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要求停止贬损360名誉
5月24日记者获悉,针对“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市一中院下达了“诉讼禁令”,裁定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直到案件终审法律文书生效为止。
记者了解到,法院的两份禁令是于5月23日下达的,针对的是360公司和百度公司的两起诉讼。
其中一起是360起诉百度,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有关360的公司名称或者产品时,会在搜索结果的首位插入提示框,显示“百度提示您:奇虎360公然违反工信部第20号令,强制拦截网民下载百度杀毒、百度卫士。为保障网民自主选择安装安全软件的合法权利,敬请网友在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前卸载奇虎360,确保正常安装”。360公司起诉称,在提示框后,百度用“详情请见”作为链接,点击可以进入一个刊载了诸如“360八大恶性手段”等文章的网站。360认为,百度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其声誉,阻碍其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直接导致其安全软件用户数量减少,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另一起案件是360公司起诉百度公司,称百度公司在新浪微博“百度手机卫士”中,恶意发布和组织进行“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专题新闻活动,360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这两起案件的审理
过程中,360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如果百度公司的行为继续进行,其所遭受的商誉和经济损害将进一步扩大。因此,360公司申请法院裁定百度公司在案件审结前,先行删除相关的链接,并提及了公证材料等初步证据。
法院指出,根据360公司提交的初步证据,可以初步证明百度公司实施了贬损360公司商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如果百度公司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则可能导致360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为了避免这一后果,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应该暂时停止这些行为,直至案件终审判决生效。
基于此,法院发出了两份裁定,裁定百度公司删除在搜索引擎、链接网站以及新浪微博的相关内容。法院同时指出,如果百度公司不服,可以在送达后的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名词解释
诉讼禁令
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