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国珍 时间:2010-09-05
  [摘要]在儒学尊卑有序的“礼”文化的长期熏陶下,社会意识中等级差别的观念根深蒂固。个人在具有级差阶梯的社会中必然会产生“趋上心理”,并因此导致“争先恐后”的行为特征。具有这样的心理趋向和行为特征的人群具有巨大的潜力,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的巨大动力。但儒学传统文化也带来家族式管理、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随着中国的不断进步和与世界经济的交流融合。应该注意克服儒学传统文化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儒学文化;礼;趋上心理;家族式管理;经济发展
  
  儒学是最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传统。可以说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内涵就是儒学。中国以外的世界主要有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中国的儒学则可以看做是中国特有的宗教。因为儒学实际上也是中国大众的一种精神信仰和道德规范。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把孔子神圣化并推崇为教主,儒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宗教化。宗教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精神现象。宗教的本质是调节人的生物本能、协调个体与社会利益冲突的一种规范。在人类的长河中,宗教信仰使人类逐渐超脱动物界,开辟了物欲世界以外的精神世界,实际上起到推进和保护人类社会进步的作用。
  儒学提倡仁、义、礼、智、信,即所谓的“五常”。其中的仁、义、智、信四项,是一种务虚项,难以确定一个衡量的标准,而“礼”则是具有操作性的,可以对具体的行为规范化,可以务实。所以“五常”中的“礼”是儒学的根本,是儒学中的精髓,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上下有别,尊卑有序。例如康宇认为,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等级秩序,自觉尊重他人的等级地位,并为满足他人的等级权益而尽义务。孔子说:“克己复札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教规定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亲疏等各方面都有恰当的地位。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应该符合他的身份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以级差的行为规范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在我国历史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
  没有尊卑级差,“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尊卑有序的观念,体现在两个层次的划分上。在整个社会内部,划分为各个阶层;在一个利益团体内部,划分为各个级别。
  
  一、社会各大阶层之间的级差及其影响
  
  儒学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等级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士、农、工、商既是一种职业划分,又是一种社会等级。由于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应该说,后者的特点更为重要。即便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主张人人平等。但是过了若干年以后,在社会经济和的一些矛盾的催化作用下,我国社会又慢慢地分化为事实上的三大阶层:干部、城镇人口和农业人口。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农民,绝大部分只能世世代代终身为农民,要想转为非农业户口非常困难。而农业户口在城市里找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城市中的工人,则想方设法挤进干部队伍,从而加入“劳心者”的行列。较低一个等级的人是不能随意进入较高一个等级的,而较高等级的人也决不会自动降到较低一个等级。从解放后中国历史发展走过的这样一条路,可见即使是在中国完成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以后,人们的等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社会中各阶层存在事实上的级差,对现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改革开放以前的阶段,农民不得不固守土地,为化建设的初期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和廉价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中国式的经济发展中所经历的重要阶段,这在工业化初级阶段或许是必要的,或许是不得已的,或许是偶然的。无论如何,这已经是中国历史走过的一段路程。另一方面,儒学礼教观念则保证了中国社会在经历这一段路的过程中的稳定性。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阶段,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贫富差距。虽然我们不可以想象在一个比较贫穷的国家内收入平均而可以激励人们去努力创造财富,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会扩大贫富差距。公平与效率经常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国的儒学礼教传统给我们的改革开放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预先准备了心理和思想基础,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上允许我们在一定时期内较多地倾向于选择效率、失允某些公平,以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这对中华民族的迅速崛起有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利益团体内部的级差及其影响
  
  一个政治或者经济实体就是一个利益团体。例如政党、企业、家族、家庭等等。在中国社会,家族是最重要的利益团体。在中国历史上,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宗法制度源远流长。中国人一贯以家庭观念为重,晚辈力图光宗耀祖,长辈则望子成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人光荣全家族脸上都会有光。这是家族企业文化比较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关系以及宗族、辈分等级观念与经济活动密不可分。遵守这样的秩序有利于经济系统的稳固。家族内部的尊卑有序是最明显的,也是最的。因而也最容易形成和稳固化。父母儿女亲戚之间存在亲情和养育关系,晚辈对长辈的依赖和尊重是自然的现象。而如果一个管理人员不是属于家族成员,他对上下级的尊卑关系虽然表面上是认可的,行为是顺从的,但不能保证他是真心的和长期的顺从。在西方国家,这样的顺从可以通过实际上的契约关系达成。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这是可行的。但在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下,法制相对不健全,尊卑有序的“礼”才是凝聚团队的力量。
  家族式的管理在其他社会团体的管理中影响也很大。某种程度上,中国的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就类似于一个家族。例如我国的单位办公室与宿舍往往是建在同一个大院内,对宿舍小区的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部分;过年过节发红包、发礼品。单位职工的生老病死都有专人照料。企业举办有内属的学校、幼儿园、商店、。从广义来说,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准家族,内部自然就存在职业分工意义以外的等级观念。一个单位成员在单位除了职务以外,还有体现在个人身份上的级别。例如以前国营企业的领导,除了职务以外,都还有一个行政级别,或者至少有一个相互参照的“级别”。现在一个大学校长,除了校长职务外,还要规定一个部级、厅级或者处级的级别等等。其他很多事业单位的情况也是类似。级别待遇还体现在分配住房的大小、轿车的配置和类型等等。   三、级差社会下个人的心理趋向和行为特征及其影响
  
  上述社会阶层之间、团体内部存在的种种阶梯,是礼治社会的客观存在。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每个具体的个人都被定位在某个阶层和利益团体的某个特定位置上。这个位置可能是天生的,或者是相对固定的,或者是有变化机会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定位存在或多或少的级差。无论如何,作为个人来说,更高一层阶梯的存在就是一种诱惑,谁都想登得更高。长期的儒学礼治文化培育了人们的一种“趋上心理”。
  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趋上心理”所导致的个人行为趋向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非礼勿听,非礼勿动。”君臣有别,父子有别,上下有别,不可以以下乱上。要改变自己的位置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这样的心理下的行为趋向在某些场合得到释放,就会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科举制度下,下层人士有机会通过成为达官贵人。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做官的“寒门”出身。“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这些俗语生动体现了当时人们普遍的心理行为趋向。科举为大众改变自己的级差位置提供了一个释放个人潜力的机会。对功名的追求成为一种长期的时尚。明清两朝时,的读书人按照秀才,一般都有50万人;如果把童生计算在内,则可能达到百万人之多。
  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中国现今的高考就是一条青少年进取方向的指挥棒,家长和学生都在挤高考这样一条独木桥,任何人都希望上大学,上最好的大学。有些学者认为这种状况应该归咎于中国的资源不足。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西方国家在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中普遍存在类似中国千军万马抢独木桥的情况。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俗语所说的,高考能决定一个人今后是穿皮鞋还是穿草鞋的命运。这里充分体现了儒学礼治观念下的“趋上心理”对人们行为的巨大影响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趋上心理”释放的某些现象。例如,在电影院或者剧场里尽管已经稳坐了一个半小时。到临近散场时还是耐不住最后一分钟,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争着提前离场,以求更早地离开。在需要排队的地方,很可能会人人往前挤而乱不成队;就算是秩序较好的排队,插队现象也不是个别的。这些现象,用“争先恐后”这一个词来描述是最确切不过的。这在西方国家不常见,但是在国内却相当常见。很多学者有过分析,一般来说归咎于文化教养和道德观念。这似乎是合理的解释,但是不能说明这种现象的普遍性,因为在很有教养的人群中同样也有类似的现象。所以它本质上是一个文化传统心理积淀的问题,而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
  五四运动以后,封建礼治的形式逐步被破除,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力求扫除一切封建残余。礼治的外壳是破除了,但是文化传承是根深蒂固的。礼治所培育的“趋上心理”不仅存在,而且由于封建外壳的破除而得到了释放的空间。这样的释放虽然也可能朝着消极的方向。但是在适当的条件下,更可能会是朝向积极的方向并且具有极大的推力。
  在商品不发达的阶段,经济以农业为主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基本上相互适应。经济体及劳动者发展的空间基本上在农业为主的框架下,尚不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空间。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传统上都是重农轻商,正好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儒学文化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最良性的条件,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在世界上令人瞩目。中国的农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水平,长期以来在全球都是位于前列。但是,最近几百年间,西方的技术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而中国相对闭关锁国的政策使得中国的经济渐渐落后于人。封建社会重农轻商的国策已经不符合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受到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市场经济没有得到认识和确认,中国人没有机会在商品经济的领域发挥个人的潜能。
  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起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再次使中国文化传承下的个人有机会得到释放潜力的空间。“趋上心理”导致的“争先恐后”行为蕴涵着巨大的潜力。从亚洲近代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儒家文化加上市场竞争机制就等于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不仅在较早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香港得到印证,在通过改革开放建立市场机制的中国大陆得到印证,而且在受到中国儒学文化深刻影响的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韩国也得到印证。另外还可以观察到,各国的华侨华人在当地商业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遍布168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人华侨多达8700万人,他们手中拥有的资金高达2万多亿美元,接近2005年中国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华人华侨的工商业活动,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防范儒学文化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中国社会的改变是巨大的。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就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化进程使得劳动力必须从转入城市。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界限被逐步打破。股份制逐步成为的主要方式,使得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存在的空间逐步缩小。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拜金主义逐步取代了官本位观念。科技的迅猛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拉近了世界各国的距离,加速了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的速度。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至今,已经在慢慢地与世界各种文化相融合。某些原来具有阶段性积极意义的做法有可能慢慢不适应新的社会条件。
  市场竞争所带来的不平等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引起社会不安定。这个限度是可变的。随着农业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全民文化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世界各国交流频繁等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大众平等的观念也在逐步提高,不平等的忍受阀值逐步降低。所以,经济的发展不可以长期建立在原有的传统观念里。建立和谐社会,就是要在保证一定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的企业文化表现出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我国家族企业文化是在企业体制和传统儒家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是凝聚力强,决策效率高;劣势是不能任人唯贤,开放性差,决策科学化弱,家族与非家族成员的矛盾等等。家族式管理有一个很明显的弊病:趋向于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这有可能导致领导层的能力退化,趋向于任命俯首听命的人而不是能力强的人。一般人用能力比较强的甚至比自己能力强的人会心有顾虑,不希望别人有一天会站到自己的上头。于是,提拔的人往往能力都是比原来在位的能力低,长此以往,领导团队的能力就会慢慢退化,导致企业的竞争能力下降,企业的生存能力下降,企业寿命短暂。20世纪的最后10多年里,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到4年,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为7年至8年。姚圣娟的研究认为,绝大多数中国的家族企业最长也只有2代人的寿命。随着企业管理的化,家族式管理观念应该要慢慢地淡化。
  改革开放30年以来,经济上个人潜力释放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这类经济体本来就是个人负责的。另外一种是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的责任承包制。从1979年开始普遍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推广首钢经验,实行生产责任制。在以后的年代里,各种各样的承包制几乎无所不在。例如建筑工程的发包,再转包;整个工厂在一段时期内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中生产单位的产量承包。保险业企业中业务员的业务量承包;商店营业员的底薪基本业绩承包和超额业绩提成;非企业的各科室以及学校各系部创收的承包。这说明在当前的管理水平条件下,承包制确实是有效的办法。它激励个人去努力工作达到规定的效益。另一方面,承包制的普遍存在,恰恰反映了管理水平的低下以及无奈。法制观念淡薄,契约观念淡薄,单位的上层领导人缺乏对中下层负责人的有效的制衡权威和协调能力。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张,小作坊式的承包经营方式将会显得缺乏效率,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适时的改变经营方式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以儒学礼治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儒学传统文化总的来说发挥了诸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在工业化的新时代,它也有不少消极影响。结合时代发展的实际,研究这种作用的存在机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发展方向,注意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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