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达以时》“天人之分”与孟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梁 涛 时间:2010-09-06
     郭店简与荀子的天人之分存在着差别,而在孟子那里却可以找到二者的联系。在我们看来,竹简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人们发现孟子原来也讲天人之分,并纠正在天人关系上将孟、荀简单对立的看法。以往学者认为,孟子的天虽然具有多种含义,但主要谈论的还是道德天,孟子的天人合一就是在天与人(心)的道德意义上提出来的。其实,孟子不仅重道德天,也重命运天,后者在孟子思想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 
据《孟子·梁惠王下》,鲁平公欲见孟子,嬖人臧仓却从中作梗,孟子评论此事说:“(鲁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君臣的知遇与否,不是某一个人所能决定,而是有一种外在的神秘力量在起作用,这种力量孟子称为天,这种天显然就是一种命运天。又比如,舜辅佐尧、禹辅佐舜时间都很长,恩泽施及百姓,而益辅佐禹的时间短,益的恩泽就不如舜与禹大,加之尧、舜的儿子都不肖,而禹的儿子启贤。这样,舜、禹都做了天子,而益却失位于启。孟子解释这种差别性的根源时说:“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万章上》)一个人在位时间的长短,其后代的贤与不肖,都是由天决定的,“非人之所能为”。孟子由此对天、命作出自己的定义:“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同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中,似乎并没有一个主宰者在发号施令,但又确实存在着一种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力量,它作用于每个人身上,使其或穷或达、或富或贵、或寿或夭,表现出不同的人生际遇,这种力量就是天,落实到个人就是命。与竹简一样,孟子提出命运天,并不是要人无所作为,而是要通过“察天人之分”,更好地发挥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孟子已不停留在天人之分上,而是更进一步,提出“性命之分”。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1],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孟子认为,“口之甘美味,目之好美色,耳之乐音声,鼻之喜芬香”,四肢贪图安佚,这都是人的本性,然而能否实现,往往由命运决定,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是性;而“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得以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知者得以明知知贤达善,圣人得以天道王于天下”(赵歧注),虽然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施行者的时遇等等,但由于仁义礼智本身就根植于人性,所以君子不将其看作是命。不难看出,孟子的“性命之分”实即来自竹简的“天人之分”,是对后者的进一步。我们知道,竹简由于着眼于天人关系,所以只强调人的职分在于德行,而将穷达祸福归之于天;孟子则由于提出性,将“人”具体到性,便不得不承认,原来被竹简归之于天的感官需要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显达富贵的追求,其实也是性的一个内容,也是人的一种需要,这样他便将感官需要以及仁义礼智这些原来分属于天和人的内容,重新统一到性之中,并要对二者关系作出说明。孟子认为,感官需要与仁义礼智虽然都属于性,但二者有根本区别,这种区别就表现在它们与天和命的关系上。“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尽心上》)仁义礼智内在于性,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否实践完全在于自己,与命运无关,所以是“在我者也”;而感官需要以及希望富贵显达等虽然也出于性,但“求之有道,得之有命”,能否实现取决于命,所以只能看作是“在外者也”。这样孟子一方面承认口之于味,目之于色等感官需要也属于性,另一方面又将其归之于外在的命,将竹简中的天人关系具体为性命关系,提出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性命之分”。 
        孟子曰:“广土众民,君子欲之,所乐不存焉;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所性不存焉。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尽心上》) 
对于“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这些世间的富贵显达,君子虽然也“欲之”、“乐之”,但并不把它看作是性。君子“所性”在于仁义礼智,它不会因个人穷达与否而轻易改变,这是因为“分定故也”。对于“分定故也”一句中的“分”字,学者一向聚讼纷纭,不得其解,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分定故也”的“分”就是“天人之分”的“分”,也就是职分的“分”。“分定故也”是说,天人或性命各有其职分,“广土众民”、“定四海之民”能否实现取决于天,所以是天和命的职分所在;而仁义礼智根植于心,是我的性分所在,确定了这种天人或性命之分,就不当为外在的际遇所左右,而孜孜于我性分内的仁义礼智,“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所以,孟子的思想实际是包含着一种天人之分的,“分定故也”及孟子其它一些论述,只有放在天人之分下才可以得到理解。 
        我们知道,孟子以及儒家常常将人力无法控制、无法预知的事件称作天,如“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梁惠王下》)这种天和命不同于古希腊的“莫依拉”(Moira),不是一种前定的、人力无法改变的命运力量,而只是强调人的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人不能超出这种限制之外。所以儒家虽然谈天、讲命,但并不会因此而走向宿命论,同时由于其主张一种天人之分,肯定人有意志自由,强调人的道德实践不受命运的束缚,从而突出了人的道德主体性。这一点,可以说随着孟子提出性命之分,被大大加强了。 
    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同上) 
在孟子看来,人的穷达祸福寿夭等虽然无一不是受制于命,但应该顺应和接受命运的正常状态,不能因为人的寿夭是由天和命决定,便对生命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故意立于危墙之下,或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些都不能算是“知命”,所获得的也都不是“正命”。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当一个人面临道义的抉择时,尽管他知道这样会牺牲自己的生命,尽管他知道保存生命“有性焉”,是人的本能,但他依然会从容就死,“杀身以成仁”,“舍生以取义”,这才是真正的“知命”,所获得的也才是“正命”。孟子的“知命”与孔子的“知天命”一样,都不是要预测吉凶祸福,而是要知如何对待命,确立对待命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显然是以“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为基本内容的。近世学者刘师培说:“惟旧说论命多歧,即如孟子‘莫非命也’,又曰‘知命者不立乎危墙之下’,与前说背。话出一人之口,前后不同,此何故耶?诸君将此说研究清楚,则命之有无可以决,然于中国学术前途亦有莫大之利益。”[2]刘氏不懂得孟子命的内涵,尤其不懂得孟子思想实包括着一种天人之分,故出此皮相之论。而通过竹简,使我们看到孟子“性命之分”的来源和根据,并使其种种言论得到解释、说明,这虽不敢说对中国学术前途“有莫大之利益”,但对恢复孟子的本来面目,了解早期儒学的,恐怕不无裨益吧? 
  




[1] 原作“圣人”,庞朴根据马王堆帛书认为“人”为衍文。参见氏著《帛书〈五行〉篇研究》,齐鲁书社1980年7月版。
[2]刘师培:《左盦外集》卷15,《定命论》,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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