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道家作品刍议 ——郭店楚简与老子、老莱子、关尹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涂宗流 时间:2010-09-06

荆门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中有三组内容是道家学说,整理者以传世本《老子》为参照,将这三组竹简分为四篇:简长32.3cm、两端修成梯形的39枚为“《老子》甲” ,简长30.6cm、两端平齐的18枚为“《老子》乙” ,简长26.5cm、两端平齐的28枚为“《老子》丙” 和《太一生水》。 “《老子》丙” 和《太一生水》划分的依据仍然是传世本《老子》:文字见于传世本《老子》的划为“《老子》丙” ,文字不见于传世本《老子》的划为《太一生水》。1998年5月,《郭店楚墓竹简》正式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在海内外产生了极大的轰动,其中最受重视的是“楚简《老子》”,美国达慕思大学专门召开了“郭店《老子》国际研讨会”。国内学者也纷纷撰文讨论楚简《老子》与传世本《老子》之间的关系,其中最突出的是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认为郭店楚简《老子》是优于传世本《老子》的古老传本;一是认为郭店楚简《老子》是传世本《老子》的三种节选本。对这两种对立的意见,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反对意见。许杭生《再读郭店竹简<老子>》认为:“简本《老子》甲、乙、丙三组很可能是当时社会流传的多种老子语录或著述中的三组文字,是春秋末年流传下一來的,至战国晚年由后人合编增补成较完整的帛书本《老子》和今本《老子》的。”吴根友《道论在简本<老子>中的地位》认为:“简本《老子》一书中仍有一些战国中期的文字,《老子》一书可能无定本.而只是一个不断被注释的开放文本。”

 

一.郭店楚简道家作品的意义

 

如何正确认识楚简《老子》的文献价值,楚简《老子》文本是最可靠的根据。被称为楚简《老子》的出土文献,本来就抄写在不同长度的三种形制的竹简上,这已说明它不是一册(与帛书《老子》有别) ,而是三册道家思想的出土文献。现在称为楚简《老子》,是整理者以传世本《老子》为参照的主观产物,而且“《老子》丙” 与《太一生水》原本就是一册。如果少一点主观性,像对待郭店楚简中儒家思想的出土文献一样,以篇中的某一语词为篇名,可能会更切合出土文献的实际一些。我们说郭店楚简中的道家作品是三册除了竹简形制的依据之外,更重要的是文献的内容依据。唐明邦认为“竹简《老子》甲本,主要论述‘无为’ 、‘无欲’ 、‘居下’ 、‘不争’ 。” “竹简《老子》乙本,……偏重个人思想修养方面的论述。” “竹简《老子》丙本,中心思想在阐述《老子》关于‘道法’ 的理论,比甲本、乙本富有思想深度。”我们说郭店楚简中的道家作品是三册而不是一册还有一个背景问题。吴根友认为“简本《老子》中仍有一些战国中期的注释文字”  ,这种现象在甲本、乙

本中并没有,这说明甲、乙与丙的历史背景是不同的。另外,“无为” 的“无” 字,丙本与传世本《老子》一样写作“无”,甲本、乙本却写作“亡”,这恐怕不能说是抄手们的书写习惯,而应是一定历史时代在文献语词上的反映。

道家和儒家是起于春秋兴盛于战国的我国史上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圣人孔子修礼乐、述《易》理、作《春秋》,授徒于洙泗,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为后世所熟知;而道家“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其创始人老子“犹龙邪” ,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传承系属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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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若现,使人不知其详。就太史公道家“自隐无名” 为说,那道家应源于隐者。按晋代王康珺的说法,隐者有小隐大隐之分,“小隐隐陵薮,大隐隐朝市:伯夷窜首阳,老聃伏柱史。” 最早的有历史记载的道家学者,有老子、老莱子。《史记·仲尼弟子传》:“孔子之所严事於周则老子,……於楚老莱子。” 又《老子传》:“老子者……周守藏室之史也。” “老莱子……著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与孔子同时。” 《庄子·天道》:“孔子西(观)藏书於周室,……往见老聃……。” 又《天运》:“孔子见老聃归,……曰:‘吾乃今于是乎见龙。’” 又《外物》:“老萊子之弟子出薪,遇仲尼,反,以告。……老萊子曰:‘是丘也,召而来。’ 仲尼至。” 以上所引说明老子、老莱子应是与孔子同时且长于孔子的两位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据郭沂所列道家传承系统,似应为:老子→文子→太史儋→关尹子→黄老学派;老莱子→杨朱→列子→庄子→庄子后学。

道家学派创始人之一的楚老萊子,著书十五篇(或曰十六篇),恐怕在先秦就已散佚,连篇目也不为后人所知。哲学史上也很少提及这位孔子曾经师事过的先哲。老子这位为世界所推崇的伟大哲人,在中国哲学史上也众说不一,其人其书成为中国学术史上的最大公案之一。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仔细研究道家学派的经典——传世本《老子》,对照儒家学派的经典——《论语》,不难发现这两部经典都不是大师本人生前写定的。朱熹《论语序说》引程子曰:“《论语》之书,成於有子、曾子之门人,故其书独二子以子称。” 任继愈《老子新译·绪论》载:“唐兰认为,《老子》书的撰成,应当在《墨子》、《孟子》成书的时期。这因为:仁义并称,《论语》所无,而墨、孟所有;《老子》的文体很像《墨子》中的《尚贤》、《尚同》等篇。” “冯友兰:《老子》是战国时的作品。一则孔子之前无私人著述之事,故《老子》不能早于《论语》。二则《老子》的文体,非问答体,故应在《论语》、《孟子》后。三则《老子》之文为简明之经体,可见其为战国时之作品。” 两部经典都是其后学者完成的,这是共同点。所不同的是,《论语》是问答体,《老子》是经体。前者完整地保留了原创者的思想、观念;后者经、说混在一起,分不清哪是原创者的思想、观念,哪是后学者的解说、发挥,或者新思想、新观念。任何学术思想都有一个、演变过程,《老子》成书,当是原创者及后学者思想、观念的高度整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度整合的著作,当然更受重视。这样,原创者即使另有著述,也便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流失、散佚。老萊子的十五篇(或十六篇)恐怕就是这样不为后人所知的;如是,老子即使另有著述,或另有传本,在高度整合的《老子》出现以后,便自然流失、散佚了。但在高度整合的《老子》成书之前,老子的著述或者其他后人传本以及老萊子的十五篇(或十六篇)应该是存在的。因此,我认为传世本《老子》是道家后学中佼佼者对道家思想高度整合之作,其作者当是《史记·老子传》中的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李耳。郭店楚简道家作品三册是传世本《老子》成书之前就存在的有关道家思想的著述。《绝智弃辩》(老子甲)、《治人事天》(老子乙)主要论述以道治国、言道家之用,其中无传世本《老子》反映战国时代道家思想的语词,应是春秋道家原创者思想的表述,其作者似可能分别是老子、老子,拟或是老子、老子的弟子对老子、老子思想的表述。《大

一生水》(含老子丙)似为关尹子所作,其“大一” 理论与《庄子·天下》所记述的关尹“主

之以太一” 的思想相一致。

 

二、老子:道家的治国方略

 

《绝智弃辩》(老子甲)存简39枚,第1简至32简为上篇,第33简至39简为下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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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论述以道佐人主治国之策,下篇论述佐人主治国之德。

道家、儒家均兴起於春秋晚期。孔子生於公元前551年,卒於公元前479年。据马叙伦考证:“老子生当定王、简王之世。孔子五十一岁见老子,为敬王十八年(公元前502年),盖已八九十岁,其卒年虽不可知,而《庄子》载秦失弔其死,则非不知其所终者也。”(《老子覈诂》第36頁)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前426年)是我国奴隶社会崩溃的时期。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奴隶主贵族使用奴隶开辟了新的耕地。随着奴隶主贵族之间争夺和买卖田产现象的加剧,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奴隶制的土地国有遭到破坏。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地位。在土地制度发生变化的同时,劳动者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一些奴隶主贵族为了经营自己的私有土地,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吸引哪些因反抗奴隶制残酷剥削和压迫而逃亡的奴隶,把土地分块佃给他们耕种,向他们收取一定的实物作为地租,这种剥削方式叫做“与民分货”(《管子·乘马》)。这些在私有土地上耕作的劳动者以一家一户为单位,除从事农业生产外,还兼营一些家庭手。他们虽然仍旧被束缚在土地上,然而已取得了一些自由,有自己的,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劳动积极性提高了。还有一些奴隶和破产的平民,逃到山林川泽地区,开辟耕地,进行个体生产,他们就更自由一些,后来这些人就成为自耕农民。与此同时,城市也出现了私营手工业主和一些个体手工业者。私营商业也开始兴盛起来。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奴隶和工奴向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人” 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逐渐受到重视,如何对待“人”,成为当时的思想家们所考虑的根本问题。

在奴隶制社会经济急遽变化的过程中,私家经济力量远远超过公家,表现在上则是王室卑弱,诸侯强大;公室卑弱,大夫强大。过去以分封等级从属关系形成的统治体系废弛了,周王室已经丧失了统治中心的作用,所有的封国(邦国)几乎都成了独立政权。周王室的地位仅相当于一个小封国,只保存了一个“天下共主” 的名义。于是出现了“挟天子以令诸侯” 争当霸主的政治局面。先后有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晋文公(公元前636年至前628年在位)、楚庄王(公元前613年至前591年在位)以及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威振天下,号称“春秋五霸” 。想争当霸主的还有宋襄公、秦穆公。在争霸的过程中,一些诸侯国都实行了某些改革,希望自己的国家(邦国)强大,以赢得天下。于是,如何治国,如何得天下,也成为当时思想家们所考虑的重要问题。

孔子面对春秋中叶以后的“礼崩乐坏” 局面,提出“克己复礼” 的主张,要求统治者克制自己的欲望,严格遵守“周礼” 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形势下,孔子特别强调“仁” ,要求统治阶级内部互相亲爱,并且给人民一些好处。孔子的以“仁” 治国的方略,其具体内容:一是“克己复礼” ,一是“爱人”

老子主张以“道” 治国。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对造成社会混乱的机谋(智)、巧

言(辩)、诡诈(巧)、贪婪(利)、用己而背自然(忄爲     )、私心忧虑(虑)给予了彻底否定,提出“利民”、“安民”、“治民” 的政治主张。老子清醒地认识到绝弃机谋和巧言可以“利民” (民利百倍),绝弃贪婪和诡诈可以“安民” (盗贼亡有),绝弃用己而背自然的“有为” 和私心忧虑可以“治民”(民复季子),但却不能治本。治国的根本问题是“人”,这是春秋时期道家和儒家的共识。老子认为人之本性是“朴”,即所谓“真”,主张反朴归真。老子的以“道” 治国的方略,其具体内容就是“视素保朴,少私寡欲”,认为只有活其人之本性以大其真,轻其私心以减少欲望,便可把国家治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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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智弃辩》(老子甲)是一篇阐述道家原创者治国方略的“经文”,虽然有道论的内容,但道论是从属于治国方略的。简文在提出以“道” 治国的方略之后,先论述如何以道佐人主治国之策(上篇),再论述佐人主治国之德(下篇)。第2简至第5简言能为百谷下,是以能为百谷王。这是一个比喻,是论证以“道”治国的经验性依据。这个比喻的实质就是论证要治理好邦国,必须以圣人(古代贤明的统治者)为榜样,从大自然的不争现象中获得啟示,不争能,不争功,“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5简至第6简言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自知满足的所谓“足”,这是永远的满足)。这是道家原创者对“无为” 思想的正面表达,是以“道” 治国的理论依据。第6简至第8简言果而不强,其事好。什么是“果而不强” ,就是“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 (取得成功而不自夸其能,不以傲慢态度待人,不骄矜自负瞧不起别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国家(邦国)治理得尽善尽美(其事好)。这里所论述的是以“道”治国的原则。第8简至第10简言长古之善为士者必微妙玄达深不可识(上古善于佐人主的得道之士,必定幽微、精细、神妙、通达而深不可识)。这是对佐人主治国者的要求。以“道” 佐人主治国的人,应以“长古之善为士者” 为榜样,不然是不能胜任的。第10简至第18简从三个方面论述以“道” 治国必须以“圣人” 为榜样。老子的“圣人” 是扬弃了异化的自主体,是不受外物诱惑、身体和精神获得和谐发展的得“道” 的人。简文指出:“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圣人能帮助万物自然发展,而不向万物索取。)“圣人犹难之,故终亡难。”(圣人由于重视困难,所以始终没有困难。)“圣人居亡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守持无为之道而事事,实施以德感化而使其效法。)只有像圣人那样,才能把国家(邦国)治理好。第18简至第32简从七个方面论述侯王只有以“道”治国(邦国),才能得天下。侯王,即各诸侯国的统治者。简文指出:“朴虽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朴虽然隐匿而细微,以天地之大却不敢支配它。侯王如能守道保朴,天下百姓将会自动地喜而服从。)“卑道之在天下也,犹小谷之与江海。”(谦卑之道在天下,如山间小水流在江海里样,自本而末,末而不离其本。)“国中有四大安,王居一安。”(宇宙之内有四大,守道之王居其一。)“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与? 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天地之间,不正像排橐和乐籥吗? 中空、荡然任自然而不困窘,动而万化愈出。)“至虚,恒也;守中,笃也。”(心中不着一物的无私无欲,贵在长久;保持内心的无欲清静,贵在专一。)“为之於其亡有也,治之於其未乱。” (工作要做在可能发生问题而未发生之前,治理要在可能发生混乱而末发生之前。)“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亡事取天下。” (以不偏邪之正道可以治国家,以出奇制胜的策略可以用兵,然而这些却不能取天下。要想取天下,只有使人民安居乐业不受战事的祸害,人民才能拥护你,你才能取天下。)以上是上篇的内容。下篇论述佐人主者之德。第33简至第35简言含德之厚比於赤子。第35简至第37简言知足不辱,知止不怠。第37简言弱也者,道之用也。第37简言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全篇论述的中心是以“道” 治国。

《绝智弃辩》(老子甲)在传世本《老子》(含帛书本《老子》)成书时,已全文溶入。在溶入时,道家后学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社会问题,对原创者的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因此,在传世本《老子》中,已不复存在《绝智弃辩》(老子甲)原来的序次,就连字句和语序也有改动,这应视作道家后学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原创者的修正。这种修正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发展。这种修正或者发展,是带着时代印记的。比如《绝智弃辩》的第12简的简文,在王弼《老子》中为第十九章,原创者所提出的“绝弃” 三论,第一、三论中的“智” 、“辩” 和“忄爲     ”、“虑” 分别为“圣”、“智” 和“仁”、“义” 所代替;第三论与第二论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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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位置,为了与“绝仁弃义” 相配合,“民复季子” 变成了“民复孝慈” 。清代魏源《老子本义》将王弼本《老子》第十七、十八、十九章合为第十五章,引陆希声曰:“太古有德之君,无为无迹,故下民知有之而已。德既下衰,仁义为治,天下被其仁故亲之,怀其义故誉之。及仁义不足以治其治,则以刑法为政,故下畏之。及刑法不足以服其意,则以权譎为事,故下侮之。此皆由诚信递降,故渐有不信,若夫在上者行不言之教,而及其成功,百姓各遂其性,皆曰我自然而然,则亲誉畏侮之心不生于世矣。”陆氏将中国先秦社会的发展,分为德治、礼治、法治三个时代,传世本《老子》所反映的时代,是“刑法不足以服其意,则以权譎为事”的时代,面对这样的历史时代的要求,道家主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如是则“亲誉畏侮之心不生于世矣”。《绝智弃辩》(老子甲)与传世本《老子》所反映的是两个不同时代道家的政治观点。前者是礼治走向衰落时代(春秋时期)道家原创者的政治观点,后者是法治时代(战国时期)道家的政治观点。

 

三、老莱子:言道家之用

 

《治人事天》(老子乙)存简18枚,以为道、守道为中心言道家之用。第1简至第8简论述为道者要自损、贵身。第9简至第18简论述守道治国必须坚持“清静” 的原则。

道家原创者言道家之用是以“治人事天” 为活动基础的。“道家之用” ,即道家之所施行。《说文》:“用,可施行也。” 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道家应该怎么办?如何处理人情事理?如何事奉上天?这是道家原创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天” ,在中的含义十分复杂。庞朴《天人三式》引冯友兰先生说:“在中国文字中,‘天’ 之一词至少有五种意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命运之天,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天” 的意义与对“天”的态度是紧密相连的。殷商时代,宗教迷信之风最盛,鬼神权威至高无上,“天” 也是神格的。西周在长期积累和损益前代文化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套的文化典章制度,虽然重视人事,但敬天事神仍然有相当大的影响,一直到春秋时期,孔子还有“畏天命” 之说,道家原创者也有“事天”之论。直到战国中晚期,荀子才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依此可证《治人事天》(老子乙)篇中“治人事天,莫若蔷”一说,乃春秋时期道家原创者的思想。

“治人事天”是道家面对社会现实的重要举措,它的重要性莫过于农夫之治田务去其殊类归于齐一,所以先要慎之又慎。为什么要慎之又慎呢? 因为要多积累行之所得。多积累行之所得则无往而不胜。其所以无往而不胜是因为多积累行之所得能得“道” ,而“道” 的力量是无法估计的。用无穷的“道” 治国才可以把国家治理好。“道” 是治国的根本,以本营末才可以深根固柢,这是永葆青春的法则。

“道家之用”,首先就是通过多积累行之所得(重积德)而得“道”。道家原创者的所谓“得道”,是实实在在的,并不玄虚,更不是后世道家的所谓“悟道”。“得道” 之后便是“为道”。如何“为道”? “为道者日损。损之或损,以至亡为也。亡为而亡不为。”(为道者应一天比一天更严格地自我贬损,贬损再贬损,最后达到清静自守而合于道。清静自守而合于道则无所不能为。)如何达到清静自守而合于道的境地呢? 只有“绝学亡忧”(绝弃上对下的教化而顺其自然则无忧)。如何“为道”,除了严格地贬损自己以外,更重要的是“贵身”、“爱身”,不得以侮辱为恩宠,患得患失(宠辱若惊),不能有私己之心(及吾亡身,或何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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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贵以身为天下”(为天下而重视自身),“爱以身为天下”(为天下而爱护自身)。只有这样,才是道家之所为。

为道者必须能守道。因为“道无名”,一般人很难认识,更难把握。因此,道家之所施行,必须守道。古语曾说:“明显的道,反而好似言乱不明;平易的道,反而好似偏颇不平;前进的道,反而好似不进。至盛之德好似水流会聚的深谷;极其洁净却好似污浊;广远之德却好似不足;刚健之德却好似偷惰  ;质朴真纯却好似劳苦而贫病。……”(第10简至第12简)如此难以把握的“道”,如不能持守,就不能有所施为。如何“守道”? 一要“闭其门,塞其兑”(防守事欲对人发生影响的门径,堵塞产生事欲的视听);二要掌握事物相反而相互为用的辩证法:“大成若缺,其用不敝。大盈若盅,其用不穷。”(最完备好似不足,完备与不足相互为用,其作用不会坏败。最充足好似空虚,充足与空虚相互为用,其作用不会穷竭。)“闭其门,塞其兑” 是消极的“防”,掌握事物相反而相互为用的辩证法是积极的“守”,既“防” 且“守”,乃道家“守道”之要。为什么要“守道”? 其目的是为了治国,为了使天下安定。只有坚持“清静”的原则,才能使天下安定。若不能“守道”,就不可能坚持“清静”,天下也就不可能安定。以“清静”这一原则“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馀;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邦,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溥”(个人实行这一原则,其德于是更加纯真;在一家实行这一原则;其德于是丰足有馀;在一乡实行这一原则,其德于是得到张扬;在一邦实行这一原则,其德于是得到扩大;在天下实行这一原则,其德于是可以普遍)。如是便可使天下安定,人民永享太平。

言道家之用的道家原创者是谁? 太史公曰:“老子修道德,……”“老莱子……著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据太史公所说,《治人事天》(老子乙)的思想应属于老莱子。《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载:“……德恭而行信,终日言不在尤之内,在尤之外。国无道,处贱不闷,贫而能乐,盖老莱子之行也。” 《尸子》卷下载:“老莱子曰:‘人生于天地间,寄也。” 以上有关老萊子言行的记载,与《治人事天》(老子乙)所言“清静”、自守、严格自我贬损的思想一致。《庄子·外物》载:“老莱子之弟子出薪,遇仲尼,反,以告。” 此说明老莱子之学是有传人的。晋代皇甫谧《高士传》载:“老莱子者,楚人也。当时世乱,逃世耕于蒙山之阳。”《荆门直隶州志·古迹》载:老莱山庄“在城西顺泉侧,老莱子隐居养亲处也。”老莱子隐居荆门蒙山,据考当在楚惠王八年(公元前481年)楚白公发动叛乱之时。  他的学术思想在楚地流传,这是很自然的。

 

四.关尹子:以“大一” 释“道”

 

《大一生水》(含老子丙)存简28枚,其中《老子》丙(以下简称〈丙〉)14枚,《太一

生水》(以下简称〈太〉)14枚。〈太〉第10简至第14简言“道亦其字也,请问其名”,提出什么是“道” 的问题。〈太〉第1简至第8简言“君子知此(大一)之谓道”,具体解说什么是“道” 。〈太〉第9简言“天道贵弱”,喻指“道” 乃人之得于“天”(大自然)。〈丙〉第4简至第5简言“道之出言淡呵其无味也”,指出“道” 的形上性质。〈丙〉第1简至第3简、第6简至第14筒论述“为道”,指出为道者应顺乎民意而贵言,不能“乐杀”,应“辅万物之自然”。

《绝智弃辩》(老子甲):“有道昆成,……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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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亡名。”道家原创者在这里并没有真正给“道”命名。“道”到底应该叫什么,还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给事物命名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问题,它应该是事物本质特征的概括。《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名实事使分明也。”《荀子·正名》:“名定而实辩。” 道家原创者说“道恒亡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实际上给后学者留下了诠释的广大空间。〈丙〉第10简至第14简中的“请问其名” 是一个设问。设问之后从两个方面讨论命名问题。先说命名的意义(以道从事者必托其名、圣人之从事亦托其名),次说命名的方法(命名要得其方,要思考是否相当)。提出什么是“道”的问题,并且讨论命名的意义和方法,这应该是对“道” 进行诠释的开始,应列为本篇的第一章。〈太〉第1简至第8简:“大一生水。……大一藏於水,行於时,周而或始,以己为万物母;一缺一盈,以己为万物经。” (大一产生大水。……大一蕴藏在大水之中,运行于四时,周而又始,以自己为万物的根本,一缺一盈,以自己为万物变化的依据。)《绝智弃辩》(老子甲):“有道昆成。先天地生,敓穆,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有道混然自成,先于天地而生,使四时更替万物和谐,它不依靠其他事物而存在,返化终始不失其常,可以为万物的根本。)两相比较,“大一”以己为万物母,“道” 可以为天下母,很显然,“大一” 就是“道”,是在以“大一” 诠释“道”。《大一生水》(含老子丙)篇中,简文“君子知此谓”之后残佚,如果“知此”之“此” 代指“大一”,那么“谓”的宾语就应该是“道”。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君子知‘大一’之谓道” 。如是,〈太〉第1简至第8简就是承接〈太〉第10筒至第14简,用“大一” 诠释“道”。如果说《绝智弃辩》(老子甲)关于“道”的论述是“经”(原创者的思想),《大一生水》(含老子丙)关于“大一” 的论述便是“说”(后学者对原创者思想的解说)。

“大一” ,即“太一” 。“大” 是前代统用字,“太” 是后世晚出的区别字。《庄子·天下》载:“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於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这一记载告诉我们三个事实:一、关尹、老聃都是道家后学;二、关尹、老聃闻“古之道术有在於是者” 而相互唱和;三、关尹、老聃,一个“建之以常无有” ,一个“主之以太一”。

   “古之道术有在於是者……”,“古”,指春秋时代道家原创者。“古”,有“开始”、“开端” 义,亦指“祖先”。《广雅·释诂一》:“古,始也。”《礼记·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 郑玄注:“先古,先祖。”“古之道术”,春秋时代道家原创者的学说。对春秋时代道家原创者的学说“闻其风而悦之”的关尹、老聃,当然是道家后学,而不是道家原创者。此“老聃”非春秋时代的老子。关尹,陆德明《经典释文》:“关令尹喜。”《吕氏春秋·不二》:“关尹贵清。” 高诱注:“关尹,关正也,名喜。作道书九篇。” 据郭沂考证,《史记》所载西出函谷的那位老子是太史儋。此与关尹“闻其风而悦之” 的“老聃” 亦应是太史儋。太史儋与关尹会于函谷关,太史儋应关尹之请而著书,关尹因太史儋授老子书而作文。这与“关尹、老聃(太史儋)闻其风而悦之” 甚为相合。“建之以常无有” ,从语法上看,即“以常无有建

之” 。“建”,明白布告。《周礼·天官·小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 郑玄注:“建,明布告之。” 孙诒让正义:“凡物建立之则众共见,故引申之,凡明白布告亦曰建。”“之”,代词。从上下文看应是指道家原创者所提出的“道”。“建之以常无有” 的意思就是用“常无有”明白布告什么是“道”。此意与传世本《老子》“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相对应。“主之以太一”,从语法上看,即“以太一主之”。“主”,与“建”相对为文,通“注”,给书中字句做解释。《荀子·宥坐》杨倞注:“主,读为注。”(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注,注之云者,引之有所适也,故释经以明其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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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庄子·天下》成玄英疏:“大者广大之名,一以不二为称。言大道旷荡,无不制围,括囊万有,通而为一,故谓之太一也。” 沙少海《庄子集注》引马叙伦说:“此言太一,谓常无有之体也。” 如果说“常无有” 是对“道” 的形上性质的描述,那么“太一” 就是从“道” 混然自成的实体性进行说明。“主之以太一”的意思就是用混然自成的“太一”来说明什么是“道”。此意与《大一生水》(含老子丙)以“大一” 释“道”的思想一致。另外,《大一生水》(含老子丙)篇用“大一”不用“太一”,其成书应早于《庄子》。

注: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

解光宇.郭店竹简《老子》研究综述.合肥:学术界1999.5

⑶⑹唐明邦.竹简《老子》与通行本《老子》比较研究[J].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集[M].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5

许杭生.再读郭店竹简《老子》[J].郑州:中州学刊2000.5

⑸⑺吴根友.道论在简本《老子》中的地位及道、德等概念在简、帛、王本中含义异同[J].武汉:

江汉1999.10

⑿⒀郭沂.郭店竹简与(论纲)[J].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5.

      ⑼庞朴.天人三式[J].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5

史记·老子传[M]

涂宗流.试论老莱子的“隐” 和“孝” [J].湖北荆门:荆门大学学报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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