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病名籍”简发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先文 时间:2010-09-06
摘要:《居延汉简甲乙编》简4·4A4·4B,无论从其形制还是本身的内容而言,史料价值都要比同类性质的简牍为高,故很受前辈和时贤的重视,但这些研究由于受时代和简牍学自身程度的限制,对此木牍还存在自相矛盾或各家异说的观点。正因如此,此简有重新考察的必要,加上简牍学的飞速发展,也有了这种可能,期望由此而对边塞的医疗制度研究的某些问题作一。其一考察此牍有何独特之处,其二讨论它的性质,其三,由此牍延伸开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居延汉简甲乙编》 4·4A 4·4B 医疗文书 病名籍 边塞 医疗制度 

 

《居延汉简甲乙编》4·4A4·4B是一方正反两面记载边塞医疗文书的木牍1,反映了汉政府在边塞医疗制度具体操作的某些程序。西汉自晁错上疏徙民于边,“为置医巫,以救疾病”2开始,边塞安危便日益重要,几可与中央共存荣,甚至成了两汉政府的一个心疾;汉武帝依赖汉初七十余年的积蓄,在西、北两面继续向外扩置,边塞的防线比秦代更长了,为了抵御边疆强大少数民族的入侵和寇掠,保证内部的安宁和生产,汉政府除主动进攻外,再就是尽可能地采取积极防备——在边塞关隘要地设置大量的烽燧防御系统。

这样做的效果很明显,但同时又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边塞戍卒的战事伤亡姑且不说,仅平常的疾病问题就足以令统治者头痛。汉政府必须有强硬的措施保证戍卒个人的健康,否则镇守边境便有如纸上谈兵,因为边塞士卒生病是很常见的事,除了一般学者所言及的边塞“地热多沙冬大寒”(《甲乙编》502·15A)的恶劣环境原因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因素会造成士卒生病,戍卒的衣食生活极差,边事较苦且工作量大,陈直先生在他的《居延汉简研究》一书中便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些3,而且吏卒还不时有意外发生,如《甲乙编》简6·8:“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临坞坠伤要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内部的斗殴如《甲乙编》简143·27143·32143·33:“囗寿自言候长宪伤隧长忠忠自伤宪不伤忠言府●一事一封”,这当然又是一种意外,这些记载的数字虽极有限,但至少说明戍卒的个人安危问题。除了以上人事原因外,也还有个人生理的因素,如《新简》EPT51·319:“●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一事集封/4,说明了在边境有戍卒因年老生病而被罢免的事实。

汉政府对这种情况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做的工作也不少,即使内地出现疾疫,朝廷也会“为置医药”5],边塞就更不用说了,如《甲乙编》122·15:“/给戍卒不幸死者/”,又如:●天子劳吏士拜∠它何疾苦禄食尽得不∠吏得毋侵冤假贷不赏有  《新简》EPF22·243

者言  《新简》EPF22·244

●吏士明听教《新简》  EPF22·245

告吏谨以文理遇士卒∠病致医药加恩仁恕务以爱利省约为首∠毋行暴殴击  《新简》EPF22·246

勉致医药起视事谨候堅方考行如律令  《新简》EPF22·279

由于防线过长,汉中央政府不能在每个烽燧置有医员,边塞医疗系统直属中央官,而官医只建置于侯官一级,吏卒病情的了解和,都是通过文书展开的,所以边塞留下了大量的医疗文书简牍材料,《甲乙编》4·4A4·4B就是其中的一支,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廿四隧卒高自当以四月七日病苦伤寒  鉼庭隧卒周良四月三日病苦/

第二隧卒江谆以四月六日病苦此服支满

第卅一隧卒王章以四月一日病苦伤寒  第一隧卒孟庆以四月五日病苦伤寒  4·4A

第卅七隧卒苏赏三月旦病两胠葥急少愈

第卅三隧卒公孙谭三月廿日病两胠葥急未愈

第卅一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痛寒炅饮药五齐未愈  4·4B

它的史料价值之高,主要凸显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它的完整性,这是一方木牍,且字数不少,字迹亦清晰可辨,不能识别的仅数字而已,通过它的上下文可以推断出这些残损的字为“何病”。当然,在居延三万多支简牍中,木牍不少,而此牍的价值高是因为与它的另一个方面——内容少见分不开的。记载史料与它相同的简牍至今没有看到第二支,这是硕果仅存的一支最有可能全面反映边塞医疗文书中“病名籍”程式与功能的材料,这一点将在后面展开,此不赘述。

下面看看有关学者对此简的论述,这些论述多集中在它的分类问题上,不过其性质与它的分类又是分不开的。马明达先生论述过“病名籍”,但是由于他没有对“病名籍”与“病书”区分开来,时时将它与“吏病及视事书卷”等同相待,所以他的论述在内容上就相对比较含混。而简4·4A4·4B他又是作为边塞医务人员巡迴治病的现象,反映了医员有奔波劳累之苦的事实,因大量相同的病况记载,作者还认为这是当时传染病发作的反映6。后一点与王震亚先生的论述比较相似,王先生的论证是从《甲乙编》简58·26:“病年月日署所病偷不偷报名籍侯官如律令”着手的,他认为这支简是侯官下达给下属部、燧的命令,要求他们将本部患病的士卒在什么时候得病以及病情如何,按“名籍”的形式上奏侯官,以便侯官掌握各部、燧的戍卒病情,集中处理治疗。在官设的医疗系统中,由医吏负责主管各项事务,而各个官医在医吏的统一安排下,或门诊治疗,或下到各部、燧巡诊,“使边塞防御体系中的医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具体到简4·4AB,他认为此简所记八名燧卒所在烽燧都属居延甲渠侯官辖区,而八人所患的病又大抵相同,时恰值三、四月间,属春瘟性质的时令病,以理推断,“该简是边塞医务人员巡回医疗的记录”,原因就是该简的记录格式没有采用“简58·26”所要求的“名籍”形式,也不是侯长(部的长官)上报给侯官的病卒名籍册残存,加上如此多的戍卒相继生同样的病,是不可能都送到官医所在地进行诊治的,只能由侯官根据他们的报告文书派员去巡回治疗,而且这样做完全是有可能的7。但作者在此书中又说汉代在医药学及医疗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留下了不少有关病历、医方和当时边郡医疗制度的文书资料。并再次以简4·4A4·4B为例,说它是当时下级机关上报给侯官的“病吏卒名籍簿”,也以简58·26的规定,认为患病者的生病年月日、患何病及病愈否,都要向侯官呈报名籍,而4·4A4·4B“是执行这一规定的体现”8。高敏先生在他的《简牍研究入门》一书中表示,因《居延汉简甲乙编》45·15号简文有“病卒名籍”名称,但在简牍中又找不到一个完整的“病卒名籍”,所以他认为简4·4A4·4B即属于“病卒名籍”,因为“上述二简(其实是一支简的正反两面)所载,虽无‘病卒名籍’之名,却有病卒名籍之实”。此简所罗列的都是一些下级戍卒人员,也是患病者,把有病的戍卒名单放在一起,非病卒名籍而何?最后作者还对“病卒名籍”的书写体例与格式作了一些说明,当然也是根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简58·26的记载,认为此简可能就是关于“病卒名籍”书写格式的规定,要求写清楚病卒所在隧名和姓名,所患何病、从何时起患病以及病情与治疗情况等等9。这些论述当中只有李均明、刘军二位最简单,他们把此简归入“病名籍”,并认为“病名籍”是伤病员的名单10,仅此而已。11

从以上论述可以明显看出,王震亚先生的结论前后矛盾,而且如果马明达先生与他的这种推理有可能,那么医务人员当时根本不必要四处跑动,巡回治疗,既然病情大家都一样,大可让他们按药方治疗,简牍中大量“药方文书”的作用虽然可能与此无关,但至少说明存在这种可能,也使他们的推理不足以说服人。而高敏先生虽把它归入“病名籍”,但口气不怎么肯定,似乎因材料问题而迫不得已这样做。只有李均明、刘军二位对它的归属问题不容置疑,就其内容似乎只有把它归为“病名籍”一类,才能很好的解释这种现象。但为何这些观点会有分歧,到底此牍性质如何?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病名籍”或“病卒名籍”可以肯定一点12,是关于一般戍卒的病情病况了解的记载材料,燧长、侯长生病有专门的请病文书——病书13。因为他们是坐守一方的长官,每天的工作都得照常进行,所以他们生病,必须向上级报告,并申请病假和治疗,侯官根据他们上报的文书给予诊治和工作上的安排,因为他们位置的暂缺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可由简牍中大量出现的下级或他属吏“守”、“行”、“兼行”看出来。除此之外,侯官还根据这些上报文书作为燧长、侯长“劳绩”的考察凭据,这整个过程就成了另一种文书——吏病及视事书卷,如:

阳朔二年正月                               阳朔二年正月

▓尽十二月吏病                             ▓尽十二月吏病

及视事书卷  《甲乙编》8·1A(甲二四四六)     及视事书卷  《甲乙编》8·1B(乙六版)

  建昭六年正月                               建昭六年正月

▓尽十二月吏病                             ▓尽十二月吏病

  及视事书卷 《甲乙编》46·17A               及视事书卷 《甲乙编》46·17B

而一般戍卒是不会享有此等待遇的,因为他们人数众多,且每日病员亦不少,大量的“日迹簿”、“日作簿”都反映了生病状况,如:

募当卒张逢时  病  病  病  苇  苇  苇  格  苇  休  苇  苇  苇/  《敦煌》1027

煎都鄣卒郭纵  病  苇  苇  苇  苇  苇  格  休  苇  苇  苇  苇  苇  苇  苇  病  苇  丁休诣昌安  《敦煌》102814]

这是士卒的“日迹簿”和短期工作,士卒的“赐劳籍”和长期工作也反映了这一情况,如《新简》EPT53·38:

甲渠候史公乘徐惠倩日迹簿  (以上为第一栏)

神爵四年二月丙申视事初迹尽晦廿九日  三月廿九日  四月甲午迹尽丁未十四日  四月戊申

疾尽五月丙子廿九日不迹  五月丁丑有廖视事迹尽晦十六日……  六月卅日  七月廿九日  八月卅日  九月廿九日  凡迹积二百六日  (以上为第二栏)

更有甚者,如《甲乙编》286·2记载:“初作其九人养二人作长今年卒多病率日廿人病定作六十”。这么多的人生病,侯官不可能一一处理,只能由它的下级先集中上报,侯官再作统一安排,这是“病名籍”的主要功能所在。

为了说明“病卒名籍”的性质,我们先考察一下它的程式及功能,李均明、刘军在探讨“病名籍”时,认为《甲乙编》149·19511·20:“昌邑方与士里陈係十二月癸巳伤头右手傅膏药”,《新简》EPT59·10:“止北隧戍卒魏郡阴安左池里贾广  十二月丙寅病寒热喉痛”,《甲乙编》257·6A:“第八隧卒囗上囗伤汗饮药十齐癸未医行/(李先生将它误为257·6B)”也是“病名籍”的文书。由以上几例可知,高敏先生论述“病名籍”的程式与其有相一致的地方,综上我们可以将其程式简单释为“某某燧、某某人、某月某日、患某病、病如何”,我认为《甲乙编》58·26就是侯官下达给部、燧上报名籍的格式规定。用语上它没有“病书”的“未能视事”、“敢言之”之类的常用语,而且这种“病名籍”因与病情的极时了解有关,所以极大可能性是以月为单位的,如《合校》227·26:“/官初元五年八月病卒名籍    出”,《新简》EPT56·210:“/凤五年三月病卒名籍”。这又是与其它“医疗文书”不同的一点,根据上面的程式,可以确认下列简牍也有可能是“病名籍”的内容:

却适隧卒魏郡阴安东修里王富  六月壬午病头痛已/  《新简》EPT51·102

囗董充乃三月癸巳病挛右胫雍種  /  《新简》EPT53·14

/囗亭隧囗囗里囗囗囗囗囗囗头痛寒炅不能饮  《甲乙编》27·1A

九月己丑病寒炅尽庚寅越二日已偷  《甲乙编》34·25

当北隧卒冯毋护三月乙酉病心腹丸药卅五  《甲乙编》275·8

/白昨日病心腹 第十二卒李同昨日病

/日病心腹 卅井囗守士/           《甲乙编》211·6A

/病[心]腹积五日

/囗囗囗          三囗/  《甲乙编》211·6B

/正月壬午病左足癃囗刺  《新简》EPT56·339

/六日病伤脏药十齐/  《新简》EPT9·3

/当远里公乘王同即日病头恿寒炅小子与同隧/

/囗何病囗囗鉼庭卅一卒囗服少偷  《甲乙编》70·20

关于“病名籍”的功能,可以确定它与“病书”一样,都属上行文书。“病书”偏向于“吏”作请假及治疗之用,而“病名籍”则偏重于一般戍卒。据此,可以确定它与“病书”其实是同一性质的文书,只不过在对象的取舍上有区别而已。也正因为这是下级要求侯官给予治疗和日常工作安排的凭据,所以在“病名籍”中要求写清楚戍卒是否病愈,这样就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让上级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戍卒的衣食与他们视事的天数也直接相关,戍卒的口粮以月为单位,即一月视事多少天,然后按天给他们多少口粮。所以“病名籍”的性质综上可知,须涵概三个方面,在程式上的特点——以月为单位,没有其它文书的常用语,在功能上的凭据作用——侯官派医员的证据,一般戍卒病期的数据表明,以另作它用。

作以上总结后,我们再来看4·4A4·4B,首先从它的形制入手,由《甲乙编》图版甲19A19B考察,其正面字迹纤细,且字体较小,戍卒生病的实际书写顺序,据笔者推断,有可能是“第廿四、二、卅一、鉼庭、一”,其中“隧”字出现了不同的写法,可能当时撰写时非常随便。但背面的字体较大,且字迹粗旷豪迈,从正反两面的“卒”字看,A面写成“ ”,其中间两“人”字是合二为一的,而B面明显分开,由此推理,此牍的书写并非出于一人之手,也肯定不是同一天写成。正因如此,两面的内容就不能简单等同。因为AB两面除了这点外观上的区别之外,二者在内容上也明显有别,A面所记时间无顺序,隧与隧之间也没有一定的联系,总之,给人的印象比较混乱,但B面却显得有条不紊,时间从三月初一到三月廿日、四月八日,有明显的先后秩序,而隧与隧之间也相去不远,都是三十偏右的几个,如学者所达成的共识,在边塞侯官、侯长(部)、燧长的管理系统中,一般是一部辖几燧,据常理推之,一个部管理的燧应是相邻的几燧,而此简反面的内容恰好反映了这点。正面只记录了“某燧、某卒、病某”,而反面在此基础上多了一条记录,且是关键的一条“少愈”、“未愈”,这是上报“病名籍”程式一个内容点,一有一无说明了问题的所在。出于此,本文可以作如下的论断,4·4B是某“部”向侯官即甲渠侯官上报的戍卒“病名籍”,而A面在没有得到更多的材料之前,我们只能说它是一个不规范的“病名籍”。



1社会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上、下),中华书局,1980年版,简称《甲乙编》。下不另注。

2《汉书》卷49《晁错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288页。

3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085页。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简称《新简》。下不另注。

5《汉书》卷12《平帝纪》,第353页。

6马明达:《汉代居延边塞医药制度》,《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7王震亚:《竹木春秋——甘肃秦汉简牍》,甘肃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131页。

8王震亚:《竹木春秋——甘肃秦汉简牍》,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219页。

9高敏:《简牍研究入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2113页。

10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356页。

11薛英群先生在《居延汉简通论》的第三十二节《医药与医疗制度》中认为此简为病历的记载,未详细展开(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另外还有高大伦先生的《居延汉简中所见疾病和疾病文书考述》也提及,但未作过多的说明(《成都文物》,1992年第2期)。

12对于“病名籍”或“病卒名籍”这一概念,因为在简牍中大量出现,如《甲乙编》227·26:“/官初元五年八月病卒名籍    出”,《新简》EPT56·210:“/凤五年三月病卒名籍”。所以学者在文书分类中一般都注意到了,如陈直先生在他的《居延汉简研究》一书中就提到过“卒病名簿”(第108页),又如吴礽骧先生在其《敦煌汉简释文》一书附录中提及“病书集簿”(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关于病书的讨论,其存在的问题更多,笔者拟另文说明,此不展开。

1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版,以下简称《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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