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养廉的科学内涵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5
[关键词]“廉”文化;文化养廉;内涵
文化的本义最初是指人文教化。西汉著名学者刘向在《说苑》中写道:“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据考证,这是“文化”一词首见于典籍,主要是指“文治教化”。胡锦涛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思想,是我国“廉”文化的核心要素,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制度文化和一种社会文化。在当代中国,“廉”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理论来源和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廉”文化。
一、“廉”的文化溯源
据笔者考据,“廉”字最早出现于《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清·胡培晕《仪礼正义》)《汉语词典》对“廉”有五种解释:(1)廉洁,清廉: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廉洁奉公。(2)(价钱)低、便宜,低廉。(3)廉洁;不贪。(4)便宜;价钱低。(5)考察;查访。由此可见,作为形声字的“廉”,其本义与建筑物有关,是指堂屋的侧边,其特点是平直、有棱、敛缩等,后来又引申出清廉(清白廉洁);廉吏(廉洁的官吏);廉白(廉洁);廉公(清廉公正);廉介(廉洁耿直);廉慎(清廉谨慎);廉节(清廉而有节操);廉让(清廉逊让);廉简(清廉简洁);廉秽(清廉和贪秽);廉辨(指清廉明辨);廉按(查究);廉察(视察,查访);廉举(即察举,汉代官员选拔的一种制度);等等。可见,“廉”是一个形容词,与人的品行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廉”逐渐演化为一种道德观念和准则。
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准则,“廉”最早见于《周礼》。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辩。”(《周礼·天官家宰》)“六廉”的具体含义是:“廉善”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廉能”指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政令;“廉敬”指不懈于位,尽职守责;“廉正”指公正廉直,品行端正;“廉法”指刚正不阿,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廉辨”指足智多谋,头脑清楚,办事干练、果断,决不疑惑。而要做到这一切,又必须“以廉为本”。“六事”都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出“廉”为做官之本和考察之要的基本精神。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就把“廉”作为为官者的一种品德和准则,这表明“廉”是为官之本,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品格才算?廉。
二、传统政治文化语境中“廉”的基本内涵
在传统政治文化的语境中,“廉”主要指的是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勤于政事、扬清激浊、办事公道、救危助困等官吏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又指应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养成权力道德,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遵纪守法等,通过突出道德教化来唤醒官员的良知和责任感,从而远恶近善,不去违法,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政以德
为政以德的“德”不是德治中的“德”,而是指官吏所具备的社会、自身、职业道德,也就是官德。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德”历来被视为贯穿于整个政治文化体系的重要内容,道德修养成为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而道德修养的最终旨归却逾越了个体的界域,引伸向对国家、天下的关怀。“为政以德”便成为儒家对政治生活所有主张的中心意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一贯倡导的。这“四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逻辑关系,孔子认为,任何一个统治者和行政官吏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要起到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如何才能做到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发挥表率作用呢?那就是要通过不断地“克己”、“修己”。坚持不懈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颜渊》),来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一位具有“仁”的高尚品格与情操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违背“仁”的君子。于是,统治者和行政官员就能做到“弗畔矣夫”(《论语·雍也》)。在此基础上,再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从”(《论语·里仁》),于是他们才有可能使自己成为一位严于律己,“欲而不贪”(《论语·尧曰》)的能“正其身”的清正廉洁者。唯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成为全国老百姓的表率,收到“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的良好“德治”效果。
(二)克己奉公
为官者如果克已奉公,以治国安邦、经世济民为己任,“忧以天下,乐以天下”,“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就能恪尽职守,不贪赃枉法,为朝廷效力,为百姓办事,留下好的政绩,这样的人史书上称为“循吏”。战国时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和爱国主义诗人屈原追求真理,推行美政,锐意革新,救国救民,“虽体解吾未变”、“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离骚》),源于他“幼清以廉洁”(屈原:《招魂》)的高尚品格;宋代著名的民族英雄岳飞有“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宋史·岳飞传》)的深刻认识和信念,因而才能有精忠报国的行为;范仲淹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操,方能成为廉洁为民的清官。自古以来,人们不仅把为官清廉当成一种道德理想来追求,同时也把它作为为官立政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来要求。宋代包拯指出:“廉者,民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孝肃奏议集·乞不用赃吏》)清人汪辉祖也说过:“官之得民,要在清、勤、慈、惠;幕之爱,要在廉、慎、公、勤。”(《佐治药言》)要做到清正廉洁,一个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要严格自律,慎独慎微,对此,早在先秦就有“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尚书·旅獒》)的论述,《大学》《中庸》都强调要慎独慎微,“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必慎其独也”,就是说即使在人所不知的情况下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放松。
(三)清廉守正
清廉守正,是廉洁的基本要求,因为官吏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具有贪的各方面的诱惑和条件,保住不贪,也就守住了为官为政者不至于滑向道德堕落的底线。为了做到不贪,孔子强调要见利思义,做到“三戒’’,即年轻时戒贪色,壮年时戒逞强,年长时戒贪利(《论语·季氏》)。孟子提倡要“寡欲”和“养浩然之气”,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膝文公下》)。这更是道出了为官者应有的境界。而贪污历代都被认为是为官之首恶。南宋真德秀在《西山政训》中指出:“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清代雍正和康熙二帝告诫群臣“治国莫大于治贪”,“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在《康熙政要》中,关于惩贪倡廉的言论和举措俯拾皆是。反观因贪污导致败名丧德、亡身覆宗者,历代更不乏警训。对此,元代张养浩曾深刻地指出,为官者“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不自爱也”(《三事忠告·牧民忠告》)。
(四)正身率下
古代治理国家,能否使全国保持良好的政风和社会风气,与各官吏的作风密切相关。只有这些人切实做到正身率下,严以律己,作出表率,才能化成民风。孔子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汉代桓宽指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贪鄙在率不在下,教训在政在民也。”(《盐铁论·嫉贪》)唐太宗主张要通过上层节制来影响下面:“且君子之化下,位口风僵草,上不节心,则下多逸志。”(《帝范·务农篇》)古代清正廉洁的官员,不仅律己甚严,给下属树立榜样,而且对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在对子孙后代的管理方面,也有颇为严格的要求,他们不愿意利用国家给予官家子弟在政治上的种种特权,让后代子孙养成贪图安逸享受的习惯,而是着眼于通过自身的努力把子孙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古人在管教亲属方面,提出“官不私亲”(《慎子·君臣》)的重要原则,不许政府官员利用权势为亲属谋取私利,不许私自重用自己的亲族。要依法办事,对于犯有错误或罪行的亲族,也要严加处理。
三、“廉”文化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性
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化,列宁在1920年就对其进行过界定。他《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局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政治文化、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真正的共产主义者,使他们有本领战胜谎言和偏见,能够帮助劳动群众战胜旧秩序,建设一个没有资本家、没有剥削者、没有地主的国家。”那么,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的语境中,“廉”文化的重要性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
(一)“廉”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核心思想理念之一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有许多关于“廉”文化的表述。在1871年出版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除了检讨巴黎公社在军事上的决策,以及政治上、经济上的种种措施的成败得失外,还提到了“真正的民主”、全民投票和一切公职人员都应当成为公社的勤务员,以及公职人员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等重要思想。此外,为了防止社会的腐败,他提出公社的官吏应“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他们“不能够像在旧的国家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而应“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
恩格斯在为柏林《前进报》出版的纪念版的导言中曾经特别指出:以往的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他还指出:美国的两党轮流执政“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统治和掠夺国民的”,并以此为例说:“美国人在最近三十年来是如何千方百计想要摆脱这种难堪的桎梏,可是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愈来愈深地陷入到贪污腐化的泥沼中去。”与此形成对照,“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
(二)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进程中,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文化领导权”概念本质上包含了“廉”文化思想
在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上,列宁特别强调政治领导权,认为无产阶级必须依靠暴力革命来夺取资产阶级的政治领导权。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进程中,新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提出了“文化领导权”思想,他指出“领导权主要是标志一些阶级同其他社会力量关系的范畴,一个获得了领导权的阶级是一个经由政治和思想意识斗争同其他阶级和社会力量建立起联盟的阶级,并在这个联盟中它的领导受到其他阶级的欣然同意”。
在葛兰西那里,“文化领导权”的思想是以获取与稳固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合法性为主旨的。他认为,在意识形态领域获得领导权不仅是一个阶级夺取政权、确立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衡量一个阶级的统治是否成功的标志。也就是说,葛兰西并不否认政治统治(强制)作为一种行使政权的方式在一定时期的必要性,但他更强调借助于非暴力、非强制的文化领导权所产生的权威,这种文化领导权的权威本质上要做到公正、公平、民主,这也就是“廉”文化理念核心要素,它不仅能够为政权存在的政治合法性赢得普遍认同与支持,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能够为政权的存在提供深层的文化和道德的感染力。 (三)在马克思主义化的进程中,“廉”文化是执政党保持先进性的文化基础
毛泽东所领导的中国革命,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斗争环境。革命时期和建国后的一段时间,他是非常清醒的。1943年,他把郭沫若写的关于李闯王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中共整风的必读,就表现了他要从李闯王打下北京后因腐化变质而走向覆亡的教训引以为戒的远见卓识。建国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毛泽东告诫人们:“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改革开放以来,“廉”作为执政党保持先进性的核心理念之一,不断被强化。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事物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一些腐朽反动的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逐渐侵入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领域,侵入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廉”文化建设是关系到党的改革开放事业成败的大事。针对这一状况,江泽民、胡锦涛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使“廉”文化成为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执政党保持先进性的文化基础。
四、实现政治“廉”生态的文化途径
政治“廉”生态,就是不谋私利的政治文化环境。什么是实现政治“廉”生态的文化途径?在上述的讨论中,笔者认为:文化途径就是在理解“廉”文化的理论、信仰和与之相适应的表现形式、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构建实现“廉”的制度文化、社会文化与政治文化。
(一)“廉”的制度文化建设:行政伦理法制化
制度文化主要是指凝结了文化精神的社会制度。它是社会精神的格式化、具体化和实在化,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婚姻等方面的制度。“廉”的制度文化建设不同于“廉”的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文化是制度体系中的文化综合体,是一些具体的制度抽象文化精神表述,因而不能等同于具体的制度。
在“廉”的制度文化建设中,行政伦理法制化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途径。行政伦理法制化实质上就是把“廉”的道德教化转化成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是把法律规范转化成人的内在价值和行为准则的构想,而“廉”文化一旦实现了这种转化,它就已经不再是德性教化,就已经是作为道德价值而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了,成为一种来自于法律和由法律转化而来的道德规范,在我国目前实践的“引咎辞职”是利用刚性制度加强自律的,它其实就是“廉”文化法制化的自律精神。
具体来说,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就是要培养“廉”法律心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都把“廉”作为传统吏治道德的核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如邓牧论君官吏的文书和浩谕,清朝实行的养廉银制度等等。这些事象的汇拢与集合,构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国“廉”的制度文化体系。当前执政党应该对这些优秀文化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在“廉”的制度文化建设中,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既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清官文化”,也不是简单地等同于过去的思想教育。这种“廉”的制度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廉”文化,是对我国“廉”文化积淀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也包括对西方文化中有益成分的借鉴与汲取。
(二)“廉”的社会文化建设:舆论道德教化常态化
“廉”的社会文化是指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廉洁的思想、理念、制度和行为方式的总和。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是廉洁文化与腐朽文化斗争的舞台,故《韩非子·奸劫刹臣》云:“不以清廉方正本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显然,若让腐朽文化占据了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社会风气就会败坏,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就会如同逆水行舟,困难重重。
在“廉”的社会文化建设中,舆论道德教化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途径,要实现常态化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优化舆论道德教化群体氛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群体即由身份相同、地位相似和处境相近的人群构成。群体内部通常交往密切,声气相通,在认识与行为方面相互影响很大,相互间的监督也最为有力。因此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切实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营造必要的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良好氛围,必将使领导干部群体的氛围得到优化,使少数腐败分子受到更多的监督、更大的约束、更强有力的抵制,以致伸手必被捉。在这样的群体中,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除了有正确的观念作基础外,更多了外力的约束,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就有了更强大的保证。
第二,净化舆论道德教化家庭环境。家庭是个人的私密空间,是私人生活的场所,一个人的观念认识和行为方式往往直接地受到家庭的影响;也往往会无掩饰地层露在家庭中,因此家庭环境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因此,扩大廉洁文化的阵地,加强廉洁文化的影响,大力推行廉洁文化进家庭,净化家庭环境,已当其时。将廉洁文化和家庭紧密结合,有效地发挥二者对个人作风尤其是生活作风的双重力量,腐败就更加无处藏身,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就具备了更为强劲的动力,党的整体作风的改进也相应地有了更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廉”的政治文化建设: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
在政治文化的语境中,“廉”具有典型的民主性、广泛的人民性、鲜明的时代性等特征,然而,其最基本的特征是针对权力的指向性。古语云:“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宋·林逋《省心录》)因此,,加强和完善“廉”的政治文化建设必须要培养社会权力管理者正确的权力观念。
在“廉”的政治文化建设中,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途径,权力具有二重性,既可以为民造福,又可以为已谋私。保证权力不被当作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工具。重要的一点在于掌权人是否能够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有正确的权力观念。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权力民授”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人民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政治权力应当为财富的创造者、历史的推动者人民群众所拥有。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行为准则。
第二,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础上,建构优秀的政治“廉”文化。一是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领导干部为民排忧解难,并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也不是对百姓的恩赐,而是一种职责的约束、岗位的要求。因此,不应把手中的权力当成命令群众的法宝,而应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而不是权力意识。二是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权力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作为领导干部不应只把眼睛盯在权力上,似乎有了权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还应看到权力背后所凝结的责任。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并非因为无权,恰恰是由于权力的使用者失去了责任感所造成的。他们看重权力而漠视责任,只想当官,不想做事,使权力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真正做到秉公用权、为民尽责。三是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权为民所用,意味着牺牲和奉献,它与任意索取、肆意豪夺相对立。因此,作为公仆,就必须廉洁奉公,而不能借用权力损公肥私。要想发财,就别当领导干部,要当领导干部,就要肯于付出,勇于牺牲,积极维护人民的利益,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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