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草案) 二审稿解读:四方面变化需关注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蛋儿 时间:2022-07-0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本文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相较于初审稿(2021年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中的39项条例,本次增加至46项。新增内容包括:出入境人员管控验证、保密管理、隐私保护等板块,并加大了对参与、帮助、支撑诈骗活动开展等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强调针对金融交易下的过程管理及面向社会开展反诈宣传教育防范等具体事项的重要性。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调反诈宣传和预警劝阻的重要性、突出多部门参与合力治理机制的必要性、应对资金链核验管理的迫切性,这些都与过去的反诈经验总结息息相关。如:过去以反诈中心为主体进行宣传预警时的覆盖面限制问题、进行诈骗侦查处置时的技术瓶颈及信息壁垒问题、面向数证调取研判下的指令下发及业务衔接问题等,都曾持续困扰着反诈工作者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反诈作业进度。而在二审稿中,就该类“难点”、“痛点”进行着重发力,通过各方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

《草案》二审稿凸显四方面变化

奇安盘古认为,“《草案》二审稿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其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规范及监管标准,未来可以有效预防诈骗滋生;另一方面,以预警宣传为导向,通过多部门合力共建预警劝阻系统可进一步扩大反诈成员体系规模,打破各单位间的业务隔阂及数据孤岛,进而形成一体化反诈技术预警处置平台。较之初审稿而言,二审稿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更强。”

奇安盘古通过对两稿《草案》内容的全文研究,将整体变化归纳为以下几点:

变化1:措辞调整,反诈范围及开展方式更加明确

(1)开展综合治理,以预警劝阻系统的打造为核心实现多方共同参与

在最新的《草案》中,将原有的“其他防范措施”章节名称变更为“综合治理措施”,强调多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统筹规划并实现有效地作业协同调度。如: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网信、电信和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组织建立预警劝阻系统。

此外,首次将出入境管理机构引入反诈成员体系当中,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有效实现了从单一部门作业向多部门共同参与,借助先进技术手段的整体综合治理思路的转变,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

(2)精确范围边界,从“通信”到“电信”深化治理作用域

《草案》二审稿中,使用“电信治理”替代掉了初稿中的“通信治理”一词。参考科普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