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及其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
回忆录是研究的重要史料。
什么叫回忆录呢?回忆录就是记录当事人回顾自身经历所形成的文字或音像资料。
这个定义有三个要素,第一,它是当事人对自身经历的回顾,这是从内容上对回忆录的限定 。所谓回忆录,必须是回忆者对自己亲身经历的社会活动、历史事件所作的回忆。当然 ,他回忆什么没有限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生活、文化运动或者其他方面 ;可以是事物的全貌全过程,也可以是片段;可以记事,也可以记人。但是,所回忆的 内容必须与回忆者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或者说与他的阅历有联系,否则就不能称为回 忆录;第二,它是把当事人的回顾记录下来形成的资料,可以是自己写下来,也可以是 当事人口述、其他人记录整理。这是对回忆录作者的规定;第三,它是文字资料或音像 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光盘、记录片等),这是指回忆录的物质形式。
作为史料,回忆录涉及到多种史学作品,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体裁:
(一)自 订年谱。年谱从体裁上说是一种传记,从史料的角度上看它有双重性,自订年谱由于是 自己所撰写,可以纳入回忆录的范围;他人所写则纳入前人著述的范围。文人学者 有自己为自己写年谱的习惯,例如康有为就写过《康南海先生自订年谱》,曾收入中国 史学会所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四册。该书还收有《周馥自编年谱》;
(二)自传,如《我的前半生》、《实庵自传》、《阎锡山早年回忆录》、《吴玉章回忆 录》等。《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自传,《实庵自传》则是陈独秀所写的 自传;
(三)据新闻采访整理、写作而成的传记类著作,例如,关于毛泽东的《西行漫记 》,关于朱德的《伟大的道路》;
(四)专家学者协助记录整理的回忆性文稿,如旅美学 者唐德刚帮助整理的《李宗仁回忆录》;
(五)特定环境中留下的自述材料。这类材料通 常是在政治上被迫害的特殊情况下所写的检查、交代或陈述,比如李秀成的《李秀成自 述》、李大钊的《李大钊供词》、彭德怀的《彭德怀自述》、方志敏的《我从事革命斗 争的略述》、瞿秋白的《多余的话》等。《彭德怀自述》的编辑者在《出版说明》中称 ,彭德怀于1962年6月写过《八万言书》,文革期间写过几份,该自述是“以1970 年的自传式材料为基础,以其他几份材料做补充”[1]整理出来的。文革期间有很多人 受过隔离审查,写过检查交代,多数已经销毁或流失,也有一些保留下来了。如原厦门 市委副书记汪大铭,于1969年5月至1970年9月期间写下的一份交代材料就留存了下来, 并且现已题名为《汪大铭自传》,收入中国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的《汪大铭纪念 文集》一书;
(六)当事人所写的单篇回忆文章。这种回忆录比较常见,今天行世的大量 回忆录资料集收入的基本上都是这种文章;
(七)以诗词歌赋等文学题材的题解、注释等 形式出现的回忆文字,谭人凤所著《石叟牌词》可为代表。《石叟牌词》是谭人凤于二 次革命失败后逃亡日本期间写下的,记叙了作者1895—1913年期间的经历,全部牌词共 49组,每组分词、图、叙、评四个部分,叙和评两个部分史料价值较大;
(八)以机构、 组织或与当事人没有关系的个人的名义发表的、带有例行公事性质的纪念或回忆文章。 这类文章多数套话很多,材料一般,严格说来不能作为回忆录。但由于它们是以回忆录 形式出现的,加上作者具有特殊地位、掌握内部资料而多少能公布一点外界无法知道的 史实,有一些新内容,不妨作为回忆录对待;
(九)传记著作中包含的回忆录成分,或者 叫具有回忆录性质的传记。有些传记著作,是专家或者专门班子经过查证材料、广泛采 访并在传主全力配合下写成的,其中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资料。它们和没有得到传主 协助,没有利用传主的口述资料的传记著作不同,正是由于它们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 资料,因此具有回忆录的性质。它们和据新闻采访整理写作而成的回忆录、专家协助记 录整理的回忆录也不同,因为这两类回忆基本上以当事人的口述为主,没有广泛收集资 料和查证。具有回忆录性质的传记有许多,现以《刘顺元传》为例。该书作者为丁群, 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2月出版。刘顺元(1903-1996年)为前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 据作者称,他曾和刘长谈了46个半天,走访了刘生前工作过的范围涉及9个省市的几十个地方,采访了200多位知情人,查阅了中央档案馆、中央组织部档案处以及江苏、上海、安徽、大连、济南等地档案馆的有关档案。在本书中,刘顺元回忆,1955年5月, 毛泽东在21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上,要求江苏的合作社要从上年的35000个到67000 个;12月9日,杨尚昆来电传达毛已经开始抓建立高级社;1957年5月,毛连续密电“要 求把民主党派和知识界、工商界人士最尖锐的批评,原封不动地登在报纸上”;1957年 7月,毛说:“右派闹得最凶时,我一夜没有睡觉,想来想去,想出右派这顶帽子,觉 得给他们戴最合适”;1957年9月,毛准备在党内反右,杭州会议期间安徽省委书记曾 希圣告李世农、沙文汉的状,毛说:“看来李世农是个坏人。”江渭清回忆,1959年庐 山会议最后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部署各省反右倾,毛查问各省省委内部有没有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1960年1月毛在上海听取汇报,安徽、山东、福建报告其省委中有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毛问江苏情况如何,江渭清回答:“讲些错话的有,右派没有。”毛说:“ 我看你们刘顺元就是大右派。”还把桌子一拍,问:“你敢不敢打?”等等,都是很重 要的史实,在引用此类传记著作的此类内容时,可以直书根据某人回忆。
从史料学的角度上看,回忆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史料呢?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些界定。陈恭禄先生认为:“回忆录是重要的史料,有不少的种类”。“当事人回忆,是第一手资 料”[3]。陈先生的说法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强调回忆录有不同种类,第二层意 思是说回忆录属于第一手资料。对这两层意思,需要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层意思是对的。回忆录确实有不同的种类,上面我们就分析了九种回忆录。如果 按照当事人与所说事实的关系,又有三种不同的性质。一是当事人对自身某种经历的回 忆,这种回忆录我们称为回忆自己的事。二是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的回忆,这种回忆录 我们称为回忆自己熟悉的、与自己有关的其他人和事。三是局外人对某种事件或事件中 的人的回忆。这种回忆有两种情况,一是同时代的、与有关历史事件人物没有直接关系 的人,根据有关见闻、印象、传说所作的回忆;二是有关历史人物的亲属的回忆。同一 回忆录可能兼具几种性质。比如甲的回忆录叙述了他本身在某次事件中的经历,但有部 分内容涉及到此次事件中的乙,那么,对甲而言,该回忆录属于一类回忆录,对乙而言 ,则属于二类回忆录。应当特别重视前两类回忆录,因为它能提供大量具体情节,这是 其他史料无法取代的。
第二层意思不一定准确。即使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是真实的,可以作为依据,把记述这 种经历的回忆录看作第一手资料也不是很恰当。陈恭禄先生之所以强调当事人的回忆录 是第一手资料,可能是因为他把回忆录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的回忆,另一类不是 当事人的回忆。当事人的回忆叙述了他的亲身经历,所以是第一手资料。这样说在某种 意义上有一定道理。我不赞成把回忆录看成第一手资料。史料学上确定是否第一手资料 的标准,不是该史料所叙述的是否确实,也不是该史料所记载的是否亲身经历,而在于 该史料是否事发时留下来的原始文字资料或者物件资料。比如,现有两份记叙我亲身经 历过的某件事情的文字资料,其中一份是当时的日记,另一份是多少年后的回忆,尽管 这两份材料都是我自己写作的,但只有当年的日记是第一手资料,而回忆则是第二手资 料。
还有人提出:“回忆录的基本特点是真实性,这可以说是它的本质。”[3]这个说法的 错误有二。一是没有针对回忆录的史料本质。回忆录当然具有真实性,但是回忆录的真 实性和它是什么性质的史料并不是一个概念。二是把回忆录的本质界定为真实性没有意 义。任何可以作为史料学讨论对象的史料都必须具有真实性,否则就不是史料,就没有 讨论价值,而且,如果要比较各种史料的可信度,也许回忆录的真实性最容易出问题。 假如认为回忆录的本质是真实性,那就相当于认为所有史料的本质都是真实性,这种都 具有的同样的本质,还可以称为“基本特点”吗?
如何给回忆录下一个史料性质的定义呢?我认为,回忆录是当事人或者知情者对有关历 史事实的记忆。它不是事发时留下来的直接凭据,所以不是第一手资料,从史料的起源 上说它属于间接史料;它是作者以对有关历史事实的参与或者知情为依据的事后追忆, 从史料性质的角度上看它是一种根据记忆形成的资料。所以,记忆资料是它的本质,不 能说真实性是它的本质。
人们常常认为回忆录缺乏可靠性,不太重视它。这种态度有片面性。应该承认,回忆 录有真实性。上面我们讲了三种性质的回忆录,其中第一、二种都是当事人的回忆,第 三种是局外人包括亲属的回忆。其中,以当事人的回忆最有价值。作为当事人,无论是 回忆自己还是回忆其他当事人,所回忆的事实都有真实的一面。第三种回忆录虽然不是 直接参与者的回忆,但是仍然不能否认其可能包含的真实性。比如,在情形不适合的情 况下,我可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某人告诉我的一件事情保持缄默,但一旦时机合适, 我便公开了这个秘密。这件事情确实发生过,并不因为不是直接当事人说出来的就不可 信。那么,回忆录的真实性的基础在哪里呢?在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上确实发生过这件 事,二是作者确实是这件事的参与者或者知情者。如何评价回忆录的价值呢?我认为应 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回忆录本身的史料价值。回忆录本身的史料价值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 这件事的史学价值。回忆录所谈的历史事件越重要,它的史学价值就越大。二是当事人 对这件事参与或者知情的程度。回忆者越是处在这件事的核心地位,发挥的作用越大, 他的回忆的价值越大。三是当事人回忆的准确性,准确性越高价值越大。
第二个层面是回忆录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回忆录对于史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八 个方面:(一)作为史料,回忆录具有不可取代性。我们知道,人们的历史活动是不可能 都有记载的,或者说,绝大多数是没有记录的。记忆是人们的一种思维活动,也是人们 的精神生活的内容之一。人们不可能把日常生活的内容都记录下来,历史学研究必须注 意收集回忆资料,以弥补文字记录材料的不足。因此,口述历史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也是史学研究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不可忽视的;(二)撰写回忆录是一种特殊的写作活动 ,一般情况下作者总是带着人生经验的心态来做这件事的,事发时的情感和功利性 已经大大淡化,多数情况下会把真实的经历写下来。这是回忆录的真实性的主观基础, 它和历史学的真实性要求是一致的;(三)有的作者所写的回忆录,不单纯是个人的记忆 ,而是会同有关当事人共同回忆,或者了自己收藏的文字资料,甚至专门查阅利用 了报刊、档案才写出来的,有比较高的可信度。比如,原志愿军板门店谈判人员王迪康 所写的《朝鲜谈判中的战俘遣返》,提到了美方最初交来的战俘名单上有战俘132,474 人,而最后接受回来的是757,99人,其中志愿军5640人。这样有具体数据的回忆录肯 定利用了档案[4]。同样,在《刘顺元传》中,刘顺元的回忆提到江苏省的反右运动确 定了右派分子13,349人,这个数据也是来自档案;(四)回忆录可以解决没有文字记载 的问题。比如,中共一大的地点、人员,八七会议的地点、人员,遵义会议的地点、人 员等事情都没有文字记载,研究此类问题都只能靠回忆录来解决。特别是少数人之间的 活动,没有其他任何资料,只能靠回忆录说明。辛亥革命期间的南北秘密会谈就缺乏正 式文字记载,而袁世凯的幕僚廖少游于1911年12月17日在上海与黄兴、顾忠琛密谈,拟 定和平条件,其所写《新中国武装解决和平记》就对会谈经过有比较详实的回忆[5]。 这样的资料无法取代;(五)有时回忆录还能纠正文献资料的错误。1927年4月,张作霖 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后公布了一批苏联文件,编成《苏联阴谋文证汇编》,其中有一篇 《致驻华武官训令》称,为了引起外国干涉,“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反对外国人,不惜采 取任何手段,直至抢劫和杀人”。1983年10月31日,有专家访问原张作霖外交特派员张 国忱,揭露出这其实是一份伪造文件。事实是,这份训令是张国忱根据张作霖的指示, 找了一位白俄人,哈尔滨《喇叭报》主编来塔列夫斯基伪造出来的(注:参阅习五一《 张作霖伪造共产国际真相》,《民国春秋》1987年第1期。)。1980年4月,刘少奇的子 女刘平平、刘源、刘亭亭所写的回忆文章《胜利的鲜花献给您》[6]称,刘少奇1969年1 0月17日被送到开封是根据林彪的“一号手令”。在此前后的许多文章都谈到当时许多 老同志被迁出北京是因为“一号手令”。但是,当年记录、整理、执行“一号手令”的 原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阎仲川之子阎敏所写的《我的父亲与“一号手令”》一文,却以确 凿的事实证明,疏散老干部是中央政治局10月中旬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作出的决定。毛泽 东指示说:“中央领导同志都集中在北京不好,一颗原子弹就会死很多人,应该分散些 ,一些老同志可以疏散到外地。”[7]17日刘少奇被送走,当晚周恩来向老同志们作了 传达,要求大家在20日或稍晚一些离开。10月18日,所谓“一号手令”才整理传达下去 。这说明,刘少奇和许多老干部被疏散与林彪的“一号手令”没有关系;(六)回忆录能 够揭示某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承认的事实。比如,毛泽东曾经写过一首六言诗《 给彭德怀同志》:“山高路远坑深,大军纵横弛奔。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 这首诗最早发表在1947年8月1日《战友报》(晋冀鲁豫解放军的报纸),1957年2月,有 杂志致信毛,请求批准发表,毛回信:“记不起了,似乎不象。腊子口是林彪同志指挥 打的,我亦在前线,不会用这种方法打电报的。那几句不宜发表。”但是,无论据彭德 怀回忆,还是黄克诚、伍修全、杨尚昆、王震都确认这是毛所写。这首诗现已收入1986 年版《毛泽东诗词选》[8];(七)有些特别有价值的回忆录还能揭示历史上确实发生过 的极有价值的真实细节。比如,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中回忆, 1957年毛泽东接见湖南老乡罗稷南等人时,罗问毛:“要是鲁迅今天还活着,他可能怎 样?”毛回答:“以我的估计,要么是关在牢里还是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 这个谈话是罗稷南生前告诉朋友贺圣谟的,贺于1996年告诉了周海婴。2001年12月贺又 向上海《新民周刊》透露了这件事。2002年8月出版的《老照片》第24辑发表了罗稷南 的侄儿陈琨《我的伯父罗稷南》一文,再次证实了这件事。罗稷南不仅告诉过贺圣谟, 而且告诉过陈琨。罗稷南是什么人呢?他原名陈小航,罗稷南是其笔名,其父陈宝航早 年是蔡锷的助手。陈小航1918年考进北京大学,和梁漱溟是好友,后来在东北、云南从 教,30年代参加十九路军发动的福建事变,参与福建方面和中央苏区签订条约。福建事 变失败后定居上海,1971年8月去世。毛的这个谈话不见于任何文字资料,但是是真实 的,而且极有价值,真实流露了毛泽东对鲁迅精神的态度;(八)回忆录所包含的作者对 人对事的看法,是研究人员作出历史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比如,胡汉民去世后,林森 于1936年5月10日发表文章说,胡有四点优秀的品德。一是负责的精神,二是严正的态 度,三是操守的廉洁,四是学问的丰富。他赞扬胡担任立法院院长期间,“开会没有一 次不出席,在职四五年,从来没有离开过南京一次”;廉洁的品德“格外令人佩服”; “重于责已轻于责人”;“对本党的最大贡献,就在学问方面”[9]等等。这个评价, 基本上是客观的,后人研究胡汉民就可以此为参考。
利用回忆录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回忆录的根本特性是追忆,因此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回忆录作者的活动 是通过记忆再现出来的,所以记忆是一个中介,记忆是否准确是回忆是否准确的前提。 记忆是人的一种思维能力,它有因人而异(有人记忆力强,有人记忆力差)、随年龄增长 而衰退、怀旧(随着年龄增大眼前的事容易忘记,很早以前的事反而记得)与印象的深刻 程度相联系(特征明显、感觉特别的事物容易记住)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回忆录的真 实性就不是指全部内容的完全真实,而是指主要事实的基本真实,在有关细节上,例如 日期、人员、具体过程等方面可能记忆不准确。我们在使用回忆录的时候,对哪怕是基 本真实的回忆录所提供的有关细节也要进行必要的核实。
第二,细心处理缺少佐证、互相矛盾、曲意掩饰的回忆录。利用回忆录需要细心处理 一些问题,一是回忆录提供的史实缺少旁证,它的真实性不能确认:或者是个别人提供 的内容或细节没有佐证,既不能肯定,也无法否定;或者是一个许多人参加的活动,多 年以后各人对此说法不一,甚至互相矛盾,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这并不是大家的说法 都不真实,而是许多说法中也许只有一种准确,但又不能肯定;或者这些说法都只有部 分准确。二是人们写回忆录时,总会有一些顾忌,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敏感的人和事,就 会有所保留,不会说完全。三是不能排除有的人在回忆录中推卸责任,为自己评功摆好 ,甚至伪造事实。这些情况需要仔细对待,有的需要认真收集旁证,有的需要互相参照 ,能够证伪的则要及时从史料中剔除。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陈洁如回忆录》最早 刊登于《传记文学》第61卷第1-6期(1992年),著名学者唐德刚曾在该刊第60卷第6 期发表《私情的感念和职业的道义》加以推介。但是,许多人不以为然。胡元福、王舜 祁先在香港《大公报》发表《<回忆录>外的查访》,后于《民国春秋》1992年第6期发 表《陈洁如回忆录几件史事纠谬》,认为是伪作;杨天石在《团结报》发表《陈洁如回 忆录作伪举证》,指出,“该回忆录中有若干部分,属于有意伪造”。陈兴唐、王晓华 也在《民国档案》1993年第1期发表《陈洁如回忆录质疑》、《民国春秋》1993年第5期 发表《记忆的偏差与编造的历史》,指出该回忆录与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蒋介石 早年信函、毛思诚之孙毛丁所捐《蒋介石年谱稿本》、《蒋介石日记类钞》等,有许多 事实或情节上的根本不合。
第三,亲属的回忆是一个必须重视的资料源。不仅要重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亲属已经 发表的回忆录,而且要注意采访亲属。为什么呢?(一)可以通过亲属帮助鉴定已经掌握 的有关材料;(二)通过亲属核实其他回忆材料,把那些不清楚的细节、互相矛盾的回忆 、不准确的结论尽量核实清楚;(三)亲属手里可能有若干尚未面世的资料;(四)亲属可 以帮助提供重要线索,主要是时间、地点、参与人以及有关社会关系;(五)亲属常常本 来就是某些重要事件的知情人。比如,斯诺的《西行漫记》称:1936年斯诺访问陕北, 是在宋庆龄帮助下到达西安,并寻求一位王牧师的帮助的。这个王牧师是谁呢?他就是 地下党员董健吾,当时是中共地下党与宋庆龄之间的联络员。他在抗战时期和地下党失 去联系,后来为了糊口,在南京汪伪政权下的一个警察学校中工作,留下一段说不清的 历史。1955年被以“汉奸反动分子”的罪名判处入狱,1960年由于斯诺想要会见他,才 被安排在上海市参事室工作,1970年于上海去世,1976年始获平反。他的女儿董惠芳当 时也在宋庆龄身边工作,她就是知情人。据她回忆,当年宋庆龄把一张名片剪为两半, 一半先给了董健吾,另一半留给斯诺,作为他们到西安接头的证物。
第四,无论当事人或者亲属所作的回忆,都难以避免感情因素。人们的历史活动是自 身生命过程的一部分,他对这些活动肯定会作出自我评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相关的 人,其评价都与对自己价值的肯定联系在一起。因此,他的褒贬必然带有感情因素,我 们姑且把这种感情称之为“历史感情”。1990年10月,有我参与编撰的《山西王阎锡山 》一书出版,1991年4月25日,山西太原重型机械学院社科部的吕文载同志给我来信, 称赞此书“多方掌握材料,力图就历史的本来面貌来展现历史的辩证法,时代纵横,人 物动因,跃然纸上”。这位先生为什么对这本书感兴趣呢?原来他于1937年参加牺盟会 ,对阎锡山有一定了解,他认为我们比较公正地评价了阎。在信中,他一一列举了阎锡 山积极抗战的表现,回忆了抗战前山西高中以上学生集训队的队歌:“弟兄们散开,— —这地方是我们的,我们不挂免战牌,——守土抗战,谁说我们不应该?”吕先生对阎 锡山的肯定,与对自己的革命历史的肯定联系在一起。文革中薄一波由于四人帮的诬陷 受到迫害,吕先生这位老革命、老牺盟会员可能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此书引起他的共 鸣可以想象。1981年8月,冯玉祥的儿子冯洪达出版了《冯玉祥将军魂归中华》一书, 称冯玉祥为“一个真诚的爱国者,一个坚决抗战的民族英雄,一个反对独裁以身殉职的 民主斗士”[10]。作为亲属的回忆,如此推崇冯玉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亲属比其他人 更多一些感情的成分。
应该承认历史感情有正当性。人是一种感情动物,无论回忆自己的经历,还是回忆他 人的往事,心理上的爱慕、感恩、自恋、怀旧、荣誉感、崇拜感等等情绪肯定会流注进 去,有一点过头的肯定或者赞美不算什么。但是这和历史研究不是一回事。因为历史研 究需要坚持真实、客观和公平的原则。真实就是不虚假,客观就是不加入自己的好恶; 公平就是一碗水端平,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论人论事。我们把回忆录作为史料的时候, 就要注意由于感情的作用,当事者或亲属的回忆会有片面性,或者有拔高甚至隐恶扬善 的可能。比如,对亲属提供的一些鲜为人知的、很有褒扬意义的事实,就需要进行特别 细致的考证。例如邓中夏原夫人夏明1978年发表文章说,1921年6月李大钊指派邓陪同 共产国际的代表到上海,布置中共一大的各项准备工作[11]。这个材料目前很少佐证, 不能落实。
对研究对象的历史感情,是研究人员既无法完全摆脱,又必须注意克服的主观因素。 在没有偏见的情况下,历史感情是正义的动力之一;在失去了基本的学术中立的情 况下,它又是发生偏见的主观基础。史学研究是一项必须体现社会正义的事业,因此, 研究人员需要用科学理性恰当地把握历史感情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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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德怀自述编辑组.彭德怀自述[M].人民出版社,1981.
[2]陈恭禄.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M].中华书局,1982.231-232.
[3]何东.中国史史料学[M].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201.
[4]柴成文.板门店谈判纪实[C].时事出版社,2000.
[5]新中国武装解决和平记[Z].陆军编译局,1912.辛亥革命资料类编[Z].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81.
[6]周明.历史在这里沉思——1966-1976年记实:一[C].华夏出版社,1981.
[7]老照片:第24辑[Z].山东画报社,2002.
[8]试论毛泽东诗词版本的意义[J].党的文献,2002,(2).
[9]林森.纪念胡氏之感想[Z].革命纪念日名人言论集[Z].南京提拔书店,1937.
[10]冯洪达,余华心.冯玉祥将军魂归中华[Z].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294.
[11]夏明.缅怀邓中夏[J].湘江文艺,1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