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构的非均衡机理探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佑军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结构呈现非均衡的常态特征。在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充分、外生条件不统一等因素的制约下,一国外贸结构形成的资源配置效率通常低于均衡世界里的帕累托最优效率,是一种“次优”均衡;这种非均衡模式可能在受到外在冲击时或通过内生演进的方式发生改变,并通过进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等表现出来。外贸结构非均衡的核心特征是进出口商品的要素密集度高低,并与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联系在一起,成为外贸结构非均衡演进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外贸结构,非均衡,要素密集度


  均衡是经济学理论中的一条重要线索,也是经济学理论与经济政策矢志不渝地追求的目标。然而,了的非均衡思想以更加拟合现实经济的姿态,为人们诠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更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工具。作为一种经济常态,非均衡现象越来越引起了理论界的兴趣,但是对外贸结构非均衡问题的探索尚显空白。因此,本文试图从经济结构的非均衡出发,厘清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等,建立一个关于外贸结构非均衡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


  一、经济结构的非均衡常态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谈及的通常是与价格信号联系在一起的市场(或总量)非均衡问题,主要从总量变动不稳定、不匀速的角度去考察。“我们还需要加以注意的是,假定一个经济体系处于一个时点上,或者以一个基期作为初始点,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不同产业部门的经济增长率,会发现它们之间有一系列的速度差距,完全可以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结构性非均衡增长状态”。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这种结构性的非均衡现象是广泛存在的,主要表现为:在经济总量中,不同的产业部门或区域经济部门所占比例的不同;在资源配置上,不同部门或地区在劳动力、资本和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供给和使用上也千差万别;在生产效率上,由于经济基础、比较优势等的差异,也导致了生产率从而经济增长速度的不同;等等。


  在经济增长中,各产业部门在总产值和总资源中所占的比重从来都是变化的,并且在变动速度和幅度上都存在差异。同时,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结构上来看,也同样呈现“增长极”在各个区域之间“轮动”的特征。经济结构之所以呈现这种非均衡的基本常态,主要在于以下几个决定性因素:


  第一,从技术变动的角度看,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结构非均衡循环的永恒持续。技术进步或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在于,推动了创新部门的成本降低或新兴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打破了一度稳定的非均衡产业结构(这可能是一种偶然的瓦尔拉斯均衡结构)。特别是在新兴技术的催生下,新兴部门的资本和劳动技能都得到较快的积累,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将共同推动资源配置向这些部门的倾斜,从而新兴的产业部门总会以大大高于平均的经济增长率高速发展,进而引起整个经济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形成迥然区别于旧经济的、新兴部门突出的新非均衡经济结构。


  第二,从市场的供求角度来看,供给和需求能力变动都是非均衡的,从而产业结构也是非均衡的。由于劳动力和资金的相对价格差异及其在各产业间分配比例的不同、各产业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差异及其变化,加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进一步影响了国内要素供给,形成了各产业之间静态非均衡的供给能力;由于各产业所用的生产资料不同,技术进步率也不一样,导致各产业供给能力的变动幅度也不一样,从而有了供给能力的动态非均衡。由于中间需求和最终需求比例、个人消费结构的变动、积累和消费比例以及国际市场需求结构的限制,需求结构从来都是非均衡的;而不同产业的产品其收入弹性也不一样,特别是弹性大于1的产品需求呈扩大趋势,从而推动非均衡的需求结构朝高弹性产品需求不断扩大的方向动态演进。


  第三,从要素禀赋的角度看,资源的相对稀缺差异导致不同部门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发展存在差异。按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比较优势原则,各国(地区)应当基于国际分工的视角发挥自身的要素禀赋优势来选择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参与国(地区)总体福利的增加和各国(地区)比较利益的增进。也就是说,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一国(地区)都必须选择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产业结构可能显现出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或其中某几种组合的非均衡特征。动态地看,任何一国(地区)的既定结构特征都可能在外生变量变动的条件下,发生原有非均衡态势的打破而构建一种新的非均衡结构。


  第四,各微观市场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非均衡状态将通过市场传导机制形成多市场的非均衡结构。各个市场之间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效应相互传递:一是溢出效应,即几个相关的非均衡市场之间,其中某个市场未满足的需求或供给将影响和制约其它市场的活动。通过这种溢出效应,某个非均衡市场的初始干扰将通过价格信号或数量信号改变其他市场的有效需求或有效供给。二是乘数效应,即由某一非均衡市场出发对其他市场发生的初始冲击,会带着同样的信号返回到原来的市场,从而使得这一非均衡信号的能量产生了倍增,后一轮的干扰强度大大超过了前一轮。三是预期效应,即在动态的非均衡市场中,由于市场的不完美、信心的不充分,合理预期是十分困难的,和居民不可避免地受到非均衡市场的配给限制,概念上的预期值同实际上获得值存在差异,从而在预期后修正其实际的需求或供给’。由于这三个效应的存在,一旦经济系统内的某一个市场出现非均衡,将导致多市场的结构性非均衡动态地存在。


  二、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厘定


  在理论界的讨论和现实经济的运行中,总量增长一直是理论推演或政策制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不仅在于量的界定标准相对统一,也在于其对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非均衡世界里,人们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对外贸总量的市场非均衡研究,而对外贸结构的非均衡问题探讨则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挖掘。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尚不见关于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准确定义。因此,我们就在前面对经济结构普遍的非均衡常态界定的前提下,从对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涵义的提炼和厘定入手,正式进入外贸结构非均衡分析框架的初步构建。


  这里,我们遵循非均衡理论的一般假定,并且特别强调研究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不完全,即外贸市场(包括国际市场和与国际关联的国内市场)的不完全,从而在外贸市场上的竞争是不充分的;二是信息不充分,即价格信号、数量信号等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传递媒介,不可能在经济主体之间达到公平的享有,从而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只能在有限条件下实现;三是初始条件不统一,即任何一个部门或地区在发展对外贸易上所享有的资源禀赋、政策背景等外生条件总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这决定了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发展基础和发展速度。


  一国之所以开展对外贸易,其依据在于国际分工可以促进参与国总体福利的增加,并且在国际交换条件下实现本国可得比较利益的增加。在理想条件下,基于比较优势原则的国际分工体系将形成均衡的世界贸易结构和均衡的世界供求市场,也就是说,最终产出的世界福利及其在参与国之间的分配都将在帕累托最优情形下实现。但是,由于受到前面指出的种种非理想的现实条件的约束,这种帕累托最优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那种“次优”的均衡——非均衡才是现实的,世界贸易或(一国的)对外贸易都将在非均衡的格局中运行。我们可以将一国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涵义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贸结构非均衡受到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充分、外生条件不统一等一系列现实因素的约束;第二,外贸结构非均衡是一国在开放条件下,根据一定的分工原则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过程中形成的;第三,外贸结构非均衡是一种更加拟合现实经济的“次优”均衡,在这一结构条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于均衡世界里的帕累托最优效率;第四,外贸结构非均衡所赖以存在的外生条件不是固定的,可能在受到一定外在冲击或内生演进的条件下发生改变,从而改善或者恶化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所赖以存在的外生条件,导致比较优势的重构和外贸结构非均衡的演变;第五,外贸结构的非均衡表现在进出口的商品结构、地域结构、贸易方式、贸易主体等各个方面,具有在结构表现上的普遍形态。


  鉴于外贸结构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我们在这里进一步区分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和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指的是一国(地区)各种进出口产品的比例关系,从而导致在技术结构上相互关联效应的大小,这是涉及一国(地区)产业机构升级及其在“中心一外围”模式中所处地位的核心方面。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在包括外贸产品结构非均衡的基础上,囊括了贸易方式、贸易模式、贸易主体、贸易区域分布等诸多方面的结构非均衡,可以说涉及了有关外贸结构的方方面面。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狭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下文未加说明的地方均指狭义范围),同时在必要的地方涉及广义的外贸结构非均衡,以更全面地阐述本文的中心议题。


  另外,对外贸易实际上包括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外贸结构或进出口结构的内容更是广泛而庞杂,试图对进出口,结构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绝非本文有限的篇幅所能完成的。不论是在增长理论、贸易理论的研究中,还是在现实经济的运行中,人们首先关注的、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出口结构问题。在我国现实的对外贸易中,近年来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反倾销指控、出口利润率下降等问题更是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亟待理论上和政策上的新突破。因此,本文将外贸结构非均衡的研究主要定位于出口结构的非均衡,并且品的出口问题又是更为核心的考察重点,以期更为深入地进行剖析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上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三、外贸结构非均衡的基本特征


  一国或地区的外贸结构反映了该国或地区在世界分工体系中所占有的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综观各国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数据,一定程度的顺差或逆差总是存在的,瓦尔拉斯均衡不可能在外贸市场中实现;与外贸活动相关联的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和相互联系也没有在瓦尔拉斯均衡条件下维持,从而结构性的短缺或过剩现象始终不可避免,各国间种种结构性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利益争夺由此缘起。


  一国或地区外贸结构非均衡特征最简洁、最明了的表现是,在该国的出口产品中某一种或几种产品(类别)的出口在一段时期里占据主要比重。譬如,农业国通过农产品的出口换取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级要素,工业国主要出口大量的工业制成品并维持着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未来的后工业化国家则主要进行服务贸易的出口。当然,这是一种均衡世界里应当选择的分工和贸易模式,是实现交换的帕累托最优所必需经过的一个通道。但是,这种分工的结果是与垄断性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产生的效率损失决定了世界分工模式和参与国的外贸结构都处于一种偏离均衡的状态——非均衡结构。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和后工业化国家可能控制了主要工业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出口,从而成为落后国家经济利益的“剥夺者”,处在经济发展阶段国家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就形成了一种低级化的趋势。根据要素密集度的不同,可以把产品划分为资源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四大类。一国出口各种要素密集型产品的多少,与该国的基础及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地位紧密相联,不同要素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情况反映了该国或地区的经济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状况等。

  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均衡的国际分工和贸易结构应当是,资源丰富的国家出口资源密集型产品,人口众多和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具有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实力从而以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为主并成为世界经济的“排头兵”。然而,现实世界中不可忽视的交易费用、市场不完全等约束因素的存在,促使这种均衡的结构体系难以成立,一定的效率损失是必然的,从而各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总是在均衡点以下的某一个区域发挥,形成非均衡的世界贸易商品结构。对于参与国来说,将始终在帕累托改进状态形成外贸商品结构非均衡的几种可能形态:相对落后国家的低级要素(资源和劳动力)禀赋被过度挖掘,持续出口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可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形成低级的外贸出口结构而处于世界经济的“外围”;同时,任何一国都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建立高级化体系的强烈要求,所以发达国家的高级要素优势(资本雄厚和技术先进)可能因此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约束,无法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得到充分发挥,帕累托效率也难以实现;一些处于高速发展和转轨时期的新兴工业化或后工业化国家,可能牺牲暂时的比较优势,在一种似乎背离促进世界利益的轨道上实现整体经济结构的爆发式升级,这一阶段外贸结构的非均衡特征就显得更为复杂和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当然,在由发达国和落后国构成的两国贸易交换模型中,发达国可能实现一种超帕累托最优的非均衡——譬如,在“中心一外围”格局中,先进国家可能使落后国家成为附庸而自身则愈趋强大。


  广义地看,一国(地区)外贸结构的非均衡还有更为广泛的表现方式,包括贸易方式、贸易模式、贸易主体以及市场结构等表现出来的非均衡特征:


  一是贸易方式结构的非均衡。不同的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往来的时候采取的主要贸易方式是有所区别的,譬如在过去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年代里,一般贸易一直是各国之间贸易往来的主要方式,因此贸易的内涵实际上就是商品的进出口;进入20世纪中期以后,这种情况大大改变,加工贸易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和技术极度稀缺的国家,往往在发展加工贸易方式上倾注更多的力量,这种结构性的政策选取和实践成为大部分“起飞”阶段国家贸易方式结构的基本特征。事实上,一国贸易方式结构的特征往往是与该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及其商品结构特征联系在一起的,譬如对于一个劳动力优势突出而其他要素明显处于比较劣势的国家来说,实行“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可以发挥优势又能兼容他国的利益,因而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政策选择。


  二是贸易模式结构的非均衡。对外贸易模式是指以某种分工形式为基础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分工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结构形成的垂直型分工模式,相应的参与国之间形成产业间贸易;还有一种是基于产品差别和规模经济所形成的水平分工模式,相应的参与国之间形成产业内贸易模式。显然,发达国家希望实现与发展家之间的产业间分工与贸易的,但是,发展中国家在承认现实的产业间贸易的同时也无不努力去促进结构升级和挤入与发达国家之间更多的产业内分工和贸易中去。二战以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分工和贸易的份额则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各国都具有加快发展经济的热情和冲动,所以在现实世界非均衡的贸易模式结构中,形成了持续不断的相互博弈以图构建对本国更为有利的非均衡结构。


  三是贸易主体结构的非均衡。从贸易主体受国家调控或管理的程度上看,贸易主体包括计划主体和市场主体两个部分。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种不同的背景下,贸易主体也就体现为受国家高度控制的计划主体和基于市场需求而形成的市场主体两种类型;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则体现为这两种贸易主体的复杂交织和替代。从贸易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上看,贸易主体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更多地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又过多地受到行政层级命令及其不顺畅传递机制的影响,在外贸领域中通常更多地集中在垄断部门而在竞争性领域则呈下降的趋势;私有制企业的经济人特征比较突出,趋利性更为明显,国家调控对其影响更难以落到实处,所以更容易在趋利动机下形成对外贸商品结构非均衡特征的加剧和推动。从贸易主体的国别性质上看,贸易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人们通常都积极地鼓励外资企业“走进来”,甚至把引资多少作为判断一个官员行政绩效的重要指标。在该国的比较优势与他国能够形成很好的互补时,外资将会大幅度涌入,其国际性特征又决定了其在外贸主体结构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四是外贸区域结构的非均衡。外贸区域结构即对外贸易的地理结构,包括外部区域结构和内部区域结构两个方面。所谓外部结构,即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问题,反应了不同国家(地区)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受经济景气程度、相互关联性、地缘等因素的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外部区域结构通常呈现与一国或几国的贸易比重较大的特征。所谓内部结构,即国内地区结构,指的是对外贸易在国内不同地区的分布情况。通常,一国内的资源禀赋是不平均分布的,各地区的经济基础、经济政策、人文基础等也各不相同,区域经济也往往是梯度型发展的,对外贸易的内部区域结构也与之对应而形成非均衡的内部区域结构。


  四、外贸结构非均衡的一般演进规律


  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对成、就业不充分等非理想因素,从而现实经济(不论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是非均衡的,世界经济也同样是非均衡的,所以任何一国的外贸结构都不可能置身于非均衡世界之外。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决定外贸结构非均衡状态的另外两个原因:一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任何一国(地区)的要素供给市场都是非均衡的。非均衡的要素市场决定了产品市场结构的非均衡,而作为国内经济进一步延伸的对外经济及其结构也将表现出非均衡特征,即使是资源丰富而完整的大国也因区域经济条件的梯度差异而不可能建立均衡的经济结构。二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一国(地区)总是在促进世界(或参与国)福利增加的前提下参与到国际分工体系中去并占据相应地位的。所以,几乎任何一国(地区)首先都必需承认各参与国比较优势的存在,从而有了初始的外贸结构非均衡;同时,开放经济带来的不仅是国内产品市场的变化,要素市场受到国际范围的资源配置影响也不断发生变化,产业市场则受到国际性产业转移的影响促进了外贸结构生产能力的演变。


  不论是作理论上的推演,还是对经济发展史的纵向考察,经济运行的动态本质却是没有争议的。作为一国宏观经济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的外贸经济,固然不会背离这一特性,其结构非均衡也内生地或外生地随着工业化进程而不断演进。“简要地看,外贸结构是随着经济增长和贸易增长而不断地变动的。这种变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经济增长和贸易增长能够带来制成品出口比例的增加。也就是说,在一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初级产品出口的比例将不断降低,而制成品的比例则不断上升”。


  以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为背景考察,外贸结构的演进路径基本上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自然铺开的。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各国都处在农业社会和生产力比较落后的阶段,主要出口国家的外贸结构也以奴隶主、封建主或其他上层阶级所需求的奢侈品以及部分农产品和食品为主。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英、。法等欧洲国家的产业结构开始迈入了工业化进程,循着“轻工业——重工业——高科技产业”的路径趋向高级化;人类消费的变化也进入的一个新的时期,表现为对“轻工业品——重工业品——高科技品”的层次性递进消费。当这些工业化“领先国”国内需求达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相应产品的出口也就趋于上升并形成外贸结构的高级化趋势,即外贸结构基本上呈现“轻工业品出口为主——重工业品出口为主——高科技产品和服务出口为主”这样的循序高级化趋势。


  在这种一般的外贸结构演进路径上,主要有两种促进方式。一是通过比较优势促进,通过本国比较优势的不断动态提升促进外贸结构的升级。根据比较优势学说,在这一原则下的分工不仅可以促进参与国比较利益的增加,各国还会在利益增加的同时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特别是发达国家原有的工业化优势将会得到加强并自然地率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后发国家则在一段时期以后循着同样的路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要注意的是,在这种分工原则的安排下,实际上是对静态比较优势的一种永恒肯定和加强,即“强者愈强,弱者恒弱”,先发国家始终站在创新的前沿,呈现出“强势非均衡”的结构特征;而后发国家永远只是相对落后者,呈现出“弱性非均衡”的特征。二是后发优势促进,主要是后发国家如何在相对落后条件下实现对先发国家赶超的问题。如果完全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后发国家只能一直循着先发国家曾经走过的路径亦步亦趋地实现外贸结构非均衡的“自然演进”,这实际上是永远地在高级化结构中处于比较劣势地位,即掉进了“比较优势陷阱”。为此,后发国家需要发掘一种独有的由于落后所带来的一种优势——后发优势,犹如向下的弹簧可以产生一种更大的向上势能一样,通过后发优势的发挥可能获得一种更快的速度,推进外贸结构高级化和对先发国家的赶超,实现整个经济从“弱性非均衡”向“强势非均衡”的根本转变。


  因此,后发国家不能把坚持比较优势作为长期必须坚持的一种战略,而应当把它作为进行高级要素适当积累和发展的手段;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阶段和有一定程度积累的条件下,必需发挥由于相对落后所特有的后发优势,在一些关键性领域实现爆破式的发展,摆脱对先发国家所曾经走过路径的依赖,从而实现对先发国家的追赶和超越。当然,这是一个更为复杂和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有待学术界同仁作更进一步的探索,为后发国家建立“强势非均衡”的经济结构提供更为完备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