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及成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杨 时间:2010-06-25

 [摘要] 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数额迅速增长。国产产品的复进口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关注。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大量产生,根本在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管理政策的不完善。因此,应该从宏观上对现行政策予以修改,使其更能够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
  [关键词] 国产产品复进口 加工贸易 深加工结转 贸易政策
  
  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从我国大陆地区(不包括省,及港、澳地区)进口货物的金额已经高达734亿美元,我国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进口贸易国(地区),高于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总额。学术上对这种现象定义为国产产品复进口。国产产品复进口是指在生产制造,并已实际出口离境的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在未进行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转复运进境。
  大量国产产品复进口“虚高”了我国的贸易数额,造成国家无法对贸易情况做出真实分析,给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国产产品复进口已经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
  
  一、国产产品复进口情况
  
  1.国产产品复进口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两个制造业产业群的加速形成,我国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工厂”,在我国境内加工、装配和制造的产品日渐增多。复进口的国产产品品种和数量也日渐繁多。国产产品复进口的速度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自1999年以来,国产产品复进口速度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同比增长,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同期国内进口的总体增长速度,在总进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1997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为29.24亿美元,只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0.90%;而在2006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已经迅速增长至733.56亿美元,是1997年的25倍,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4.17%(见下表)。

  
  资料来源:历年海关统计年鉴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产产品复进口原因呈现多元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产产品复进口全部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间产生纠纷而被退货;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有来自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的布局考量的原因,但更多的国产产品复进口是和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的。
  2.国产产品复进口基本特征分析
  (1)复进口产品来源地、流向地高度集中
  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来源地主要是香港地区。据资料显示,1995年~2005年间,国产产品自香港进口的金额高达1578.5亿美元,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的96.6%。与此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的流向地则主要是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因为该地区是我国两大制造业中心之一,并且毗邻香港。
  但是,近几年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工制造业的迅速崛起,一部分的复进口产品从珠三角地区流向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复进口总值占全国复进口总值的比例,由2000年的5.7%上升至2005年的20.9%。
  (2)复进口产品的贸易方式、产品类别高度集中
  加工贸易是推动国产产品复进口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工贸易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1995年~1999年,加工贸易方式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91.6%,2000年~2005年为79.7%。
  与之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原料、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等。以机电产品为例,据海关统计,2005年在机械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271.38亿美元中,国产产品复进口为64.24亿美元,占进口料件总值的23.6%。进一步的资料显示,2006年在广东口岸和天津口岸,分别有高达98%和67%以上的进口数码相机属于国产产品复进口。与此同时,2006年我国复进口半导体芯片87.4亿块,进口金额高达85亿美元。
  (3)复进口企业性质集中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遍地开花”。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从事加工生产活动,是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以机械工业为例,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达429.99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83.2%。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多数的地位,也决定其在国产产品复进口中的主体地位。2005年1月~9月,外商投资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额为125.4亿美元,同比增长80.3%,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72.7%。
  
  二、国产产品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分析
  
  国内专门研究国产产品复进口的资源很少,更多的学者是在对加工贸易价值链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将国产产品复进口作为其中一各分支进行研究。隆国强等(2003),对322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是企业复进口的主要原因。王慧珍(2006)从出口退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口关税税率、深加工结转管理手续、地方政府出口实绩、跨国公司运作方式以及企业销售渠道和交易成本等七个方面,对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进行分析。
  本文以为,国产产品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因素的影响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深加工结转是提高我国工业制造业配套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延长我国加工贸易产值链的重要措施,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按规定,转出企业视为出口,转入企业视为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但是,由于目前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我国企业的国内采购带来负面影响。
  保税深加工结转主要是手册对手册之间的结转。按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企业凭《转出申请表》、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后,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办理结转报关。转入地海关在接受转出企业出口报关、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出,这种手册对手册的深加工结转方式,比较适用于产品来源单一,零部件简单的情况,但对于那些需要通过多渠道采购复杂零部件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欠缺必要的灵活性。当企业从几家甚至几十家国内零部件供应商采购保税材料时,转入企业的一本手册难以应对转出企业的几十本手册,即使是使用分册也难以满足对接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手册的产品数量、价格、供货速度、有效期等都要协调一致,其中一家企业的手册内容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手册的执行;由于企业在办理其它业务时也要用到手册,因此企业在用手册处理其它生产事宜时,深加工结转就要暂停。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深加工结转的手续复杂,不利于企业在讯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中迅速作出反应,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多数加工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国产产品复进口满足原材料的购买需求。
  2.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不同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国内贸易的支持则很少。我国的贸易管理一直以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区分,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税收政策。国内贸易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外贸易则实行出口退税。原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生产企业通过出口可以获得出口退税,而将产品在国内销售给下游企业时,则要补缴增值税。然而,我国为了发展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优惠之下,上游制造企业一般倾向于先把货物出口,获得出口退税;然后下游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同一批货物,获得税收优惠减免。货物“一出一进”间,上、下游企业都获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因此,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热衷国产产品复进口也不足为奇了。

 3.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因素的影响
  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蓬勃。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经营活动是由采购、生产、营销等部门共同完成的。但是许多生产型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公司内部的生产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对独立、分散,生产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完全由公司总部统一指挥。目前,众多跨国公司将其生产部门设立在我国国内,而与生产部门相配套的采购、营销部门则设立在我国境外。我国国境内的外商投资只是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上的一个环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制成品都要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物流体系进行境内外的配送。
  根据跨国投资的“内部化”理论,跨国公司的一体化经营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高生产过程的效率与资本收益率。跨国公司的一体化经营的主要表现是内部交易行为。跨国公司通过行政力量,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以转移价格的方式进行内部交易,以达到转移利润、降低经营风险、赢得竞争优势、规避东道国关税和税收政策的目的。跨国公司大量内部交易的发生,进一步增加了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数额。
  跨国公司国产产品复进口活动还受到我国一直以来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政策性优惠影响。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条的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规定,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的产品直接出口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此外,按照我国目前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之前,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受到上述政策优惠的驱动,跨国公司利用上述的内部交易行为,一方面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香港或其他地区,另一方面通过大量出口达到出口额占企业产品产值70%的标准。
  4.地方政府行政压力对企业的影响
  在以GDP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前提下,出口业绩成为地方政府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企业的出口额大小,关系到企业能够在政府中获得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外贸配额、外贸经营权审批等种种经营优惠的多少。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或追求出口业绩,不得不将一部分可以从国内采购的产品采取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购买。
  此外,地方政府面临的出口退税压力也使其存在干预企业经营的可能。在2004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新政策以前,出口退税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额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享,而退税额则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造成中央财政压力巨大,欠税严重。为了更好地解决出口退税的欠税问题,加快出口退税的时间,在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退税额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地方政府将承担出口退税额基数的25%。假设存在A、B两家分处于两地的生产企业。下游B企业通过购买上游A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那么,A企业所在地政府获得了A企业缴纳的全部增值税。而当B企业将制成品出口时,B企业的地方政府则需要退还出口退税额基数部分的25%的税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B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基数部分,不仅包括其购买A企业产品的成本,还包括A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部分。也就是说,存在着B企业所在地政府向A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隐性转移支付。面对这种情况,B企业所在地政府为了减轻出口退税负担压力,对本地区的出口企业施加行政压力,或将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制成品不享受出口退税,或是干预其采购方式,要求将从国内的采购改为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
  
  三、对策建议
  
  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的高速增长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国产产品复进口既浪费了国家税收资源,徒增企业物流成本,也扭曲了的外贸数据,企业大量的价格和出入境操控,令国家无法对进出口形势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他们建议直接取消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加工贸易保税优惠,对国产复进口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以此堵住政策漏洞。但是,有学者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结合当前世界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用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一味的“堵”,只会影响加工贸易行业的发展,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没有好处;而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目前深加工结转政策制定不合理,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手段满足不了当今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应该从完善、提高加工贸易政策、管理能力入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实施转厂监管新模式,建立以“一次审批、分别报关、自动结转、重点核查”为主的深加工结转模式
  该模式在2002年6月起在广东海关首先同一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由双方海关两次审批改为只由转入地海关一次审批;二是结转报关手续的办理,由双方企业同时到转入地海关办理改为分别在主管海关办理;三是数据的传输,由合同备案数据传输改为报关单数据传输;四是结转的审核,由人工审核为主改为机自动审核为主,五是完善结转的风险管理,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更加方便、灵活,简化了深加工结转手续,降低了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增长。
  2.实行“区港联动”,进一步发挥、挖掘原有的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职能
  目前,我国国内的8个沿海港口城市已经获批成为“区港联动”政策的试点。在原有保税区的基础上,比照出口加工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国内货物进入园区即视为出口,给予退税;园区内货物出园区进入关境内即视为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利用园区进行深加工结转,一方面可以获得之前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还可以省却将货物运往关境外的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对政府来说,企业利用园区进行深加工结转,可以将企业利润尽可能多地留在园区之内,扩大财政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3.积极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加大国内采购力度
  对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采购都给予完全退税。建立国内中间品信息交易平台,便利国内零部件供应商与加工贸易生产商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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