋孝宗便以“严内侍寄资法”[34]而著称。宋宁宗在嘉定十六年(1223)十二月,更加明确地作出了限制宦官升迁的限定:
内侍官都知、副都知、押班许转至遥郡承宣使止,带御器械许转至遥郡观察使止,干办御药院、干办内东门许转至遥郡防御使止,非任门司以上不得转遥郡。[35]
“遥郡”是相对“正任”而言,遥郡的品位以所带阶官为准,正任能参预朝谒御宴,而遥郡则不能。由于限制颇多,宦官升迁困难,下面3件事即是其例证。
例一:宋高宗时,冯益特迁宣政使受攻击。中书舍人胡寅反对的依据是《吏部内侍转官法》:
昭宣使转宣政使,系碍止法。如以功转,即合回授。
他上疏质问:冯益“有何功绩?”并且不惜忤旨,坚决抵制:
所有冯益 词命,臣不敢撰行![36]
例二:宋宁宗时,王德谦升任节度使不果。尽管制书已草成,但参知政事何澹“不押制书”,右谏议大夫刘德秀“闻之,率台谏交章言其不可。”[37]宰相京镗更是怒不可遏,请求将制书撕毁。宋宁宗问:
除德谦一人而止,可乎?
京镗断然予以拒绝:
此门不可启!节钺不已,必及三孤;三孤不已,必及三公。愿陛下以真宗不予刘承规为法,以大观、宣政问童贯等冒节钺为戒。[38]
结果,王德谦升官的企图化为泡影。
例三:宋理宗时,董宋臣任钾班遭反对。反对得最激烈的是礼部侍郎牟子才,他上疏说:
董宋臣自小珰至于大官,二十年间,皆兼领此职。[39]
这违背了“官品高则外补”的原则。宋理宗将其奏疏出示宰辅大臣,宰辅大臣齐声称赞:
子才有忧君爱国之真,无要誉沽名之巧。[40]
宋理宗只得加以笼络,把他提升为礼部尚书。
三是惩治不法宦官。从宋高宗开始,即“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41]此后总的趋势是法网越来越严密,这一情况在残存的《庆元条法事类》中有比较具体的反映。按照这部法典,宦官将受到流二千里惩处的不法行为便有以下4种:
诸内侍官辄与外朝官非亲戚往还或出谒接见宾客者;
诸内侍官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者;
诸内侍官辄与见任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送者;
诸内侍官非所管职务,擅行文移,取索贴占屋宇者。
宦官如“因使私贩物”,则处以“徒二年”。[42]有关规定还多,难以一一列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非纯属一纸空文。宋高宗不止一次地说,他是这样对待宦官的:
凡有小过失,或略而不问。至于故犯,则必痛惩之,未尝恕免。[43]
干办皇城司冯益尽管是宋高宗的亲信宦官,但宋高宗一听说冯益“交关外事”,[44]很快将他免职。宦官与统兵官交结,更是惩治的重点。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宋高宗得知宦官郑幵与侍卫步军司统领张守忠交通并接受其贿赂,立即将郑幵除名编管,而张守忠则被贬官。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是宋高宗的爱将,他受到秘书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的控告:
三衙管军辈与北司深文固结,盗陛下之大权![45]
所谓“北司”者,宦官之别称也。宋高宗当机立断,“解杨存中兵权”。[46]他在位期间,先后受到惩处的不法宦官,还有李唐卿、王裕为、黄彦节、蒋尧辅等。宋高宗惩治不法宦官,确有一定成效,难怪他敢于炫耀:
朕待内侍加严,故比前犯法者少。[47]
宋孝宗认为,对不法宦官,不能有私心。他说:
人有一点私心,法便不可行。
乾道三年(1167)八月,宦官陈瑶、李宗回因交结镇江军帅戚方并接受其贿赂而受到严惩。宋孝宗因此下诏:
戒兵将官交纳内侍,公行苞苴。自今有违戾者,必罚无赦。[48]
所谓“苞苴”,简单地说,就是塞包袱。宋孝宗以后,不法宦官受到惩处的事例仍然不少,这里姐且从略。
四是不许宦官干政。宋高宗多次告诫宦官:
各恭乃职,勿预他事。[49]
宋光宗在绍熙三年(1192),根据宰执大臣的建议,下诏强调:
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50]
南宋统治者在原则上不许宦官干政,具体说来,大致有下面三个不许。
一不许议政。入内内侍省押班邵成章是宋代宦官中难得的敢于直言极谏的“忠臣”,他在建炎二年正月,上书斥责宰相黄潜善、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必误国”。尽管他“忠”心耿耿并言而有据,宋高宗仍勃然大怒。侍御史马伸替邵成章辩护:
成章缘上疏得罪,今是何时,以言为讳。[51]
邵成章还是被除名,编管于南雄州(治今广东南雄),罪名是“不守本职,辄言大臣。”后来,宋光宗时官至宰相的留正居然不分青红皂白,对此加以肯定,其理由是:
内侍毁大臣,固在所当责。[52]
建炎二年七月,宦官王嗣昌又因“好大言,议国政”[53]而被解职。绍兴五年七月,致仕于四川的宋钦宗朝宦官卢公裔本来可以按照规定返回临安,但宋高宗认为“此人极不平稳”,“今若使归内侍省,必侵预外事”,[54]因而安排他在外地担任有职无权的宫观官。
二不许拟诏。建炎二年四月,宫中有个内侍向宋高宗禀报:
讲读官某敷陈甚善,臣今拟奖谕诏书以进。
宋高宗“却内侍拟诏书”,并气愤地说:
此当出自朕意。若降诏书,自有学士。尔等小臣,岂宜不安分如此![55]
三不许荐人。为了防止宦官与官员勾结,早在北宋时,宋仁宗便于皇祐元年(1049)七月,下诏明确规定:
臣僚毋得保荐要近内臣。[56]
宋高宗又从另一个方面不止一次强调:
朕何尝容内侍荐人!
内侍引用人才,最害政之大者。此等人便当重置于刑![57]
宦官郑谌因荐举官员、官员句龙庭实因系宦官所荐,分别在绍兴七年四月、十三年十一月被解职。
四是不令宦官管军。如果说北宋宦官权势受到限制的关键在于宦官不掌机要,那么南宋宦官权势进一步削弱的要害就在于宦官不管军。“不以内侍典兵权”,宋高宗继位之初,立下这条规定,此后很少违反。淳熙八年(1181)正月,宋高宗的亲信宦官陈源被任命为添差浙西副总管,遭到权给事中赵汝愚反对:
内侍不可预军事!
宋孝宗马上表态:
其言极当,甚不易得。
他收回成命,并下诏规定:
内侍见带兵官者,并与在内宫官,永为定制。[58]
南宋宦官不仅不领兵,而且不监军。走马承受公事这一官职的从有到无,尤其值得注意。
走马承受“名为承受,其实监军”;地位虽低,权势却重。宋高宗接连两次下诏削弱其权势,强调走马承受隶属于帅司即安抚使司。建炎元年十二月诏称:
今后应走马承受公事职事并依祖宗法,如违,以违制论,委帅臣奏劾。
建炎二年五月诏云:
走马承受公事应行移帅司文字合并用申状,其见帅臣亦合依属官制。[59]
问题在于:这一职务究竟废罢于何时?柴德赓在《宋宦官参预军事考》中指出:“大抵承受之罢,先宦官而后使臣。”这一论断颇精当。他又认为,从建炎四年十月开始,宦官不再担任走马承受。这个判断恐怕就属于误会了。其依据是李心传《系年要录》卷38的记载:
其后五路陷没,遂不复置。
但是不应当忽略李心传的注语:
若内批则绍兴初犹有之,非专有旨废罢,史臣未深考也。
何况《乾道中兴会要》注称:
废罢月日阙。[60]
柴德赓还认为:“似至绍兴三年,则走马承受之官,于此告终。”根据的是《系年要录》卷70的一句断语:
自是走马承受遂不复除。
这句话在《中兴两朝圣政》卷14、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3中虽有,但在《宋史·高宗本纪》、熊克《中兴小纪》里却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说与史实并不相符。如果说宦官黄彦节“尝为岳飞军中承受”,[61]具体时间难以确考,那么此后宰执大臣仍“奏中官承受事”,校书郎王十朋更是大声疾呼:
诸军置承受,福威自恣,甚于唐之监军![62]
宋高宗说得很明白:
今之承受,即祖宗走马承受,专令掌边将奏报。
他采纳大臣建议,在绍兴三十年十月下诏:
罢内侍官承受,今后诸军奏状,并于通政司投进。
宰相汤思退连忙表示拥护:
陛下英断,洞照今古,臣等谨遵圣训。[63]
类似记载又见于《宋史》卷31《高宗本纪八》、卷387《王十朋传》及《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6。很清楚,宋高宗专旨废罢宦官走马承受的时间既不是建炎四年,也不是绍兴三年,而是绍兴三十年十月。后来,在宋孝宗时,秘书省正字赵汝愚仍上奏“乞罢诸军承受”。他指出:
今日之弊,其最大者,无如诸军置承受。
并感叹:
于是将帅祸福轻重之权,阴受制于承受,而货赂之风、掊克之政行矣![64]
不过通观全篇奏疏,并未涉及内侍监军。照此看来,宋孝宗时,使臣承受依旧横行,而宦官承受则不复存在。总之,从总体上说,南宋宦官大致是既不领兵,又不监军的,更没有出现像李宪、童贯、谭稹那样的统兵大珰。这正是南宋宦官的权势在北宋的基础上又所削弱的关键之所在。三、宦官不管军但干政
但凡入《宋史·宦者传》者,均有一定的权势。入传宦官,北宋多达43人,南宋仅10人。在入传宦官中,曾兼领外职者,北宋42人,南宋5人;曾参预军事者,北宋27人,南宋无1人。宦官节度使,北宋末年多达“十许人”,[65]南宋不仅无1人,即使官至承宣使者也只不过张去为、甘昪、王德谦、关礼、董宋臣等寥寥数人而已。董宋臣特转节度使,是在其死后。宦官死后赠官者,据《宋会要》仪制13《内侍追赠》统计,北宋50人,南宋15人。宦官死后赐谥者,据《宋史·宦者传》统计,北宋10人,南宋2人。隆兴二年(1164)九月,宦官李珂死后,赐谥靖恭,遭到右正言龚茂良反对:
中兴贤相如赵鼎、勋臣如韩世忠,皆未有谥。如朝廷举行,亦足以慰忠义之心。今施于珂,为可惜。[66]
龚茂良言之有理,宋孝宗只得依随,李珂赐谥之事搁浅。《宋史》有缺失,《会要》系辑稿,上列数据在绝对意义上并不准确,但在相对意义上又足资。它如实地反映了与北宋相比,南宋宦官的权势又有所削弱。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对南宋宦官权势削弱这个现象,既不能视而不见,又不能加以夸大。整个南宋时期几乎都有受到皇帝宠信的宦官,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宋高宗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康履、蓝珪、冯益而外,还有张去为。当时人曾直言不讳地说:
大抵主上以国事委之(秦)桧,以家事委之去为。[67]
张去为因此“特恩干外朝谋议”;宋孝宗时,甘昪“用事二十年,招权市贿”;陈源侍候身为太上皇的宋高宗并“颇有宠”,因而“恃恩专恣”。宋光宗时,陈源失势之后又东山再起,甚至敢于“离间君亲”。宋宁宗时,王德谦之跋扈又非张去为等人可比,他“骄恣逾法,服食拟乘舆”,“为人求官,赃以巨万计”。[68]南宋时期权势最为显赫的宦官,无颖要算宋理宗后期的董宋臣。他“声焰薰灼,其力能去台谏,排大臣”,[69]外号人称“董阎罗”,与宰相丁大全狼狈为奸,“有司奉行惟谨”。人们不禁哀叹:
方今事皆丁董!
直舍人院牟子才愤慨地说:
董宋臣辈引诱坏陛下!
并作《高力士脱靴图》。董宋臣见图大怒:
口说尚可,乃画此死模活样乎?
他拿着图卷,向宋理宗告御状。宋理宗却说:
乃骂汝,非骂我也。
董宋臣解释道:
彼谓陛下为明皇,阎妃为太真,臣为力士,而以太白自居。
宋理宗因而“不悦”,[70]牟子才被贬官。监察御史兼说书洪天锡也曾反复上疏弹劾董宋臣,并且不惜丢掉乌纱帽。据《宋史》卷424《洪天锡传》记载,他说:
臣留则宋臣去,宋臣留则臣当斥,愿早赐裁断。
但其言“不果行”。此传称:
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
“皆天锡之力”,显然属于夸大之词。洪天锡“去朝廷”,则是事实。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南宋宦官不令管军的制度执行得相当严格,而宦官不许干政的原则并未完全落实,以致南宋宦官领兵、监军者虽无,议政、干政者却有。其原因究竟何在?关键在于宦官干政是封建皇帝集权专制制度自身不可避免的痼疾,具体说来有以下3个缘故。
首先,皇帝离不开宦官。最突出的事例是,苗、刘叛变,千钓一发,有官员劝告宋高宗:
中官之患,至此为极。若不悉除之,天下之患未已。
宋高宗的回答居然是:
朕左右岂可无给使!
此后,他反复强调:
朕待此曹,未尝不尽恩意。
对宦官平时严格要求,在其违法时严加惩处,用意无非是“爱而全之”。[71]可见,皇帝与宦官主奴之间相依为命,感情何等深厚。至于宋宁宗尤其离不开宦官,自有其特殊缘故。据说他“不慧而讷于言”,每当金朝使者到来,只能“阴以宦者代答”。[72]岂止皇帝,就连猛烈抨击宦官干政的士大夫如李椿也承认宦官“不可无”,并且一再声明他主张削弱宦官权势,目的之一在于“宦者亦保富贵”。[73]很清楚,宦官干政的现象在封建时代至多只能减少,根本无法杜绝。
其次,宦官善于逢迎。而士大夫则有架子,甚至还要“以道驭君”。朱熹就曾经指出:
士大夫以面折廷争为职,……宦者以承顺为事。[74]
难怪人们要把对皇帝逢迎拍马称之为宦官意识或行为了。正是由于在当时人看来,宦者即逢迎,两者是一回事,以致将大将杨存中“多髯而善逢迎”,便获得了一个“髯阉”的外号。当时人解释道:
目存中为髯阉,谓形则髯,其所为则阉也。[75]
换而言之,所谓“髯阉”,即是具有宦官意识和行为的大胡子。有人曾对宋高宗说:
陛下有仁宗之俭慈,而乏艺祖之英略。[76]
在某些南宋人看来,他并不算太荒淫。应当承认,宋高宗在口头上对宦官的惯用伎俩多少有所警惕:
仇士良劝后辈,戒人主不近儒生,不观书,可为鉴也。[77]
然而在建炎三年四月,宋高宗已决定将邵成章召回临安,一听到某些宦官的挑拨:
邵九伯来,陛下无欢乐矣![78]
他立即反悔。至于董宋臣,则以“逢迎上意”而臭名远扬。他“引倡优入宫”,[79] “以奢侈导上”,因而博得宋理宗宠信,以致干政用事。董宋臣为了取悦于宋理宗,在宫中大设排当即通霄达旦地宴饮。宋度宗时,排当之风相沿不废,给事陈宗礼不禁感慨系之:
内侍用心,非借排当,以规羡余,则假秩筵,以奉殷勤。不知聚几州汗血之劳而供一夕笙歌之费![80]
再次,皇帝猜疑大臣。精明干练的帝王更是如此,宋孝宗就很典型。他“临御久,事皆上决,执政惟奉旨而行,群下多恐惧顾望。”太常丞徐谊上书说:
若是则人主日圣,人臣日愚,陛下谁与共功名乎?[81]
尚左郎官杨万里也劝谏道:
人主不可以自用,……人主自用,人臣不任责。[82]
这类劝谏虽多,但宋孝宗很难完全听进去,结果依靠贴身宦官,甘昪因此狐假虎威。
只是由于南宋削弱宦官权势的制度比较严密,当时才避免了宦官权势的恶性持续膨胀。官僚集团正是以这套制度作武器,弹劾并击败了一个又一个用事的宦官。如张去为、陈源、甘昪便分别在侍御史杜莘老等、御史章颖等、江西提刑朱熹等的一再抨击下受到惩处。张去为虽然后来重新得到信用,但“至死不复涉朝廷事”。[83]
历史上有个带性的现象:但凡权臣当政,宦官很难专权。南宋时期,权臣不仅数量多,而且执政久。早在绍兴初年,宰相赵鼎便不把宦官放在眼里。一次,他发现宫中有修建苑囿的苗头,马上将宦官黄彦节叫来美美地训斥了一顿:
顷岁艮岳、花石之扰,皆出汝曹。今将复蹈前辙邪?
并叫他立下军令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黄彦节报告宋高宗,宋高宗反而夸奖赵鼎:
卿能防微杜渐如此,可谓尽忠尔。[84]
赵鼎究竟是“贤相”,还是“一旦得志,骤为骄侈”[85]的权臣?当时人有争议。而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则是一致公认的南宋四大权臣。这些权臣虽然大多声名狼藉,但他们对宦官势力一般都加以钳制。权臣一旦与宦官发生冲突,宦官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如韩侂胄同王德谦“争用事”,尽管王德谦起初“以计胜”,但韩侂胄“挤之”,[86]结果王德谦被贬,死于外地。又如贾似道在拜相之初,将董宋臣逐出宫廷,以致宦官“不敢干政,人颇称其能。”[87]
总之,南宋帝王不得不吸取汉朝、唐代的经验,特别是接受靖康之祸与明受之变的教训,因而建立起一套削弱宦官权势的制度,并采取措施加以推行。两宋之际宦官势力接连遭到惨重打击,使得宦官人数锐减,在客观上为这套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宦官势力受到官僚集团尤其是权臣的钳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显而易见,南宋宦官的权势比北宋又有所削弱。对于南宋来说,什么宦官之祸、宦官内朝之类,更是无从谈起。注 释
[1][34][55][58]《中兴两朝圣政》卷60淳熙十年十二月;卷55淳熙四年七月乙卯;卷3建炎二年四月庚申;卷59淳熙八年正月癸未。《宛委别藏》本。
[2][5][69][64]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93《近习》“宋高宗时邓肃上疏”;卷293《近习》"靖康元年许翰上言";卷144《用人》"宋孝宗时赵汝愚上奏";卷185《去邪》"宋理宗时汤汉上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3][4][13][14][17][19][21][44][47][52][57][61][71] [8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1建炎三年三月庚寅;卷24建炎三年六月己酉;卷21建炎三年三月甲午;卷10建炎元年十月癸未;卷28建炎三年十月庚寅;卷117绍兴七年十一月丙午;卷78绍兴四年七月己巳;卷103绍兴六年七月庚辰;卷179绍兴二十八年六月壬辰;卷12建炎二年正月辛丑;卷110绍兴七年四月戊戌、卷150绍兴三年十一月戊寅;卷144绍兴十二年二月庚午;卷21建炎三年三月癸未、卷103绍兴六年七月庚辰、卷179绍兴二十八年六月壬辰;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丁未。中华书局1988年版。
[6][54][7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1绍兴五年七月庚辰。
[7][10]《历代名臣奏议》卷293《近习》“宋高宗时赵鼎上奏”。
[8]翁元圻:《困学纪闻注》卷15《考史》。《四部备要》本。并参看胡寅:《斐然集》卷25《先公(胡安国)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67][78]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02建炎元年五月二日“诏修国政”;卷230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王继先依旧致仕";卷128建炎三年四月十日"召邵成章赴行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
[11][16][43][49][53]《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24。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12][24]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建炎元年正月庚寅引《中兴大事记》;卷7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学津讨原》本。
[15][18][38][40][46][51][56][66][68][81][83]《宋史》卷469《宦官传四·蓝珪传附康履传》;卷389《李椿传》;卷394《京镗传》;卷411《牟子才传》;卷387《王十朋传》;卷469《宦者传四·邵成章传》;卷11《仁宗本纪三》;卷385《龚茂良传》;卷469《宦者传四·张去为传》、《陈源传》、《甘昪传》、《王德谦传》;卷397《徐谊传》;卷469《宦者传四·张去为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20]《中兴两朝圣政》卷18绍兴五年七月庚辰、卷28绍兴十二年八月丙子。“数十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91作“数千辈”,显系鲁鱼亥豕之误。
[22][25][31][59]《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25-26;刑法2之158;职官36之26;职官41之135。
[23][27][30]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官制一·内侍两省》。中华书局2000年点校本。
[26][73]《历代名臣奏议》卷293《近习》“宋孝宗时李椿上奏”。
[28][42]谢深甫监修:《庆元条法事类》卷12《职制门九·荫补》;卷4《职制门一·禁竭》、《臣僚陈请》,卷9《职制门六·馈遗》,卷10《职制门七·舍驿》,卷5《职制门二·奉使》。北京市书店影印前燕京大学图书馆藏本。
[29]马端临:《通考》卷57《职官考十一·内侍省》。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32][39]《历代名臣奏议》卷293《近习》"景定五年牟子才上奏"。
[33]参看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16《寄资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
[35]龚茂良等:《吏部条法总类·磨勘门》,见《永乐大典》卷14629。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36]《斐然集》卷15《缴内侍冯益转官》。
[37][86]《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5庆元三年三月丙申“窜内侍王德谦”。中华书局1995年点校本。
[41][50]《宋史》卷166《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
[45][62] 王十朋:《梅溪王先生文集·廷试策并奏议》卷2《轮对札子第二首》。《四部丛刊》本。
[48]《宋史全文》卷27上淳熙十年十月丁未、卷24下乾道三年八月乙未。《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0]见《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136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丙子。
[63]熊克:《中兴小纪》卷39绍兴三十年十月。《国学基本丛书》本。
[65]《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2《宦官节度使》。
[70]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帝王都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点校本。
[72][75]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宁宗不慧》;别集上《髯阉》。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
[74][7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2《本朝六·中兴至今日人物下》。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
[79][87]《宋季三朝政要》卷2宝祐三年六月;卷3景定元年五月。《学津讨原》本。
[80]刘一清:《钱塘遗事》卷5《理宗政迹》、《排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
[82]杨万里:《诚斋集》卷62《上寿皇论天变地震书》。《四部丛刊》本。
[84]王明清:《挥麈录》后录余话卷1《赵元镇责黄彦节》。前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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