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概念、环境与社会控制研究的界定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6
一 研究的地域及其概念
在上,“江南”一直是个不断变化、富有伸缩性的地域概念,在今天有关“江南”的所有研究论著中,它也从未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
1. 古代“江南”含义的变迁
作为一个典型的历史地理概念,“江南”的含义在古代中是变化多样的。它常是一个与“江北”、“中原”等区域概念相并立的词,且含糊不清。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地理区域,也是一个社会区域。
在“二十四史”中,最早出现“江南”的记载是《史记·五帝本纪》:“舜……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这里所言“江南”的意义实在太浮泛了。
到秦汉时期,“江南”的含义略显明确,主要指的是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史记·秦本纪》中说:“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黔中郡在今湖南西部。由此可见当时“江南”的范围之大。但据《史记·五帝本纪》,可知其南界一直达到南岭一线。由于江南涵指了湖南、湖北之地,所以王莽时曾改夷道县(今湖北宜都)为江南县。在汉代人的概念中,江南已经十分宽广,包括了豫章郡、丹阳郡及会稽郡北部,相当于今天的江西、安徽及江苏南部地区。以会稽郡北部为“江南”的概念由此产生。当然,在两汉时期,洞庭湖南北地区应是江南的主体,而这一地区又属荆州的范围,所以东汉人常以荆州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北距长江很远的襄阳,概指“江南”。《后汉书·刘表传》载“江南宗贼大盛……唯江夏贼张庄、陈坐拥兵据襄阳城,表使越与庞季往譬之,及降。江南悉平”。其中的“江南”说的就是这一地区。至隋代,“江南”也被用作《禹贡》中“扬州”的同义词,但实际上“江南”还有江汉以南、江淮以北的意思。①因此,《史记·货殖列传》中关于“江南豫章、长沙”与“江南卑湿、丈夫早夭”的描述,在清代人看来,都属湖广、江西地区;而《项羽本纪》云“江东虽小,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中的“江东”,事实上就是清人心目中的“江南”。②
较为明确的江南概念应当是从唐代开始的。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江南道的范围完全处于长江以南,自湖南西部以东直至海滨,是秦汉以来最为名副其实的江南地区。显然,这个江南道的范围实在太过广泛,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朝廷将江南道细分为江南东、西两道和黔中道三部分。唐代对于“江南”一语的用法,常常超出长江以南的范围。韩愈所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的“江南”,其实是指江淮以南、南岭以北的整个东南地区。江南东道(简称江东道),包括了浙江、福建二省以及江苏、安徽二省的南部地区。唐代中期,又将江南东道细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其中的浙西地区完全吻合了以后人们对于江南的印象,包括苏州(含明清时的松江、嘉兴二府地区)、湖州、常州的全部及润州、杭州的各一部分。所以明清时江南的核心地区,在唐代仍是用“江东”来表示的。当然,那时江南最确切的含义是指长江以南地区。该地区的繁盛富庶,在唐代就已出现了。北宋朝廷为了财政的管理方便,设置了转运使“路”。至道三年(997年),全国被分为十五路。唐代的江南东道在此时分为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③两浙路则包容了以后江南的核心地域,相当于今天镇江以东的江苏南部及浙江全境,也是狭义上的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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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另见周振鹤:《随无涯之旅》,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24--334页。
②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一《江南》,上海书店1983年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本,第245页。
③ 参见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
从元代开始的官修地理志中,“江南”一词还有被用于行政区划的。如清代所谓的“江南”,主要指的是今天长江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地区。但经济意义上的“江南”越来越明确地转指传统的浙西、吴或三吴地区。明代已经将苏、松、常、嘉、湖五府列为“江南”经常性的表述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已在全国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且备受国家倚重。嘉靖年间的嘉兴府海盐县人郑晓,就是以这些地区来论述江南的。①所以后来有人建议在最为富庶的苏南浙西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区,并置督抚专治,称作“江南腹心”。②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江南,一般就是指这一地区。有的甚至表示杭、嘉、湖、苏、松、常、镇七府就是所谓的“江南”。③
当然,明清人对“江南”一词的运用还是相当随便的。在他们的意识中,只要与这些地方有关联的,就可指为“江南”,丝毫不会注意有什么界域存在。
2. 中国当代学者论著中的“江南”
就是在今天,学术界对于江南的界定,也常有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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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郑晓:《今言》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9页。
② [明]卢泾才:《上史大司马东南权议四策》,载[明]冯梦龙编撰:《甲申纪事》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影印本。明末清初人顾炎武在其著《天下郡国利病书》(民国二十五年涵芬楼影印昆山图书馆藏稿本)原编第十一册“浙江上”中所述的相同内容,显系直录卢氏原文。
③ [清]东鲁古狂生:《醉醒石》第八回“假虎威古玩流殃,奋鹰击书生仗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
从傅衣凌等学界前辈研究江南伊始,一大批关于江南的论著从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甚至地质构造等各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傅衣凌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①、《明清社会经济》②、《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③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④,尽管所论多涉江南地区,但尚未对江南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较早对江南的含义提出讨论的是王家范,在他早期关于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的研究中,认为至迟在明代,苏松常、杭嘉湖地区就已是一个有着内在经济联系和共同点的区域整体,官方文书和私人著述中往往也将五府乃至七府并称,因此,最早的江南经济区(严格地说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事实上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这个经济区当时是以苏、杭为中心城市(苏州是中心的中心),构成了都会、府县城、乡镇、村市等多级层次的市场。⑤刘石吉在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表示,江南是指长江以南属于江苏省的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和太仓直隶州,以及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地区。⑥洪焕椿、罗崙主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书,也对江南下了一个定义: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明清时期即为苏、松、常、镇、杭、嘉、湖七府地区,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区。⑦陈忠平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镇时,将江南的地域范围界定为长江以南的苏州(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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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②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出版社(北京)1961年版。
③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④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⑤ 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一期,第74—84页。
⑥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⑦ 洪焕椿、罗崙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6页。
代析出的太仓直隶州地区)、松江、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各府所属52个州、县、厅,而各行政单位的区划及其名称一般以清中期为准。①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所论仅涉苏、松、杭、嘉、湖五府,但统计市镇分布的附表,则广及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金华、太平、宁国、池州、徽州诸地,涵盖了今天江、浙、沪、皖四省市。②徐新吾等对江南土布史的研究,基本上以松江府为中心,旁及常州、苏州、嘉兴、杭州、宁波各府的部分地区,长江以北的南通因手比较发达,且在供销方面与江南地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也被纳入江南的范围。③这个江南的范围显然也很大。范金民对江南丝绸、商业史的研究,地域范围出现了收缩,但很明确,即北界长江,南临杭州湾,东濒大海,太湖镶嵌其中,基本上就是一个长江三角洲,包括今天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和杭州,面积达4万多平方公里。④钱杭、承载所著的《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对江南的划定则更广,包括了明代南直隶的14府4州、浙江布政使司的11府和江西布政使司的13府,清代是江苏、浙江、江西三省。⑤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⑥和《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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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忠平:《论明清江南农村生产的多样化发展》,载《中国农史》1989年第三期,第1—10页。
②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③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④ 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⑤ 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⑥ 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北京)1993年版。
与市场网络》①,明确表示讨论的是“狭义的江南地区”或“太湖流域”,范围当以苏、松、常、杭、嘉、湖六府为最合理。
此外,包伟民主编的《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②,蒋兆武的《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③,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④,等等,涉及的江南都未超出上述地区。
3.国外学者对“江南”的理解
在国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中,对江南的定义普遍倾向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一词。从今天的行政区划看,它涉及的范围主要以苏州、上海、常州、嘉兴和湖州地区为主。
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的研究,除了将长江北岸的通州地区纳入这一区域外,没有再作突破。⑤斯波义信讨论的江南范围却相当广泛,包括了宋代长江下游的袁州、徽州、杭州、绍兴、湖州、明州等许多地区。⑥森正夫早期关于荒政与地主佃户关系的著名研究,其论述的地域范围完全限于江南的东部地区,即苏州、松江、太仓与嘉兴。⑦在他后来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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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② 包伟民主编:《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t949)》,知识出版社(北京)1998年版。
③ 蒋兆武:《明清杭嘉湖社会经济史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⑤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⑥ [日]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⑦ [日]森正夫:《十六一十八世纪にぉけゐ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载《東洋史研究》27.4:69—111.1969。
范围有所扩展,以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作为探讨江南的主题①;在江南市镇的研究方面,也未出这五府范围,不过冠之以“江南三角洲”之名。②滨岛敦俊关于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相当著名,对江南的定义十分明确。他认为,所谓“江南”,是指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与浙江的嘉兴、湖州二府,也就是太湖周边五府的领域。③其后,北田英人则是完全将江南称作“江南三角州”,范围与滨岛敦俊的定义相仿。④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⑤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镇江六府,在范围上又有所拓展。⑥
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江南。
4.江南概念的厘定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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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日]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研究》,同朋舍,1988年。
② [日]森正夫编:《江南デルタ市鎮研究——歷史学と地理学からの接近》,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年。
③ [日]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束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
④ [日]北田英人:《八—一三世紀江南の潮七水利·農業》,载《東洋史研究》第四十七卷第四號,平成元年三月三十一日發行;《“宋元明清期中国江南三角州の農業の進化工農村手工業の発展に関する研究”研究成果報告書》,1988年。
⑤ [日]海津正伦:《中国江南デルタの地形形成》,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107号·史学36,1990年。
⑥ [日]川勝守:《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空間工社會形成の歷史學》,汲古書院.1999年。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①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②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平江府(苏州)、常州、秀州(嘉兴府)、湖州与江阴军。③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他的观点,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④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样也为本书的区域界定提供丁有益的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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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一期,第100—105、107页。
②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
③ 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一期,第177—192页。
④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成熟形态的探讨——江南地区市场研究的学术史回顾》,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十期,第12—21页。
5.本书对“江南”的定义
本书讨论的江南概念,是在今天地理学界、自然科学界对太湖水系流域的界定的基础上,并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出发而得出的。
在本书中,江南地区是指长江下游南岸的太湖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与太仓直隶州的全部,以及镇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宁①二县。周振鹤先生关于明清时期江南核心地区的界定,也与本书所述基本相符。②
从地域上看,本书讨论的江南地区就是太湖流域(或称太湖平原),并从水系所涉地域的完整性来加以考察。这是传统所称的“狭义的江南”,亦即“江南的重心”③。显然,这样的界定,完全限于太湖流域,一方面顾及了中国古代关于江南的异说,考虑学术界的总体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进一步考察真正的江南核心所在。
二 研究的前提和缘起
明清两代是近世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无论是市场、商品,还是城市化过程,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所有研究明清江南的论著中,关于商品、市场的内容占据了绝大多数。这表明江南市场作为传统中国经济史发展的最高形态表现,受到了世人较多的瞩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江南于全国的特殊地位的直接体现是人才与重赋,这是为人熟知的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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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海宁从1949年属嘉兴专区或地区起,于1983年正式归人嘉兴市的管辖。
② 周振鹤:《释江南》,载《中华文史论丛》第49辑。
③陈学文先生从重赋的角度出发,将镇江府排除在“江南”之外,认为狭义的江南和太湖流域应以苏南的苏、松、常和浙北的杭、嘉、湖六府最为合理。参见其著《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第4页。
由于江南所具有的重要地位,海内外许多学者在近一百年间作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之多与水平之高完全超出了学术界对于其他地区的研究。①这里仅将与本书有所关联的现有学术成果的大概情况作一个简单说明。
以往对于江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方面,如市镇、商品经济、社会习俗信仰等,对水旱等灾害也有一定的研究。傅衣凌的《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经济的分析》(载《教学》,1964年第五期)、王家范的《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刘石吉的《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等,都是从市镇的角度对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的《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及《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的《太湖地区农史论文集》(1985年)、范金民的《江南丝绸史研究》和《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化(1550—1850)》(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等,则是从社会经济的视角,着重论述经济形态及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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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成熟形态的探讨——江南地区市场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地图出版社1981年版)、夏越炯的《浙江省宋至清时期旱涝灾害的研究》(载《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闻大中的《Seventeenth Century Organic Agriculture in China》(17世纪中国的有机农业,与David Pimentel合作,Human Ecology,1986,Vol.14.No.1、No.2)、陈家其的《太湖流域南宋以来旱涝规律及其成因分析》(载《地理科学》,1989.9(1))、张兰生主编的《中国生存环境及历史演变规律研究》(海洋出版社1993年版)、罗桂环等著的《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等,对环境与灾害方面的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但是,这些论述对于环境变动下社会各层面的反应与对策基本没有论及。相比之下,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工作要稍多一些,代表性的有滨岛敦俊的《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束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和森正夫的《十六一十八世纪にぉける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对于环境变动下的社会反应阐明较详;此外,清水盛光的《中国鄉村社會論》(岩波书店,1951年)、森田明的《清代水利史研究》(亚纪书房,1974年)、川胜守的《中国封建国家の支配構造——明清赋役制度史の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等,对于中下层社会在不同环境下的地位与作用作了深入的探讨。其中特别引入关注的是日本学者对明清乡绅阶层的考察。他们对明清江南地区的乡绅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对于乡绅的定义可以代表学术界的基本倾向。其所谓乡绅,即是指官僚(包括现任、赐假或退职人员)、举人以及生员等有一定身份地位,并在乡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不少学者已将“乡绅论”观点看成探索整个明清时期社会历史的关键。①
从总体上看,社会对于环境变动所表现的反应和对策,在一些学者的研究论述中虽略有涉及,但还远远不够,而把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紧密结合起来的研究,就更少了。实际上,这种研究恰恰是最为重要的,因为这种控制行为有时会对环境变迁起主导作用。
三 研究的主旨和内容
依据的特点,本书以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问题为切人点,通过一些关键性专题的研究,全面考察江南地区在明清时期各个方面的波动和变化,揭示社会与环境如何在调适进程中共同发展。
1.研究方向的选择
江南地区是唐宋以来全国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且久经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一直保持着繁荣与发展的态势,在全国是很罕见的。另外,因各种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的相关控制行为在这一地区的表现也最充分,并且在许多方面比全国其他地区要丰富和先进得多。这是本书选择江南作为研究区域的基本理由。考察的时段集中在中外学者都很重视的明清时期,以明初至清中期为主,部分专题内容因考察的需要在时间上还作了适当的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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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日]森正夫:《日本の明清時代史研究にぉける鄉绅論について》(1)(2)(3),分别载《歷史評論》1975年第12期第40—62页、1976年第4期第74—84页、1976年第6期第113—128页;傅玫:《三十年来日本史学界对古代地主阶级的研究概况》,载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34—353页。张仲礼对绅士的研究也十分著名,不过他对绅士的定义较为宽泛,还有上层绅士与下层绅士之分。参见其著《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院出版社1991年版)及《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国绅士>续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本书中所言乡绅,在借鉴张仲礼对绅士概念阐释的基础上,主要仍采用日本学者对乡绅的集中定义。
本书是关于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诸关系的一项综合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研究解决常态环境下的社会控制问题,以基层系统控制、疆界错壤及其影响的研究为主;二是研究变动环境中的社会调控与适应,以城市重建及其防护体系的构成、弭盗和地方防护、水旱大灾与地方应变、意识形态控制与民间信仰秩序的研究为主。因此本书中面临的困难也最显著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明清时期有关江南地区的遗存可谓浩如烟海,要把握、甄别这些史料,并进行爬梳整理,从中筛选出与本书有着相关意义的内容,殊非易事;而且,这一地区的前入学术研究成果积累极多,增加了全面清理与掌握学术史的难度。其二,尽管传统文献中可资本书研究的相关资料已经十分宏富,但仍有许多地方史志、乡土资料、稿本、抄本、碑刻等资料散藏于各地,必须进行实地调研以作验证和补充;在文献以外的资料中,口碑资料的采集也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考虑到上述问题,分区、分专题的研究对了解一个区域的整体变动来说,显然比宏观叙述显得更有意义。因此本书拟通过一些关键性案例的实证考察,努力从多个方面细致深入地揭示人地关系与社会变迁这一主题,探讨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影响与社会的相关控制行为。
2.研究主题的含义
有关本书所称的环境变动的论述,主要侧重于变动的影响层面。环境自身的变动,非本书能力所及,它应当成为另一种专门领域或专题的研究。如明清时期的水旱灾害及其气候背景,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历史自然地中关注的重要内容。因此,本书仅提取了各种环境变动中的影响层面,包括自然与社会两大方面,来集中论述社会控制问题。
所谓社会控制,本来属于社会心理学中两大部分知识“社会优势”与“个人优势”中的一个小概念,用以描述社会通过、、宗教等手段而行使的支配个人的权力。它与“社会影响”共同构成了“社会优势”,注重有计划和实现社会生活中某种功能的支配。这是美国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爱德华。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1866—1951)最早在其关于系统研究社会控制的第一部专著《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A Surver of the Foundations of Order)中首先提出的。作为一部风靡一时的经典作品,《社会控制》全面考察了社会秩序的基础,指出了社会控制的必需条件,以及整个社会如何能够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在这里,罗斯提出了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宗教等几十种控制的手段及其各自的作用。①由于罗斯在这里的“社会”概念常受质疑,英国著名的文化史专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作了一个比较完满的解释:罗斯曾假设社会有一个中心,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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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美]爱德华·罗斯著,秦志勇、毛永政等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种共识,那么可以将“社会控制”界定为贯彻社会对规范的共识,以及恢复被社会“越轨者”威胁的平衡。①显然,在本书的论述中,移用上述诠释必须有所变更。
本书的研究借鉴了罗斯关于社会控制理论的阐释,由于论述对象基本上不属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内容(除第十章关于佛教信仰问题略涉此方面内容外),因此将这里关于社会控制问题的讨论,界定为人类社会对于自然与社会两种环境变化的反应、重新调整和控制,在本书的论述中将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地方防护、水利调控、灾害应变机制、意识形态控制等内容,性质上从政府的角度透人社会底层,析分为中央、地方政府与民间三大层面②,并阐明其互动关系。③这就是本书要着力解释的“社会”及“社会控制”。
3.研究内容的构成
全书研究内容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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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英]彼得·伯克著,姚朋、周玉鹏等译:《历史学与社会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② 社会控制力量中的民间层面,是本书着力论述的核心之一。他们占据着社会中经济与知识力量的最大部分,包括退职的官吏、举监生员、城乡地主、部分商人以及乡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在本书中皆概称士绅或乡绅。当然有些退职官吏凭借其以前宦途的影响力。完全可以左右地方(如嘉善乡宦陈龙正即是其中的典型),所以在本书的论述过程中有时仍将他们的行为与现任官员们(政府层面的控制力量)同观。
③ 如果将江南这个区域社会视作一个有机体,那么可以借用生命系统的七种递阶层次来分析这个社会的构成及其关系。根据从事经典控制论的美国学者米勒所著《生命系统》一书中的论定,这些层次包括细胞、器官、生物体、群体、组织、社会和超国家系统。详参见[荷]盖伊尔、佐文编,黎鸣等译:《社会控制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这实际上十分类似于构成一个社会的众多系统,从单个的人,家庭,村落(或城市中的厢坊),市镇,行政区域,到区域社会,甚至更高的国家层次。本书所要探讨的社会控制的内容与对象。都已包容这些层次或系统之中。
首先是一个环境背景分析。第一章与第二章,从自然地理与社会生态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说明,为全书社会控制研究的展开奠定一个自然、人文的环境背景。
其次,阐明常态环境下的社会控制问题。这种常态环境,是指没有大的自然灾变与战乱,或者基本未受明清易代变更影响下的自然与社会两方面的环境,也就是一般状态下的环境是如何在不同的社会控制层面下发展的。由于自然环境在常态情况下变化并不显著,影响也不大,所以这部分内容仅以社会环境为主,强调人口与土地方面的控制问题,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在政区调整中,涉及社会底层的内容就属基层系统。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系统越复杂,繁杂的层级程度也会随之产生,它的秩序程度也就越高级,基层系统控制个体的能力也表现得最强。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政府与地方就需根据一些传统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使社会秩序更为完备。这是第三章“明清时期江南地方的基层系统”要着重说明的问题。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基层社会的控制都是十分成功的,在层级系统出现矛盾与冲突的情况下,需要区域社会内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确定的界限内开展特定的活动,对于不平等利益的分配承担调控的责任。第四章所述疆界错壤引起的地方争田纠纷,正是对这种基层秩序如何进行稳定控制的一个严峻考验。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交错渗透会导致争端的不断产生,但在一个平静的社会状态中,这种颇具复杂性的争端会得到强化,因为在变动社会状态下,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会变得弱化,整体利益的统一需要是更为迫切的,否则社会就会在失控形势下陷入解体或崩溃。
第三,是要探讨环境变动状态下的社会控制问题。为了深化这个重点部分的论析,这里又分成两种情况加以说明,尽管这种区分是比较勉强的。
第一种情况,是自然环境变动状态下的社会调控与适应,通过第五章、第六章来展开讨论。第五章在论述乡村社会在大灾期间与灾后实态的基础上,集中说明社会群体的影响力在此期间所经受的考验,即要体现中央、地方政府与社会三个层面(或群体)力量的组合变化,指出在社会发展程度远鬲于其他地区的江南,社会层面(或群体)的控制力量显得十分强大。第六章有关水利防护和调控的考察,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显然,集体利益是需要群体的力量才能得以维护的,由水利事业形成的共同体要求所有成员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定水利所带来的利益能够为共同体成员所均享,实际上这也体现了社会组织的内聚力。可见,对水的管理可以反映国家权威的强弱程度。考虑到行政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内部各自的分异,水利圈中也应该注意流域内部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关这方面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考察仍将在第六章中展开。
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十章集中讨论本部分的第二种情况,即社会环境变动状态下的防护与控制。在传统社会中,一种秩序如果得到大多数人的维护被建立起来,个体或群体行为往往会习惯性地保持他们既定的活动空间,反对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明代社会历史进程影响较大的倭乱事件所导致的江南地区城防重建的考察,可作为这类控制形式的重要例证。第七章有关这方面的讨论,进一步深化了第六章的讨论主题,除详细阐明江南城市重建及其防护体系的构成时,特别指明其间中央、地方、民间三大层面力量的聚合作用。弭盗是第八章着重讨论的问题,属于地方治安范畴中的一小部分,从地理环境的角度加以考察,可以发现这种治安上的薄弱环节是与政区边界、地貌形态等因素紧密相关的,特别是处于社会变动状态下,区域内部萌生的变乱显得尤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政府控制的
程度显得很高,但仍需要群体的力量不断努力维护整个社会秩序,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第九章有关行业生活空间的讨论,则体现了社会控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消除敌对的状态或平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歧。作为伦理法则维持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生存竞争,而对行业生活的考察恰恰可以表明,在行业利益出现竞争的紧迫态势下,控制力度的加强是更为重要的,特别是生产与生活处于全国最高水平的江南地区,尤其需要一种稳定的秩序。第九章的一些考察,也可以证明在社会变动状态前后,得到维持的行业生活为社会群体带来了更多的利益,而每一种新秩序的建立也是与行业共同体的努力分不开的。值得注意的是,行业利益在受到国家行政人员的侵犯时,行业也会起来与国家进行对抗。第十章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信仰问题所作的详细考察,表明民间在信仰层面也有对抗国家控制的行为。在社会意识形态中,似乎存在着一种习惯性的自然秩序。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良好的环境中,同情心、友善、正义感和怨恨可以依靠自身产生出一个纯粹的自然秩序,但这个秩序是不完善的。①在第十章的讨论主题中,可以作这样的阐释,即佛教信仰及其衍生的民间神灵体系、祠神行为和丧葬用佛事,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形成了一种自然的秩序,尽管它只是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小部分,但其强大的习惯力量,迫使政府在采取控制时,必然要持谨慎的态度,有时不得不呈现出调和的姿态,防止在信仰方面造成政府与民间的矛盾和冲突,以维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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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爱德华·罗斯著,秦志勇、毛永政等译:《社会控制》。第32页.
最后为第十一章,是全书的一篇性文字,主要分析环境变化的几种状态及其相关的一些控制手段,说明环境与社会的一种互动关系,尽力解释社会控制力的作用与限度(或极限)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区域社会的协调、控制、发展的理论模式。这是一种十分成熟的控制模式,因为无论是目的层次(控制者及控制对象),还是系统层次(外部变因和系统层次诸关系的变化),都构成了受控制的稳定“环境”。①
当然,自然与社会的变化往往很难加以绝对区分,对历史上江南地区的社会控制问题做到这样的分类研究,显然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由于社会因素与环境因素在江南地区的交互作用,使问题呈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本书的努力,是要从自然环境的变动与社会自身的发展变迁,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民间的各个层面的对应与变化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研究的案例,分配于上述各个貌似独立而实际有着密切联系的部分,相关论述的安排也为本书所要阐明的主题所紧密维系,而且选择从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论述,则可体现一种较为新颖的视角。这应该是本书的创新之处。
四 研究的方法与未来
本书的研究,综合运用了地、社会学、学以及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理念与方法。由于研究对象囿于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环境与社会,因此特别注重运用历史地理学的方法来考察环境变迁,从时间序列与空间差异方面对于研究所需资料进行详细的清理与考辨;从社会控制的研究角度看,对研究中所涉及的社会结构变迁及控制等问题,又需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加以解析;经济学方法在研究江南地区时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进行野外考察时,则需较多地借助人类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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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这一概念的援引,参见[荷]盖伊尔、佐文编,黎鸣等译:《社会控制论》,第164—165页。
本书尽量从多角度、多层面来展现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诸问题,但因涉及面广,论述问题多,无论是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必定存在不足之处。而且研究的时间与能力都很有限,在研究内容上也多有取舍。许多援引的例证或说明只能为探讨本书主题服务,而无法逐一展开讨论。如棚民、流民问题,太平天国战争问题,慈善事业问题,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本书中是不可能得到详细的阐明,否则必将陷入另一种研究的范畴。这可能也是本书无法摆脱的一个不足。书中的一部分论述,目前尚不够充分。如,关于江南地区的水灾防护体系在地域上是如何确立与分布的,近世以来江南市镇的兴衰与环境变迁的关系,环境的变异与江南地方社会中的仓储运转机制与周期性调控,康熙年间的江南地方变乱与社会控制问题等,虽然在本书个别地方已有述及,但还远远不够。
总而言之,江南地区自唐宋至明清一直是全国的财赋重地,中央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些地方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时至今日,它仍然是全国最发达、最繁荣的地区。当然,这些地方在历史上也发生过水旱大灾,也有动荡不安的时期,但每次动荡变化之后,地方上总能迅速恢复,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一般不会出现衰退的情况。这一现象曾引起了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生态学、地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广泛关注,也是本书从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角度来展开研究的一个主要原因。当今在环境变动方面的许多问题,与明清时期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有着某种相似性,因此这种研究就能给今天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一些历史参照。本书正是希望在这些方面能体现学术价值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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