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犹太民族“犹太性”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9-05
【关键词】:托拉 犹太性 善行
犹太民族是一个悠久而深刻、文化鲜明而璀璨的民族。她创造了以《圣经》和《犹太教法典》为代表的希伯来文明,她哺育和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大师、巨匠、政界名流、工商巨子,为人类的和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犹太民族又是一个苦难深重的民族。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圣殿被罗马军队付之一炬,从而翻开了犹太历史上漫长而充满辛酸和血泪的篇章,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却在人世受尽了宗教迫害、种族歧视、人格侮辱、人身侵害等种种苦难,尤其是发生在20世纪40年代的纳粹大屠杀更是惨绝人寰。然而,在一次又一次的反犹浪潮中,犹太民族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形成一个“非地域性民族共同体”,[1]闪烁出巨大的光芒,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坚定的民族意识和强大的凝聚力,彰显出坚忍不拔的“犹太性”。
“犹太性”是犹太民族的本质属性,它是犹太民族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的民族宗教习性。
到目前为止,尽管对于犹太教犹太民族研究的资料很多,但是却找不到一个关于犹太性的明确指向。几乎每个研究者都会谈论犹太性,但是无论是从犹太文化的角度言说还是从犹太宗教的角度言说,犹太性似乎都只是一种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而又确实存在的东西。
纵观几千年的犹太宗教史,犹太教是一个不存在严格教条的宗教。门德尔松曾经论断“犹太教是一种没有教义的宗教。”[2]利奥·拜克也指出:“犹太教绝不能在单一的话语中找到完整的自我表述。”[3]犹太教的宗教起源和宗教精神决定了犹太教是一块不能滋生教条的土壤。所以,想简单地找出几个教条从而归纳出犹太性的所在是徒劳的。历史上也有很多这样的尝试,从公元一世纪开始,犹太教由于受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挑战,急需归纳一套条理清晰的犹太教基本教理。萨阿底·高昂、犹大·哈列维等人都试图来担当这一系统化的工作,然而这样的尝试却有悖于犹太教的真正旨趣,因为犹太教从来不是一个纯粹信仰和理论的宗教,而是行动与实践的宗教。他们提出的教规方案也只属于他们各自的意识范畴,却遭到他人的反对。
犹太教没有明确的教义可言,在犹太教中,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拿来质疑讨论,甚至颠覆。尤其是到了近,更是风云突变,犹太宗教运动百花齐放。改革派为了使犹太人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不至于成为“隔都”[4]中的文物,他们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改革,使用了近几千年的祈祷用语——希伯来语被推下神圣的祭坛,而代之以当地的通俗语言;在圣堂中,男女可以混坐;安息日为适应现代生活节奏而被迫改变;现代性以其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并改变着犹太教。
但是唯有一个核心几千年来却从不被人质疑,它一直稳稳当当地处在整个犹太教的中心,处在整个犹太民族的中心,那就是犹太人的《圣经》——《托拉》[5]甚至连最激进的美国改革派也不得不承认《托拉》的核心地位,他们认为只有《十诫》才是亘古不变的,只有那些体现《十诫》基本道德原则的《摩西五经》(《托拉》)才具有永久性戒律的特征。[6]《托拉》是整个犹太民族,犹太教中存在的最精华最宝贵的东西,它就是 “律法”(The Law)——就是上帝在西奈山启示给摩西,并让他带回给他的人民的律法。
在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中,无论是坚决捍卫传统的正统派,还是不断改革教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改革派,或者是处于中庸姿态的历史学派,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肯定《托拉》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意义。众多学者把《托拉》看作是上帝启示给人类的,是西奈山下几百万犹太人亲自见证的历史史实。它决不被作为凡人的人所质疑和改变,即使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沉淀,《托拉》也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影响塑造着一代又一代的犹太人。
《托拉》是上帝在西奈山直接启示给人类的,是上帝直接赐予的《十诫》。随着历史的发展,众多的学者拉比都对西奈山的律法做出众多的阐释,《托拉》的内容也变得极其丰富,教规驳杂繁多。于是就有一些伟大的学者试图对犹太教的律法进行概括,公元三世纪的一位巴勒斯坦圣哲曾对犹太基本教义作过下述概括:
……《托拉》包含了613条戒律和禁令:其中365条是否定性的——正相应于一年的天数,248条是肯定性的——代表了人体器官的总数。后来,大卫称王的时候,把这些律法缩编为十一条。(这在《诗篇》15篇中得到体现,“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以舌头馋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诽谤邻里。他眼中蔑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以赛亚紧随其后,进一步缩减为六条(见《以赛亚》,33章15节“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他必居高处……”),而到了弥伽那儿,只剩下三条(见《弥伽书》6章8节“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之心,与你的神同行。”)以后,以赛亚又把它们压缩为二条(见《以赛亚》6章8节“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随后的阿摩司把他们精简为一条(“耶和华向以色列家如此说: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见《阿摩司》5章4节)。在他们所有人之后的哈巴库,他用了一句话作了概括:“义人应当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鞭垯》23b……)[7]
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不同的先知都对律法作出不同的解说,但是言说的差异并不能否定其本质的同一性,那就是“秉公行义”,这也就是上帝所说的:“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创世纪18:19》。 “秉公”就是要时时刻刻保持上帝赐予给我们的神性——要善良、要诚实。
“行义”就是要做在上帝眼里看为善的事——做好事。
“秉公行义”就是意味着要做好事,要诚实,要善良。就是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也希望别人能得到。这正好跟公元前40年的一个犹太拉比希勒尔对犹太教思想的解释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他指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犹太教的奥秘所在。其它的都是对它的应用和解释或者是注解和细分。”
单说犹太性就是《托拉》,就是律法,不是显得过于抽象而是过于具体,因为《托拉》的内容是那么浩瀚。《托拉》包含了613条戒律和禁令,但是所有这些戒律和禁令也就阐明了一个核心——那就是“善行”。根据这个核心,戒律和禁令也就分为两类,一类是善的,是可行的,是上帝悦纳;一类是非善的,是禁止的,是上帝不愿意的,它阐明上帝的意愿和本质,阐明人的责任。
犹太性就是《托拉》,就是律法(The Law),律法的核心就是“善行”。
《圣经·创世纪》中说:上帝按照自己的样子造出了人。据《圣经》的描述,上帝是无形的,上帝并不是按照自己形体的样子造出了人类,而是按照神性的本质造出了人类。利奥·拜克在《犹太教的本质》中多次说到,上帝的本质就是善。因为善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无条件的,世上的万物除了全能的上帝之外都是会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有条件的。善是普遍的,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实现善,世上的万物除了大能的上帝之外,没有什么是最普遍的。“善”要求的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基础,因此善的根基就只能在唯一的神那里。在利奥·拜克看来,犹太教是一种关于善的学说,它向人提出问题,在“你应该”意义上给人以正确的回答。犹太教相信的善在上帝那里找到了它的确然性,在人那里找到了它的职责。人可以选择他的生活,他可以为了善而改造生活,这样生活本身成为一种诫命,上帝所要求人的行与上帝所赐予人的善,就合二为一了。
人最终就是要实现上帝在创世之初对自己的赋予,那就是要实现“善”,在人的潜意识中,仍然是趋于善的,人终归是要归于上帝,洗清曾经犯下的罪恶。有了上帝赐予的善,人就要践行对善的责任。利奥·拜克说上帝的路不是由命运和机遇构成的,上帝的路就是善的律令,借助他们接近上帝。人的生活就是对善的律令的遵守,这是犹太教的真正内容,也是犹太人生活的重心。人需要用意志去遵循上帝之路,因为这条路上充满了荆棘。西奈山开篇就号召为上帝作出唯一的和无条件的决定,为实现最终的“善”而做出努力,它号召犹太人用实际行动在人世间建立起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为上帝的到来做好准备。从而把上帝带到人间来,把那个绝对的“善”带到人世间来,犹太教就是对“善”的实现的宗教维护和监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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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碧媛:《犹太文化与犹太身份——美国犹太文学人物剖析》,《南京邮电学院学报》,1999年,第1卷第2期,第35页
[2[ 、转引自(美)大卫·鲁达夫斯基:《近犹太宗教运动》,傅有德、李伟、刘平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第63页
[3[ (德)利奥·拜克:《犹太教的本质》,傅永军、于健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第33页
[4] 、隔都:是ghetto的音译词,特指犹太人居住区,产生于14世纪
[5] 托拉:为希伯来语torah的音译,又译《律法书》、《摩西五经》。指希伯来圣经的开头五卷,即:《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及《申命记》
[6]、(美)大卫·鲁达夫斯基:《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傅有德、李伟、刘平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第318页。
[7] 、(美)大卫·鲁达夫斯基:《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傅有德、李伟、刘平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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