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后期撒马儿罕使臣海路来华与明廷的反应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明朝成化、弘治年间撒马儿罕使臣由陆路贡狮、海道回国,又从海路入贡过程以及明廷的反应。表面上是皇帝、宦官、政府官员对贡狮和贡路的争执,实际上反映了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弘治年间明朝对朝贡政策如何调整的问题。由于明朝大臣竭力反对,结果是皇帝退却海路贡狮,帖木儿王朝来华贡路复归于陆路。明朝也由此丧失了加强海路贸易的机会,为以后葡萄牙人东占满剌加留下了空隙。
【关键词】撒马儿罕使臣 海路 朝贡 明朝
据《明会典》记载,陆上丝绸之路是中亚帖木儿帝国向明朝朝贡的正规渠道,但在成化、弘治年间,都城在撒马儿罕的帖木儿王朝的来华使臣却是陆路贡狮、海路归国,随后又由海路来贡,似乎开辟了一条帖木儿王朝海路来贡的路线。不过由于明朝大臣竭力反对,帖木儿王朝来华贡路复归于陆路。这一过程不仅真实地反映了明朝朝贡贸易体制在给赐方面迁就来华使臣的弱点,而且也折射出明朝一些大臣对朝贡贸易的认识仍停留在层面,对海路朝贡贸易方面的价值尚缺乏认识。
一
成化十九年(1483年),撒马儿罕锁鲁檀阿黑麻遣使怕六湾(亦作怕六湾·马哈麻)由陆路来华贡狮,其后又由海道返回。《明史·西域传》详细记载了此次来华的经过:“(成化)十九年偕亦思罕酋长贡二狮,至肃州,其使者奏请大臣往迎。职方郎中陆容言:“此无用之物,在郊庙不可为牺牲,在乘舆不可被骖服,宜勿受。”礼官周洪谟等亦言往迎非礼,帝卒遣中使迎之。狮日噉生羊二,醋、酐、蜜酪各二瓶。养狮者,光禄日给酒馔。帝既厚加赐赉,而其使者怕六湾以为轻,援永乐间例为请。礼官议从正统四年例,加綵币五表里。使者复以为轻,乃加正、副使各二表里,从者半之,命中官韦洛、鸿胪署丞海滨送之还。其使者不由故道赴广东,又多买良家女为妻妾,洛等不为禁止。久之,洛上疏委罪于滨,滨坐下吏。其使者请泛海至满剌加市狻猊以献,市舶中官韦眷主之,布政使陈选力陈不可乃已。”[1]此段记载基本上依据《明实录》,但实际情况要复杂些。
据《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九年四月癸酉,使臣献狮,次日复进西马、番刀、糖霜、兜罗、梭甫等物,赐晏于礼部。仍诏合赐金织袭衣,彩段表里等物,特从厚给之。[2]此次贡物献朝,分两天进行,皇帝又厚给之,按惯例,使臣有了厚赐,一般一至三个月内明廷就会让使臣回国。但怕六湾却在京待了半年,当年十月上奏朝廷,要求援引永乐间赏例,再加赏赐。礼部认为,宜以正统四年赏例。于是皇帝下旨加赏彩段五表里。这反而使使臣认为永乐赏例会更多,于是使臣“坚执必欲如永乐赏例”。礼部以为,永乐赏例,岁久难从,宜于现赏例外加赐,以酬其劳。于是,“正副使再加二表里,其余人加一表里。”[3]明朝对使臣的给赐制度,一般都有定规,并载于典章。以往的赏例,往往是现赐参照的对象,所以,明廷对使臣的赏赐比较慎重,需经礼部研究,拟定标准,由皇帝定夺。此赏例后来载于《明会典》:“成化十九年,阿黑麻王狮子二只,每只比金钱豹例加五表里。”而正统四年金钱豹一只是八表里。[4]这样,由于怕六湾的努力,狮子的赏例是每只十三表里。但对使臣的加赐不在赏例之中。尽管怕六湾促使明廷修改了狮子的赏例,但并未满足,反而以为,只要向皇帝奏求不已,便会得到好处,于是又以道路阻远,要求加赐。次年二月,成化帝“命加赐撒马儿罕阿黑麻王所遣正副使银五十两,从人十五名银各五两,并前所赐即给与之,且促其去。”[5]皇帝已经不耐烦了,怕六湾还是迟迟不走。又待了半年多,至九月,明廷将怕六湾由都督佥事升为都督同知,其副使指挥佥事哈只儿辛等四人升为指挥同知。至此,怕六湾在京已经待了一年半。这期间,怕六湾不仅熟悉了明朝的朝贡体制,结识了不少宦官、通事及朝廷官员,而且也了解了南海贸易情况,尤其是满剌加的情况。因为这一时期,明廷派往满剌加国封王的使臣林荣、黄乾亨航海遇风溺死。[6]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明廷赐祭。怕六湾此时正好在京,作为贸易使臣,怕六湾很可能知道了满剌加的情况,于是,他向明廷提出,欲从海道归,并于长芦买食盐百引,明廷许之。[7]
南下的怕六湾在宦官韦洛的伴送下,为所欲为,除买良家女为妻妾外,还声称是往剌加国购买狮献给明廷。广东左布政使陈选得知这一消息后,上奏朝廷,要求停止此事。但皇帝也只是下令使臣到广速归,毋得骚扰。[8]
接待怕六湾的是提督广东市舶提举司太监韦眷。韦眷以为怕六湾往满剌加市狮,可以从中谋利,遂利用番禺私商黄肆、王凯父子招集撒马儿罕等国夷商,出海通番。黄肆等人怙势杀人、惊扰地方,被番禺县知县高瑶遣兵搜没番货钜万,申呈于左布政陈选。陈选行文嘉奖,韦眷勾结其他中官诬奏陈选党比高瑶。结果陈选夺职被逮送京,病死途中。高瑶落职。[9]而韦眷则升任镇守巡抚两广等处太监。怕六湾由海道回还。此为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事。
弘治二年(1489年)十一月,撒马儿罕阿黑麻王遣使从满剌加国取路进狮子、鹦鹉等物至广州,两广总镇等官以闻。[10]《明史》、《明实录》均记此事。详情可见于时任礼部左侍部倪岳的《止夷贡疏》。据此疏,撒马儿罕使臣罕扎呼逊由满剌加国前来进贡,至广州后,太监韦眷将贡物狮子、鹦鹉支给官钱,买办喂养,并差人报送至京。皇帝下令礼部研究处理此事。倪岳认为南海非西域贡道,请却之。其列举的理由是:
1.狮子乃无用之物,于内非殿庭之美观,于外非军伍之可用。且花费甚多。2.若收此物,会启夷人窥伺之心,后次使臣仿效,在无勘合、印信的情况下,无法辩其真伪,这些使臣既从陆路,又从海道,糜费财币,终无穷已。且有违“圣德恭俭”之名。3.前番怕六湾贡狮虽给厚赏,却心无厌足,奏扰不足,夷使奸黠,贪得无厌,沿途骚扰太多。因此,倪岳“伏望皇上念生民财力之艰难,察夷人诡冒之奸计”,“阻其使臣,尽却所贡”。结果,皇帝采纳了倪岳的意见,但没有追究广东镇巡官罪过。[11]贡狮未达京城,以往未曾有过。李东阳有《却贡狮诗》:“万里狻猊初却贡,一时台省共腾欢。”[12]此次阻却贡献,多见于后世,成为明朝对外关系史的一件大事。
此后中亚帖木儿王朝使臣尚有一次使臣由海路来贡,史载,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虎剌撒国回回怕鲁湾等从海道至京,至玻璃、玛瑙等方物。上却之,命给口粮、脚力遣还。”[13]此怕鲁湾或许就是怕六湾,明廷对之不喜。自此次明孝宗下令却回后,《明实录》便无帖木儿王朝使臣海路朝贡的记载。
二
怕六湾往满剌加市狮,撒马儿罕使臣果真从满剌加国取路进贡狮子,似乎满剌加与狮子有关,但我们知道满剌加是不产狮子的,这只能说明帖木儿王朝使臣不仅知道从中亚至印度或从中亚至波斯湾开往满剌加的航线,而且也了解由满剌加至广东的航线。正是由于满剌加在十五世纪东西方海路中的重要作用吸引了帖木儿王朝使臣前往或借道。因此,了解这一时期满剌加的及其与明朝的关系对理解帖木儿王朝使臣从海道来贡是至关重要的。
十五世纪的满剌加(马六甲)是当时的著名的国际商港之一,在东西方国际贸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4]满剌加素丹芒速沙在位期间(1459—1477年)为控制马来半岛丰富的物产和邻近海域的贸易垄断权,攻下了原暹罗属国彭亨,控制了柔佛、霹雳、丁加奴、吉兰丹和吉打,巴生、木歪也先后并入了满剌加王国的版图,其势力范围包括马来半岛、廖内群岛、龙牙群岛和苏门答腊岛的罗甘河和宽坦河之间的地区,满剌加港成为世界上各种商品的交易中心。由于信仰伊斯兰教,西亚各地来的商人为数众多。亚丁、忽鲁谟斯、古吉拉特和榜葛剌等地的君主,修函给满剌加王国,并遣使赠送礼物,同时鼓励其商贾到满剌加通商贸易。满剌加王国也有专门官员负责管理来自古吉拉特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和其他从中东前往古吉拉特乘船来满剌加的所有商人。这中间也有可能有来自中亚帖木儿王朝的商人。十六世纪初的阿里·阿克巴尔在其《纪行》一书记述中国的十二个省时,称其中的第10个省(布政司)是苏门答腊—— 阇婆。“阇婆是来自默伽(麦加)——秩达(吉达)以及中东其它港口和印度的舶船都在那里抛锚的港口。因为中国的船只停泊处要依靠苏门答腊人。”[15]陆上旅行的阿里·阿克巴尔将苏门答腊——阇婆误认为是中国的一个省,但他很可能已经知道这些地方与中国的密切关系。
法国学者布罗代尔曾分析中国在马六甲(满剌加)兴起及其在维护亚太——印度洋贸易网中的作用:“如果马六甲不是在1409年向中国输诚纳贡,暹罗和爪哇无疑会一口吞掉这个因地方政治的偶然机遇而诞生的小城市。中国的保护直到十五世纪三十年代始终有效,在这期间,麻喏巴歇帝国已自行解体,从而使马六甲得生存。”[16]不过与印度相比,中国的作用不如印度大。布罗代尔指出:“满剌加的外国商人中以古杰拉特和卡利卡特的穆斯林商人居多。”古杰拉特商人的优势在于,他们在苏门答腊、爪哇与马六甲同样站稳了脚跟。控制了转手销往地中海的大部分香料和胡椒。有人说,坎贝(古杰拉特的另一名称)一手伸向亚丁、另一手伸向马六甲,否则就不能生存。印度就这样再次显示它潜在的优势,它在对外关系方面远比中国开放,并与伊斯兰和濒临地中海的近东地区的商业网连成一片。[17]德国学者贡德·弗兰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最主要的贸易中心是马六甲。正如皮雷斯指出的,控制了马六甲就扼住了威尼斯的咽喉。”1433年郑和航海活动中止后,“马六甲继续兴旺昌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古吉拉特人。有100人在此留居,有数千人为了与坎贝做生意而每年出入此地。此外,土耳其人、亚美尼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和非洲人也把马六甲当作与东南亚和东亚进行贸易活动的一个中心。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场,其中大部分香料都销往中国。但是,马六甲也是印度纺织品销向整个东南亚地区的批发站——并且通过马尼拉销往美洲,它的食品则由爪哇和印度供应。”[18]据霍尔《东南亚史》,明弘治在位时期,马六甲的苏丹是马哈茂德(1488—1511年,《明史》作马哈木沙,又作苏端妈末),在他统治时期,“马六甲的财富和威望达到了高峰”。时“暹罗要求对马六甲的宗主权,马哈茂德拒绝了这个要求,说他的唯一的宗主是中国皇帝,因此双方又以兵戎相见。暹罗的进攻被击退了,其舰队在皮生岛外被击败。马六甲还帮助彭亨击退暹罗藩邦洛坤的进攻。这种战争状态直至葡萄牙入侵时始告终止。”[19]
与满剌加国兴起及其与印度等地贸易日益不同,明朝与满剌加的朝贡贸易虽在成化时联系密切,却未取得突出进展,相反正日趋萎缩。现将成化、弘治年间明与满剌加的关系列举如下:
1、成化四年(1468年)冬十年甲辰,满剌加国头目八剌思、通事无沙等来朝贡象及龟等物。[20]
2、成化五年三月戊戌,满剌加国王满速沙儿遣使臣端亚妈剌的那答等奉表来朝,谢恩贡方物。[21]
3、成化十年十二月,工科右给事中陈峻等使占城,因占城被安南侵据,“峻等遂不敢入,然其所赍载私货及挟带商人数多,遂假以遭风为由,越境至满剌加国交易,且诱其王遣使入贡。”[22]
4、成化十一年(1475年)五月甲寅,满剌加遣正、副使端马密等进金叶表文,并象、马、火鸡、白鹦鹉、金钱豹等物。赐宴及袭衣、彩缎、表里,并以彩缎、纱罗、锦归赐其国王及王妃、王子有差。仍令赉敕谕国王苏丹茫速沙曰:“比者朝廷遣给事中等官往占城,为风飘至尔国。王遣人供馈,番悉诚意。兹因使臣回,便特赐王彩缎二表里,用示褒答,至可领之。”[23]
5、成化十七年(1481年)秋七月辛丑,遣礼科给事中林荣充正使,行人司行人黄乾亨充副使,封满剌加国故王苏丹速沙子马哈术沙为国王。[24]不幸的是,林荣、黄乾亨航海遇风溺死,同行者亦多死。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明廷赐祭,并赠林荣为礼科都给事中,行人司行人黄乾亨为行人司司副,各录其子一人为国子监生。[25]
6、成化十七年八月乙巳,满剌加国遣正、副使端亚妈剌的那查等来朝,贡象及方物。赐宴并衣服、彩缎等物有差,仍以织金彩缎、文锦等物付使臣归赐其国王及妃。端亚妈剌的那查等乞冠带,与之。[26]
7、成化二十年(1484年)五月乙巳,遣吏科右给事中张晟充正使,行人司行人左辅充副使,捧诏敕,礼物,封故满剌加国王男马哈木沙为满剌加国王。以先遣给事中林荣等舟溺不至也。[27]至成化二十一年八月,左辅奏:正使吏科右给事中张晟至赣州病死。今海舟已具,择十月内开洋,若候再遣正使,恐风信过期。诏报:既欲趁风信,正使不必遣,令辅即广东选七品以上能干有司官一员同往。[28]左辅于成化二十三年三月由满剌加国归,顺带国王谢表,又以国王所赆宝物及西洋布上进。礼部奏:辅顺带番表有失大体,当罪其赆物,当送官。有旨:左辅涉海险阻,其宥勿罪,宝物收之,西洋布仍与辅。[29]
以上可知,成化年间,明廷接连派使臣出使满剌加,其使命是封故满剌加国王子马哈木沙为满剌加国王,维持郑和下西洋以来传统的政治关系。双方的密切关系使我们相信:明廷对满剌加所贡物产应有所了解。《明会典》所列满剌加贡物清单中无“狮子”这一项,当怕六湾声称到满剌加市狮以献,明朝廷臣没有否认其有假,陈选得知消息后只是指出狮子为无用之兽,广东有灾荒、民生不安,乞停进贡。换言之,陈选亦认为撒马儿罕使臣往满剌加市狮入贡是能实现的。而这需满剌加与西方的海路畅通才能做到。
弘治年间,撒马儿罕、土鲁番等地使臣本应由陆路入贡却由海道来贡,明孝宗对这种不由正路来的进贡,都下令却贡,薄给其赏,打发走人。令人奇怪的是,弘治统治的十八年间,竟无一次满剌加使臣来贡,至少在《明实录》上没有反映此事。而此时正是满剌加对外贸易兴盛时期,如琉球国王就常遣人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托梅·皮里士在《东方诸国记》中说:“如果它们要十分富裕繁荣的话,那么,马六甲没有坎贝就不行了,同样,坎贝没有了马六甲也不行。”[30]所以,满剌加不来朝贡的原因很可能是它更重视与印度西北各港口穆斯林贸易,与明朝的朝贡关系可能并没有被它看重,或者它一时还顾不过来。另一方面,满剌加不来朝贡也可能与明孝宗对朝贡政策的调整有关。
维持传统的朝贡通道,是明朝历代的政策。外国朝贡不仅能满足封建皇帝对奢侈品的需求,而且,更主要的是它能满足封建皇帝所希望的政治清明、万邦来朝这种政治上的虚荣心,这也是明朝宣德化、柔远人的体现。因此明朝对进贡使臣多是厚赐与优待,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问题是,那些熟知明朝朝贡制度的使臣多不遵守这些规定。成化年间,进贡使臣违法违例之事甚多。这些朝贡使臣所过驿传,需索无厌,礼部无奈只好请皇帝降敕晓谕海外诸国及西域番王,敕曰:“日者海外诸国并西域番王等,遣使臣朝贡,沿途多索船马,夹带货物,装载私盐,收买人心,酗酒逞凶,骚扰驿递,非违礼法,事非一端。所经官司累章陈奏,欲以国法治之,则念其远人;欲不治之,则中国之人被其虐害。今特降敕开谕,继今以后,王遣使臣,必选晓知大体谨守礼法者,量带兼从,严加戒饬,小心安分,毋作非为,以尽奉使之礼,以申纳款之忱。”[31]但这道由使臣带回的敕谕是否能送达其国王,本身就是问题,即使能送达,其约束力亦有限。其后的撒马儿罕使臣怕六湾在华的表现就说明了这一点。明孝宗即位后,明廷制定了一些约束使臣的具体措施。如弘治二年八月,礼部奏:“迤西各处贡使该贸易之物,俱有成例定数。今土鲁番及哈密使者各违例收买食茶、箭竹等物过多,请准潼关盘检,事例俱没官。仍令大通事晓谕在馆诸夷,各遵守禁例,如违俱照此例行之。其未给赏者即递减其赏。并行各守边官员,凡外夷来贡曾犯法者再不许起送。著为令。”明孝宗从之。[32]同年十月,礼部言:“迤西进贡例,以一人赉勘合,缘来数既多,到期不一,一人未到,众皆俟之,欲偕行则驿置停冗,不便乞行。甘肃巡抚官转行陕西行都司,今后迤西进贡使臣至本处,即比对勘合,并验过马驼等数目造册,先□陆续另出半印花襴勘合给付,各使臣亲赉赴部以凭叁对拟赏。”孝宗亦从之。[33]十一月却撒马儿罕由满剌加贡狮后,加强对来华使臣的管理措施仍在继续,弘治三年五月,重定四夷馆翻译考选之法。[34]七月,敕甘肃镇巡等官,“今后夷人进贡,须审实放入,若时月、人数有违旧例者,谕之使国。”[35]
当朝贡贸易受到严格限制时,私人贸易则发展较快。弘治六年,礼部奏议中说:“自弘治元年以来,番舶自广东入贡者,惟占城、暹罗各一次。意者私舶以禁驰而转多,番舶以禁严而不至。……今后番舶至广,审无违碍,即以礼馆待,速与闻奏。如有违碍即阻回,而治交通者罪。送迎有节,则诸番咸有所劝而偕来,私舶复有所惩而不敢至,柔远足国之道,于是乎在。”此政策得到孝宗的批准。[36]
三
明孝宗在大臣们的劝说下退却了不由传统陆路来华贡狮的撒马儿罕使臣,此举一改成化以来“耽怠玩”、“启骄奢”[37]的现象,也为明孝宗赢得了“圣德恭俭”的美名。其实明孝宗是喜欢西域贡狮的,弘治二年以后撒马儿罕、土鲁番等地由陆路贡狮,虽有大臣反对,但明孝宗还是接受了。例如,弘治三年五月,撒马儿罕及土鲁番速坛各遣使贡狮子并哈剌虎剌等兽由陆路来贡,陕西镇守官先以图形以闻,礼部以为皇帝已屡却外夷贡献异物,提出量给犒劳,却回贡兽,并治镇守官之罪,但明孝宗的态度却是不必阻回,狮子等兽仍许进京,只是“每兽止给一羊,不许妄罪。”对镇守官亦不治罪。[38]不仅如此,从内阁大学士刘吉的奏议中可以看出明孝宗是非常喜欢狮子的。如弘治三年秋,明孝宗召各番使,进入大内看戏狮子。刘吉指出:“遂使各夷得以面近天颜,大赉御品,夸耀而出。京城内外,有识之人,无不寒心。以为自祖宗朝以来,未尝见有此事。戎狄豺狼,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何乃屈万乘之尊为奇兽之玩,至使异类之人,得以亵近哉。”[39]两天以后,刘吉再次上奏,指出:“闻狮子等兽日用羊二只饲养,以十年计之,计用羊七千二百只。又常拨校尉五十名看守狮子房,见今做工缺人,以一日计之,人五十名,日该五十工,以年计之,该一万八千工。此皆无益之费,所当省者。皇上若将此兽绝其羊只,免人饲养,听其自死以省费节工,天下人心无不痛快,传之千载,实为美谈,是即周武王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之意。”[40]但明孝宗并没有饿死狮子,相反,仍屡次视察。弘治六年四月,礼部尚书耿裕的奏疏中说:“狮子本一野兽不足为重,何至上烦銮舆,屡加临视,遂使丑夷得以藉口。”[41]大概弘治一朝,西域所贡狮子一直得到皇帝的礼遇,乃至于明武宗即位后,曾给弘治年间负责驯养狮子的撒马儿罕人升官。《明实录》载:“正德二年(1507年)九月庚午,初,撒马儿罕差纳麻及其兄伍喇马力来贡狮子。孝宗皇帝命留京训演,赐名头目,至是乞官。上俱命为锦衣卫百户。”[42]退却贡狮与喜欢贡狮在明孝宗身上得到了矛盾的体现。美国学者牟复礼指出:“礼仪性的礼物交换以外的各种贸易和交换,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进行的。这样,一切对外贸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关系的名义来经营的,一般不受制于朝廷所制订的政策。”[43]狮子作为西域朝贡的礼物很能体现作为普天之下君主的明朝皇帝与四海的礼仪关系。皇帝与夷使同观狮子好象是一种奢侈,却更有满足皇帝作为万邦之君的虚荣心。这可能是朝臣屡言却贡狮子而皇帝不予采纳的原因。而皇帝能做到这一点也与镇守太监的作用密切相关。在此,有必要分析一下撒马儿罕海路来贡得以实现与广东镇守太监的关系。
永乐三年,广东市舶提举司下设怀远驿,接待外国朝贡使臣。市舶提举司多由太监担任,广东都布按三司则参与管理。海外使臣来贡三司同奏,其中布政司要译审印信勘合,收买货物,提供海船等,与市舶提举司常有矛盾。成化年间这种矛盾尤为激烈。如成化十五年,市舶太监韦眷上奏请求要广东布政司依均徭例,岁拨人户六十名采造进奉品物。皇帝批准此奏。但广东左布政使彭韶认为均徭户太多,结果皇帝同意每年给与三十名。镇守内官使用皂隶数也有定例。[44]但韦眷仍以六十人执行。成化二十一年,广东左布政使陈选上奏请求停免这六十人。皇帝重申给与三十人。然而人数虽减,韦眷却倍征之,人纳银五十两,反为广人之害。[45]成化二十三年,韦眷看中了东莞县西湖等处发卖鱼盐的埠场,上奏请求收官以备入贡之用。户部认为应由布政司管理,但皇帝下诏韦眷参与管理。同年,韦眷侵克由满剌加来贡的天方国人阿力的货物,礼部请求查验。但皇帝听信韦眷的一面之辞,认为阿力是奸细,假进贡,索厚利,差送押送广东,遇便遣回。[46]广东左布政使陈选被韦眷诬告被逮后病死南昌,弘治元年,陈选得到昭雪追复原职,但明孝宗未治韦眷等人罪。韦眷仍然充当总镇两广太监。后韦眷“因结蔡用妄举李父贵冒纪太后族,降左少监,撤回京”。韦眷为广东市舶太监时,“纵贾人通诸番,聚珍宝甚富”。[47]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载:(成化)二十二年,夷使怕陆湾等贡狮得赏,韦人韦眷护行至南海,又将浮海还国,方欲往满剌加更市狮贡。韦眷利之,从其请。[48]若此,撒马儿罕使臣海路来贡可能受到韦眷的利诱。不过《明实录》、《明史》均载,当时护送怕六湾的中官是韦洛。尽管如此,撒马儿罕使臣由海道来贡得到韦眷的精心照料,这是肯定的。
自明太祖以来,撒马儿罕使臣一直是陆路朝贡,沿途有驿站接待,可谓轻车熟路。为何在成化、弘治年间一改往常,走一条不熟悉的贡路。王治来先生曾指出:“撒马儿罕使者从海路归国,从海路入贡的材料,都说明当时中亚商路的阻隔。”[49]此结论似有不妥,因为除了上文提到的三次海路(含虎剌撒回回来贡)外,撒马儿罕使臣走的还是传统的陆路。与中亚帖木儿王朝约80次来华的次数相比,此三次海路往返可以说是偶然。从这种偶然性我们看到的不是陆上商路的阻隔,而是海道诸国来华朝贡的次数的不足。一方面,明廷对海南诸番国的入贡限制较严,另一方面是满剌加在东南亚的兴起。翻阅《明实录》,笔者曾惊讶于整个弘治一朝,竟无满剌加来华朝贡的使臣。在官方朝贡贸易不振的同时,私人海上贸易却在兴起。礼部右侍郎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指出:“本朝市舶司之名虽治其旧,而无抽分之法,唯于浙、闽、广三处置司,以待海外诸番之进贡者,盖用以怀柔远人,实无所利其入也。”“窃以为当如前代互市之法,庶几置司之名与事相称。”即主张开放海禁,允许民间海外贸易,其法是:“有欲经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审勘,果无违碍,许其自陈自造,舶舟若干料数,收贩货物若干种数,往行某处等国,于何年月回还,并不敢私带违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关茕封检,抽分之余,方许变卖。如此,则岁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50]此实际上吸收了宋元时期市舶之法。丘濬虽然得到了明孝宗的嘉许,但其建议并未得到实施。比如,弘治七年,南京锦衣卫指挥使王锐言:“东南番夷进贡所余之物许市人民收买,令所在官司买储在职库,或差人解京以备缓急之用。”下两广守臣议,以为:“番物拣退,例该给还番人。今王锐奏,止听所在官司收买,另无所用;差人解京,又有舟车转运之费。宜准旧例,严私通番货之禁,拒退之物仍给还番人,令自变易。”孝宗从之。[51]不过,王锐对私商是痛斥的,他指出:“有贪利之徒,治巨舰,出海与夷人交易,以私货为官物,沿途影射。今后商货下海者,请即以私通外国之罪罪之。”此建议得到明孝宗批准。[52]
明朝对海外贸易的严格控制,不仅限制了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且也打击了朝贡贸易本身。海外朝贡贸易国家的减少,竟使得掌管南海诸番国朝贡的广东市舶太监利诱陆路来华的撒马儿罕使臣。在明朝大臣的竭力反对下,撒马儿罕使臣欲从海道朝贡的做法得到了有效的禁止。当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东方扩张时,明朝的一些大臣正紧捂着钱袋,守着祖训。这些勤俭治国的大臣们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海外朝贡国的实际需求,并使这些需要为我所用,只是感叹于来华使臣的狡黠与贪婪。而皇帝仍旧过着帝王的奢华生活,享用来华使臣的贡物,满足一个泱泱大国君主的虚荣心。撒马儿罕使臣海路来华所掀起的波澜复归平静,其使臣仍旧奔波于传统的陆路上。
[1]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8600页。
[2]《明宪宗实录》卷239,页3。本文所引《明实录》,均采用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明宪宗实录》卷245,页4。
[4]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一百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第927页。
[5]《明宪宗实录》卷249,页6。
[6]《明宪宗实录》卷247,页1。
[7]《明宪宗实录》卷256,页8。
[8]《明宪宗实录》卷266,页3。
[9]严从简:《殊域周咨录》,余思黎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485-486页。
[10]《明孝宗实录》卷32,页4。
[11]倪岳:《青谿漫稿》,《四库明人文集丛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5-148页。
[12]李东阳:《怀麓堂集》卷十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0册第178页。
[13]《明孝宗实录》卷67,页2。
[14]详见余思伟《马六甲港在十五世纪的历史作用》,《世界历史》,1983年第6期。
[15]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丝绸之路:--波斯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3年,第256页。
[16]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和资本主义》第3卷,三联书店,1993年,第628页。
[17]同上,第610—611页。
[18]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47页。
[19]霍尔:《东南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第267页。
[20]《明宪宗实录》卷59,页5。
[21]《明宪宗实录》卷65,页3。
[22]《明宪宗实录》卷136,页6。
[23]《明宪宗实录》卷141,页2-3。
[24]《明宪宗实录》卷217,页5。
[25]《明宪宗实录》卷247,页1。
[26]《明宪宗实录》卷218,页1。
[27]《明宪宗实录》卷252,页7。
[28]《明宪宗实录》卷267,页7。
[29]《明宪宗实录》卷288,页5。
[30]转引自霍尔《东南亚史》,上册,第268页。
[31]《明宪宗实录》卷220,页1。
[32]《明孝宗实录》卷29,页11—12。
[33]《明孝宗实录》卷31,页4。
[34]《明孝宗实录》卷38,页1。
[35]《明孝宗实录》卷40,页6。
[36]《明孝宗实录》卷73,页3。
[37]《明史》卷15,《孝宗本纪》,第196页。
[38]《明孝宗实录》卷38,页6。
[39]《明孝宗实录》卷44,页4。
[40]《明孝宗实录》卷44,页6。
[41]《明孝宗实录》卷74,页5。
[42]《明武宗实录》卷30,页7。
[43] [美]牟复礼等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第431—432页.
[44]《明宪宗实录》卷198,页4-5。
[45]《明宪宗实录》卷266,页2。
[46]《明宪宗实录》卷288,页6。
[47]《明史》卷304,《宦官传》,第7783页。
[48]严从简:《殊域周咨录》,余思黎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485页。
[49]王治来:《中亚史纲》,湖南出版社,1986年,第623页。
[50]丘濬:《大学衍义补》卷25,《市籴之令》《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2册,第345-346页。
[51]《明孝宗实录》卷92,页6。
[52]《明孝宗实录》卷82,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